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八荣八耻”荣辱观与全民普法教育的有机结合

浅谈“八荣八耻”荣辱观与全民普法教育的有机结合

方珂(河南省驻马店农业学校)

摘要: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二者在价值结合、力量结合、教育结合、考评结合的特点才能真正衡量普法教育开展的实际效果。

关键词:八荣八耻全民普法价值结合力量结合教育结合

0引言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总结和升华,是实施“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指导方针。全民普法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创举,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八荣八耻”荣辱观与全民普法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相得益彰,事半功倍,才能产生巨大效能。

1价值结合,使“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相互补充

“八荣八耻”荣辱观所确立的行为准则,是在社会舆论和社会规范保障基础上的一种以自我约束为特征的自制力;全民普法宣传的行为规范,是在“八荣八耻”基础上的一种以外在强制力为特征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因此,要增强“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相结合的有机性,就必须把两者的价值结合起来,使之相互补充。一是“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明确了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当面对社会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人们只有具备了共同的道德追求、良好的法律素质时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相互补充,发挥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导向作用,才能让老百姓明德知耻,自觉守法,实现社会真正意义上的和谐有序。二是“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具体规定了人们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与义务。“八荣八耻”明确提出了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将人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具体化,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样,全民普法教育明确要求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因此,“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三是“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有利于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效率。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成为有效率的社会,必须依靠法律和制度来规范,也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来引导。“八荣八耻”虽然不会给人们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功利,但“八荣八耻”是实现公正司法和行政执法的重要条件,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高效的精神要素。同样,全民普法教育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高效的法律保障。两者作用的发挥,是提高构建和谐社会效率的重要基础。

2力量结合,使“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融为一体

大力开展“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就必须在时间上不能间断,空间上不能有空白,人员上不能出现死角。因此,就必须有一种力量去推动,即从党委、领导到部门,从机关、团体到基层,上下左右形成网络,大家都抓,常抓不懈。一是党委、支部抓总。要把开展“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组织、时间安排、矛盾调整等方面,切实统管起来。二是人大、政协要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作用,以确保开展“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三是机关部门、社会团体要合成。各机关部门、社会团体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地把“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纳入日常工作轨道,贯穿于全年各项工作的始终。下基层检查工作,不忘了解“八荣八耻”与普法教育的开展情况;举办各种业务集训,应安排“八荣八耻”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方面的内容;在机关自身建设中,既要抓业务建设,更要抓“八荣八耻”与普法教育,决不能厚此薄彼或顾此失彼。四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来参与,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真正在全社会掀起广泛开展“八荣八耻”和全民普法教育活动的热潮。

3教育结合,使“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互相贯通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公民,是“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在新时期的共同目标。“八荣八耻”涵盖了宪法精神的内涵,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危害祖国不仅是一种羞耻,而且也是犯罪,因为它触犯了法律。“八荣八耻”更直接地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呼吁人们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的内容是相互包容、交叉渗透的。这就决定了要增强“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相结合的有机性,就必须把两者的教育结合起采,使之相互贯通。一是统筹计划。对相对固定的大的教育活动,要统一计划,搞好协调,能结合的尽量结合,不要出现随意分开或重复安排的现象。二是明确内容。教育结合并不是把两者简单合并,而应视教育的内容确定如何结合。如果忽视两者内容上的内在联系,抛开“八荣八耻”去开展普法教育,或忽视普法教育去倡导“八荣八耻”,都是抓不好的。三是共同组织。对确定结合搞的教育,抓“八荣八耻”与普法教育的单位应共同拟制教育方案,共同做好教育准备,共同精心组织实施,以增强教育效果。

4考评结合,使“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同频共振

开展“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需要有一种手段去加以评判,这是“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增强“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的有机性,就必须把两者的考评结合起来,使之同频共振。一是检查工作时,“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一起检查。无论是从对象、内容还是目标、成果上看,“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因此在检查工作时,只搞单项测验、单项检查和单项竞赛就确定“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的综合成果,往往会失之于片面。二是考核工作实绩时,“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一起考核。“八荣八耻”促进了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全民普法推进了社会法治化进程,两者所产生的巨大成效,是考核一个单位工作实责的重要依据。如果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方面,那么这些单位的工作实绩就难以得到全面、准确的反映。三是对单位综合评价时,“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一起衡量。“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虽然具有各自的特点,但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对一个单位综合评价的重要基础。因此对单位综合评价时,既要看“八荣八耻”教育开展的实际情况,又要看普法教育开展的实际效果,只有将“八荣八耻”与全民普法教育一起衡量,才能对一个单位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卢连成.基层法制建设的开展调查《法制日报》2008.6.

[2]余学友.正确把握法制宣传的几个方面的关系《普法依法》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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