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保费定价原理成比例性与合作保险问题的研究

风险保费定价原理成比例性与合作保险问题的研究

徐松林[1]2004年在《风险保费定价原理成比例性与合作保险问题的研究》文中认为全文共分叁章。在第一章中,介绍了保费定价原理的一些基础知识。在第二章中,讨论了零效用原理和平均值原理的性质,论证了它们成比例性的充分必要条件;进而提出了k-阶均值原理,并论证了它的若干性质。第叁章中,讨论保险公司之间通过相互合作来降低保费,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问题。得到了在方差原理之下保费达到最小时,各个保险公司风险分配比的大小关系。

刘素春[2]2010年在《中国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业保险是农业自然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也是各国政府保护农业、补贴农业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农业风险的多发性、系统性和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农业保险也是世界性的实践难题和理论研究的热点。我国农业保险试验进行了几十年,一直未能突破农业保险经营的困境;在新一轮农业保险试验中,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了直接干预和财政补贴,虽然促进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但作为经营主体的商业保险公司或者受政策所迫经营农业保险,或者为了获得“以险养险”的盈利性保险业务而勉强为之。在现有农业风险管理手段和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约束下,从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的视角来审视中国农业保险经营的困境,并通过组织形式和组织体系的创新为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思路,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本研究主要运用交易费用理论、组织环境理论、政府理论、风险和保险理论,尤其是企业组织的经济学研究成果来分析农业保险组织形式。依据这些理论,结合农业保险组织的基本形式,构建了农业生产特征、农业风险特征、法律环境、政府干预等因素影响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理论框架,考察了中国历史上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比较了国外成功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依据中国农业保险组织资源环境,基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分散农业风险的原则,提出了中国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创新构想,并以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为例做了实证研究。本文的研究主要由叁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农业保险组织形式进行理论分析。从理论上系统地研究了农业保险的四种基本组织形式-国有农业保险公司、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等的内部治理结构与特征,以组织的外部资源依赖理论为依据,分析了农业风险、农业生产特征、法律制度、政府财政补贴等外部资源环境因素对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影响。本部分旨在为研究我国农业保险组织形式构建理论框架。第二部分对中国农业保险组织形式进行创新构想。农业保险发展的困境既有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限制,也有组织形式单一和组织体系不健全的原因。本研究从组织的角度寻找农业保险发展的突破途径,研究在保险体系内部如何有效地分散农业风险。从经营组织的角度看,我国长期由商业保险公司单层次经营农业保险,没有农户互助合作组织先行分摊风险,同时缺少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最后的财务支持,导致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长期亏损,目前各地进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依然没有解决这一实质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建立农户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两种新型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并以风险分散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为依据,在节约交易费用的前提下构建了中国农业保险新型组织体系:农户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向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向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分保,形成层层分保、分散农业风险的组织体系。第叁部分是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的案例分析。在全国范围内采取统一的农业保险政策不符合各省农业资源和财政资源存在差异的现状,而且在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成立之前,省级农业风险基金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后盾,因而我国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是分省而治。本部分的研究对象是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在分析山东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自然灾害的基础上,对山东省2006-2009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进行实地调查,对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分摊机制、政策性保险项目和保险条款、省级政策性农业风险基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部分的研究旨在为其他省份农业保险试点提供参考素材,同时也为本文的理论创新提供实证支持。

解百臣[3]2007年在《中国寿险市场监管模式研究》文中指出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开启了中国寿险监管的新局面,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的探索,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努力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但在监管的系统性和层次性上还有待完善与提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当前寿险监管面临的问题及其未来改革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文章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从保险与寿险的内涵和外延出发,介绍了欧美发达国家与中国寿险监管历史、内容的变迁,并创造性的应用了基于全要素生产率的Malmquist指数方法对寿险企业效率进行动态评估。提出了基于前沿面移动情况对决策单元进行分类的思想,并对可能产生的八种情况及原因进行逐一阐述。结果表明中国寿险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善营销方式等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尽管与国外大型保险集团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这种差距呈逐年减少趋势。其次,对寿险经营机构的监管与非对称信息下的市场行为监管进行了专门论述。将投保人风险类型分为高、中、低叁种情况,讨论了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约束情况下寿险契约的订立问题。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市场行为监管政策的调整除了要加强理赔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外,对部分投保人蓄意骗保及大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浓等情况同样需要予以关注。再次,构建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理论。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监管部门今后应大力强化非现场监管体系;同时充分发挥现场监管制度的作用;尽快实施指定精算师制度;加快偿付能力监管动态测试系统和保守的资产认可制度的建设工作;并完善负债评估制度。专门的投资博弈分析发现,改进稽查技术手段,提高稽查人员素质与工作积极性;降低稽查成本;加大处罚力度;都会有效降低机构和负责人违规活动频率。最后,在考虑监管政策不一致性的基础上,建立了非对称信息下的经营效果监管动态博弈模型,给出监管完全有效、完全无效、纳什均衡状态下寿险公司、监管部门的对应策略。通过对模型的分析表明监管的过程就是寻找稳定与创新平衡点的过程,既要注意监管政策的科学性,又要把握监管尺度,过激或宽松的监管操作都会阻碍寿险市场的有效运行,寿险创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风险保费定价原理成比例性与合作保险问题的研究[D]. 徐松林. 安徽师范大学. 2004

[2]. 中国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研究[D]. 刘素春. 武汉大学. 2010

[3]. 中国寿险市场监管模式研究[D]. 解百臣. 天津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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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保费定价原理成比例性与合作保险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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