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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作为代替政府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其通过招标活动确定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因此招投标过程的管理水平及技巧等直接影响着单位的选择,进而影响着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水平与质量。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殊性,一方面涉及到政府、企业、银行甚至广大人民群众等,涉及面广,影响大;另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政府行为,投标单位参与度高,竞争激烈,因此对于实际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活动的建设类国有企业来说,严格招标过程管理、控制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下面主要针对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在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控制策略。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招标;问题;控制策略
引言
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随着我国法制及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也日趋规范和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招投标工作在各类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应于范围越来越广。过去的招标方案多应用于重大建设项目上,如今在各个行业领域都有应用,招标内容也在不断扩大,物资的采购,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重大业务等方面都有涉及。而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更是《招投标法》明确规定需要招标的范围。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殊性,一方面涉及到政府、企业、银行甚至广大人民群众等,涉及面广,影响大;另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政府行为,投标单位参与度高,竞争激烈,因此对于实际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活动的建设类国有企业来说,严格招标过程管理、控制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1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招标的主要形式
1.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公开招标的优点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其缺点是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
1.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1.3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招标方式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开招标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这就是明确了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招标方式的选择只能是公开招标。
2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招标的内部制度不合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的有关招标管理的内部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不仅会造成有关措施难以执行下去,执行的效果不好,还会影响企业的实际招标情况和长远发展。目前,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在招标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正式正规的招标管理条例;二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招标方式以及相应的采购方面都没有明确的指导方案和指导原则,存在权责不明的问题;三是相应的招标管理办法的实际操作性差,无法保证管理质量;四是有关招标的具体流程没有实际的说明,设置不合理。在实际的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招标过程中,因为这些文件都没有具体说明,存在很多潜在的风险。
2.2招标前期准备不充分,招标文件审核不严密
招标管理过程中,一般都会在某些项目进行之前开始准备招标工作,相关部门制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方案,在有关部门的安排下,准备招标。但是在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的实际的招标过程中,很多部门由于对招标的重视程度认识不足、涉及相关审批单位多等因素,导致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以及招标计划等存在欠缺,在招标过程中容易出现招标风险。另外,关于招标文件的审核也不严密,应该专门安排合理的人员对所有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防止漏洞出现。
2.3内部监督不到位
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在招标管理过程中,对于招标过程的监督不完善,并没有对招标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及参与招标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同时,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的相关监督流程不具操作性,对于招标管理的监督基本是在事后进行,对于事前、事中的相关流程几乎没有做到监督与检查,例如招标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招标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标专家的选择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是否和供应商没有关联,评标的相关流程是否合理也无从论证。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的检察审计只是流于形式,宣传一下招标过程的工作纪律药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过分依赖外部供应商的投诉,属于被动的监督行为,只是在收到投诉及举报后,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再实行监察。
3解决措施及控制策略
3.1提高招标工作意识,重视招标工作
根据上文中提到的有关招标的问题和风险,相关部门及领导应该引起重视。有关领导应提高招标意识,健全招标制度,并且在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按质按量进行,不能图省事,不甚了了。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招标工作的重要性,使得企业从上至下都对招标工作引起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实际的招标工作中存在的态度不严谨、工作不认真等问题,才能杜绝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
3.2提升招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招投标人员要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了解招标业务的各个环节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从项目启动到实际招标业务的开展,都要求招标人员既要有过硬的专业技能,足够了解项目的各个化解,不断抓住重点问题和重要环节,提前系统性的预防风险并加以解决。招标人员既要提升自身职业道德和素养,又要通过合理的措施加强自身业务技能,适应复杂的市场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招标管理的各种要求。同时,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应不断加强招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招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及专业素养,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发展。
3.3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监察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根据招标投标法律体系,这种依法实施的监督按照监督主体划分,主要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有关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招标人内部的监督等。企业招标监督属于招标人内部的监督,相对其他监督形式而言,更具有主动性、直接性、经常性优点,是对政府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对规范企业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作为代替政府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其通过招标活动确定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因此招投标过程的管理水平及技巧等直接影响着单位的选择,进而影响着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水平与质量。因此,基础设施建设类国有企业要通过完善招标管理制度、提升招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监察制度等,来提高本企业的招标管理水平,杜绝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更好的为公共设施、人民福祉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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