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简易化审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简易,程序,效率,公正,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
简易化审理论文文献综述
周长军,李军海[1](2005)在《论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是当下中国司法改革中的有益探索。它不仅具有合法性根据,而且能够促进公正与效率之间最大限度的平衡。当然,该种程序还存在一些内在的操作性缺陷,但是通过相关配套与衔接制度的完善,可以予以有效的克服。(本文来源于《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6期)
董月清[2](2005)在《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普通程序简易化审是基于现有案件的压力,通过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而做出的一项“变通之法”。普通程序简易化审首先是在1999年下半年,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进行的“改革”试验,之后,各地纷纷进行尝试。在此基础上,2003年3月14日公布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将这一审理方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确定。普通程序简易化审在各地的适用中存在许多问题,在适用范围、各个环节中如何简化、如何宣判等方面,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本文通过剖析和展现我国普通程序简易化审产生的背景、实践操作,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进而论证该制度的存在,是违背了程序法定这一诉讼法的根本原则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就第一审审判方式只有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分,不存在介于两者之间的第叁种程序。普通程序简易化审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彰显刑事诉讼经济原则角度考量,其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然而从诉讼效率与公正而言,是顾此失彼的。在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的过程中,程序的公正性和人权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是让位于诉讼效益的提高的。事实上,我国的刑事普通程序并不复杂,在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几乎不出庭作证,辩护律师出庭的也不多,而且大多数案件不当庭宣判。无论从程序的设定上,还是从实际的庭审过程,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都还没有繁杂到难以承受的地步。因此,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应是完善我国简单、粗放的刑事审判程序,体现“当繁则繁、当简则简”的程序设计原则。我国简易程序的适用同国外相比,普遍存在着适用率不高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从而达到普通程序简易化审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的初衷和动机。建议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的权利,并建立减刑优惠制度作为鼓励,完善简易程序中的辩护制度作为保障。要建立审前证据开示制度,防止审判的拖延和无序,确保诉讼的高效快捷,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本文来源于《清华大学》期刊2005-04-01)
孙彩虹[3](2004)在《透析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作为一种新的庭审方式,对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应当看到它过分强调诉讼效率的提高而忽视了对公正的追求。本文通过对简化审结构特征和机理缺陷的揭示,重点分析了实践中该审判方式凸现的问题,以期有助于真正意义上的简易程序的建构。(本文来源于《洛阳大学学报》期刊2004年01期)
倪业群,陈祖权[4](2003)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中的司法正义与制度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是克服原有审判程序缺陷 ,解决犯罪率和刑事案件数量的上升与紧缺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的内在要求 ,这一方式反映了诉讼民主和平等的司法理念 ,体现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效率、效益等价值。完善该审理方式需强化对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和律师辩护 ,实行证据展示制度 ,赋予刑事被害人适用该程序的异议权和严格限制上诉范围(本文来源于《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3年04期)
余经林,宗淼[5](2003)在《关于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的思考——兼评简易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剖析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 ,比较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和简易程序审理方式的异同 ,揭示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的弊端 ,得出应摒弃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和重建简易程序的结论 ,并提出几点构想(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学报》期刊2003年03期)
赵宏伟[6](2003)在《寻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关于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调研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楔子:简易化审理发韧于司法改革的深化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刑事审判任务与审判资源之间的冲突日渐突出。在最高法院实行法官职业化的决策出台后,法官队伍将面临分流和精减,传统的依靠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解决清理积案的模式(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2003年01期)
樊荣庆,吴燕[7](2002)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能否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之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认为,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又作有罪答辩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的前提下,有条件地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庭审效率,而且也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告人司法的保护,有利于未成年犯的矫治和改造。(本文来源于《犯罪研究》期刊2002年05期)
郑建刚[8](2002)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经济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与司法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始终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大难题 ,我国也不例外。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正是为了缓解这一矛盾而提出的。(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2年03期)
刘爱君[9](2002)在《北京试行刑事一审简易化审理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刘爱君)8月1日起,北京市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无异议,并自愿承认指控罪名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将就被告人认罪部分的事实试行简易化审理方式。 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2-08-01)
于振辉,庄伟,魏明浩[10](2002)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实践操作》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自实行以来,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全国最先推行该项改革后,在如何简化起诉文书以及庭审环节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以使这项改革能够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 一、起诉文书的简化(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2-07-11)
简易化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普通程序简易化审是基于现有案件的压力,通过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而做出的一项“变通之法”。普通程序简易化审首先是在1999年下半年,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进行的“改革”试验,之后,各地纷纷进行尝试。在此基础上,2003年3月14日公布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将这一审理方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确定。普通程序简易化审在各地的适用中存在许多问题,在适用范围、各个环节中如何简化、如何宣判等方面,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本文通过剖析和展现我国普通程序简易化审产生的背景、实践操作,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进而论证该制度的存在,是违背了程序法定这一诉讼法的根本原则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就第一审审判方式只有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分,不存在介于两者之间的第叁种程序。普通程序简易化审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彰显刑事诉讼经济原则角度考量,其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然而从诉讼效率与公正而言,是顾此失彼的。在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的过程中,程序的公正性和人权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是让位于诉讼效益的提高的。事实上,我国的刑事普通程序并不复杂,在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几乎不出庭作证,辩护律师出庭的也不多,而且大多数案件不当庭宣判。无论从程序的设定上,还是从实际的庭审过程,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都还没有繁杂到难以承受的地步。因此,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应是完善我国简单、粗放的刑事审判程序,体现“当繁则繁、当简则简”的程序设计原则。我国简易程序的适用同国外相比,普遍存在着适用率不高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从而达到普通程序简易化审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的初衷和动机。建议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的权利,并建立减刑优惠制度作为鼓励,完善简易程序中的辩护制度作为保障。要建立审前证据开示制度,防止审判的拖延和无序,确保诉讼的高效快捷,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简易化审理论文参考文献
[1].周长军,李军海.论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J].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2].董月清.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探析[D].清华大学.2005
[3].孙彩虹.透析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J].洛阳大学学报.2004
[4].倪业群,陈祖权.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中的司法正义与制度保障[J].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5].余经林,宗淼.关于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的思考——兼评简易程序[J].安徽大学学报.2003
[6].赵宏伟.寻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关于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调研报告[J].山东审判.2003
[7].樊荣庆,吴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能否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之初探[J].犯罪研究.2002
[8].郑建刚.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经济分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
[9].刘爱君.北京试行刑事一审简易化审理方式[N].法制日报.2002
[10].于振辉,庄伟,魏明浩.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实践操作[N].检察日报.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