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反垄断问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反垄断,市场,亚马逊,知识产权,地位,互联网,行业。
反垄断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曾田[1](2019)在《网络内容平台竞争与反垄断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注意力经济的背景下,网络内容平台不仅可以通过网络外部性限制竞争者进入,还能够基于版权的排他性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呈现出对传统内容市场的整合趋势。因其具有强大的排除竞争能力,有必要对网络内容平台的竞争与反垄断问题进行研究。由于网络平台双边市场特性为相关市场界定带来的困难,在进行反垄断分析时,不必拘泥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首要规则,应将相关市场界定融合于反垄断分析的整体中。网络内容平台市场支配力表现为对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阻碍,在进行竞争效应分析时,主要基于杠杆效应和关键设施原则,分析网络内容平台限制竞争行为是否使得权利人不合理地同时控制两个市场、是否拒绝许可了具有"关键性"的版权、是否阻碍了创新。(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10期)
张武军,张唯玮,郭宁宁[2](2019)在《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问题研究——以高通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标准必要专利在标准与专利的整合中应运而生并提升了知识经济效能。但是,专利标准化的同时也扩大了专利权人在相关市场的支配力,很容易产生专利权滥用行为,如不公平高价许可、不合理搭售、无正当理由要求反向许可等。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切入点,以高通案为例,分析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问题,针对反垄断法体系,从立法与执法两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反垄断诉讼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科技进步与对策》期刊2019年07期)
林佳祺[3](2019)在《互联网平台并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催生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崛起,各种依托互联网同时又自身为媒介推动互联网行业以及传统行业快速发展的平台涌现,但随之而来的是类似于滴滴Uber并购案件的各类网络平台竞争案件的产生,由初期竞争转至后期并购相互合作的案件也愈是频发。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应对互联网平台并购中存在的垄断问题,主要从垄断重要的判定因素在互联网中遇到的挑战以及相应分析方法的改良来进行阐述。(本文来源于《科技创业月刊》期刊2019年01期)
曾雄[4](2018)在《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反垄断问题分析 基于欧盟对亚马逊MFN条款的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电商平台与供应商之间的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nation clauses,MFNs)或称为平价条款(parity clauses)引起了多个反垄断司法辖区的关注,如英国、德国、法国等对互联网酒店预订平台Booking、HRS、Expedia等与酒店约定MFN条款进行了反垄断调查,日本和欧盟对亚马逊与供应商签订MFN条款进行了反垄断执法,美国对苹果与五大出版商约定MFN条款(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天地》期刊2018年12期)
卢乐宁[5](2018)在《我国药品行业反垄断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药品一直以来是关乎百姓民生的特殊商品,我国药品行业垄断行为日趋受到重视。但就目前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案件来看,垄断行为都带有浓厚的体制性垄断烙印:行政垄断频发;原料药行业垄断数量居高不下。垄断行为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指定交易、以歧视性标准排除、限制竞争等行政垄断行为,以及药企的超高定价、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经济垄断行为。相比我国药品行业垄断行为的体制性垄断特征,国外药品行业的垄断行为由于原研药的发展而呈现更多与知识产权垄断的相关性。出于高投入高回报的考虑,跨国大型原研药企业都倾向于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甚至延伸出一系列滥用知识产权达到长期独占利润、获取超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为,比如反向支付协议、产品跳转行为、不公平超高定价、专利常青化现象。欧美各国经过数十年的博弈,产生了一系列审查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判例和规则,重点在于把握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药品自由市场竞争的平衡;而印度作为以生产仿制药为主的发展中大国,更倾向于采取强硬的措施遏制有可能妨碍仿制药参与竞争的知识产权垄断行为,以降低药价、保护国民生命利益为第一要义。伴随我国近几年医药行业改革的大力推进,通过GPO模式的摸索、两票制的落实、公立医院现代化体制改革、药房零售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药品绿色审批通道、药品信息公开制度和药品行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这一系列措施,来实现对药品价格体制和监管体制的改革,逐步破除行政垄断和原料药行业常见的“寡头垄断”状态。在应对跨国药企以知识产权优势排除、限制国内本土药企竞争的同时,我国正稳步踏在走向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未来会出现越来越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这两者都意味着,我国也势必要面临更多涉及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对于我国而言,抑制高药价和鼓励原研药发展同样重要,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相关行为的干预过程中,必须坚持保护市场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并举的原则。只有超越知识产权合法、合理使用的边界,对竞争秩序造成损害的行为才应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受到规制,本文将从药品行业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行为造成的实质损害和缺乏阻却违法性正当理由四方面来阐述对滥用行为的违法性审查规则。具体行为可以归纳为:不合理延迟知识产权独占期限;专利的附条件许可或拒绝许可;利用独占期不公平高定价;滥用诉权达成反向支付协议排除、限制竞争。对于这些滥用知识产权垄断的违法行为,应施加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双重责任。(本文来源于《浙江理工大学》期刊2018-12-06)
陈永伟[6](2018)在《平台反垄断问题再思考:“企业-市场二重性”视角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提出了一个"企业-市场二重性"的分析框架。利用这一框架,本文对"一家独大"的市场结构,以及平台的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搭售、排他性协议等行为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还从"二重性"角度出发,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别等实际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本文来源于《竞争政策研究》期刊2018年05期)
王先林[7](2018)在《国家战略视角的反垄断问题初探——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之际》一文中研究指出观察反垄断问题有着多维的视角,除了经济理论和法律制度的视角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还有必要从国家战略的视角去认识和处理反垄断问题,将其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发达经济体的美国、欧盟还是发展中经济体的其他金砖国家,都重视以法律为基础的反垄断战略,以实现自己的经济发展目标。我国应当借鉴这些法域的经验,构建以法律为基础的反垄断战略,并重点解决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和优先性地位、有效消除行政性垄断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曹丹[8](2018)在《国际海底区域矿物勘探开发中的反垄断问题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有关“区域”制度的规定中多处使用了“垄断”一词,并在其附件叁第六条第3款(c)项规定了关于多金属结核的反垄断标准,《“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重复了该项多金属结核反垄断标准的规定,但《“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和《“区域”内富钴铁锰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对反垄断的规定甚为含糊,亦没有明确的反垄断标准,且以上规定均未给“垄断”以明确定义。“区域”反垄断问题对实现“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保证“平行开发制”的有效实施以及遵循先驱投资者制度的相关规定意义重大。目前中国拥有四块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矿区,成为全球拥有国际海底矿区最多的国家,将来出台的反垄断规则势必对中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区域”内矿物勘探开发中的反垄断问题进行研究至关重要。本文主要通过阐述“区域”反垄断问题产生的背景,梳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相关规章制定过程中对反垄断问题的讨论情况,并结合“区域”反垄断的具体内容,阐明“区域”反垄断的概念和实质以及当前“区域”的反垄断现状,并提出“区域”将来会可能出台的反垄断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的反垄断应对之策。以上亦是本文创新之处。本文研究发现“区域”反垄断问题与国际法或国内法上的反垄断问题并不相同,当前“区域”反垄断的适用存在问题,今后可能出台的反垄断标准可能对我国不利,我国应积极倡导宽松且灵活的反垄断标准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大力发展我国海底勘探开发技术以维护我国之海底权益。(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8-06-30)
曾田[9](2016)在《信用卡网络支付服务市场的反垄断问题研究——从U.S. v. VISA案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支付服务平台同时拥有消费者端和商户端的消费者,商户对信用卡支付服务的需求取决于有多少消费者将采取信用卡进行支付,消费者对信用卡的需求也取决于有多少商户愿意接受信用卡支付。信用卡网络支付服务市场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在涉及双边市场主体的反垄断案件中,主要的难点在于双边市场主体的相关市场界定。基于单一市场中消费者剩余需求的SSNIP测算法在对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时,往往具有先天的不足。改进的临界损失法界定双边市场的方法更好体现一边市场提价后,对另一边市场需求的联动影响,测算结果更具有可靠性,属于目前测算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最优的办法。(本文来源于《网络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2期)
欧阳群[10](2018)在《我国第叁方支付的反垄断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环境和新的机遇,由此孕育而生的一个新型行业就是第叁方支付。在网络安全技术的保障下,第叁方支付运用新颖的支付模式使交易份额持续扩大,但第叁方支付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不断出现。目前,我国第叁方支付行业表现出的特点是市场集中度高,寡头企业控制市场明显,即一种产品基本上只由少数几家企业提供。如何适用我国法律法规对第叁方支付垄断现象进行监管,本文将在详细分析第叁方支付垄断问题的争议焦点、垄断手段、垄断性质、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反垄断法》以及相关理论研究,提出对第叁方支付垄断问题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首先,对第叁方支付的概念和特点展开阐述,并介绍第叁方支付的发展历程对其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通过现象描述反映出第叁方支付对市场的影响,指出第叁方支付行业的垄断问题。其次,对目前理论学界关于第叁方支付垄断存在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对比阐述,基于此对第叁方支付企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法理分析;通过现象分析本质,指出第叁方支付用什么方式进行垄断及几大支付平台存在的掠夺性定价、搭售等现象;在对第叁方支付企业垄断行为的性质进行界定后,明确第叁方支付垄断的性质是商业垄断,并分析了第叁方支付垄断行为形成的原因。最后,介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第叁方支付行业的监管现状,根据立法现状,提出对第叁方支付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方法的思考;认为可以从《反垄断法》中有关垄断认定标准的理解和对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运用这两个角度来解决我国第叁方支付反垄断问题。(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8-05-27)
反垄断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标准必要专利在标准与专利的整合中应运而生并提升了知识经济效能。但是,专利标准化的同时也扩大了专利权人在相关市场的支配力,很容易产生专利权滥用行为,如不公平高价许可、不合理搭售、无正当理由要求反向许可等。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切入点,以高通案为例,分析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问题,针对反垄断法体系,从立法与执法两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反垄断诉讼提供借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垄断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1].曾田.网络内容平台竞争与反垄断问题研究[J].知识产权.2019
[2].张武军,张唯玮,郭宁宁.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问题研究——以高通案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9
[3].林佳祺.互联网平台并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9
[4].曾雄.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反垄断问题分析基于欧盟对亚马逊MFN条款的处理[J].互联网天地.2018
[5].卢乐宁.我国药品行业反垄断问题研究[D].浙江理工大学.2018
[6].陈永伟.平台反垄断问题再思考:“企业-市场二重性”视角的分析[J].竞争政策研究.2018
[7].王先林.国家战略视角的反垄断问题初探——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之际[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8].曹丹.国际海底区域矿物勘探开发中的反垄断问题初探[D].厦门大学.2018
[9].曾田.信用卡网络支付服务市场的反垄断问题研究——从U.S.v.VISA案说起[J].网络法律评论.2016
[10].欧阳群.我国第叁方支付的反垄断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