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承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律,用人单位,姓氏,教育厅,婚姻,价值,电文。
法律承认论文文献综述
赵婧[1](2017)在《家务劳动价值的法律承认与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作为承认家务劳动价值的离婚补偿制度仅适用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应该扩大到适用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这是非常必要并且是更符合我国国情的改变,西方国家通过财产的分割和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我国也应该根据我国的离婚制度现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完善离婚补偿制度,承认家务劳动价值。(本文来源于《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7年05期)
范星儿[2](2017)在《论涉外同性婚姻在我国的法律承认》一文中研究指出二十一世纪以来,有许多的国家和地区相继以不同的形式给予同性结合法律上的认可。不仅有同性婚姻模式,还有民事结合模式、注册同性伴侣等模式。即使我国可以在国内对同性结合关系是否合法化一直予以回避,但是由于交通技术越来越发达以及全球化的移民趋势,我国对于涉外同性婚姻在我国境内的法律效力等涉及国际私法的问题都很难继续回避。我国在处理涉外同性婚姻的问题上,主要以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主,并且一贯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为由,对涉外同性婚姻拒绝承认。因此,一旦发生了与涉外同性婚姻关系相密切的民事问题,例如配偶权、亲权和继承权等权益问题,这些都必须考虑同性婚姻是否有效这个先决问题,这样势必会与那些已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国家和地区产生法律冲突。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对同性关系持放宽甚至是认可的态度,我国应以超前性的眼光看待并解决我国涉外同性婚姻的问题。本选题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介绍国外同性婚姻立法模式,思考我国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法律承认的正当性以及我国进行法律承认时所遇到的障碍问题,再对这些障碍是否存在突破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我国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法律承认的具体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涉外同性婚姻的界定以及涉外同性婚姻立法的主要形式。第二部分,我国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法律承认的正当性。我国要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法律承认,则首先要肯定涉外法律同性婚姻具有正当性,否则我国对其进行法律承认就毫无意义可言。第叁部分,我国要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法律承认的障碍。我国目前还尚未承认涉外同性婚姻,是因为存在传统观念以及法律缺失等各种障碍,本部分对这些障碍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我国突破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法律承认障碍的可能性。针对我国存在的障碍,分析是否存在突破的可能性。第五部分,我国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法律承认的具体建议。目前,虽然我国国内尚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但随着世界各国同性结合立法的迅速发展,对涉外同性婚姻的问题由于法律的缺少会造成法律适用的冲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着手寻找突破口并进行完善,另对涉外同性婚姻是否有规避我国法律的故意进行分类,以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限制使用,对实际情况加以区分进行承认,这样既不危害我国的法律威严也保障了民众的正当权利。(本文来源于《福州大学》期刊2017-06-01)
卢义杰,来扬[3](2012)在《大学生期盼法律承认民间版双学位》一文中研究指出“面试成绩公示了,第一名!”这些天,报考福建省2012年秋季公务员考试的李贤终于松了一口气。这位即将被录取的考生,一个多月前却差点被挡在面试的大门外。起初被拒的理由之一是:他的双学位证书不是福建省高校颁发的,属于“外省粮票”。按照今年(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2-12-14)
杨冰双[4](2010)在《国际法上事实承认与法律承认的区分与矛盾——从国际法案例看英国国际法上的承认的理论及实践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法历史上的理论和实践中,承认不仅包括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还在一些国家被区分为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英国在这一承认问题上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尤为突出,国际法上事实承认与法律承认本身存在的矛盾使英国在承认问题上的理论和实践备受争议。(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0年19期)
鲁生[5](2009)在《飙车还能不能算作“交通活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案件的进展,公众舆论将会把关注焦点全部集中到对胡斌肇事案的定性上,看司法机关最终能否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胡斌的刑责。不同罪名不仅关系到本案处理结果的公正性,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到打击城市飙车的力度。 5月20日晚,杭州市公安(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9-05-25)
蒋隽[6](2007)在《律师称华为“辞职门”事件不被法律承认》一文中研究指出“华为用钱鼓励近万员工辞职竞岗,不但不能达到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还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就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华为辞职门”(本文来源于《经理日报》期刊2007-11-10)
马桦,袁雪石[7](2007)在《“第叁姓”的法律承认及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姓的确定,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完整的规定,而对“第叁姓”的确定更是存在诸多争议。不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比较法上看,“第叁姓”都是客观存在的。从姓名的区别功能、重名现象的减少、婚姻、家庭共同体凝聚力的增强、和谐社会的建立等方面看,“第叁姓”都应当存在。在具体确定“第叁姓”时,申请人必须具有正当利益或充分的理由,并应依一定程序进行。(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07年01期)
李莹[8](2006)在《家事劳动的法律承认》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家事劳动都被认为是家庭主妇的“份内之事”,其经济价值没有被社会很好地承认。基于普遍女性“钱少事多”的结构性困境,同时女人有免于贫穷的自由和权利,在现代社会,充分肯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中家事劳动的经济价值,已是国际社会的主流认识。本文首先阐述家事劳动的经济价值及肯定家事劳动经济价值的意义,进而结合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借鉴国外立法探讨我国家事劳动的法律承认问题。(本文来源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6年06期)
许永斌[9](2000)在《电子数据及其法律承认》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载体磁介质化和交易活动的无纸化把古老的会计带入了电子数据时代。电子数据的安全可靠性和相应的法律承认,是电子数据替代纸介质原始凭证的二项前提条件。一、电子数据的安全要素电子数据包括电子合同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流转的电子单据。根据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本文来源于《浙江财税与会计》期刊2000年12期)
[10](1997)在《法律承认“假离婚”吗?》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同志: 我是江西某商场的售货员,丈夫是当地的中学教师,结婚几年来,我们一直住在我寡居的老母亲家。前年,我母亲病故,遗下两间房归我们一家叁口。去年,我丈夫得知他们学校要分一批住房,便(本文来源于《科技致富向导》期刊1997年07期)
法律承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二十一世纪以来,有许多的国家和地区相继以不同的形式给予同性结合法律上的认可。不仅有同性婚姻模式,还有民事结合模式、注册同性伴侣等模式。即使我国可以在国内对同性结合关系是否合法化一直予以回避,但是由于交通技术越来越发达以及全球化的移民趋势,我国对于涉外同性婚姻在我国境内的法律效力等涉及国际私法的问题都很难继续回避。我国在处理涉外同性婚姻的问题上,主要以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主,并且一贯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为由,对涉外同性婚姻拒绝承认。因此,一旦发生了与涉外同性婚姻关系相密切的民事问题,例如配偶权、亲权和继承权等权益问题,这些都必须考虑同性婚姻是否有效这个先决问题,这样势必会与那些已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国家和地区产生法律冲突。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对同性关系持放宽甚至是认可的态度,我国应以超前性的眼光看待并解决我国涉外同性婚姻的问题。本选题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介绍国外同性婚姻立法模式,思考我国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法律承认的正当性以及我国进行法律承认时所遇到的障碍问题,再对这些障碍是否存在突破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我国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法律承认的具体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涉外同性婚姻的界定以及涉外同性婚姻立法的主要形式。第二部分,我国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法律承认的正当性。我国要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法律承认,则首先要肯定涉外法律同性婚姻具有正当性,否则我国对其进行法律承认就毫无意义可言。第叁部分,我国要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法律承认的障碍。我国目前还尚未承认涉外同性婚姻,是因为存在传统观念以及法律缺失等各种障碍,本部分对这些障碍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我国突破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法律承认障碍的可能性。针对我国存在的障碍,分析是否存在突破的可能性。第五部分,我国对涉外同性婚姻进行法律承认的具体建议。目前,虽然我国国内尚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但随着世界各国同性结合立法的迅速发展,对涉外同性婚姻的问题由于法律的缺少会造成法律适用的冲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着手寻找突破口并进行完善,另对涉外同性婚姻是否有规避我国法律的故意进行分类,以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限制使用,对实际情况加以区分进行承认,这样既不危害我国的法律威严也保障了民众的正当权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承认论文参考文献
[1].赵婧.家务劳动价值的法律承认与保护[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7
[2].范星儿.论涉外同性婚姻在我国的法律承认[D].福州大学.2017
[3].卢义杰,来扬.大学生期盼法律承认民间版双学位[N].中国青年报.2012
[4].杨冰双.国际法上事实承认与法律承认的区分与矛盾——从国际法案例看英国国际法上的承认的理论及实践冲突[J].知识经济.2010
[5].鲁生.飙车还能不能算作“交通活动”[N].检察日报.2009
[6].蒋隽.律师称华为“辞职门”事件不被法律承认[N].经理日报.2007
[7].马桦,袁雪石.“第叁姓”的法律承认及规范[J].法商研究.2007
[8].李莹.家事劳动的法律承认[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
[9].许永斌.电子数据及其法律承认[J].浙江财税与会计.2000
[10]..法律承认“假离婚”吗?[J].科技致富向导.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