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核电科学发展的哲学思考分析

关于我国核电科学发展的哲学思考分析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徐晶晶063004

【摘要】: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我们认为,中国的核电建设不能停滞,但是必须做到科学发展,这就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反思和汲取世界核电事故特别是日本福岛核电事故的深刻教训,正确处理好核电发展中的几大重要关系。

【关键词】:核电、科学发展、哲学思考、

一、正确处理好好与快的关系。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我国核电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特别的重大意义。核电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产业,核电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两型”社会建设,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核电发展得好,则我国现代化建设有了重要的保障;核电发展得不好,如速度太慢则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如果发生了严重核事故,则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现代化建设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必须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思考和正确处理我国核电发展中“好”与“快”的关系问题。

第一,核电发展必须坚持“好”字当头,以“好”为根本。核电发展中的“好”字表现为核电发展的质量、效益尤其是安全可靠。核电不同于其他产业,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柄“双刃剑”。发展得好,使用得好,管理得好,就可以造福社会;反之,倘若发生了核事故,则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1986年,曾被认为是世界最安全、最可靠的核电站———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爆炸,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

大量强辐射物质泄漏,对苏联广大地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20多年过去了,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余害至今仍在。2011年3月发生的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其影响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不相上下,至今人们仍存在“核恐慌”心理。除了上述两起核事故外,核电发展史上还发生过其他核事故,如美国三里岛核事故。这说明,发展核电并不是百分之百安全可靠,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仍然有可能发生事故,哪怕在科学技术最发达的美国、日本、苏联也未能幸免。而一旦发生核事故,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能源需求缺口大,节能减排压力大,需要大力发展核电。由此,2007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国家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我国核电发展进入了由适度发展到积极发展的新时期。新的核电项目不断上马,核电迎来了大发展的热潮。但是核电事故一再告诫我们,发展核电切不可盲目贪大求快,头脑发热,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要将“好”字置于绝对优先的地位,将以“好”为根本的指导思想贯彻于核电建设的全过程,包括从谋划、论证、选址、建造、运行到退役治理。正是基于此,日本福岛核事故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核电开发安全。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核电安全开发问题。会议强调,我国核电发展必经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并就落实这一思想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二是切实加强正在运行的核设施安全管理;三是全面审查在建的核电站;四是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同时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做到核电发展规划与核安全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核电开发要在以“好”为根本的基础上快速发展。总体上看,核能是一种清洁、高效、可靠的能源,具有化石能源不可替代的诸多优势。尤其是在当今化石能源枯竭,环境日益恶化的严峻形势下,核能更是人们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因此,在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后,世界各国如法国、美国、俄罗斯、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一方面表示将尽一切努力确保核电站运行安全;另一方面坚持继续发展核电的决心不改变。我国政府持类似的立场。在某种意义上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发展核电的需要更加迫切。一方面,面对能源紧缺、环境恶化的严峻挑战,我们要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必须发展核电;另一方面,我国“现有核电装机只占国家装机容量的1.1%,相比日本、法国、俄罗斯和美国比重非常小,还有发展空间”。基于此,2011年3月16日公布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

二、正确处理好保守秘密与普及核知识的关系。

过去,核能行业属于军工领域。现在,核能核电大规模转入民用,但仍属于国家战略性资源;核电技术则属于高新技术,是国家的核心技术之一。因此,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核电技术都是国家的尖端技术,是国家的核心机密,是不能泄漏的。一旦泄密,将对核电建设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当今世界,多数国家为缓解能源紧张状况而竞相发展核电,谁掌握了先进的核电技术,研发出了先进的核电设备,建造了先进的核电站并安全、高效运营,谁就能在激烈的经济与科技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夺取竞争的主动权,各国除加强技术研发外,还不时地进行商业间谍战,处心积虑窃取别国的核电技术秘密以加强本国的核电发展。鉴于此,我国核电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必须做好核电技术、特别是核电尖端技术的保密工作,努力避免泄密带来的不利局面。

核电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保密工作,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则是,保密不等于一切都保密,一切都不能宣传。保密不是一切都封闭,而只是一定程度、一定范围、一定领域的保守机密。从西方发展核电的过程来看,既重视保密工作,又要做好核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这是推进核电顺利发展的关键之一。核能的利用与原子弹研制有关,因为“出身不好”,使得民众总觉得核能核电不安全,苏联切尔诺贝利和美国三里岛的两次严重核事故加剧了人们对“核”的恐惧感。加之,普通民众缺乏应有的核知识,因而对发展核能核电缺乏自信心和安全感。然而,当今社会,核电的发展仅有政府的决心和企业的动力是不够的,它还需要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参与。缺乏民众的认知、认可、认同,核电的发展必然困难重重。例如,美国三里岛核事故动摇了美国民众对核电安全的信心,使当时的里根政府不得不大幅度压缩核电站建设计划;2011年3月发生的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又一次沉重打击了人们对核电安全的信心,不少国家的民众再次举起反“核”大旗,使得一些国家如德国、日本等被迫放慢了核电发展的速度。这说明,公众的态度在西方国家制定核电发展政策时扮演了重要角色,起到了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核电发展起步较晚,尚处于发展初期。在制定核电发展规划时,更多的是注重技术性和经济性因素,较少考虑公众的态度,特别是公众的可接受性。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核电的急剧扩张,以及人们参与社会管理意识的普遍增强,公众对核电的可接受性问题将成为影响我国核电发展政策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因此,要促进我国核电科学发展,必经正确处理保守核机密与普及核知识的关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做好核知识、核文化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公众正确认识和了解核能核电,消除公众对核的恐惧感、神秘感,提高公众对核电安全性的信心,增强公众对核电的可接受性,从而为核电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正确处理好依靠科学技术与加强文化管理的关系。

在人类核电发展史上,有三次较大的核事故:一是美国三里岛核电站事故,二是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三是日本福岛核电事故。综观三次核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反应堆设计不当,日本福岛核电站还存在选址不够科学的问题,这类问题可归结为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二是操作失误和管理不当,或称“人因失误”。人为因素的失误,其核心是企业核心价值观、员工自身素质等方面出了问题,这类问题的根源可归结为企业文化建设和文化管理的问题。换句话说,核电事故的发生,既要从科学技术即“硬件”方面找原因,又要从文化管理即“软件”方面找原因。

因此,要促进核电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依靠科学技术与加强文化管理的关系,做到二者并重,缺一不可。首先,要不断创新核电技术,提升核电科技含量。核电工业属于高科技产业,尤其是设备设计与制造的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核电技术先进与否,科技含量高低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核电站能否安全运行,能否可持续发展。先进的科技是促进核电又好又快发展的物质基础。为此,要高度重视核电技术的研发与创新,高度重视先进核电设备的研发与制造。其次,要不断提高人的素质,不断加强核电企业文化建设和文化管理,以避免和杜绝“人因失误”而导致的核事故。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强国离不开文化,文化可以强国。同样,“强企”离不开文化,文化可以“强企”。文化管理是核电企业最高层次的管理。没有好的企业文化,没有好的文化管理,核电企业要做到科学发展是不可能的。因为核电技术再发达,核电设备再先进,也是靠人来管理和使用的。因此,大力加强核电企业文化建设特别是核电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对于实现核电又好又快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安全大于天的指导思想;二是要大力弘扬“事业高于一切、责任重于一切、严细融入一切、进取成就一切”的核工业精神,不断打造企业员工认同并践行的核心价值观;三是以道德素质提升为中心,全面培育企业员工严谨求实、坚守责任、甘于奉献的精神品质;四是将文化管理尤其是核安全文化管理贯穿于核电站设计、勘探、运营以及退役治理全过程。

核安全文化首先是一个价值观,体现了核电企业员工对安全重要性的共同认识,以及安全在认识中所处的地位。核电站的安全文化越普及得深入,企业员工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越深刻,安全的地位就越高。核安全文化同时也是一个个人态度。核电企业员工对安全的态度首先体现在他对安全及有关安全的制度、措施的认知和遵守。因此,应把安全问题与核电企业每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和思维习惯,以及单位的工作作风紧密联系起来。

四、正确处理好自主创新与加强国际合作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就是说,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内因是首要的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从属的第二位的原因,内因外因相结合,共同推动事物的变化发展。根据这一原理,我国的核电发展需要正确处理好自主创新与加强国际合作的关系。

第一,我国核电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当今世界各国在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既有合作的需求,又有为使本国利益最大化而相互竞争甚至斗争的一面。为了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没有哪个国家会把自己的核心技术转让或售卖给别的国家。相反,会采取种种办法对自己的核心技术加以严格保密和高度保护,尽一切手段防止核心技术外流他国。

我国核电起步较晚,在技术、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长张华祝曾指出:“中国核电的最大差距还是体现在研发能力上,无论是核电新技术的开发、核电主要设备的研制、核燃料技术研发,还是燃料后处理技术、核电站的运行抢修技术及保障服务水平等,中国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环保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说:“因为我们在核电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短板、瓶颈,比如说总体技术人员短缺,设备制造、运营管理能力还不是很强。

总之,在我国核电发展的战略方针上,我们首先要坚持以我为主,自主创新。同时积极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弥补自身的不足。只有把自主创新、自主开发与加强国际合作相结合,才能促进我国核电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N]。人民日报,2011-03-17(1).

[2]邹树梁,邹旸。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对中国核电发展的影响与启示[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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