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教育立法70年的历程可以被精细化地分为六个阶段,经历了破旧与立新、失衡与纠偏、冲击与停滞、恢复与发展、活跃与繁荣、巩固与完善,一系列重要的教育基本制度得以确立、巩固和发展,为我国教育事业的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新时代,欲真正发挥教育立法对教育制度的良性引领和保障作用,至少要做到四个转变:教育立法的理念应由工具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注重多元主体的权利保障;教育立法的布局应由碎片化向体系化转变,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的立法机制;教育立法的内容应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健全程序性规定和争议解决方式;教育立法的技术应由过度软法化向软硬混合治理转变,提升法律规范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论文目录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湛中乐,靳澜涛
关键词: 教育法,教育立法,教育制度,教育法治,教育现代化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公法争议与公法救济研究”(项目编号:16JJD820001)
分类号: D922.16
页码: 5-25
总页数: 21
文件大小: 192K
下载量: 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