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痕量检验鉴定与痕量检验意见的证据效力

论痕量检验鉴定与痕量检验意见的证据效力

一、论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论文文献综述)

马晓辉[1](2020)在《“四大类外”鉴定意见审查判断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掺杂着各类技术性问题的诉讼案件大量增加,法庭科学技术水平亦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而水涨船高,科学证据在现代诉讼体制中发挥着逾加重要的作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奠定了“四大类”司法鉴定统一登记管理的基本制度。2018年司法部对于“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规范化行政清理,使得“四大类”及“四大类外”鉴定制度逾加泾渭分明。本文以鉴定意见审查判断规则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础,以“四大类”及“四大类外”鉴定制度对比为切入点,针对“四大类外”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审查判断问题展开讨论。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阐述有关司法鉴定和鉴定意见的基础性概念和鉴定基本制度,为全文论述进行铺垫。主要介绍了鉴定与司法鉴定的概念,“四大类”及“四大类外”鉴定制度的由来、具体规定、“四大类”及“四大类外”司法鉴定的异同处,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内容、域外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科学证据规则、我国鉴定意见审查判断规则的现状。第二章阐述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在“四大类外”鉴定意见审查判断规则上,存在对于“四大类外”意见忽视问题及在“四大类外”鉴定意见证据地位上的误区。在“四大类”及“四大类外”鉴定意见对比基础上,梳理出“四大类外”鉴定意见审查判断问题中的四大困惑,即鉴定资格审查困惑、鉴定程序审查困惑、鉴定技术标准审查困惑、鉴定文书格式审查困惑及可能引发的风险。第三章在厘清检验和鉴定的概念基础上,分析得出“四大类外”鉴定意见与“四大类”鉴定意见同属于鉴定意见,同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由于鉴定制度差异引起的“四大类外”鉴定意见审查判断规则,可以从鉴定制度对比入手,将“四大类”鉴定意见审查判断规则转化适用。对于资格可采性规则,部分吸收“四大类”鉴定人法律职业素质要求及“四大类外”鉴定对应的行业规定要求,更主要的是考查法庭科学问题对于鉴定人实际业务能力的需求。对于程序可采性规则,可以参照“四大类”鉴定程序规则体现的原则进行审查。对于鉴定技术标准,借鉴参考美国科学证据可采性规则发展历程,在同行评议、可检验性、错误率等方面进行审查。格式要件应以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要求为限,内容实质具备即可。“四大类外”意见可信性审查可参照“四大类”意见进行。本文在鉴定制度对比基础上,分析梳理了“四大类外”鉴定意见审查判断中的几个主要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提供自己的见解。仅以本文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对“四大类外”鉴定意见审查判断的重视,构建完整的与我国特有鉴定制度相适应的鉴定意见审查判断规则。

李丽莉[2](2020)在《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文中提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作为新兴的鉴定类型,需处理好发展初级阶段在司法鉴定改革总体态势下关于执业分类,鉴定人、鉴定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标准体系框架构建等问题。执业分类问题因涉及到超范围执业、影响到行业总体发展布局、与司法鉴定公信力紧密联系而更为凸显,需要在归属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等方面达成一致,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正是其中体现之一。在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实践中,建议加大证据的调查与收集、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证据的运用方面的研究,使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更快适应并更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李明武,赵航[3](2017)在《痕迹检验鉴定在侦查破案中的证据探析》文中研究说明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现代法制建设工作逐渐完善,公民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上升当中,然而作案人员的反侦查意识不断加强,对于公安侦查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侦查人员破案过程中的难度逐渐上升。将痕迹物证检验鉴定,积极应用在现阶段的公安侦查破案工作过程之中,将能够起到良好的效果,使用较短的时间破案,并且为后续的审判工作提供良好的证据证明。本文主要是从痕迹物证检验鉴定的价值分析入手,针对痕迹物证检验鉴定的证据作用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说明。

姚舜[4](2017)在《痕迹检验技术在公共安全中的作用》文中认为纵观古今中外的社会发展史,其中有一个亘古不变的社会现象,那就是警察与罪犯两者之间的斗争与反斗争从未停止过。正如人们所戏称的猫鼠游戏一样,犯罪分子始终扮演着威胁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共安全的反派的"夜行者"角色,而公安机关始终扮演者打击犯罪活动、惩罚警戒犯罪分子,保护国家共有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害以及公民人身安全免于损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正义的"守夜人"形象。随着社会在不断进步,科学技术也在持续前进和飞跃发展中。

李正江,邹振华[5](2017)在《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文中指出在刑事侦查工作中,通过应用痕迹检验方法,来对犯罪现场当中的各种痕迹进行检验,从而明确犯罪痕迹和嫌疑人犯罪行为间的相关性即为痕迹检验技术。本文对痕迹检验技术内容进行了简要概述,而后就指纹与足印这两类最为常见的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展开了分析与探讨。

杨省,喻栎瑞[6](2016)在《论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文中提出在审判和诉讼工作中,只有清楚认识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差别,才能通过正确使用发挥二者不同的证据效力。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对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展开了讨论,以期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李荣,王文斌,冯永清[7](2016)在《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文中研究说明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在进行诉论以及进行审判其间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我们通过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对其证据效力进行合理的运用,才能保证审判结果的正确与公正。本文对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为其正确使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李哲[8](2016)在《现场勘查笔录中物证的合法性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对现场勘查笔录中物证的合法性问题在四个现场类型中的十种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区分了现场勘查笔录与扣押笔录、检查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之间的关系,并以正确理解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与功能,在现场勘查中应用《提取笔录》,建立执法行为标准和对执法行为的管理与监督为手段,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

梁冰,唐可娜[9](2016)在《新形势下痕迹检验技术应用问题及对策》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有效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痕迹检验技术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现阶段痕迹检验技术在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解决。

赵晨明[10](2015)在《论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在诉讼及审判期间的证据效力存在差别,只要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才能合理的加以运用,确保审判结果的准确性。本文对证据、证据效力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证据效力进行探讨,为确保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正确使用提供参考。

二、论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论文提纲范文)

(1)“四大类外”鉴定意见审查判断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概述
        (一)鉴定意见审查判断
        (二)司法鉴定制度
        (三)《刑诉法解释》第87条的争议
        (四)“四大类外”鉴定意见审查判断
    三、研究方法
        (一)文献资料研究方法
        (二)实证调研研究方法
        (三)对比分析研究方法
    四、研究目的与意义
第一章 司法鉴定与鉴定意见审查判断
    一、司法鉴定与鉴定意见
        (一)司法鉴定概念
        (二)鉴定意见
    二、“四大类”及“四大类外”司法鉴定
        (一)“四大类”及“四大类外”司法鉴定制度
        (二)“四大类”及“四大类外”司法鉴定对比
        (三)“四大类外”鉴定与对应行业鉴定对比
    三、鉴定意见审查判断规则
        (一)鉴定意见审查判断及域外规则
        (二)我国鉴定意见审查判断规则现状
第二章 “四大类外”鉴定意见审查判断存在的问题
    一、“四大类外”鉴定意见审查与“四大类”存在混同
        (一)资质与资格的混同
        (二)鉴定机构有无的混同
        (三)其他方面的混同
    二、“四大类外”鉴定意见刑诉证据地位存在误区
        (一)与证据裁判规则相冲突
        (二)不利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
    三、“四大类外”鉴定意见审查面临的困惑及风险
        (一)鉴定人及鉴定机构资格审查的困惑及风险
        (二)审查鉴定程序的困惑及风险
        (三)审查技术标准的困惑及风险
        (四)审查鉴定意见书的困惑及风险
第三章 规范“四大类外”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之建议
    一、明确“四大类外”鉴定意见的法律地位
        (一)名称辨析:鉴定意见与检验报告
        (二)“四大类外”鉴定意见的定位
    二、构建“四大类外”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规则
        (一)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判断
        (二)对鉴定机构的审查判断
        (三)对鉴定程序的审查判断
        (四)对鉴定技术的审查判断
        (五)对鉴定意见书格式的审查判断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2)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论文提纲范文)

1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的发展历程
    1.1 萌芽阶段
    1.2 起步阶段
    1.3 发展阶段
2 讨论
    2.1 执业分类
    2.2 项目名称
3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的重新定位
    3.1 原因与意义
    3.2 新定位

(3)痕迹检验鉴定在侦查破案中的证据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前言
2. 痕迹物证检验鉴定的价值分析
3. 痕迹物证检验鉴定在侦查破案的证据作用
    3.1 痕迹物证检验鉴定能够为开展案情分析提供良好的客观性材料
    3.2 痕迹物证检验鉴定工作能够有效缩小相应的侦查范围, 确定出侦查方向
    3.3 痕迹物证检验鉴定能够为查缉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良好的前提
4. 结束语

(4)痕迹检验技术在公共安全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痕迹检验技术概述
    (一) 痕迹检验技术的内涵
    (二) 痕迹检验技术研究的内容
    (三) 痕迹检验的任务
    (四) 痕迹检验技术的作用
        1. 痕迹检验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2. 痕迹检验技术改变了传统刑事侦查的方式和手段, 促进了人权事业的进步
        3. 打击犯罪活动, 帮助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 预防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痕迹检验技术在公共安全中的应用现状
    (一) 痕迹检验工作的应用现状
    (二) 痕迹检验工作的现状不足之处
三、对于加强痕迹检验工作的建议
    (一) 引进人才, 提高素质
    (二) 规范痕迹检验的程序

(5)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痕迹检验技术内容概述
二、指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具体应用
    (一) 确定嫌疑人身份
    (二) 提供有效证据
三、足印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具体应用
    (一) 对案件性质判断提供依据
    (二) 提供线嫌疑人身份特征
四、结语

(7)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论文提纲范文)

一、痕迹检验鉴定书证据效力
二、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
三、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的差别及应用
    (一) 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的差别
    (二) 痕迹检验鉴定书与意见书的应用
        1. 明确鉴定书类型
        2. 明确使用范围
        3. 明确在诉讼中发挥的作用

(8)现场勘查笔录中物证的合法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现场勘查笔录中物证的合法性问题的表现
    1.1 与犯罪有关的场所中物证的合法性问题
        1.1.1 缺少对某类物证的记录
        1.1.2 缺少对物证出处的记录
        1.1.3 对物证的出处记录不准确
        1.1.4 对物证的形态记录不准确
        1.1.5 对物证的提取方法表述不准确
        1.1.6 只对重要的物证进行记录
    1.2 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中物证的合法性问题
        1.2.1 实体物证缺少扣押程序
        1.2.2 缺少对扣押物证的记录
    1.3 与犯罪有关的人身中物证的合法性问题
    1.4 与犯罪有关的尸体中物证的合法性问题
2 对现场勘查笔录中物证的合法性问题分析
    2.1 对法律条款理解的不准确
    2.2 对现场、现场勘查笔录的概念掌握不准确
        2.2.1 表现在缺少对某类物证的记录上
        2.2.2 表现在缺少对扣押物证的记录上
        2.2.3 表现在与犯罪有关的人身上
        2.2.4 表现在与犯罪有关的尸体上
    2.3 在执行法律上的偏差
        2.3.1 对相关专业不了解,缺乏相应的知识
        2.3.2 人为简化办案程序,故意为之
3 对现场勘查笔录中物证的合法性的完善
    3.1 正确理解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和功能
        3.1.1 现场勘查笔录的适用对象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
        3.1.2 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的对象以检验为目的
        3.1.3 现场勘查笔录对实体物证的提取以扣押为前提
        3.1.4 现场勘查笔录中对物证的描述应尽可能详细
    3.2 在现场勘查中增加《提取笔录》的应用
        3.2.1 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适用
        3.2.2 对人身附着物证的记录
        3.2.3 对尸体附着物证的记录
    3.3 建立执法行为标准
        3.3.1 对各类型的现场进行勘查,对各类物证进行发现、固定、记录、提取
        3.3.2 在现场勘查中完善各类法律文书的应用
    3.4 对执法行为的管理与监督
        3.4.1 对物证提取行为的管理与监督
        3.4.2 对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行为的管理与监督
        3.4.3 建立完善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9)新形势下痕迹检验技术应用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痕迹检验技术的概念及重要作用
二、当前痕迹检验技术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对提高痕迹检验技术应用水平的建议

四、论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论文参考文献)

  • [1]“四大类外”鉴定意见审查判断问题研究[D]. 马晓辉.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2]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J]. 李丽莉. 中国司法鉴定, 2020(03)
  • [3]痕迹检验鉴定在侦查破案中的证据探析[J]. 李明武,赵航. 科学中国人, 2017(23)
  • [4]痕迹检验技术在公共安全中的作用[J]. 姚舜. 法制博览, 2017(23)
  • [5]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J]. 李正江,邹振华. 法制博览, 2017(01)
  • [6]论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J]. 杨省,喻栎瑞. 法制博览, 2016(36)
  • [7]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J]. 李荣,王文斌,冯永清. 法制博览, 2016(34)
  • [8]现场勘查笔录中物证的合法性问题研究[J]. 李哲.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6(02)
  • [9]新形势下痕迹检验技术应用问题及对策[J]. 梁冰,唐可娜. 中国校外教育, 2016(08)
  • [10]论痕迹检验鉴定书与痕迹检验意见书的证据效力[J]. 赵晨明. 法制博览, 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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