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行为论文_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

导读:本文包含了防卫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正当防卫,最高人民检察院,重伤,警察,原则,紧急,不起诉。

防卫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1](2020)在《唐雪的行为依法成立正当防卫》一文中研究指出我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案件事实与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唐雪的行为以正当防卫论处是正确的。主要理由如下:第一,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正当防卫案件时,应当根据保障公民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客观需要,解释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条件,以体现(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20-01-01)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2](2019)在《唐雪防卫行为的简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唐雪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的基本看法是,对唐雪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是正确的。第一,唐雪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1)被害人李德湘从2019年2月8日23时起,就在酒后开始实施了一连串的不法侵害行为。如李德湘拦截他人汽车,对唐(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2-31)

吕宜伦,阎颖[3](2019)在《正当防卫行为定性研究——以昆山砍杀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防卫案件在现实中有其复杂性,防卫行为并不是瞬间完成的,如昆山砍杀案,是一个过程,对此类防卫行为进行定性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且严格按照法条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来进行。昆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对于海明的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该解释在刑事政策上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法律上是值得讨论的。该案件研究的基础是于海明的防卫行为,但刘海龙的侵害行为同样是本案的关键,不能以简单的理由认定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进而轻易地认定其防卫行为是一个整体。该案件的防卫行为是分阶段的,侵害行为也是分阶段的,不同阶段防卫行为对最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有影响的。因此,应当分阶段分析于海明的行为,综合判断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本文来源于《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孙志强[4](2019)在《对轻微暴力妨碍警察执法行为的徒手防卫控制使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以轻微暴力行为妨碍执法的现象比较普遍,呈现出多发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对轻微暴力妨碍警察执法现象展开研究,分析现状及原因,归纳民警应对轻微暴力妨碍执法徒手防卫控制使用存在的问题,从制定《公安民警现场处置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手册》活页书、民警武力使用法律法规培训、完善徒手防卫控制教学内容、改革创新徒手防卫控制教学训练模式等方面提出建议,为重塑警察执法权威,提高警察现场处置能力,促进警察徒手防卫控制教学训练提供有益参考。(本文来源于《山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王钢[5](2019)在《警察防卫行为性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人民警察是否能够援引刑法中正当防卫的规定使自身行为合法化,存在着职务行为说、违法区分说、个人行为说与正当防卫说四种主要立场。职务行为说原则上否定对警察行为适用正当防卫的可能性。违法区分说肯定警察行为可以构成正当防卫,但同时认为,正当防卫只能使警察行为在刑法上合法化,不能排除其在行政法上的违法性。个人行为说主张,警察防卫只能被视为人民警察以个人身份实施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说则认为,构成正当防卫的警察行为不仅在刑法上合法,在行政法等其他公法中也同样合法。相对于其他叁种学说,正当防卫说是更为有力的见解。其不仅有利于贯彻法秩序统一性原则,在刑事政策上也最为令人满意。(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4期)

王林梅[6](2019)在《正当防卫结束时间之认定——基于接续行为危险说》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如何认定正当防卫结束时间这一问题,法学界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但这些观点或学说都较为抽象和模糊,不能很好地指导实践。接续行为危险说通过判断不法侵害人接下来的客观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来认定不法侵害是否结束,即只要行为人接下来的行为属于扩大以前的危险、新增不同种类的危险、维持巩固以前的危险或危害结果叁种行为之一,则表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该学说具有直观性、易操作性等优势,能更好地指导实践。(本文来源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李瑞杰[7](2019)在《论阻却责任的防卫行为——以德国《刑法》第33条为参照》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犯罪的法律后果,而不是体现非难可能性的"责任"。中国《刑法》第21条第1款中的"不负刑事责任"既包括因阻却不法而不负刑事责任,也包括因阻却责任而不负刑事责任;对第20条第1款中的"不负刑事责任"进行相同的理解,也不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同时,考虑到中国《民法总则》第181条第2款与"正当"一词的多义性,可以认为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实质上规定了阻却责任的正当防卫。对于阻却不法的正当防卫,不仅"不负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阻却责任的正当防卫,虽然也"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刑法上的阻却责任的正当防卫,可以与德国刑法上阻却责任的防卫过当进行相同的理解。(本文来源于《中国监狱学刊》期刊2019年03期)

熊琦[8](2019)在《《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视野下警察职务防卫行为的本质与规范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在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等方面取得重大进步。这是我国实行"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取得重大进展的体现。在比例原则被纳入条文的背景下,只有认为警察职务防卫行为全面受比例原则约束,才符合这一趋势。但从刑法角度看,对正当防卫限度的理解应以"必需"为限。在逻辑关系上,比例原则的逻辑内涵包容了防卫限度,特殊防卫并未使这种逻辑关系失效。针对警察职务防卫的规范选择,存在倾向于刑法及警察法的方案,前者又可分为"严格刑法方案"与"修正刑法方案"。叁种一元论的解释都无法独立解释警察职务防卫。警察职务防卫具有二元性,同时体现了防卫与职务行为关系,前者受刑法(正当防卫规范)调整,可适用较宽限度标准;后者至少受警察法调整,必须受比例原则约束。职务行为关系仍然存在刑事责任问题,但基于这种关系的职务犯罪行为在理论上仍有被"二次"正当化的可能,只有经过谨慎的分析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由于对滥用职权罪所要求的"重大损失"存在不同理解,可分别导致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构成犯罪未遂。(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王焱[9](2019)在《刍议防卫行为误伤第叁者的性质认定——从法教义学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第叁者"是指在行为人进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没有实施或参加不法侵害的其他人。分析了对于防卫行为误伤第叁者情形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刑法学界存在诸多学说,包括正当防卫论、紧急避险论、假想防卫论等,在这些学说中区分论更为合理、全面,即在法益侵犯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上,从违法性和有责性层面出发,根据具体案情区别处理,从而认定这种情形成立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意外事件或者紧急避险。(本文来源于《现代盐化工》期刊2019年02期)

史兆琨[10](2019)在《“对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公正的”》一文中研究指出3月26日,记者在浙江省女子监狱见到了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的郭某。作为邀约盛春平去浙江省桐庐县见面的网名为“百花蓉”的女网友,她坦言,自己被分配的任务是去车站接人。3月22日,杭州市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发文:“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4-02)

防卫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唐雪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的基本看法是,对唐雪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是正确的。第一,唐雪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1)被害人李德湘从2019年2月8日23时起,就在酒后开始实施了一连串的不法侵害行为。如李德湘拦截他人汽车,对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防卫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唐雪的行为依法成立正当防卫[N].检察日报.2020

[2].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唐雪防卫行为的简要分析[N].检察日报.2019

[3].吕宜伦,阎颖.正当防卫行为定性研究——以昆山砍杀案为例[J].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19

[4].孙志强.对轻微暴力妨碍警察执法行为的徒手防卫控制使用研究[J].山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5].王钢.警察防卫行为性质研究[J].法学家.2019

[6].王林梅.正当防卫结束时间之认定——基于接续行为危险说[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7].李瑞杰.论阻却责任的防卫行为——以德国《刑法》第33条为参照[J].中国监狱学刊.2019

[8].熊琦.《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视野下警察职务防卫行为的本质与规范选择[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

[9].王焱.刍议防卫行为误伤第叁者的性质认定——从法教义学的视角[J].现代盐化工.2019

[10].史兆琨.“对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公正的”[N].检察日报.2019

论文知识图

从图Ⅰ可以清楚地看出,作为行为类型的...正当防卫行为的备选项集合电刺激猫中脑诱发防卫行为[86...一3纽曼对犯罪行为与住宅层数相关性的研...一2泰山小区平面图及围合空间一2越冬后期高原山鹑的日行为节律Fi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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