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何不上网宣传(论文文献综述)
孙颖[1](2019)在《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策略研究》文中指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8.02亿,如此庞大的网民规模让网络成为表达社情民意和民生诉求的重要平台,网络舆情因此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舆情形式。在各类网络舆情当中,与各地政府应对较好的政治舆情、经济舆情和文化舆情相比,公众关切的社会舆情的应对工作还面临诸多不足。特别是每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简称“两微一端”)等具有较强聚合和传播功能的移动互联网络平台,事件迅速蔓延发酵,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引发公众不满情绪,导致威胁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应对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针对移动互联时代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应对现状,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文本挖掘法、案例分析法以及深度访谈法等进行分析研究。论文选取了近年来较有代表性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为案例进行分析。对于这些案例,搜集筛选了大量监测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并绘制图表对比分析,研究网络舆情爆发趋势及背后原因;选取大量网友留言评论等网贴,逐条提取关键字并进行文本编码;运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综合分析这些编码数据,科学分析并验证信息公开、意见领袖等与网民态度、情绪及其行为等事件网络舆情方面的相关性。通过案例分析并结合深度访谈等,查找到目前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从完善法律法规、推进信息公开、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以及重视意见领袖作用等方面提出改进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对策和建议。本文基于典型案例和深度访谈提出的建议不仅对于地方政府应对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具有参考价值,而且还对各地政府了解公众合理诉求,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王丽娟[2](2018)在《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推本溯源,邪教问题是我国社会系统内一个古老的课题,典章古籍中不乏其应对之策,从《礼记》到历代王朝正史的“刑法志”,从《唐律疏议》到《大明律》、《大清律例》,均记载有当时统治阶级对邪教抑或类邪教问题的处置方式。邪教问题亦是一个当代国际性问题,法国为之金鼓齐鸣,综合应对;美国素有“邪教王国”之称,却泰然处之,来者不拒;日本为其密锣紧鼓,修法制律;中国大张挞伐,却又防不胜防……纵观古今中外,不难发现我国与国外邪教问题具有本质区别。国外当代邪教问题是二战后,特别是在20世纪60、70年代社会转型进程中新(兴)宗教里面孳生的一批具有反社会、反人类等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是新(兴)宗教的畸形品,归根究底,将它称之为新兴宗教亦不为过。而我国当代邪教是杂糅了本国历史遗留政治问题与国际社会新(兴)宗教畸形品的混合物,它根本不是宗教,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问题是国际社会发展轨迹的一次交汇,是“祸不单行”的推波助澜。因此,我国邪教问题的有效防治不仅要从本国历史实际出发,而且需借鉴国外当代邪教问题治理之成熟经验。鉴于此,本研究选取美国、法国、日本与我国作为样本(选取理由详见引言第三节内容),将其当代邪教防治对策进行比较。通过历史分析法、内容分析法、多学科交叉法、比较研究法以及定量分析法,将各国当代邪教问题历史、现状进行梳理,在政府与民间两个大框架下对防治之策进行整合考察,客观地比较、解读各国防治对策异同之处与其背后的影响因素,挖掘适宜我国国情的有效启示,以弥补当前治理方式之不足。本研究共八部分组成,其研究发现主要有:第一,通过对邪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分析比较,发现我国邪教问题与国外邪教的本质区别。第二,通过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邪教组织仍具规模、反动特征显着。而国外邪教组织多呈数量多、规模小的现象。第三,关于国外邪教问题的治理方式,呈现出美国民间力量强大、法国综合治理成效显着、日本出台法律迅速而周密等显着特色。第四,我国邪教问题防治以政府部门为主,尤其是政法系统,民间力量明显不足。另外,通过对随机抽取的1000份邪教类法律裁判文书考察,发现我国绝大多数案例以《刑法》第300条入罪、刑事二审上诉案件以维持原判为裁决、刑事量刑集中在3年左右、执行期间多有减刑等特点。最后,本研究在完善性创新观照下,结合国外邪教问题防治对策的有效启示,勾勒出我国当前邪教问题综合治理基础之上法律、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国际层面的精细化防治图景。
王秀秀[3](2016)在《个人数据权:社会利益视域下的法律保护模式》文中指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个人数据失窃、预装后门程序窃取用户隐私、编写病毒盗取个人数据、让人抓狂的骚扰电话、盗用身份证数据用于洗钱和诈骗、公开叫卖个人数据一角一条等现象层出不穷。作为回应,我国对个人数据进行保护的相关法条也开始零散地见诸于各部门法中。虽然,2003年国务院委托学者周汉华起草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但最终未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前,即使对于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理念,也还没有统一认识。因此,研究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原理、立法逻辑,并基于我国现实的社会条件,提出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模式建议是十分必要的。个人信息实现了数字化,已经成为计算机能懂的“语言”,运用计算机自动化处理技术,很容易对个人信息进行记载、收集和利用。个人数据的范畴虽然要小于个人信息,但其指向却更加明确。它不但具有独立性、脱离主体性、可复制性、无限流动性,而且还具有与主体的关联性、标识主体性等特性。这些特性使得个人数据具有无与伦比的利用价值,它满足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自动化决策机制的需要,但是其滥用却侵害了个人权利。有关如何有效利用个人数据、保护个人数据权益的讨论不绝于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以及法学研究为“个人数据权”的形成提供了实践与理论依据。隐私权说、人格权说、财产权说是三种主要的关于个人数据权的学说。个人数据隐私权理论,从独处权理论一直到个人信息控制权理论。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实践与发展以美国法最为典型。而个人数据人格权往往指的是个人数据自决权,它的实践与发展以德国法最为典型。个人数据财产权的发展相对比较滞后,它是主体对其个人数据的商业价值进行支配的一种新型财产权利,它在个人数据商业化利用的背景中生成。个人数据权客体是指任何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自然人的任何信息,并且需要满足被计算机记录、识别、存储、处理和检索的条件。个人数据权的参数表有:个人数据知情权、个人数据保密权、个人数据查询权、个人数据更正权、个人数据封存权、个人数据删除权和个人数据报酬请求权等。个人数据法益是指个人数据处理行为对数据主体的侵害形式,它往往既侵害个人的精神利益,又侵害个人的物质利益;不仅侵害个人的人格利益,还侵害个人的财产利益。个人数据权兼具宪法和民事性质的权利,是具有人格权、财产权等多重性质的新型权利。不可否认,个人数据权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它与社会利益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冲突。个人数据保护中的冲突发生在多主体之间,是合法或正当权利间的冲突,是竞争性与对抗性的。当前,个人数据权有让位于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及公众安全的趋势。在私法调整领域,电子商务的发展与个人数据权之间存在的冲突不可回避,毫不夸张地说,离开个人数据处理和利用,电子商务将会消失。另外,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体系的建立,没有一个完备的信用体系,就不能说是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信用体系建设与个人数据权之间同样存在矛盾。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好,信息体系的建构也罢,都是以个人数据自由流动、特别是跨疆界流动为依托,而个人数据权是以限制流动为核心,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内在的冲突。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就是要协调和平衡这些具有合法性的、正当性的权利之间的冲突,尤其是为个人数据权划定一个界限,在实现社会利益的同时,又能为个人提供应有的权利保障,达至最优的立法效果。法律不能不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但是法律不能纯粹等同于客观规律。法律的合理性应当表现为既反映客观规律,又体现人的需要和意志。萨维尼强调,当一个国家对社会规则的自然演变视而不见,却致力于把法律原理凝固为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化体系时,这个自然演化过程就会衰萎。任何法律制度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总是在与社会习惯、文化及普遍认可的价值观等非正式约束的相互作用下,沿着原有的法律制度变迁路径发展而来,我们通常将这种现象称为法律制度的路径依赖性。卢曼和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揭示出:法律和社会系统间存在着共同演化关系。法律与社会共同演化范式为:分化、适应的升级、包含与价值的普遍化。共同演化范式支持法律制度与社会情境之间的适恰性逻辑。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个人数据保护法等相关网络法制的演化起着关键性作用。代码是内嵌在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技术规则。从代码的规制到习惯的约束生成过程,实际上就是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在立法决策时,不应对这种自发秩序视而不见,而应当努力的认识和发现这些自发秩序,在个人数据保护法制定中最大限度的遵从。代码不仅是程序员编写出的数字、符号,而且是一种价值观。信息技术水平决定哪种代码成为核心规制。美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就是以促进信息技术发展为导向而形成的典型模式,实际上这种模式成功的促进了信息技术的发展。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它不可能不反映制定者的意志。每一部法律都体现着立法者的一种需要和价值。不同的价值理念体现在法律对权利的确定、权利的认可形式、法律的目的、法律原则等诸多方面。这些法的价值实现与权利界限的确定紧密相联。因此,研究法的价值可以从法律的目的导向、权利界限的协调方式等方面入手,它们是打开法律价值实现原理的大门。个人数据权与社会利益存在着冲突,有冲突就有限制,限制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数据权。限制理论有内部限制理论和外部限制理论,限制个人数据权应当立足在混合限制理论上。个人数据权是一种具有较强社会属性的权利,它的性质不同于生命权、健康权,是可以克减的权利,这是个人数据保护法以优先实现社会利益为价值导向的前提。即便是社会利益可以优位于个人数据权,我们仍应遵循社会利益法定原则、最小伤害原则、差异有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以及社会相当等原则。美国个人数据保护法是以互联网经济发展利益优先为价值导向的,它与欧盟模式截然不同,因此产生的社会效果也就大相径庭。欧盟强调个人数据的政治属性,强调平等,将其视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全面、统一的立法模式。美国则注重个人数据隐私的经济特性,突出其私人价值,采取分散立法模式,并建立了行业自律模式。我国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可以借鉴它们的经验,吸取立法教训,但不应该盲目跟从。我国有特殊的社会情境以及前置性法律资源。有学者认为,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无法可依”,是法律的“真空地带”,这种说法未免有些言过其实。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确实不能为个人数据权提供全面的保护这是事实,主要存在的不足之处有:规定零散、效力层级低、缺乏操作性、以消极保护为主、没有明确个人数据权的性质等。我国已经认识到了法律的不足,自2007年以来,不断地通过修订法律、法规,增加对个人数据保护条款,最给力的是《刑法修正案(七)》,而《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加大了侵犯个人信息罪的处罚力度。目前,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已经覆盖了电信、旅游、保险、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保护等特殊领域及主体,并形成了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分散立法模式。再来看一下我国的社会环境,近些年,我国经济下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为我国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带动全民创新创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要求信息技术的创新,这使得我国的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就连比尔盖茨也承认我国信息技术水平快接近美国了。个人数据保护法必须考虑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我们应该注意到,无诉是中国传统的法价值。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我国一直坚持社会本位观,对个人数据权的诉求不像西方那样强烈,愿意与企业通过平等沟通达成一致。只有足够多,并且真实准确的个人数据才具有挖掘和利用价值。如果个人数据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个人可能选择退出市场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因此,个人数据权的法律认可非常必要,但是个人数据权法律保护的价值导向要以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利益为核心、以促进个人数据流通为旨趣,在个人数据权保护和个人数据流通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因此我国立法制度必须把握以下几点:1)正确认识个人数据权的性质。个人数据权不仅是宪法权利还是民法权利,尤其是它的财产性属性不应该被忽视,因此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保护个人数据权;2)个人数据保护法是领域法,是个人数据权利保护法、也是个人数据交易法,而不是个人数据管理法;3)我国应采用分散立法模式,延续2007年以来的做法,在关键性领域的法律中增加个人数据保护条款;4)明确个人数据权的法律地位,但不要阻碍电子商务及跨境贸易的发展,可以将《政府公开条例》上升为《政府信息公开及个人信息保护法》;5)不设立单独的数据委员会,以行业自律和安全港模式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个人数据权,特别要建立数据泄漏通知制度。
彭章凤[4](2016)在《小学校外教育中的NGO作用及其能力提升研究 ——以深圳市盐田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也日趋加快,生存的压力迫使父母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工作上,而孩子们的校外业余时间成了父母监护人没空管、学校社区没法管、学生自己没能力管的“三不管”地带,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与之产生的随父母进城读书的劳务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日益突出。从国内外NGO参与小学校外教育的案例和情况可看出,NGO在小学校外教育这一领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援助作用。如成立于1958年的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目前约有200名志愿者在中国贫困地区的学校担任英语教师。再如香港乐施会、美国福特基金会及英国救助儿童会每年在中国大陆对援助教育、健康等方面的资金预算从1千万到8千万不等,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教育中的资源匮乏问题。中国国内的“美在心灵”大学生支教志愿团、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及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等都在用实际行动对教育进行援助。但相对与我国的巨大人口数量来说,他们的行动好比杯水车薪,力量实在有限。而在深圳市盐田区,NGO参与小学校外教育是对政府在校外教育中功能缺失的有力补充。现实中大量的学生家长在小学校外教育中都需要更多的NGO对他们进行教育援助。通过初步调查发现,盐田区内具有较高公信力而又正规的教育类NGO主要有三家。鉴于NGO在小学校外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和本区教育类NGO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大差距供需矛盾,笔者选择本课题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课题基于深圳市——这一新型的现代化移民城市,主要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小学阶段的校外教育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以及NGO参与此类小学生的校外教育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思考。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数据分析、问卷调查、访谈及个案研究来讨论小学校外教育中NGO的重要作用。调查和分析教育类NGO参与小学校外教育的现状,深圳市盐田区NGO参与小学校外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今后NGO参与小学校外教育的设想和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前人未作深入研究的“小学校外教育中的NGO作用及其能力提升”入手,通过问卷、访谈等形式进行调查并在借鉴前人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小学校外教育的重要性及NGO参与小学校外教育的现状进行归纳和分析。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力求找出提升NGO在小学校外教育的功能和作用的解决途径和方法。
孙晓阳[5](2016)在《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影响主体博弈及管控策略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类互动、沟通需求的拓展,社会化媒体作为信息传递和知识共享的资源整合平台,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推崇,在技术、经济、教育、政治等各领域正掀起一场新的变革。社会化媒体因其用户规模大、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在给用户带来发布、传递和获取信息便利的同时却引发了越来越多的信息质量问题,如炒作和扭曲用户生成内容,传播虚假、低俗、无价值信息,泄露个人隐私等,造成了一系列的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问题,使社会化媒体环境下的信息质量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若放任其发展,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持续下降则势必稀释、侵蚀媒体公信力,降低用户的满意度,污染互联网环境,不利于打造更加晴朗、干净、文明的网络空间环境;加上平台上信息量暴增且无规律可循,加剧了信息质量管控的难度。因此,如何管控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已是社会化媒体发展进程中一个亟需解决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以控制论、信息生态学、心理学、统计学等相关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归纳与演绎、演化博弈、系统动力学等方法,紧紧围绕“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这一核心问题,从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影响主体出发,对我国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的现状、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影响机理、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影响主体的博弈、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影响主体策略选择展开了分析。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在对国内外“社会化媒体”、“社会化媒体信息”及“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研究现状以及相关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界定了本研究的核心概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与传统信息质量的异同;(2)运用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数据分析了我国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及其管理的现状,揭示了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存在的问题;(3)分析了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影响主体及其影响因素,揭示了社会化媒体平台、用户和政府管理部门行为对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影响机理;(4)利用演化博弈理论构建了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化媒体平台和用户的两两行为交互的群体演化模型,运用Matlab工具进行仿真,分别探寻了博弈双方行为的演化过程及主体行为选择对信息质量的影响,从更深层次剖析了劣质信息产生的原因;(5)将系统动力学和演化博弈有效结合,构建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的流图模型,研究了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化媒体平台和用户三大主体在同一个系统中的行为演化过程,运用Vensim PLE软件对模型进行仿真分析,寻找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的最优解;(6)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探讨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策略。研究得出:(1)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主要受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化媒体平台和用户行为的影响,在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系统中,用户提供优质信息获得的奖励(W)、用户提供劣质信息遭受的损失(F)、劣质信息被误认的概率(k)等相关参数变化对行为主体策略选择的敏感性较高,可以通过调整这些参数来管控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2)在社会化媒体平台、政府管理部门和用户群体的博弈过程中,任何一方成本的增加都不利于系统的良性演化,合理控制信息质量成本有利于提高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3)在一定范围内,用户提供优质信息获得的奖励(W)、用户提供劣质信息遭受的损失(F)、社会化媒体平台受到的处罚(G1)和用户受到的处罚(G2)都有利于系统的良性演化,表明完善的奖惩、举报监督机制有利于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提高;(4)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确定合理的调控水平,实现对社会化媒体平台行业自律机制的引导,从而促进社会化媒体平台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良性发展;(5)用户信息素养的提升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化媒体平台和用户群体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提高。总之,应从社会化媒体平台、用户和政府监管部门三个方面构建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协同治理机制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三大主体的良性互动,共同提高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本文的创新之处:(1)将信息质量问题置于社会化媒体环境中展开分析,从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影响主体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入手,丰富和发展了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研究理论,揭示了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影响机理,突破了以往从信息本身或者从用户视角分析信息质量的局限性;(2)从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化媒体平台和用户三大主体方面构建两两演化博弈模型,揭示了劣质信息产生的原因,同时,将系统动力学和演化博弈有机结合,把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化媒体平台和用户楔入到同一研究框架中构建了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的流图模型,拓展了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研究的深度和精密度;(3)通过系统仿真分析了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的最优策略、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各影响因素对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影响及各影响因素对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化媒体平台和用户行为策略选择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提出了更具系统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的对策建议。
王长宇[6](2016)在《中国税收成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在分税制提出的提高“两个比重”的指导下,中国税收收入得到了大幅提高,各级政府拥有足够的财力来发展经济,保障了中国经济二十多年来的飞速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税收改革相对滞后,税收造成的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也大幅提高。其结果便是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不断弱化。在中国经济增长遭遇下行压力的背景下,面对“调结构、促转型”的要求,如何优化中国税制、降低税收成本,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的关键。因此,对中国税收成本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在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构建了税收成本的基本理论框架,将税收成本具体分为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四方面。通过对税收四方面成本的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中国税收成本过高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性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点:第一,对税收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进行区别定义,并将对税收成本的研究范围从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经济成本扩充至社会成本。通过对税收四类成本进行分析和比较,得出了影响各类成本的因素,以便得出降低税收成本的途径。第二,通过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的方法,研究我国税收征纳成本的现状,从税收征收和纳税成本的共性和特殊因素进行分析。由于税收征收平均成本与征税费用呈U型关系,税收征税成本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必须降低征收费用,需要针对具体问题来分析:对于诸如国地税分设造成的成本上升,需要改革机构,减少征收费用,以此来降低征税成本;对于因税收稽查不够而造成的成本上升,需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以此来降低征税成本。第三,利用巴罗思想,测算了我国的税收经济成本,分析了影响税收经济成本的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并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税制结构、税收负担是影响我国税收经济成本的直接因素,所得税比重过低、税收负担持续增加是我国税收经济成本持续扩大的主要原因;通过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对比,发现落后地区对税制结构和税收负担更为敏感,改善税制结构、降低税收负担是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大开发的关键。第四,利用熵值法,从收入差距、环境污染、房价上涨三方面测算了我国的税收社会成本,分析了影响税收社会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熵值法构建的税收社会成本综合指标显示2004年至2014年间税收社会成本增长了15%左右,通过与税收经济成本的增长幅度对比,可以看到税收社会成本增幅偏低,但是并不意味着社会税收成本较低,而是由于各类税收社会成本已经在高位运行。第五,利用通过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亚洲发达国家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指出我国税收管理在税收立法、税收管理体系和税收环境等方面存在不足。
刘德[7](2015)在《长沙市境外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现状探析》文中认为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面貌日新月异和人民生活显着改善的同时,中国境内也涌入了大量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伴随着改革开放发育、成长和繁荣,走过了近40年曲折而光辉的历程。伴随着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我国政府职能也逐步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复杂交织,社会伦理和价值也备受洗练。境外非政府组织如今已经成为一个庞大、复杂、易变和充满多重性的体系,在相当程度上,他们在国内发展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任务高度吻合,也承载着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重任。虽然学术界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研究日益深入,但民众对其了解尚浅,这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到底发挥着怎样的效用,大量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到底有哪些隐患,政府怎样才能更好地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才能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这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从国内外对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介绍入手,通过几个月的文献和理论书籍查阅,长沙市相关部门的走访和案例收集,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梳理了非政府组织研究的理论基础、发展历史概述及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渊源,并分析了当前国内对其的管理现状,进而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了研究对象——长沙市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分类管理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原因分析。接着,选取了发达国家和部分省市在管理非政府组织上采用的方式和方法作为案例分析,并以此案例作为切入点,对他们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进行进一步深入探讨。综合以上的分析,笔者从政府层面、境外非政府组织自身以及第三方力量三个方面对长沙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在政府层面要推进相关立法进程、完善法律税收体系、优化分类管理机制和流程;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自身,要改善自身管理机制,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同时要重视第三方力量,利用媒体制造社会舆论氛围,也应适时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管等建议。
幸结[8](2014)在《网店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现行税制适用于实体贸易而不适用于电子贸易。由于实体贸易与电子贸易区别甚多,在实践中大部分网店没有依法纳税,电子贸易成为了偷税、漏税、避税的重灾区,急需立法完善。文章第一部分是对网店征税必要性的探讨。通过对比以欧盟为代表的赞成说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否定说,以及其他各国权衡利弊而依照自身所处的国际经济地位制定相应的电子税收政策,发现我国有必要对网店电子贸易进行税收但没必要开征新税,对网店电子贸易进行现有税收范围的覆盖。通过对网店征税经济基础、法理基础、网店征税社会基础及各国实践经验借鉴来对网店征税可行性进行探讨。第二部分是对网店征税之纳税主体的探讨。在实践中的几种电子商务模式中,最盈利的模式为B2C与B2B模式。B2B与B2C模式网店部分由实体企业直接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后取得合法的工商主体资格成为受到税务部门监管的纳税主体,但亦有部分的B2C与B2B模式网店是由C2C网店自然成长而成。本人认为应以折衷说为起点,逐步向纳税主体网店靠拢。因为折衷说仍然忽略了被视为工商管理与税务管理基础的工商登记,导致小微型网店进行商事行为不具有合法资质。第三部分是对网店征税之税种问题的探讨。根据权限划分、立法目的、职能作用、征收对象、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税收进行不同的分类。与网店征税密切相关的税种主要有流转税类与所得税类。流转税类中有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与消费税。所得税类区分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种。而非典型的网店代购行为因将其视为一种正常的代销行为或者销售行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增收相应税种即可。第四部分是对网店征税之税收管辖问题的探讨。根据网店缴纳的税种不同,我国的征收管理权限与收入归属也不相同。我国对增值税实行的是经营地管辖原则,而网店电子商务以跨省交易为常态,根据增值税易于转嫁的原理,增值税将会被消费地的消费者所最后承担。全国化统一管辖既能够简化征税、纳税、查税流程,增加征税、纳税、查税效率,又能避开地域管辖中的双重征税,减轻网店税收负担,同时还能有效防止偷税漏税。
田建宏[9](2014)在《小律师办案记》文中研究说明引子我是个律师。工作中有一个习惯,那就是把自己办理过的案件记录下来。随着"律龄"的增长,我对这种记录兴趣越来越大。我为好人伸张正义,也为坏人辩护开脱,每个案件都是一个精彩的故事。有人说法庭是个舞台,每天上演着人间的悲喜剧,只是角色固定,演员也就是那几个人:法官、律师、原告、被告,而故事也是已经发生了的事。我常常在工作之余,翻阅我的《记录簿》,那时我的感觉是:生活比虚构离奇。比如,我在电脑上敲下这几行文字之前,
徐祖迎[10](2013)在《网络动员及其管理》文中提出近年来中国的社会冲突事件频繁发生,在很多情况下,网络动员都成为推动冲突扩散和升级的重要机制。论文主要研究了以下两个问题:第一,网络动员自身的规律性研究,即网络动员是如何成功发起的。第二,当冲突的主体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成员时,网络动员对冲突双方的不同影响。网络动员是“少数人的大努力”驱动“多数人的小努力”过程,这是网络动员的杠杆作用。认知、情绪、评价和意志等主观因素都会影响民众的网络参与。概括地说,影响公民卷入网络动员的因素既包括判断相似、价值相同、情绪共振和目标趋同等主观因素,也包括上网条件和网络技能等客观因素以及参与的成本收益计算、动员者的信誉与影响力、公民兴趣和公民的参与经历等调节因素。同时网络动员也是一个意义建构的过程,它需要建立一个行动框架。框架动员方式主要分为高层动员、中层动员和低层动员。高层动员规定了动员的主题;中层动员涉及到需要处理的具体任务,它主要包括热场、归因、吁求和释疑等阶段;低层动员方式是网络动员的具体技巧和策略,它主要表现为具象化叙事、草根式表达和苦难式叙事。当前中国社会的冲突以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博弈为主。网络动员可以迅速地改变冲突双方的博弈格局,它对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双方的影响是不同的。网络动员使得冲突双方的支持力量呈现一种非均衡性增长,它大大地削弱了强势群体对冲突结果的控制。具体地说,网络动员通过影响民众的认知、评价、情绪和意志等主观因素对冲突双方产生了不同影响。认知变化对强弱双方的影响表现为隐瞒与公开、理智与盲信;判断的改变对强弱双方的影响表现为污化与美化、憎恨与同情;情绪感染对强弱双方的影响表现为隐忍与传染、反思与发泄;共同意志对强弱双方的影响表现为着急与不急、让步与提价。网络动员是一把“双刃剑”,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双重效应。网络动员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保护弱者权利、推动更广泛的民主参与和监督、释放社会的深层压力以及为改革提供动力和契机。网络动员的负面作用表现为冲击社会秩序、“人肉搜索”侵犯了公民权利、网络暴力引发了民众的不安全感、“媒体审判”形成对公正审判的干扰。网络动员也使得传统的冲突管理有了一定的难度,它对我国的冲突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网络动员对信息管理、情绪管理、评价管理和行为管理的挑战。具体地说,就信息管理挑战而言,信源的多元化导致真相难以辨认、信息的快速扩散加大了政府回应和管理的难度、信息的匿名发表使得政府很难找到谈判和协商的对象;就情绪管理挑战而言,情绪升温阻碍了有效沟通、情绪感染加剧了观点的偏激和极化;就评价管理而言,简单化思维导致了评价的二元对立;就行为管理而言,网络动员降低了人们参与的成本、增强了人们的“赋权感”、加剧了网络行为的失范以及加大了责任追究的难度。面对着网络动员对传统的冲突管理带来的挑战,应该加强网络冲突管理的制度与机制建设,这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尊重和保障民众的网络表达权,并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第二,要建立网络的自我约束机制,即加强网络的交流平台建设、网络交流规范建设以及网络交流道德建设;第三,要合理发挥政府在网络冲突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即及时地进行信息的发布和回应、有效疏导负面情绪、树立政府诚信形象、抑制破坏性的行动意志等。
二、税法何不上网宣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税法何不上网宣传(论文提纲范文)
(1)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相关概念 |
1.2.1 突发事件的相关概念 |
1.2.2 舆情的相关概念 |
1.2.3 网络舆情的相关概念 |
1.3 理论基础 |
1.3.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1.3.2 危机管理理论 |
1.3.3 沉默的螺旋理论 |
1.3.4 议程设置理论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4.3 案例分析法 |
1.4.4 文本挖掘法 |
1.4.5 深度访谈法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框架 |
1.6 研究成果与发现 |
第2章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研究综述 |
2.1 国外网络民意研究综述 |
2.1.1 网络民意概念的相关研究 |
2.1.2 网络民意影响政府公共服务或商业集团行为的相关研究 |
2.1.3 网络民意背后的行为分析 |
2.1.4 网络民意引导与应对的相关研究 |
2.2 国内网络舆情研究综述 |
2.2.1 舆情和网络舆情概念的相关研究 |
2.2.2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相关研究 |
2.2.3 网络舆情影响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相关研究 |
2.2.4 网络舆情的预警和应对的相关研究 |
第3章 国外网络舆情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
3.1 美国网络舆情管理的经验 |
3.1.1 美国网络舆情管理的法制保障 |
3.1.2 美国网络舆情管理的技术手段 |
3.1.3 美国网络舆情管理的行业自律 |
3.2 德国网络舆情管理的经验 |
3.2.1 德国网络舆情管理的法制保障 |
3.2.2 德国网络舆情管理的机构设置 |
3.2.3 德国网络舆情管理的行业自律 |
3.3 新加坡网络舆情管理的经验 |
3.3.1 新加坡网络舆情管理的法治保障 |
3.3.2 新加坡网络舆情管理的技术举措 |
3.3.3 新加坡网络舆情管理的行业自律 |
3.4 国外网络舆情管理的启示 |
3.4.1 推进网络立法 |
3.4.2 加强行业自律 |
3.4.3 建立应急机构 |
第4章 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的现状与问题 |
4.1 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的现状 |
4.1.1 网络立法体系初步建立 |
4.1.2 网络舆情监督管理体系日益健全 |
4.1.3 各地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意识提高 |
4.2 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的典型案例分析 |
4.2.1 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 |
4.2.2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 |
4.3 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的问题 |
4.3.1 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可执行性有待提升 |
4.3.2 政府部门应对舆情的“时度效”有所欠缺 |
4.3.3 主流媒体的作用发挥不足 |
4.3.4 意见领袖的动向关注不够 |
第5章 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应对对策 |
5.1 提升完善法律法规的系统性与可执行性 |
5.1.1 完善网络法制体系 |
5.1.2 加快法律法规评估调整 |
5.1.3 提高网络空间执法力度 |
5.2 提升政府部门应对舆情的“时度效” |
5.2.1 建立预警响应机制 |
5.2.2 推进信息全面公开 |
5.2.3 切实回应民生关切 |
5.3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 |
5.3.1 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
5.3.2 借助主流媒体充分进行议程设置 |
5.3.3 凭借主流媒体充分回应民生关切 |
5.4 关注重视意见领袖言论动向并与其沟通 |
5.4.1 加强对意见领袖言论动向的关注 |
5.4.2 重视与意见领袖及时主动的沟通 |
5.4.3 注重意见领袖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研究的访谈提纲 |
附录B 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研究的访谈统计表 |
附录C 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网友网贴文本的数字编码表 |
附录D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网友网贴文本的数字编码表 |
致谢 |
(2)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邪教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对象的选取 |
(二)研究方法的运用 |
四、研究框架与主要观点 |
五、研究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论文的创新点 |
(二)论文的不足之处 |
1 邪教问题基本理论 |
1.1 邪教的概念 |
1.1.1 中国的邪教概念 |
1.1.2 国外的邪教概念 |
1.2 邪教的特征 |
1.2.1 官方对邪教特征的界定 |
1.2.2 国内外邪教特征解析 |
1.3 邪教的主要类型 |
1.3.1 中国的邪教主要类型 |
1.3.2 国外的邪教主要类型 |
1.4 邪教相关概念辨析 |
1.4.1 邪教与宗教 |
1.4.2 邪教与新兴宗教 |
1.4.3 邪教与教会、宗派、教派、膜拜教团 |
1.4.4 邪教与异端 |
1.5 邪教问题治理的相关理论及概念 |
1.5.1 社会控制理论 |
1.5.2 社会治理精细化 |
1.6 小结 |
2 中美法日邪教问题的历史考察 |
2.1 中国邪教问题的历史嬗变 |
2.1.1 古代邪教问题(先秦时期至19世纪40年代) |
2.1.2 “会道门”时期的邪教问题(民国年间至20世纪70年代) |
2.1.3 当代邪教问题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 |
2.1.4 小结 |
2.2 国外邪教问题的历史回顾 |
2.2.1 纵向视角:兴起于1960年代,发展于20世纪末期 |
2.2.2 横向视角:美法日邪教问题各具特色 |
2.3 小结 |
3 中国当代邪教问题综合防治内容 |
3.1 政府层面邪教问题的防治 |
3.1.1 立法机关针对邪教问题的多层次立法体系 |
3.1.2 行政机关对邪教问题的综合治理 |
3.1.3 司法机关针对邪教类犯罪行为的司法审判 |
3.2 民间层面邪教问题的防治 |
3.2.1 反邪教主体多元化 |
3.2.2 反邪教经营模式以政府引导为主 |
3.3 政府与民间力量联合反邪教—成立反邪教研究中心(智库) |
3.4 小结 |
4 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 |
4.1 美国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 |
4.1.1 邪教问题治理之政府层面 |
4.1.2 邪教问题治理之民间层面 |
4.2 法国当代邪教问题防治 |
4.2.1 政府层面:议会与内阁相互促进 |
4.2.2 民间层面:成立民间组织,政府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
4.3 日本当代邪教问题防治 |
4.3.1 立足现实不断完善的立法模式 |
4.3.2 加强管理,严密监控之行政执法 |
4.3.3 慎重审判,从重处罚之司法实践 |
4.3.4 成立反邪教协会、示威游行等自发抵制之民间反邪教 |
4.4 小结 |
5 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之比较 |
5.1 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的异同点 |
5.1.1 共通性 |
5.1.2 差异性 |
5.2 影响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异同的因素 |
5.2.1 宗教信仰自由的体系与原则 |
5.2.2 宗教对国家的影响 |
5.2.3 国家政体类型对决策之影响 |
5.2.4 小结 |
6 国外邪教问题治理对策对我国的启示及当前中国邪教问题防治对策的完善 |
6.1 国外邪教问题治理对策对我国的启示 |
6.1.1 邪教问题的防治应侧重立法层面 |
6.1.2 “邪教”的定性要通过审判或自下而上的推动认定 |
6.1.3 加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有利于邪教问题的防范 |
6.1.4 经济是邪教组织产生、壮大的关键因素 |
6.1.5 国际合作有利于跨国邪教问题防治 |
6.2 我国邪教问题防治对策存在的问题 |
6.3 我国邪教问题治理对策的完善:综合防治体系之上的精细化建构 |
6.3.1 邪教问题防治的战略指导思想 |
6.3.2 法律层面之精细构建 |
6.3.3 社会层面之基层导向 |
6.3.4 文化层面之精品打造 |
6.3.5 经济层面之精准打击与保护并行 |
6.3.6 政治层面之加强党的领导 |
6.3.7 国际层面之话语权提升 |
6.3.8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3)个人数据权:社会利益视域下的法律保护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个人数据保护问题的产生 |
第一节 为什么使用“个人数据”概念 |
一、个人数据范畴集合小于个人信息 |
二、个人数据对象明确 |
三、符合互联网时代的特点 |
四、符合大部分国家立法例 |
第二节 个人数据资源的开发及应用 |
一、公共管理价值及威胁 |
二、商业价值的驱动 |
三、互联网与个人数据 |
第三节 个人数据规模化处理 |
一、个人信息的数字化呈现 |
二、数据规模化处理中的风险 |
第二章 个人数据保护的新型权利:个人数据权 |
第一节 个人数据权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一、隐私权理论 |
二、人格权理论 |
三、财产权理论 |
第二节 个人数据权的意蕴 |
一、个人数据权的内涵 |
二、个人数据权的参数表 |
第三节 个人数据权的性质 |
一、兼具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 |
二、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及新形态 |
第三章 个人数据权与社会利益的冲突 |
第一节 个人数据保护中的权利冲突 |
一、权利冲突概念 |
二、个人数据保护中的权利冲突特点 |
三、个人数据保护中的权利冲突类型 |
第二节 公私法中社会利益的双重构造 |
一、社会利益概说 |
二、公私法中社会利益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公法调整领域中的冲突 |
一、公共安全与个人数据权 |
二、政府数据公开与个人数据权 |
第四节 私法调整领域中的冲突 |
一、电子商务发展与个人数据权 |
二、信用市场秩序与个人数据权 |
第四章 个人数据保护法的价值实现机理 |
第一节 个人数据法律保护制度的演化逻辑 |
一、法律制度的路径依赖性 |
二、法律制度与社会情境的适恰性 |
三、信息技术对相关法律的决定性 |
第二节 个人数据权法律保护的价值导向 |
一、社会利益优先的可能 |
二、社会利益对个人数据权的限制 |
第三节 个人数据权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一、平衡冲突的原则 |
二、选择与结果的关系分析 |
第五章 我国的个人数据法律保护的现实路径 |
第一节 法律保护模式的域外资源 |
一、对个人数据保护法的价值理解 |
二、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模式 |
三、个人数据保护的执行与管理制度 |
四、域外资源的优缺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前置性分析 |
一、制度路径依赖性分析 |
二、初始社会情境与法律的适恰性分析 |
三、信息技术与个人数据保护法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制度设计 |
一、个人数据保护法的价值导向 |
二、制度设计中的几个关键 |
结论 |
附录1 各国和地区个人数据保护法 |
附录2 我国现有个人数据保护条款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小学校外教育中的NGO作用及其能力提升研究 ——以深圳市盐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缘由与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NGO的概念和相关理论 |
1.2.2 国外关于NGO的研究 |
1.2.3 国内关于NGO的研究 |
1.2.4 国内外关于教育类NGO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创新点 |
1.4 相关理论概述 |
1.4.1 第三部门理论 |
1.4.2 罗尔斯的正义论 |
1.4.3 公共产品理论 |
第2章 校外教育中的NGO作用:一个概述 |
2.1 校外教育与NGO |
2.1.1 校外教育的含义界定 |
2.1.2 校外教育的重要性 |
2.1.3 NGO参与校外教育的情况 |
2.2 NGO在校外教育中的利弊分析 |
2.2.1 NGO在校外教育中的优势 |
2.2.2 NGO在校外教育中的劣势 |
2.3 NGO在校外教育中作用发挥所需条件 |
2.3.1 理念条件:需要转变政府、公众及NGO自身的观念 |
2.3.2 制度条件:NGO在校外教育中发挥作用需要国家制度与政策的保障 |
2.3.3 体制条件:NGO在校外教育中发挥作用需要改革登记注册管理体制 |
2.3.4 机制条件:NGO在校外教育中发挥作用需要良好互动的合作机制 |
2.3.5 管理条件:NGO在校外教育中发挥作用有赖于提升NGO内部管理和服务绩效 |
第3章 国内外教育类NGO参与小学校外教育的现状 |
3.1 国外教育类NGO参与小学校外教育的情况调查 |
3.1.1 国外教育类NGO参与小学校外教育的现状 |
3.1.2 国外教育类NGO在参与小学校外教育中的优势与劣势 |
3.1.3 国外教育类NGO在参与小学校外教育中所给的启示 |
3.2 国内教育类NGO参与小学校外教育的情况调查 |
3.2.1 国内教育类NGO参与小学校外教育的现状 |
3.2.2 国内教育类NGO在参与小学校外教育中的优势与劣势 |
3.2.3 国内教育类NGO在参与小学校外教育中遇到的问题 |
第4章 盐田区NGO参与小学校外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
4.1 盐田区各小学的学生情况介绍 |
4.1.1 生源类型 |
4.1.2 学生的在校时间 |
4.1.3 学生的校外时间 |
4.2 各校学生在校外时间的生活和学习方式的情况调查 |
4.3 盐田区NGO情况介绍 |
4.3.1 各类NGO的规模 |
4.3.2 教育类NGO的情况介绍 |
4.4 盐田区NGO参与小学校外教育的现状 |
4.4.1 现状 |
4.4.2 优势与劣势 |
4.4.3 成果 |
4.5 盐田区NGO在参与小学校外教育中遇到的问题 |
4.5.1 观念认识问题导致公众对教育类NGO的认可度、满意度和信任感低 |
4.5.2 教育类NGO缺乏资金来源 |
4.5.3 教育类NGO在与政府的合作中受到政府的干预和政策的掣肘 |
4.5.4 教育类NGO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合作及有效的合作机制 |
4.5.5 教育类NGO内部自身管理欠缺科学性、透明化 |
第5章 提升NGO在小学校外教育中的作用与能力的思路及对策 |
5.1 NGO在校外教育需要家庭、学校和政府的支持 |
5.1.1 中央政府应加强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 |
5.1.2 地方政府应做好完善地方NGO的制度和监督工作 |
5.1.3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师资、信息或场地等资源 |
5.1.4 家庭应给予NGO充分的信任和认可 |
5.2 NGO需提高自身的能力与素质 |
5.2.1 NGO应提高自身的管理、组织能力和宣传能力 |
5.2.2 要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
5.2.3 要有资金和人才的来源 |
5.2.4 资金的管理要透明化 |
5.3 NGO参与小学校外教育需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 |
5.3.1 多媒体宣传项目 |
5.3.2 招纳人才、资金等要通过多种渠道 |
5.3.3 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对象可多样化、多层次化、多元化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影响主体博弈及管控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信息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1.2.2 信息质量管理的研究现状 |
1.2.3 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研究现状 |
1.2.4 研究评析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 |
1.6 本章小结 |
2 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社会化媒体 |
2.1.2 社会化媒体信息 |
2.1.3 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 |
2.2 相关理论 |
2.2.1 控制论 |
2.2.2 信息生态理论 |
2.2.3 ―把关人‖理论 |
2.2.4 使用与满足理论 |
2.2.5 演化博弈理论 |
2.2.6 系统动力学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现状分析 |
3.1.1 我国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实例分析 |
3.1.2 我国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统计分析 |
3.2 我国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的现状分析 |
3.2.1 法律法规管制现状 |
3.2.2 行政机构监管现状 |
3.2.3 行业自律约束现状 |
3.3 我国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存在的问题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影响机理分析 |
4.1 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影响主体分析 |
4.1.1 案例分析 |
4.1.2 研究结论 |
4.2 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
4.2.1 案例分析 |
4.2.2 访谈分析 |
4.2.3 研究结论 |
4.3 行为主体对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影响机理分析 |
4.3.1 社会化媒体平台行为影响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机理分析 |
4.3.2 政府管理部门行为影响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机理分析 |
4.3.3 用户行为影响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机理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影响主体演化博弈分析 |
5.1 政府管理部门与社会化媒体平台的演化博弈分析 |
5.1.1 模型的基本假设 |
5.1.2 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化媒体平台的博弈模型 |
5.1.3 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化媒体平台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 |
5.1.4 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化媒体平台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5.2 社会化媒体平台与用户的演化博弈分析 |
5.2.1 模型的基本假设 |
5.2.2 社会化媒体平台和用户的博弈模型 |
5.2.3 社会化媒体平台与用户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 |
5.2.4 社会化媒体平台与用户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5.3 用户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演化博弈分析 |
5.3.1 模型的基本假设 |
5.3.2 用户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博弈模型 |
5.3.3 用户与政府管理部门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 |
5.3.4 用户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基于SD的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影响主体策略选择分析 |
6.1 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的三方演化博弈分析 |
6.1.1 模型的基本假设 |
6.1.2 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的三方博弈的策略组合及收益矩阵 |
6.1.3 模型的复制动态方程 |
6.1.4 模型的均衡分析 |
6.2 SD博弈模型及其仿真结果分析 |
6.2.1 基于SD的演化博弈模型 |
6.2.2 SD博弈模型仿真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7 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管控的对策建议 |
7.1 基于宏观层面的对策建议 |
7.2 基于中观层面的对策建议 |
7.3 基于微观层面的对策建议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情况 |
附录 |
附录一:案例 |
附录二: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影响因素调研 |
附录三:程序 1 |
附录四:程序 2 |
附录五:程序 3 |
附录六:程序 4 |
附录七:程序 5 |
(6)中国税收成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提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理论意义 |
1.1.3 选题的实践意义 |
1.2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2.1 税收成本与税收效率 |
1.2.2 征税成本 |
1.2.3 纳税成本 |
1.2.4 经济成本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的思路、难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的思路 |
1.4.2 研究的难点 |
1.4.3 主要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技术路线 |
2 税收成本的基本理论 |
2.1 税收成本的内涵和结构 |
2.1.1 宏观视角下税收成本的内涵 |
2.1.2 税收成本的内在结构 |
2.2 税收征纳成本与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关系 |
2.2.1 征税成本与纳税成本的紧密联系 |
2.2.2 税收征纳成本与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的相互影响 |
2.3 税收成本对税收职能的影响 |
2.3.1 征税成本对税收职能的影响 |
2.3.2 纳税成本对税收职能的影响 |
2.3.3 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对税收职能的影响 |
2.4 税收成本影响因素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
2.4.1 税收领域的正式约束 |
2.4.2 税收领域的非正式约束 |
2.4.3 税收领域的实施机制 |
3 我国税收征纳成本及其影响因素 |
3.1 我国税收征纳成本概述 |
3.1.1 征税成本概述 |
3.1.2 纳税成本概述 |
3.2 我国税收征纳成本的现状 |
3.2.1 我国税收征税成本的现状 |
3.2.2 我国税收纳税成本的现状 |
3.3 影响我国税收征纳成本的因素分析 |
3.3.1 影响我国税收征纳成本的共性因素 |
3.3.2 影响我国税收征税成本的特殊因素 |
3.3.3 影响我国税收纳税成本的特殊因素 |
3.4 小结 |
4 我国税收经济成本及其影响因素 |
4.1 我国税收经济成本概述 |
4.1.1 税收经济成本度量方法 |
4.1.2 我国税收经济成本分析 |
4.2 我国税收经济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 |
4.2.1 税制结构 |
4.2.2 税收负担 |
4.2.3 财政分权 |
4.2.4 经济增长 |
4.3 我国税收经济成本的实证分析 |
4.3.1 变量及数据的选取 |
4.3.2 模型的构架 |
4.3.3 模型的回归及检验 |
4.4 小结 |
5 我国税收社会成本及其影响因素 |
5.1 我国税收社会成本概述 |
5.1.1 收入差距 |
5.1.2 环境污染 |
5.1.3 房价快速上涨 |
5.1.4 其他方面 |
5.2 我国税收社会成本的综合指标 |
5.2.1 数据来源 |
5.2.2 用熵值法计算税收社会成本 |
5.3 我国税收社会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 |
5.3.1 税制的公平性 |
5.3.2 民众纳税与受益的对等性 |
5.4 小结 |
6 税收成本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
6.1 发达国家税收管理的先进经验借鉴 |
6.1.1 美国税收管理的先进经验 |
6.1.2 欧美发达国家税收管理的先进经验 |
6.1.3 亚洲发达国家税收管理的先进经验 |
6.2 发达国家税收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6.2.1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
6.2.2 构建科学的税收管理体系 |
6.2.3 构建良好的税收社会环境 |
6.3 小结 |
7 我国控制税收成本的政策建议 |
7.1 控制税收成本的基本原则 |
7.1.1 效率原则 |
7.1.2 兼顾各类成本原则 |
7.1.3 依法治税原则 |
7.2 控制征税成本的主要措施 |
7.2.1 对税源进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
7.2.2 完善税种设计和税收征管体制 |
7.2.3 优化税务系统的资源配置 |
7.2.4 建立完善的税收成本管理体系 |
7.3 控制纳税成本的主要措施 |
7.3.1 创建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 |
7.3.2 培养良好的社会纳税环境 |
7.3.3 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
7.4 控制税收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的主要措施 |
7.4.1 控制税收经济成本的主要措施 |
7.4.2 控制税收社会成本的主要措施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工作和结论 |
8.2 主要创新 |
8.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后记 |
(7)长沙市境外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现状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总体考虑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 |
1.3.4 研究创新点和特色 |
第2章 非政府组织研究理论基础及发展历史概述 |
2.1 非政府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含义 |
2.1.1 国际上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 |
2.1.2 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定义 |
2.1.3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及其在本文中的含义 |
2.2 境外非政府组织研究理论基础 |
2.2.1 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理论 |
2.2.2 跨文化管理理论 |
2.2.3 国家安全理论 |
2.2.4 公共治理理论 |
2.3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历史 |
2.3.1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历史 |
2.3.2 国内非政府组织发展历史 |
第3章 长沙市境外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分析 |
3.1 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历史沿革和分类管理现状 |
3.1.1 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历史渊源与发展 |
3.1.2 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现状 |
3.2 长沙市境外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现状 |
3.3 长沙市境外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 |
3.4 长沙市境外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
第4章 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案例 |
4.1 国外非政府组织监管案例 |
4.1.1 美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
4.1.2 英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
4.1.3 俄罗斯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
4.2 国内非政府组织监管案例 |
4.2.1 上海市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
4.2.2 广东省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
4.2.3 云南省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
4.3 国内外非政府组织监管的经验和教训 |
4.3.1 经验 |
4.3.2 教训 |
第5章 对长沙市境外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的建议 |
5.1 政府层面 |
5.1.1 建立健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 |
5.1.2 优化完善分类管理机制和流程 |
5.2 境外非政府组织自身 |
5.2.1 优化自身管理机制 |
5.2.2 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 |
5.3 第三方力量 |
5.3.1 利用媒体制造社会舆论氛围 |
5.3.2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网店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网店征税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 网店征税的必要性分析 |
1. 理论观点 |
2. 美欧博弈 |
3. 我国的选择 |
(二) 网店征税的可行性分析 |
1. 网店特殊性 |
2 网店征税阻碍因素 |
3. 网店征税可行性理论分析 |
4. 各国实践经验借鉴 |
5. 小结 |
二、网店征税之纳税主体 |
(一) 理论观点 |
1. 纳税主体网店说 |
2. 纳税主体自然人经营者说 |
3. 纳税主体折衷说 |
(二) 现行立法规定 |
(三) 笔者观点 |
1. 理论分析 |
2. 从折衷说走向纳税主体网店说 |
三、网店征税之税种 |
(一) 我国现行法关于税种的规定 |
1. 流转类税 |
2. 所得类税 |
(二) 税种确定的依据——纳税客体 |
(三) 我国网店征税税种辨析 |
1. 典型网店流转税税种辨析 |
2. 代购网店税种辨析 |
四、网店征税之税收管辖 |
(一) 基本现状与理论 |
1. 基本现状 |
2. 现有理论 |
(二) 确定网店税收管辖的基本原则 |
1. 降低税收成本 |
2. 简化纳税流程 |
3. 避免双重征税 |
4. 防逃税与避税 |
(三) 网店税收管辖的具体确定之研讨 |
1. 理论分析 |
2. 笔者观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网络动员及其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的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及理论综述 |
一、三种基本的研究视角 |
二、网络动员的结构、策略、条件和作用 |
三、对既有研究的评价 |
第三节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阐述 |
二、相关理论支撑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网络动员的基础、载体和特征 |
第一节 网络动员的基础 |
一、技术基础:互联网革命 |
二、人力基础:从精英到平民 |
第二节 网络动员的载体 |
一、QQ群:温情脉脉的咖啡馆 |
二、网络论坛:自由的时代广场 |
三、博客(微博):私人的会客厅 |
第三节 网络动员的基本特征 |
一、动员成本的低廉 |
二、动员主体的身份隐蔽 |
三、动员参与者之间的高水平互动 |
四、动员形式的多元选择 |
五、动员信息的快速传播 |
第三章 网络动员的作用机制及其意义建构 |
第一节 网络动员的杠杆作用 |
一、“少数人的大努力” |
二、“多数人的小努力” |
第二节 网络动员的影响因素 |
一、吸引网民参与的主观因素 |
二、影响网民参与的客观因素 |
三、影响网民参与的调节因素 |
第三节 网络动员的意义建构 |
一、网络动员的意义框架建构功能 |
二、意义框架对集体行动的动员作用 |
第四章 网络动员对社会冲突的影响 |
第一节 网络动员对冲突双方博弈格局的影响 |
一、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冲突 |
二、冲突博弈中强弱双方不同的行动逻辑 |
三、网络动员成为弱势方改变冲突格局的最佳选择 |
四、网络动员对冲突双方的总体性影响 |
第二节 网络动员对冲突双方的影响 |
一、网络信息传播对冲突双方认知的影响 |
二、网络判断形成对冲突双方评价标准的影响 |
三、网络情绪感染对冲突双方情绪的影响 |
四、网络的行动口号对冲突双方意志的影响 |
第五章 网络动员的社会作用及其对冲突管理的挑战 |
第一节 网络动员的积极作用 |
一、保护弱者权利 |
二、推动更广泛的民主参与和监督 |
三、释放社会的深层压力 |
四、为改革提供动力和契机 |
第二节 网络动员的消极作用 |
一、冲击社会秩序 |
二、“人肉搜索”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
三、网络暴力引发了民众的不安全感 |
四、“媒体审判”对公正审判的干扰 |
第三节 网络动员对冲突管理的挑战 |
一、网络动员对信息管理的挑战 |
二、网络动员对情绪管理的挑战 |
三、网络动员对评价管理的挑战 |
四、网络动员对行为管理的挑战 |
第六章 国内外网络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中国互联网管理的现状 |
一、互联网管理的内容 |
二、互联网管理的方式 |
第二节 中国网络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网络立法层级不高,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
二、“多头管理”带来了“对接”和协调的困难 |
三、立足于控制,对“自律”重视不够 |
四、信息封锁引发民众猜疑 |
五、拖延战术错失解决良机 |
六、无原则妥协形成示范效应 |
第三节 国外的网络管理及其启示 |
一、国外网络管理的主要方式 |
二、国外网络管理的经验 |
第七章 网络管理的相应建议 |
第一节 对网络表达权的尊重、保障与限制 |
一、尊重网络表达权利 |
二、保障网络表达权 |
三、网络表达权的合理限制 |
第二节 建立网络的自我约束机制 |
一、网络交流平台建设 |
二、网络交流规范建设 |
三、网络交流道德建设 |
第三节 合理发挥政府在网络冲突管理中的作用 |
一、及时进行信息的发布和回应 |
二、有效疏导负面情绪 |
三、树立政府诚信形象 |
四、抑制破坏性的行动意志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案例1:厦门PX事件 |
案例2:宜黄拆迁事件 |
案例3:石首群体性事件 |
案例4:“淘宝伤城”事件 |
案例5:抵制家乐福事件 |
案例6:云南“躲猫猫”事件 |
案例7:2012年的“抵制日货”运动 |
案例8:山西黑砖窑事件 |
案例9:浙江“钱云会事件” |
案例10:南京天价烟事件 |
案例11:互联网助推官民“争水风波”的解决 |
个人简历在学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四、税法何不上网宣传(论文参考文献)
- [1]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策略研究[D]. 孙颖. 天津大学, 2019(06)
- [2]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比较研究[D]. 王丽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8(04)
- [3]个人数据权:社会利益视域下的法律保护模式[D]. 王秀秀.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4]小学校外教育中的NGO作用及其能力提升研究 ——以深圳市盐田区为例[D]. 彭章凤. 南昌大学, 2016(03)
- [5]社会化媒体信息质量的影响主体博弈及管控策略研究[D]. 孙晓阳. 江苏大学, 2016(08)
- [6]中国税收成本问题研究[D]. 王长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6(08)
- [7]长沙市境外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现状探析[D]. 刘德. 湖南大学, 2015(03)
- [8]网店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幸结.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8)
- [9]小律师办案记[J]. 田建宏.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14(02)
- [10]网络动员及其管理[D]. 徐祖迎. 南开大学, 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