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激励性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规制,政府,公共服务,输配电,法律,生物制药,人工智能。
激励性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荣高升,妙旭娟,韩晓宇,赵学花,贾政豪[1](2019)在《英国输配电激励规制的经验及其启示——兼论激励性规制理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第二轮监管周期内输配电定价成本的监审工作的启动,我国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管制进一步加强,输配电价改革进程继续深化。我国一直致力于建立输配电价改革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然而输配电价改革政策中激励性方法和约束性要求还有待完善。为确保电网企业形成内生动力,主动降本增效,国家应该积极吸取和借鉴发达国家电力行业输配电环节的激励性规制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输配电价管制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本文来源于《价格理论与实践》期刊2019年08期)
徐芳,赵筱[2](2019)在《产业链下乡村社区旅游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与政府激励性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全域旅游时代的来临,人们对旅行过程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有了新的诉求,本文在分析乡村社区旅游公共服务基本特征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乡村社区旅游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旅游产业链以市场化供给模式和政府激励性规制手段,来完善乡村社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9年09期)
郝晓燕,魏文奇[3](2019)在《我国乳业发展政府激励性规制的主要实践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在借鉴国外激励性规制经验的基础上,从规制主体、规制手段、规制环节、规制目标4方面对如何完善我国乳业发展的政府激励性规制提出了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乳品工业》期刊2019年05期)
耿志强[4](2018)在《人工智能与金融深度融合的激励性法律规制——以智能投顾为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是基于人工智能作为人类活动的客体或工具这一前提的,唯有此才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人工智能对金融的冲击和挑战,以及金融法对冲击与挑战的回应,即为以智能投顾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与金融深度融合表现形式和以资管新规为首创的金融法律制度形式。资管新规对人工智能应用于金融领域的框架性规定具有开创性,也存在粗线条、缺少细化规则和技术标准等遗憾。基于安全价值和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目标锚定,需要建构优化完善区分化的信息保护制度、分类分层次的信息披露制度、动态调整的技术标准与安全标准、可追溯的责任分担机制等法律规制措施,以激励人工智能与金融深度融合,并增进人工智能带给人类的福利。(本文来源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丁人杰[5](2019)在《浅析民间借贷的激励性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前进,人们的经济水平得到了一个极为显着的提升,导致民间借贷行为的出现较为频繁,并且由于受到一系列的因素的制约,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并没有一个科学的、合理的规制,致使民间借贷常常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本文就民间借贷为研究方向,对其激励性的法律规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1期)
郭琎,杨娟[6](2019)在《激励性规制中对标分析的应用实践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标分析被视为一种"创造竞争性市场或压力"的政府规制手段,在减少信息不对称、提供激励机制、确保公允回报,进而提高规制绩效上卓有成效。本文系统阐述了激励性规制下对标分析的理念和应用。我国应用对标分析尚面临着一步到位构建合适的对标分析模型困难、企业绩效水平排序有偏、数据可得性受限等挑战。因此,需加强规制数据库建设,重视对标分析模型的构建和完善,实现规制数据与模型构建的动态优化,明确对标分析的用途,建立多维度的对标分析口径。(本文来源于《中国物价》期刊2019年04期)
陈彦龙,郭科伟,胡思啸[7](2018)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府激励性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提出全新的政策机制,主要借鉴国外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机制,使我国新能源汽车事业不断进行快速发展,以此来为我国提供更多经济利益,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能够有效的减少尾气排放量,使我国生态环境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本文基于以上观点进行分析,将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府激励性规则进行描述,以此来促进新能源汽车进行下一步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明日风尚》期刊2018年14期)
朱军,李宏舟,刘乐[8](2018)在《激励性规制下日本电网部门可节约成本测算——基于成本前沿函数的反事实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测算在实施收入上限规制的情况下,日本输配电行业在2007—2010年的可节约总成本,本文以1989—2006年日本10家纵向一体化电力企业的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StoNED模型和其他前沿模型测算了样本期间的效率水平和生产率变动情况,并基于芬兰电力规制机构采取的做法,提出了一个简化的收入上限规制体系。研究结果表明,1989—2006年日本这10家电力企业输配电部门的效率水平在0.76—0.88之间,生产率在-2.4%—-5.6%之间变动,基于以上估计结果和设定的收入上限方案,本文的估测结果表明,如果日本在2007—2010年间实施收入上限规制,将节省大约12%的总成本或2万亿日元。从方法论角度来看,本文新提出的StoNED模型依旧具有传统StoNED方法的优点,即满足产出凸性的约束,不要求成本函数具有特定的函数形式。此外,与现有的StoNED模型相比,本文新提出的模型考虑了价格信息,符合投入价格随企业和时间急剧变化的特性。由于新提出的模型可能不满足投入价格的凹性约束,因此,该模型仍需进一步改进。从政策建议角度来看,根据本文研究结果,日本输配电行业的平均效率为0.82,这意味着输配电部门在日常管理和成本降低方面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本文使用的6个模型中的5个均证实了1995年实施的规制改革与总成本或无效率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这表明规制改革并没有明显降低垄断经营者的成本。激励性规制能够将效率估计结果与企业成本控制目标联系在一起,这种规制方法可以有效地促使企业提高效率。尽管选择效率测算模型以及设计一个能够将效率测算结果与成本控制联系在一起的规制机制存在争议性和复杂性,本文仍然建议2018年日本电力企业发电和输配电部门依法分离后,日本应对输配电企业导入激励性规制。(本文来源于《产业组织评论》期刊2018年02期)
吴丹丹,徐怀伏[9](2018)在《生物制药产业创新与政府激励性规制机制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主要研究政府激励性规制制度对生物制药产业的创新激励作用和激励引导作用。具体介绍了政府激励性规制机制设计中知识产权政策、新药审批监管制度和科技投入政策,对它们如何引导生物制药产业简要描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我国生物制药产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办法。(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8年16期)
曹越[10](2018)在《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政府激励性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成功的PPP项目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资金,缓解地方政府短期的债务压力,并发挥社会资本在项目执行方面的专业性,提高项目的建设运营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发改委多次推出推进以PPP模式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的政策。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举措。由于我国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经验,目前很多项目出现了诸如难以落地、成本超支、项目收益严重不足、运营质量差、社会公众不满意投诉不断等问题。公共服务PPP项目的成功需要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良好配合,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可能会以牺牲项目质量为代价确保自身利益,所以理清公共服务项目的成功机制,并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能够使社会资本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保证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减少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本文应用关键成功因素理论,因子分析和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识别出公共服务PPP项目的关键成功因素。首先对13个国内公共服务领域的PPP模式案例进行了分析,初步识别出31个可能影响项目成功的因素,接着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进行调查,最后通过数据分析,提炼出了7个关键成功因素,计算出了它们的重要性排序。结合7个关键成功因素、激励性规制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考虑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建立了公共服务项目的激励性规制模型并进行求解,用计算一阶导数和数值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当相关影响因素变化时,社会资本努力程度的变化倾向以及激励强度应如何改变。通过模型分析,给出了公共服务类PPP项目激励机制设计的政策建议。最后,对具体案例进行了激励性规制体系的设计,分析了本文建立的激励模型在具体项目上的适用性,并通过数值分析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为今后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合同设计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期刊2018-06-01)
激励性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全域旅游时代的来临,人们对旅行过程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有了新的诉求,本文在分析乡村社区旅游公共服务基本特征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乡村社区旅游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旅游产业链以市场化供给模式和政府激励性规制手段,来完善乡村社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激励性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1].荣高升,妙旭娟,韩晓宇,赵学花,贾政豪.英国输配电激励规制的经验及其启示——兼论激励性规制理论基础[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9
[2].徐芳,赵筱.产业链下乡村社区旅游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与政府激励性规制[J].农业经济.2019
[3].郝晓燕,魏文奇.我国乳业发展政府激励性规制的主要实践及启示[J].中国乳品工业.2019
[4].耿志强.人工智能与金融深度融合的激励性法律规制——以智能投顾为切入[J].人工智能法学研究.2018
[5].丁人杰.浅析民间借贷的激励性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2019
[6].郭琎,杨娟.激励性规制中对标分析的应用实践及启示[J].中国物价.2019
[7].陈彦龙,郭科伟,胡思啸.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府激励性规制[J].明日风尚.2018
[8].朱军,李宏舟,刘乐.激励性规制下日本电网部门可节约成本测算——基于成本前沿函数的反事实分析[J].产业组织评论.2018
[9].吴丹丹,徐怀伏.生物制药产业创新与政府激励性规制机制设计[J].现代商贸工业.2018
[10].曹越.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政府激励性规制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