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准确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意蕴,真正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形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学界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研究,较多地沿袭承包地"三权分置"的研究路径,但简单照搬承包地"三权分置"理论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性质采取同质化的解读是不恰当的。"三权分置"下的资格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的资格,不符合权利构造的逻辑,无法和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并列进入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资格权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并无实意,其无法承载当前宅基地改革的使命。当前切实可行的做法是借民法典编纂之机,将宅基地这一关涉农民基本财产权利的制度予以完善,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以流转权能,并且明确宅基地租赁权为债权但应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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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申建平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资格权,使用权
来源: 学习与探索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农业经济
单位: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权分置下农地经营权入典问题研究”(18BFX155)
分类号: F321.1;D922.3
页码: 73-80
总页数: 8
文件大小: 1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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