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损害赔偿论文_吴东萱

导读:本文包含了惩罚性损害赔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蒙特利尔,消费者权益,航空。

惩罚性损害赔偿论文文献综述

吴东萱[1](2019)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经济责任属性修偏》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见诸不同的法律之中,致其责任属性有所偏颇,赔偿方式违背民事责任补偿原则,"罚""赔"概念不清,不特定受害人的权利也未明确,导致其调整功能效果不明显。通过美国"万宝路"案可以看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民事责任属性,汲取其经验,在肯定民事责任属性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现阶段将经济责任属性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予以过渡和修偏,解决其理论上的正当性,从而起到克服市场失灵和弥补经济执法不力的作用。(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探讨》期刊2019年10期)

包思博[2](2019)在《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正处于“十叁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决胜关键期,规划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然而在规划期限即将到来之际,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的生态环境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需求和期待差距较大。我国目前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中仍只适用补偿性损害赔偿原则,以填平受害人所受实际损失为限,无法全面赔偿对受害人造成的间接损失、潜在风险、精神损害,以及对公共环境权益所造成的侵害,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和对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与保护。因此健全法治体系,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类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成为必要。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严厉性更高的法律制度,具有全面补偿受害人、惩罚恶意侵权人、遏制侵权行为再次发生等基本功能,有利于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助于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环境侵权领域所面临的困境迎刃而解,顺利完成“十叁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在环境侵权领域构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需要有充分的理论基础支撑。首先,应当阐明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相关基础理论问题,主要论述环境侵权的概念及特征,惩罚性赔偿的定义、性质及制度功能,通过对两者进行具体分析,总结出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其次,在了解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适用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所产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辨析,可以看出诸多的争议问题仍处在可以接受并且能够通过制度设定予以解决、协调的范围之内。再次,通过对环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得出在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中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趋势,由此做出在我国环境侵权领域构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理性选择。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在美国具有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所以接下来在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研究与适当的借鉴,有助于解决在我国构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所面临的各种争议问题及阻碍,并能够对该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启示。环境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与适用是本文的重点,主要从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与归属等方面具体论述如何建成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后,还提出构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关配套机制的建议,即通过构建环境治理社会基金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和信息公开制度,以使环境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当中能够得以顺利、有效的实施。(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王瀚[3](2018)在《美国航空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惩罚性损害赔偿在英美法系国家的产品责任实践中较为普遍,但由于航空产品责任交织运输责任与产品责任,该制度在一系列航空产品责任案件中的适用情况较为混乱。华沙公约体系和蒙特利尔公约并不承认惩罚性损害赔偿,而调整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和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明确规定惩罚性损害赔偿,因此,在发生航空产品责任事故时,诉因不同,受害人获得的赔偿也不尽相同。为提高航空活动的安全性,应考虑在航空运输责任领域例外性地规定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条件与范围,这样既可充分有效地保护受害人权益,又可化解司法冲突和不公。(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8年05期)

姜广瑞[4](2018)在《惩罚性赔偿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引入及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当事人特别是权利人举证不积极、知识产权案件自身特殊性带来的举证难等因素,致使法院判决赔偿数额与权利人诉请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法定赔偿的适用率居高不下。为使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充分反映专利的市场价值,有必要建立以侵权人主观状态为区分标准、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共存的二元专利损害赔偿体系,以弥补现行专利赔偿制度的不足。对于非恶意侵权案件,应以填平原则为导向,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费倍数以及法定赔偿的顺序确定赔偿数额;对于恶意的侵权案件,则以预防、制裁为导向,建立与侵权人主观恶意相适应的惩罚性赔偿计算方式。(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8年25期)

石磊,苏小芳,朱军[5](2018)在《浅析知识产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为企业创新升级和社会创新打了一针强心剂,企业创新升级步伐不断加快,企业所研发的智力成果也愈来愈多,智力成果转换为知识产权的速率也在不断加强。但知识产权本身无形性、公开性以及高收益性的特性突出,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抑制了社会个体以及企业的创新热情,阻碍了我国社会转型的步伐。市场上假冒产品、盗版产品以及山寨产品层出不穷,严重干扰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创新的土壤。笔者撰写本文对知识产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加以研究,旨在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和保护社会智力成果提供有益参考。(本文来源于《人力资源》期刊2018年08期)

王瀚[6](2018)在《美国航空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产品责任案件中,是否设置惩罚性损害赔偿,不同法系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承认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代表性国家。惩罚性损害赔偿(Punitive Damages),也称为示范性赔偿(Exemplary 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 Damages),它是普通法系国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侵权行为人故意实施某种不法行为,或实施恶意的莽撞行为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综合版)》期刊2018年07期)

刘芯汝[7](2018)在《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这也就为我们的消费者带来了更好的契机,消费者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国内外的消费,这也使得世界变得更小,真正成为地球村。与此同时,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成为贸易大国为我们的消费者也带来了诸多困扰,对于这些消费者与经营者所产生的纠纷,传统的法律规定中的损害赔偿并不能达到人们的要求,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应运而生,解决了消费者的诸多难题。(本文来源于《河北企业》期刊2018年07期)

贾惠云[8](2018)在《着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与着作人身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将惩罚性赔偿引入着作权侵权领域能够弥补补偿性赔偿的不足。《着作权法(送审稿)》虽规定了着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却未明确其与着作权所特有的着作人身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学者对二者的关系也存有争议。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未明文规定着作人身权侵权是否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不同法官的认识及理解不同,导致实践中部分法官认为着作人身权侵权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这更说明了明确二者关系的必要性。若不明确,将在今后的实践中引发更大的争议,不利于司法统一。着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与着作人身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二者的关系及具体的适用等问题,都必须予以明确,以构建更完善、更有利于执行的着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因此文章通过对着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起源、发展、性质、功能等的研究,对比二者功能等的区别。同时对比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及我国大陆地区已有的惩罚性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况及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着作权法》修改之机应将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明文规定,同时确定其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关系,即只要满足适用条件,二者可以同时适用,且着作人身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同经济损失赔偿一起,采用倍数的方法计算惩罚性赔偿。(本文来源于《北京化工大学》期刊2018-06-08)

刘伟奇[9](2018)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作为我国"消法"中尤为突出的一项制度,对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证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文章以该制度功能探析为视角,分析我国此项制度的现状及不足,并提出完善该赔偿制度的措施,比如将消费者的含义进行明确界定,拓宽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其适用标准、改善其解决途径等,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消费者以及市场经济。(本文来源于《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何瑶[10](2018)在《环境侵权中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长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使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给我国环境问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环境污染不仅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更是通过接触、呼吸、遗传等方式逐渐对人的身体健康、财产造成损害,北方冬天严重的雾霾现象就是典型例子。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主要依靠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等方式强制企业减少排污,但在环境民事责任方面立法滞后。当环境污染侵害到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损害赔偿制度的不健全,不仅不能给与受害人充分的赔偿,更无法刺激企业实施有效的污染防治。因此,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迫在眉睫。本文以法经济学为分析工具,提出在环境侵权中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观点,并对构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与具体的制度安排做出分析。文章的第一部分,笔者首先提出待分析的问题与文章主要的分析方法,并对现有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批判,确定了用法经济学分析环境问题应以效率为目标,为以后的分析明确了方向,最后对法经济学分析的基础理论工具进行了简单地介绍,为日后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从微观与宏观的角度分析了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指出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环境侵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为第叁部分环境问题的解决做出铺垫。文章的第叁部分提出环境问题的两种解决办法——补偿性损害赔偿制度与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并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两种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文章的第四部分结合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基础,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做出构建。(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01)

惩罚性损害赔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目前正处于“十叁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决胜关键期,规划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然而在规划期限即将到来之际,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的生态环境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需求和期待差距较大。我国目前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中仍只适用补偿性损害赔偿原则,以填平受害人所受实际损失为限,无法全面赔偿对受害人造成的间接损失、潜在风险、精神损害,以及对公共环境权益所造成的侵害,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和对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与保护。因此健全法治体系,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类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成为必要。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严厉性更高的法律制度,具有全面补偿受害人、惩罚恶意侵权人、遏制侵权行为再次发生等基本功能,有利于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助于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环境侵权领域所面临的困境迎刃而解,顺利完成“十叁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在环境侵权领域构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需要有充分的理论基础支撑。首先,应当阐明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相关基础理论问题,主要论述环境侵权的概念及特征,惩罚性赔偿的定义、性质及制度功能,通过对两者进行具体分析,总结出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其次,在了解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适用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所产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辨析,可以看出诸多的争议问题仍处在可以接受并且能够通过制度设定予以解决、协调的范围之内。再次,通过对环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得出在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中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趋势,由此做出在我国环境侵权领域构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理性选择。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在美国具有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所以接下来在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研究与适当的借鉴,有助于解决在我国构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所面临的各种争议问题及阻碍,并能够对该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启示。环境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与适用是本文的重点,主要从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与归属等方面具体论述如何建成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后,还提出构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关配套机制的建议,即通过构建环境治理社会基金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和信息公开制度,以使环境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当中能够得以顺利、有效的实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惩罚性损害赔偿论文参考文献

[1].吴东萱.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经济责任属性修偏[J].现代经济探讨.2019

[2].包思博.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与适用[D].辽宁师范大学.2019

[3].王瀚.美国航空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8

[4].姜广瑞.惩罚性赔偿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引入及适用[J].人民司法(应用).2018

[5].石磊,苏小芳,朱军.浅析知识产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J].人力资源.2018

[6].王瀚.美国航空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J].公民与法(综合版).2018

[7].刘芯汝.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J].河北企业.2018

[8].贾惠云.着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与着作人身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8

[9].刘伟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探析[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10].何瑶.环境侵权中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论文知识图

美国责任损害赔偿金的组成部分相适用中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所以,惩罚性赔偿无论从立法初衷、功...不同责任请求权关系图同质损害与概括损害关系图①首先,刑事责任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

标签:;  ;  ;  ;  ;  ;  ;  

惩罚性损害赔偿论文_吴东萱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