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因果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因果关系,法律,人工智能,责任,刑法,交通事故,金水。
法律因果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王翼彪,崔鸿鸣[1](2019)在《法律因果关系理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结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对事实的认定,着重于从法律实践的角度考察法律责任的构成与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是日常生活中常见多发的民事纠纷,责任的归结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双方(或多方)的过错比例、因果关系强弱等因素。从民事侵权责任归结的角度,结合具体案件阐述法律因果关系理论是确定承担侵权责任与否的依据,也是在复杂情况下(存在共同侵权或与有过失)确定承担责任比例的依据之一。(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谢佳音[2](2019)在《浅析法律逻辑与冤假错案的因果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逻辑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司法活动过程中,为司法实践提供方法论的指导,在司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冤假错案频发不禁让人思考法律逻辑是否切实应用到司法实践中,本文将从法律逻辑在侦查、辩护、审判叁方面的应用探究逻辑错误与冤案发生的因果关系,并寻求更加有效的措施以保证司法公正。(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19年13期)
刘志强,方琨[3](2018)在《论人工智能行为法律因果关系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时代对人工智能风险的法律焦虑,其肇端于法律内部系统正面临因为外部系统中人工智能系统的指令行为、人工智能的机器人行为带来的行为偏离所导致的冲突,表现于民事活动中与刑事犯罪中的行为异化,从而背离了传统法律因果关系中行为的构成逻辑与模式。通过观察外部系统中人工智能行为的两个关系:人工智能系统的指令行为、人工智能的机器人行为与有导向性算法的人工智能行为、无导向性算法的人工智能行为,从而对法律内部系统的因果关系进行沟通。基于此反思了法律内部系统中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可预见性标准理论的不足,从而融合人工智能行为的外部系统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内部系统。人工智能行为的法律因果关系适用于风险标准,可在人工智能语境下从人工智能行为的风险作为、风险不作为以及风险标准的例外,实现对人工智能行为法律因果关系予以认定,进而实现行为归因与归责。(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8年12期)
朱珺[4](2018)在《交通事故中,如何正确理解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年底,施女士在骑自行车经过路口时,与黄师傅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师傅将施女士就近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进行了全身检查。施女士主张,当时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故而接受了X光放射检查,后出于对孩子健康的考虑,只能接受了流产(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8-06-27)
徐贵勇[5](2018)在《大气污染侵权案件司法实务疑难法律问题研究——证据关联性和因果关系的归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在国家层面对大气污染防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此普遍关注,大气污染被侵权人对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要求不断增多,期待不断提高。但从整体上看,当前对大气污染责任纠纷领域关注不够,理论研究不深,裁判规则不足,疑难法律问题偏多。本文围绕大气污染侵权责任案件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进行研究,着力从大气污染因果关系认定、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确定、审理思路重构等方面进行研究。首先,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大数据出发,提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表述不一致,原告胜诉率不高且赔偿率较低,鉴定机构深度参与但鉴定财产损失额远大于认定数,群体诉讼占比高涉稳问题突出等问题;其次,深入分析前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即诉讼各方对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应对准备不足,被侵权人关联性举证异化为因果关系举证,举证难和损失认定难导致赔偿难以实现,大气污染财产损失鉴定与司法认定标准不一致,大气污染面广极易引起群体关注;最后,结合问题和原因在理论层面,理清损害与大气污染行为关联性同因果关系认定的逻辑关系并进行了区分;在解决举证难和损害认定难方面,明确了污染者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以及四类大气污染损害认定标准;在司法裁判思路方面,提出了"四步法"审理思路。(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8年09期)
冀天福,薛永松[6](2018)在《郑州“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二审宣判》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郑州1月23日 (记者 冀天福 通讯员 薛永松)今天,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判决: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田某某(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1-24)
赵悦[7](2017)在《因果关系判定的法律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判定在刑法总论中占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因果关系的判定又一直是刑事法研究中的难点。因果关系的判定价值在于确定危害结果产生的原因,从而确定被告人以及定罪量刑。而因果关系的判定主流有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条件说即行为导致结果的案件,其中要注意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的情形;相当因果关系说中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介入因素,介入因素分为自然事件、被害人自身的行为、第叁人的行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23期)
裴然,张楠[8](2017)在《受害人特殊体质与交通事故损害结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特殊体质并非加害行为且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对其自身特殊体质这一客观事实并无过错,故受害人特殊体质不能成为因果关系判断中的"原因"。根据"若非"标准、"可预见性标准"以及司法政策的考量,受害人特殊体质与交通事故所致的人身损害结果并无法律上因果关系,故受害人特殊体质对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并无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7年10期)
张瑞祥,王东波[9](2017)在《基于主题动态模型的法律因果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主题动态模型为探究学科研究趋势和主题演化形式提供了新的思路,使用该模型对法律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可有效验证模型的有效性并为推广模型提供经验,并且针对学科研究内容的分析也为学科整体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支持。通过对2009-2013年的5494篇因果关系相关文献的主题动态分析,所取得的结果验证了主题动态模型在应用于因果关系学科上的有效性,同时基于主题动态模型的分析结论,对学科研究历史的变迁进行了总结和评述。由于主题动态模型是一种新提出的研究方法,并且缺乏在人文社会科学上的应用,从而导致本研究缺乏对其他学科进行横向性能的比较。(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7年01期)
[10](2017)在《刑法中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事实因果关系的判断基本都主张条件说,同时,对法律因果关系的标准则见解不一,在我国犯罪论体系可能面临转型或改进的当下,与探讨选择哪种因果关系理论同样重要的是研究法律因果关系判断的具体规则。本刊选取的以下叁篇论文,均从方法论的视角归纳不同因果关系理论中合理的成分,设计法律因果关系判断的具体规则。希望它们的刊出,能够有助于克(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7年02期)
法律因果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逻辑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司法活动过程中,为司法实践提供方法论的指导,在司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冤假错案频发不禁让人思考法律逻辑是否切实应用到司法实践中,本文将从法律逻辑在侦查、辩护、审判叁方面的应用探究逻辑错误与冤案发生的因果关系,并寻求更加有效的措施以保证司法公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因果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王翼彪,崔鸿鸣.法律因果关系理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结中的运用[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谢佳音.浅析法律逻辑与冤假错案的因果关系[J].才智.2019
[3].刘志强,方琨.论人工智能行为法律因果关系认定[J].学术界.2018
[4].朱珺.交通事故中,如何正确理解法律上的因果关系[N].中国妇女报.2018
[5].徐贵勇.大气污染侵权案件司法实务疑难法律问题研究——证据关联性和因果关系的归位[J].法律适用.2018
[6].冀天福,薛永松.郑州“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二审宣判[N].人民法院报.2018
[7].赵悦.因果关系判定的法律实证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7
[8].裴然,张楠.受害人特殊体质与交通事故损害结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7
[9].张瑞祥,王东波.基于主题动态模型的法律因果关系研究[J].政法论丛.2017
[10]..刑法中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规则[J].政治与法律.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