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特别刑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规整方式,规整目的,刑法立法观
特别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吴亚可[1](2016)在《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规整方式检讨——反恐特别刑法之提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方法论层面上,刑法要想有效发挥规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就必须确保规整方式与规整目的的契合性。就我国恐怖主义犯罪而言,立法对其抽象危险犯化、打击触角前移等体现出从严规制的目的及侧重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但因立法者对恐怖主义犯罪采用的是将其纳入刑法典进行规整的方式,受刑法典自由保障精神的影响,上述目的已被消融掉了,从而显示出恐怖主义犯罪的规整方式与规整目的的错位与脱节,进而导致了立法从严与解释限缩之间的分歧。为了适应刑法立法观部分转向的现实需要,在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规制上有必要通过创制反恐特别刑法来承载这一转向,以确保该种犯罪的规整方式与规整目的的契合,实现立法与解释之间分歧的消除。(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6年04期)
杜飘[2](2016)在《刑事立法模式的新选择——刑法典与特别刑法并行》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刑法修正案的陆续出台,刑法的稳定性受到了广大学者的质疑。现今各种高科技、新型犯罪层出不穷,如今的刑法立法模式能否紧跟社会的发展?根据我国现有的社会环境中,在刑法典之外,针对某些特定领域的犯罪,可以适用特别刑法,即我国今后刑事立法的选择应是刑事法典与特别刑事法律相结合的刑事立法模式。(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29期)
赵秉志[3](2014)在《我国内地特别刑法立法之演变及其对澳门特区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规范。中国内地的特别刑法立法经历了1979年刑法典之前的单行刑法及其之后的大量特别刑法以及1997刑法典之后的少量特别刑法的发展演变过程,呈现出优劣互现、利弊并存和得失兼具的特征。而澳门特区的特别刑法立法是其现行刑法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数量较多,特别刑法内部关系错综复杂。内地与澳门现行刑法规范中特别刑法立法存在数量、地位和前景方面的差异,内地特别刑法的演变道路以及立法机关对刑法立法从应付性、经验性立法思路转向统一性立法格局的走向都值得澳门特区借鉴。(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4年02期)
闵政,郑欣[4](2011)在《制定特别刑法严惩食品药品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闵政、郑欣报道:本届两会上,来自公安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全国人大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减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对人民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1-03-13)
鲁晨生[5](2007)在《特别刑法立法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适用范围为标准,可以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刑法典,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而特别刑法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在我国,前者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特定的事、特定的人、特定的地区或者特定的时间颁布的刑事法律,多通过“决定”、“补充规定”的形式出现,后者则是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稳定性是刑法典的特征之一,这种特性使刑法典要为引导公民的行为提供明确的规范标准,但是,这也造成了刑法典的滞后性。它无法实现对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并且刑法典的内容也可能渐渐不合时宜,造成了刑法典与社会的脱节。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刑法作为对刑法典的补充形式出现了,它可以针对社会的变化适时地对刑法典做出相应的调整,弥补刑法典的缺陷,最大程度的保证刑法典与社会生活的吻合,可以说这是实践的要求,也是刑事法治完善的要求。特别刑法的存在使我国刑事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刑法典为主体,特别刑法为补充的总体结构。特别刑法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不仅体现在对刑法典分则个罪构成要件的修改上,而且涉及设置新罪、创制新的刑罚等多方面。正是因为特别刑法具有如此重要的价值才要求我们必须重视特别刑法存在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特别刑法却存在诸多问题:单行刑法主要存在立法随意性大、与刑法典协调性差、重刑化趋势明显等问题;而附属刑法由于大都采用概括式和照应式的立法模式,没有规定详细的罪状和配置相应的法定刑,从而产生内容空洞、罪刑规定混乱等弊端,难以充分发挥附属刑法的作用。特别刑法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对其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其中首要的是在对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关系进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对特别刑法的立法模式进行改革,遵循“集中”与“分散”的原则,谨慎地选择相应的立法模式。一般而言,刑法典规定的犯罪应该主要是能够简单描述的传统性犯罪,单行刑法规定的主要是类型较多,难以简单描述的犯罪,而附属刑法则主要规定与该法律密切相关的轻微经济犯罪与行政犯罪。其次,还应该注意特别刑法中刑罚的设置,不能一味的追求重刑化。(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7-03-15)
赵国强[6](2004)在《澳门特别刑法之评析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体系中 ,特别刑法是指除刑法典之外的其他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法 (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 )。本文通过介绍澳门特别刑法之历史演变及其立法现状 ,客观地分析了澳门特别刑法的基本特征 ,并着重对澳门特别刑法在立法与内容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评析 ,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5期)
林亚刚,贾宇[7](1997)在《论特别刑法的立法特点及在分则修改中的吸收》一文中研究指出继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颁布实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暂行条例》、《决定》、《补充规定》的方式先后制定了20余个具有独立意义的单行刑事实体法律,对刑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补充。这种单行刑事实体法律,理论界一般称其为“特别刑法”。特别刑法中属于对刑法分则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就达23个之多。其中,除《军职罪暂行条例》之外,其余的22个单行刑事实体法律,基本内容上均属于对刑法分则的修改、补充。其范围涉及到除分则第七章妨害婚姻家庭罪之外的各章罪。其内容除创制新的罪与刑之外,对刑法分则原有罪与刑的修改、补充所涉及的条文约有50余条,占刑法分则条文的一半。而且,这还不包括有些先颁布的单行刑事法律的某些条款,被后颁布的单行刑事法律再次修改、补充的情(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1997年01期)
王建军[8](1996)在《我国特别刑法对已加入的国际公约的确认》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特别刑法对已加入的国际公约的确认王建军建国以来,特别是1972年恢复我国在联合国合法地位以后,我国已签定了150个以上的国际公约。其中有关国际刑法公约近30个,涉及国际犯罪近20种。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中国向世界承诺了预防和惩治这些公约...(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1996年03期)
王凤芝[9](1996)在《论特别刑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论特别刑法之间的相互关系王凤芝我国刑法的体系,大体上由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叁部分组成。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事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适用于特定范围的刑事法律规范,它是通过“条例”、“决定”...(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1996年04期)
赵秉志,赫兴旺[10](1996)在《论特别刑法与刑法典的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特别刑法是修改或补充刑法典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基于社会形势的变化、刑法典存在的缺陷、刑事政策的调整和刑法理论研究的推动,我国近些年颁行了大量特别刑法。特别刑法这一立法方式本身具有适应性强、及时灵便、针对性强的优点;但同时亦有立法随意性大、冲击刑法典的弊端。从我国现行特别刑法立法来看,罪刑法定原则被破坏、重刑化倾向明显、法条关系紊乱、罪刑关系不协调以及罪名不清、适用困难等是其几个重大缺陷,在修改刑法时应对之予以完善。在全面整合特别刑法时,应以编纂的方式进行系统立法,全部纳入刑法典;应坚持原则性,讲究技术性;并应明文规定刑法典同特别刑法的关系。(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1996年04期)
特别刑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刑法修正案的陆续出台,刑法的稳定性受到了广大学者的质疑。现今各种高科技、新型犯罪层出不穷,如今的刑法立法模式能否紧跟社会的发展?根据我国现有的社会环境中,在刑法典之外,针对某些特定领域的犯罪,可以适用特别刑法,即我国今后刑事立法的选择应是刑事法典与特别刑事法律相结合的刑事立法模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特别刑法论文参考文献
[1].吴亚可.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规整方式检讨——反恐特别刑法之提倡[J].刑法论丛.2016
[2].杜飘.刑事立法模式的新选择——刑法典与特别刑法并行[J].商.2016
[3].赵秉志.我国内地特别刑法立法之演变及其对澳门特区的启示[J].政法论丛.2014
[4].闵政,郑欣.制定特别刑法严惩食品药品犯罪[N].人民公安报.2011
[5].鲁晨生.特别刑法立法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07
[6].赵国强.澳门特别刑法之评析与完善[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
[7].林亚刚,贾宇.论特别刑法的立法特点及在分则修改中的吸收[J].中外法学.1997
[8].王建军.我国特别刑法对已加入的国际公约的确认[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
[9].王凤芝.论特别刑法之间的相互关系[J].政法论坛.1996
[10].赵秉志,赫兴旺.论特别刑法与刑法典的修改[J].中国法学.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