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的标的论文-罗洁儒

船舶优先权的标的论文-罗洁儒

导读:本文包含了船舶优先权的标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船舶优先权,《海商法》

船舶优先权的标的论文文献综述

罗洁儒[1](2010)在《船舶优先权标的问题之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优先权标的问题,涉及到优先权人利益的保护程度,以及优先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如船舶抵押权人、留置权人及一般债权人的利益的冲突与衡平问题。法律是否公平合理地平衡相关各方的利益,对于促进航海贸易之发展,至关重要。研究船舶优先权的标的,参考借鉴世界各国和国际公约的成功经验,对于正确审视和反思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从而完善我国的海事立法,对促进我国航海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今日南国(中旬刊)》期刊2010年09期)

陈小谦[2](2006)在《船舶优先权项目、标的及效力之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船舶优先权制度为研究对象。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对船舶优先权的概念、特征与性质进行探讨,揭示其主要特征及担保物权的性质,为下文论述做以理论铺垫。第二、叁、四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在对有关国际公约和部分国家地区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吸收国内外优秀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分别对船舶优先权的项目、标的及效力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对我国关于船舶优先权制度的立法疏漏提出法律修改建议。第二章首先对国际公约及部分国家关于船舶优先权项目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进而对国际立法中船舶优先权项目的特点及具体内容作出总结,对国际立法趋势进行分析;然后逐一分析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项目的规定与适用;最后对出现在国际海商立法中而我国未做规定的其他项目应否为我国海商立法借鉴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第叁章首先对国际立法中关于船舶优先权标的之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对船舶优先权标的种类做以概括;然后对我国海商法将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仅限于船舶的规定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指出弊端;最后从论述船舶优先权之物上代位性出发,对我国未做规定的其他船舶优先权标的种类进行分析,以期能为规定适合我国国情之项目做以参考。第四章探讨船舶优先权效力问题中叁个主要方面:担保不同类海事债权的船舶优先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性、担保同类的不同海事债权的船舶优先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性、船舶优先权与其他船舶担保物权(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之间的相对优先性。其中前两个方面属船舶优先权项目的位序问题,最后一个方面包括了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之竞存以及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之竞存这两个问题。最后探讨船舶优先权追及力及对其限制。本文通篇采用比较的方法,以实现“公益、共益及衡平”之船舶优先权立法价值、衡平各债权人之利益为中心,对船舶优先权制度中项目、标的和效力这叁个核心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和建议,但求为相关法学研究和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参考,藉以促进我国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期刊2006-04-20)

杨军[3](2004)在《论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引言二、船舶优先权的意义及中文名称辨析叁、船舶优先权的标的四、船舶优先权的消灭五、结束语(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法学刊》期刊2004年01期)

船舶优先权的标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以船舶优先权制度为研究对象。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对船舶优先权的概念、特征与性质进行探讨,揭示其主要特征及担保物权的性质,为下文论述做以理论铺垫。第二、叁、四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在对有关国际公约和部分国家地区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吸收国内外优秀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分别对船舶优先权的项目、标的及效力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对我国关于船舶优先权制度的立法疏漏提出法律修改建议。第二章首先对国际公约及部分国家关于船舶优先权项目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进而对国际立法中船舶优先权项目的特点及具体内容作出总结,对国际立法趋势进行分析;然后逐一分析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项目的规定与适用;最后对出现在国际海商立法中而我国未做规定的其他项目应否为我国海商立法借鉴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第叁章首先对国际立法中关于船舶优先权标的之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对船舶优先权标的种类做以概括;然后对我国海商法将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仅限于船舶的规定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指出弊端;最后从论述船舶优先权之物上代位性出发,对我国未做规定的其他船舶优先权标的种类进行分析,以期能为规定适合我国国情之项目做以参考。第四章探讨船舶优先权效力问题中叁个主要方面:担保不同类海事债权的船舶优先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性、担保同类的不同海事债权的船舶优先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性、船舶优先权与其他船舶担保物权(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之间的相对优先性。其中前两个方面属船舶优先权项目的位序问题,最后一个方面包括了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之竞存以及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之竞存这两个问题。最后探讨船舶优先权追及力及对其限制。本文通篇采用比较的方法,以实现“公益、共益及衡平”之船舶优先权立法价值、衡平各债权人之利益为中心,对船舶优先权制度中项目、标的和效力这叁个核心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和建议,但求为相关法学研究和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参考,藉以促进我国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船舶优先权的标的论文参考文献

[1].罗洁儒.船舶优先权标的问题之比较分析[J].今日南国(中旬刊).2010

[2].陈小谦.船舶优先权项目、标的及效力之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6

[3].杨军.论船舶优先权的标的[J].国际经济法学刊.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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