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受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司法,司法独立,不起诉,司法公正,环保部,公正,公安部。
司法受制论文文献综述
赵旭涛[1](2016)在《转型中国对司法受制的现实依归》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受制通过约束司法权来保障司法公正。从理论上而言,司法受制具有必要性;从实践角度而言,司法受制是一种客观存在。司法与其他要素共同构成了一个系统,必然受到其他因素制约,只是这种制约有些不尽科学、合理,应当予以适当调整。转型中国应做到:人大对司法的制约应强化;党对司法的制约应规范化;行政对司法的制约应弱化;特定时代社会"气候"对司法的制约要顺应,非理性媒体舆论对司法的制约应排除。(本文来源于《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6年01期)
刘宝森,杨维汉,萧海川[2](2015)在《环保组织公益诉讼对鲁一污企“露虎牙”》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华社济南3月2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刘宝森、杨维汉、萧海川)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在官方微博上称,法院当日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首例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公益诉讼。 由国家(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5-03-25)
陈卫东[3](2014)在《合法性、民主性与受制性:司法改革应当关注的叁个“关键词”》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应当重视叁个配套问题,即改革的合法性、司法行政管理的民主性以及权力运作的受制性。省级人财物统管体制的改革不仅面临着与我国《宪法》、基本法律等规定的冲突,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司法行政化弊端,解决前者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修改《宪法》等法律,解决后者则需要严格区分司法行政事务与司法事务,提倡司法行政的民主化。同时,也应当建立针对司法官独立后的权力制约机制,主要表现为组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制和设定符合司法规律的责任追究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4年10期)
方工[4](2014)在《司法不应受制于当事人主张》一文中研究指出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司法环节要坚持法律至上,严格、准确适用法律,树立起司法权威。在此,有必要解决一个现实问题,即如何看待并处理诉讼当事人或其亲属不服司法裁决,甚至以过激方式强烈对抗的问题。 现实中,诉讼当事人或其亲属认为司法(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4-08-19)
戴先任[5](2014)在《不核准“唐慧女儿案”被告死刑的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12日上午10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一看守所对“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案件将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理。据报道,秦星曾逼迫唐慧女儿接客100余次,周军辉曾将幼女拐卖并强奸。(据6月12日央(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4-06-13)
黄艳[6](2012)在《浅析司法实践中的存疑不起诉制度的受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存疑不起诉"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公诉制度的重要完善,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也是公诉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这一规定对于减少讼累,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意义重大,是"诉讼经济效益价值"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是司法实践中",存疑不起诉"却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制约,这一制度并没有真正的随着"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增多而落实到位。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可行办法,真正地使"存疑不起诉"制度不再是法律的空谈。(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2年05期)
张录荣[7](2010)在《公正审判基本人权视野下的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正审判基本人权视野下的司法独立,其全部目的是为了公正审判。为防止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司法权本身也需要约束,因而司法独立也不是绝对的,存在公正审判的诉讼机制下司法受制的必要性,即司法要接受司法内监督和司法外监督。司法内的监督包括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司法外监督包括媒体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和社会其他监督等,而司法外监督以不代替司法审判、不构成对司法权的不正当干涉为底限。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共同统一于公正审判。(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0年04期)
滕晓萌[8](2006)在《美国反腐战略直指外国高层贪官 中美司法合作受制“引渡”门槛》一文中研究指出中美反腐司法合作中最大的障碍就是缺乏引渡协议。美国法律规定,只有签订了双边引渡协议的国家,才可以向其引渡罪犯,否则即使有足够证据表明罪犯的身份和罪行,也一律不得引渡。 数千名中国贪官在8月10日那天都捏了一把汗。 当天,美国政府发布了(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06-08-16)
龙宗智[9](1999)在《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概说》一文中研究指出序言:在一个“逼仄”的话语空间中言说,因而有相当研究难度。然而在任何一个追求司法的公正和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合理化的社会中,司法独立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对此,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为研究与实践提供了一种驱动。 一、司法独立的涵义和一般性要求 司法独立有两种意义:一是结构意义上,为国家权力的结构原则;二是程序意义上,系技术性的司法规则。一个较为概括性的概念: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司法机关行使其职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德国学者对司法独立内容的规定:(1)独立于国(本文来源于《依法治国专题研究——司法改革与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论文集》期刊1999-07-01)
龙宗智,李常青[10](1998)在《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任何一个追求司法的公正和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合理化的社会中,司法独立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对此,国家的最高领导层也有了相当的认识,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①作为有志于法研究者,由此而感到一...(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1998年12期)
司法受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华社济南3月2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刘宝森、杨维汉、萧海川)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在官方微博上称,法院当日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首例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公益诉讼。 由国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受制论文参考文献
[1].赵旭涛.转型中国对司法受制的现实依归[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6
[2].刘宝森,杨维汉,萧海川.环保组织公益诉讼对鲁一污企“露虎牙”[N].新华每日电讯.2015
[3].陈卫东.合法性、民主性与受制性:司法改革应当关注的叁个“关键词”[J].法学杂志.2014
[4].方工.司法不应受制于当事人主张[N].检察日报.2014
[5].戴先任.不核准“唐慧女儿案”被告死刑的意义[N].新华每日电讯.2014
[6].黄艳.浅析司法实践中的存疑不起诉制度的受制[J].学理论.2012
[7].张录荣.公正审判基本人权视野下的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J].学理论.2010
[8].滕晓萌.美国反腐战略直指外国高层贪官中美司法合作受制“引渡”门槛[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
[9].龙宗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概说[C].依法治国专题研究——司法改革与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论文集.1999
[10].龙宗智,李常青.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J].法学.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