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附条件不起诉实践适用不尽理想,适用对象的罪名、刑罚限制及与相对不起诉的关系等均有争议。建基于观察发现基础上的理论反思可提供更好的解答。适用罪名过窄,应取消罪名限制,并由检察官裁量决定。"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限制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真正原因在于对未成年人量刑的特殊性缺乏认识,附条件不起诉与缓刑高度一致,应将所有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纳入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否具有监督考察的必要性"应当被作为相对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选择适用的标准,并成为未成年人审前转处措施选择的整体性标准。附条件不起诉可扩展适用于成年人案件,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巨大差异,应实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二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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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何挺
关键词: 附条件不起诉,罪名,缓刑,相对不起诉,少年司法
来源: 当代法学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二元视角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16SFB3027)”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5.2
页码: 150-160
总页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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