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仲裁员回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仲裁员,公正性,国际,商事,独立性,仲裁法,制度。
仲裁员回避论文文献综述
张翼飞[1](2019)在《浅谈仲裁员回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员回避制度体现了仲裁对公正、效率等价值的追求,有利于促进仲裁制度的健康稳定发展。回避制度要求仲裁员必须保持公正性和独立性以确保仲裁裁决的可信度,因此本文对该课题展开了研究,目的在于分析仲裁员回避制度对我国仲裁法的价值及意义所在,以保证仲裁员回避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进。(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8期)
刘国伟[2](2018)在《身份冲突视角下的仲裁员回避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员是仲裁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员身份冲突现象不可避免,仲裁员因身份冲突被提起回避申请的案例更是被一些仲裁机构当作典型案例。探究上述现象的原因,不难发现:仲裁员本身具有民间化和非职业化;我国法律对仲裁员任职资格的较高要求,对仲裁员名单存在列举式的规定;我国法律对身份冲突与仲裁回避间关系的规定不甚明确。一味提起回避申请,既不利于发挥仲裁的快捷、高效的功能,也构成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选好平衡各方利益的立足点,从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披露与选任仲裁员制度的角度出发,妥善而行,让仲裁和回避制度发挥应有的更大作用,保证仲裁的公正性。(本文来源于《潍坊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向开元[3](2018)在《浅谈仲裁员回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回避制度体现了仲裁公正价值,对于完善仲裁制度,保障仲裁公正及其保障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而有关仲裁回避制度的条文规定粗陋,探索完善我国仲裁回避制度势在必行。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现行仲裁回避制度的内容、我国仲裁员回避制度的现存问题并提出一系列解决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仲裁回避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1期)
黄瑞焰[4](2017)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回避制度研究——兼论我国《仲裁法》的修改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在如今新的国内外形势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仲裁回避制度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实现仲裁公正、效益、意思自治的重要保障。我国《仲裁法》只对仲裁员回避作了粗略的规定,存在不少漏洞和问题,有待修正、补充和完善。文章基于对世界上主要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比较研究,建议我国《仲裁法》确立仲裁员回避的一般标准、细化回避情形、确立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引入"理性人"规则以及进一步完善申请回避程序。(本文来源于《浙江万里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何东闵[5](2017)在《ICSID仲裁员回避制度的“客观第叁方”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如皮埃尔·拉里夫(Pierre Lalive)教授所言:"仲裁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仲裁员的好坏",一国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声誉和可执行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择的仲裁员的质量和水平。仲裁员的选择一直以来都是仲裁中的重要步骤,并且往往是决定性的。因此,仲裁员的独立、中立和公正成为了仲裁员资格重要的内在要求之一。其中,回避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状况,保证了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是提高仲裁裁决接受度的重要保(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期刊2017年02期)
朱文芝[6](2016)在《论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员回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员回避制度体现了公正、效率等价值追求,对于完善仲裁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回避制度要求仲裁员必须保持公正性和独立性以满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信赖期待,主要涉及回避事由、回避程序等相关规定。本文旨在通过对仲裁员回避制度的价值追求、法律意义、程序以及主要国家仲裁立法和具有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对比分析来找出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式,进而分析我国仲裁立法以及主要仲裁规则在相关问题上需要改进之处,完善我国仲裁员回避规则。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仲裁员回避制度的价值追求和法律意义。对其价值追求的公正说、效率说以及双重价值说进行比较分析,指出较为科学的提法为双重价值说中的公正与效率兼顾说。在其价值追求的指引下,分析其具有保障仲裁公正、效益以及满足当事人的信赖期待等重要法律意义。第二部分分析仲裁员回避的事由。主要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所列举的事由进行论述,并介绍主要国家仲裁法和具有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官回避事由进行比较。第叁部分分析仲裁员回避的程序,指出本节分析的“程序”是仲裁法和仲裁规则中相关规定,区别于法律适用法的“程序”。具体包括回避的对象主体、发起方式、申请的期限、决定的作出主体、保障和救济手段五个部分的内容。第四部分立足上述分析结论,检讨仲裁员回避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指出应建立第叁方独立机构作为回避申请的决定主体以及明确恶意主体的法律责任,来完善回避制度,发挥其在仲裁中的重要作用。第五部分首先从立法、司法解释、主要仲裁规则叁个层面考察分析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员回避制度的现状、问题,最后针对我国仲裁员回避的问题,提出了细化回避事由、扩大对象主体、完善发起方式、明确申请期限、增设第叁方机构为决定的作出主体、增加有效的保障和救济规则等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3-31)
叶泓瑜[7](2015)在《论我国仲裁员回避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回避制度体现了仲裁公正价值,对于完善仲裁制度,保障仲裁公正及其保障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而有关仲裁回避制度的条文规定粗陋,探索完善我国仲裁回避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仲裁回避制度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仲裁回避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5年04期)
任婧麾[8](2012)在《国际投资仲裁仲裁员回避制度析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观点认为,国际投资仲裁,是指解决国家之间或是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有关投资的法律纠纷的仲裁制度,即争端当事方至少一方为国家,从而区别于旨在解决一般私法主体之间贸易纠纷的国际商事仲裁。其标志性事件是1965年《华盛顿公约》的缔结,以及根据《公约》成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国际投资条约和国际投资合同是投资仲裁的基础和前提,其通常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如下约定:一是,如果当事人选择机构仲裁的,通常情况下约定在ICSID进行仲裁;二是,如果当事人约定临时仲裁的,贸法会仲裁规则经常作为临时仲裁庭的程序规则;叁是,当事人也会在投资条约或投资合同中约定,由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解决有关投资的法律纠纷,因此ICC规则也经常会作为程序规则出现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杨良宜先生曾经说过:“今天的伦敦是国际海事仲裁的中心,但是如果我们的仲裁员一起搬去了撒哈拉大沙漠,那么明天的撒哈拉大沙漠就会成为国际海事仲裁的中心。”此言或许有些夸张,但是其正是说明了仲裁员之于仲裁制度的重要性。因此,国际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要求仲裁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作为仲裁员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制度保障,相关法律规范赋予了当事人对偏见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较之于一般的国际商事仲裁,以ICSID作为典范的国际投资仲裁就仲裁员回避问题的法律规范及仲裁实践均有所分别。鉴于国际投资仲裁的特殊性,ICSID仲裁员回避制度的缺陷成为了ICSID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约二万六千字。引言介绍了国际仲裁较之于传统诉讼的优势,以及国际投资仲裁中设立仲裁员回避制度的原因。第一部分概述了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员回避制度的总体情况,并以国际投资仲裁的特殊性为视角,分析了国际投资仲裁中设立仲裁员回避制度的原因。第二部分阐述了关于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员回避制度的法律规范。通过分析最具代表性的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可以发现作为国际投资仲裁的典范——ICSID仲裁员回避制度的构建区别于一般的国际商事仲裁。第叁部分分析了ICSID仲裁员回避的仲裁实践。ICSID的仲裁实践表明,当事人提起仲裁员回避申请通常基于下述理由:一是,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二是,仲裁员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叁是,仲裁员就争议标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存在“法律问题冲突”。第四部分论述了ICSID仲裁员回避制度的缺陷导致了当事人无论以何种理由申请仲裁员回避都难以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同时,有鉴于仲裁员之于国际投资仲裁庭的重要性,因此应当完善《华盛顿公约》的相关规定。但是ICSID仲裁员回避制度的外部参照体系不应当将已趋成熟的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员回避制度排除在外。由于上述ICSID仲裁员回避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ICSID争端当事方在选择仲裁员以及约定仲裁员回避时确有必要注意些许事项。(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3-20)
何其博[9](2007)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回避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国际贸易与投资中,因仲裁在公正,效率及可执行范围方面的巨大优势,大量的纠纷都用仲裁的方法解决。随着我国对境外仲裁机构的开放,以及我国仲裁机构与国际机构的不同,我们有必要对国际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做一定了解。在仲裁程序中,如何请求仲裁员回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以《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适用法,对世界上几个着名仲裁机构,如美国仲裁协会(AAA)、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的仲裁条款以及实践中关于请求仲裁员回避的规定作出阐述,并讨论《国际律师协会关于国际仲裁中利益冲突的指导方针》(IBA Guidelines)中规定的具体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多种情况。(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02期)
钟剑[10](2006)在《如何申请仲裁员回避》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你好,我是某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因认为仲裁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我想知道申请仲裁员回避需要哪些程序? 北京张海 张海你好,申请仲裁员回避是仲裁中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如仲裁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06-01-19)
仲裁员回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仲裁员是仲裁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员身份冲突现象不可避免,仲裁员因身份冲突被提起回避申请的案例更是被一些仲裁机构当作典型案例。探究上述现象的原因,不难发现:仲裁员本身具有民间化和非职业化;我国法律对仲裁员任职资格的较高要求,对仲裁员名单存在列举式的规定;我国法律对身份冲突与仲裁回避间关系的规定不甚明确。一味提起回避申请,既不利于发挥仲裁的快捷、高效的功能,也构成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选好平衡各方利益的立足点,从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披露与选任仲裁员制度的角度出发,妥善而行,让仲裁和回避制度发挥应有的更大作用,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仲裁员回避论文参考文献
[1].张翼飞.浅谈仲裁员回避制度[J].法制博览.2019
[2].刘国伟.身份冲突视角下的仲裁员回避问题研究[J].潍坊学院学报.2018
[3].向开元.浅谈仲裁员回避制度[J].法制博览.2018
[4].黄瑞焰.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回避制度研究——兼论我国《仲裁法》的修改与完善[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7
[5].何东闵.ICSID仲裁员回避制度的“客观第叁方”标准[J].中国律师.2017
[6].朱文芝.论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员回避制度[D].西南政法大学.2016
[7].叶泓瑜.论我国仲裁员回避制度的完善[J].知识经济.2015
[8].任婧麾.国际投资仲裁仲裁员回避制度析论[D].西南政法大学.2012
[9].何其博.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回避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7
[10].钟剑.如何申请仲裁员回避[N].中国贸易报.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