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赠与的撤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房屋,撤销权,债权人,债务人,合同,财产,债务。
赠与的撤销论文文献综述
万晓丹[1](2019)在《将房产“无偿”转给儿子,出借人起诉撤销赠与获支持》一文中研究指出牛先生借给多年老友于女士夫妇800余万元,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还未果。后得知于女士已将房产过户到其子名下,为了要回钱,牛先生将于女士一家叁口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转让房产的行为,并将房产变更登记至于女士名下。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撤销于女士(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9-12-25)
罗莎莎,顾建兵,陈程[2](2019)在《赠与人生前赠与房产 继承人无权任意撤销》一文中研究指出江苏省南通市的李老爹生前有叁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生育了儿子李大山,第二次则与妻子共同抚养继子孙小松,第叁次与陈阿婆结婚未生育子女。孙小松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儿子孙西,女儿孙红。2007年,孙小松患病去世。1998年,李老爹在和陈阿婆结婚前,单独申请(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1-24)
高金鼎[3](2019)在《撤销赠与风波:横亘在父女间的小产权房》一文中研究指出苗海波与刘梅梅于1993年结婚,共同生活20多年后苗海波突然提出离婚。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进行了分配。他们的女儿苗丽敏分得了一套房屋。离婚不久后,苗海波要求撤销对于女儿苗丽敏的赠与。无奈之下,苗丽敏将父母共同起诉到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面对受争议的小产权房,面对女儿起诉父母,通州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本文来源于《法律与生活》期刊2019年14期)
唐丹[4](2019)在《受赠人见利忘义 撤销赠与为时不晚》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有各种各样的赠与行为,赠与人总是带着美好的愿景将财物赠给对方,但有时也会事与愿违。人们通常认为,赠与人送出去的东西如同泼出去的水,即使事与愿违,也没有收回的道理。其实不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之前订立的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本文来源于《老友》期刊2019年05期)
马超雄[5](2019)在《债务人将房赠与其妻 债权人是否有权撤销》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4年6月15日,高某与崔某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崔某名下的房屋,成交价格为160万元。高某又和其父亲高某某于2014年9月18日签署协议,约定高某某向高某提供借款用于购买房屋。之后,高某某代高某向崔某支付了购房款160万元。2014年(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4-25)
马超雄[6](2019)在《债权人要求撤销夫妻间房屋赠与合同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案情】2(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4-11)
金新[7](2019)在《夫妻间赠与撤销权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婚姻法解释叁》涉及到夫妻间赠与撤销权。其中,法律赋予夫妻之间赠与的一方当事人任意撤销的权利,即所有权转让前可以取回原物,引起了人们的激烈讨论。本文重点从夫妻间赠与撤销权问题入手,分析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进一步对这一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6期)
郭洁[8](2019)在《夫妻间赠与的撤销权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间赠与和夫妻间财产约定的混淆容易导致对夫妻间赠与的撤销权的质疑。理论解读、法律规定和诉讼实务都清楚表明:夫妻间赠与和夫妻间财产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夫妻间财产约定是不可随意撤销的,而夫妻间赠与协议中的赠与方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叁)》和《合同法》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本文来源于《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徐秋颖,陈琼[9](2018)在《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撤销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回顾:1997年1月15日,王甲与林某登记结婚。1999年4月27日,二人之女王乙出生。2004年8月,王甲与林某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王乙由父亲王甲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北正房四间的拥有权归王乙所有。2008年10月31日,在一起变更抚养关(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8-11-22)
李永军[10](2018)在《“契约+非要式+任意撤销权”:赠与的理论模式与规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合同法》第185条及第186条规定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可以理解为"无偿+诺成+非要式+任意撤销权"模式,以区别于《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上的"无偿+诺成+要式"模式。但从理论上说,这种模式并非唯一可行的模式,且存在与《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衔接不畅的问题。而"任意撤销权"与合同基本原理的冲突还引发了对"任意撤销权"理解上的争议。本文认为,应将任意撤销的对象解释为"赠与人关于赠与的意思表示"而非赠与合同本身,从而为撤销人之缔约过失责任奠定理论和规范基础;对赠与合同究竟是负担行为还是处分行为问题的争议仅是一个解释视角的问题,仍可解释为负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将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的(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赠与的撤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江苏省南通市的李老爹生前有叁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生育了儿子李大山,第二次则与妻子共同抚养继子孙小松,第叁次与陈阿婆结婚未生育子女。孙小松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儿子孙西,女儿孙红。2007年,孙小松患病去世。1998年,李老爹在和陈阿婆结婚前,单独申请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赠与的撤销论文参考文献
[1].万晓丹.将房产“无偿”转给儿子,出借人起诉撤销赠与获支持[N].中国妇女报.2019
[2].罗莎莎,顾建兵,陈程.赠与人生前赠与房产继承人无权任意撤销[N].法制日报.2019
[3].高金鼎.撤销赠与风波:横亘在父女间的小产权房[J].法律与生活.2019
[4].唐丹.受赠人见利忘义撤销赠与为时不晚[J].老友.2019
[5].马超雄.债务人将房赠与其妻债权人是否有权撤销[N].中国商报.2019
[6].马超雄.债权人要求撤销夫妻间房屋赠与合同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9
[7].金新.夫妻间赠与撤销权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
[8].郭洁.夫妻间赠与的撤销权探析[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9].徐秋颖,陈琼.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撤销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
[10].李永军.“契约+非要式+任意撤销权”:赠与的理论模式与规范分析[J].中国法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