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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公路工程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所以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必须完善招投标工作,这不仅对我国公路的发展有帮助,还能对公路建设的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同时还能够体现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性以及公平性,完善的招投标工作,能够促进我国建设企业的发展,最终达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目的。本文分析了公路施工招投标在资格预审与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从健全监管制度、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工程招投标法制建设等方面,阐述了优化公路施工招投标的策略,以实现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公路;招投标;监管制度;法制建设
引言
由于我国招投标体制起步晚,造成公路工程招投标建设市场普遍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重视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政策法规,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做出多层次且严密的约束及规定。只有完善的、规范化的市场,才能使进入市场的从业单位进行公平有序的竞争,展现各单位的真实实力和水平,杜绝扰乱市场的违规行为,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以及市场的健康成长。
1公路施工招投标现状
1.1资格预审阶段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公路工程的迅速发展,在工程施工中的招投标工作的不足也逐渐体现出来,在招投标工作进行资质审查过程中,其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方式方面的不足。在审查方式方面,招投标单位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时,只是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简单的核查,但是对投标单位的履约能力、信用等级、施工水平等重要信息都没有仔细核查,不能对投标单位的实际实力有准确的判断。2)审查办法方面的不足。目前,投标单位每投标一次都要进行一次资格预审,这样不仅使得招标单位的工作加重,重复工作繁多,加大了投标单位的经济压力,而且也给投标单位带来了极大的不便。3)评审过程中的不足。在目前的评审过程中,人为因素是引起评审过程不足的主要原因,其主要体现在操作方面,评审人员操作不规范、对投标单位不公平对待,甚至评估标准都不一样;此外,在评审时间比较紧张的时候,对投标单位的评审,只是评审其提供的资料,导致评审不全面。
1.2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我国招投标工作来看,在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公路工程招投标中,都会出现围标、串标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投标人之间出现相互串通的现象。一般来说,投标人之间如果因为利益关系而联合起来,那么这个由利益关系联合起来的联盟将会持续很长时间,在实际工作中,在整个联盟中,“协议中标人”和联盟中其他人一起投标,同时“协议中标人”还要负责招标过程中的工作安排以及其他人员的所有花费,同时如果“协议中标人”能够中标,那么联盟其他成员也会得到一定的费用。2)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在招标工作进行时,招标人故意偏袒有过串通的投标人,给投标人提供一些工作的便利,严重的会出现招标人在审核过程中,故意将要求提高,大大加重一部分投标人的中标难度,最终使得投标限定在几个投标企业中。
2公路施工招投标优化对策
2.1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监管制度
以政府专业部门为中心,制定招投标法律法规,其余执法部门互相配合,全程监控工程招标,逐步完善监管制度,确保招投标工作标准有效落实。将高科技资源应用在监督中,严格管控各环节,依法管理实施工程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重视有关部门的协同,与各部门一同对招投标工作出现取巧行为进行职能制约与惩罚,也要重视招标后期工程监管工作,全程跟进有关部门工作,细致做好各阶段的监管工作。
2.2完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为了完善公路建设的市场管理,规范公路的相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构建出一个开放的,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以促进我国公路的健康发展,交通部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指导意见,其具体内容如下:1)具体要求。结合我国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并根据我国党中央的相关要求,从规范投标单位和投标人员的角度出发,搭建出公路建设的市场信用体系。而且在实际搭建过程中,要提高行政监督的力度,同时企业也要加强自律,相关部门也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尽最大可能使得公路建设信用体系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2)主要内容。为了使我国的公路建设能够有序进行,就必须对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进行完善,同时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要及时公布公路建设的市场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单位的运营情况以及管理情况,此外还要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情况和信用等级等等。为了对公路的投标单位有一个完整的、全方位的评价,也要将企业的施工、监理等信息都一一列入考核项目。
2.3加强工程招投标的法制建设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单位行为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不仅创造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还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但是经过这么多年,《招标投标法》有些条款已经不再适用于现在的生产活动,比如在《招标投标法》第37条中,规定了评标委员会中,专家人数必须大于总人数的1/3,而且专家中要包含有技术方面以及经济等各方面的,虽然有此规定,但是却没有违规操作后的处罚条款,导致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很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根本不符合此规定;再比如《招标投标法》第24条中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截至投标人员提交相关文件之日,两者之间的期限必须大于20d,虽然有此项规定,但是却缺乏相关的处罚规定,也就是说就算相关人员违反了规定,也不会受到什么处罚,这就导致一些招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事先暗中串通好投标人,最终使其中标。此外,还可以通过缩短招标时间的方法,使得其他投标人缺乏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招标文件,这就导致了虚假招标。
2.4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
为了使公路的施工质量能够得到保证,所以在选择公路施工单位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同时还要检查其资质证书。此外对于施工单位也要要求具有足够的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相关的机械设备等等。基于此,在实际的招投标工程进行中,招投标工作中心必须对投标单位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技术等级以及施工能力等进行严格的审核,防止出现高资质,低能力的现象发生,防止企业“以小充大”。
结语
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把其承担的部分项目或者所有项目移交给相关的承包单位负责,这个过程就是招投标,在招投标工作中,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有一定的资质。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在公路项目上取得了重大成就,而且我国对于公路工程的投资依然在不断加大,所以在施工中招投标的应用也越来越多,虽然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在招投标阶段,我国的公路工程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研究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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