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诉讼论文_宾光涵,董紫玲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行政诉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公益,环境,行政,行政诉讼,程序,检察机关,骆马湖。

环境行政诉讼论文文献综述

宾光涵,董紫玲[1](2019)在《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反思和建议——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例谈诉前程序的有效实施》一文中研究指出诉前程序经过近年来的发展,被视为与诉讼程序同样重要的创新制度。通过对多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调查实证下,在司法实践中它的价值得到极大的体现。但诉前程序的设定上,我国诉前程序仍存在审查判定标准失宜,回复期限过于僵化和配套措施不完善的问题。在充分吃透立法精神和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准确把握履职审查标准、弹性设定回复期限和完善诉前配套制度等策略,将有利于推进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有效实施。(本文来源于《中国集体经济》期刊2019年35期)

余明洋,杨进[2](2019)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考察及问题检视》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下的产物,切合了国家环境治理的新需求。然而,检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现其存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标准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不明晰、裁判结果原则化等问题。建议从厘清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强化判决执行效果等方面出发,在实践中推动和深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温大鹏[3](2019)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若干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2017年7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我国正式确立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从只能支持起诉到可以直接参与到诉讼中,真正从"幕后"走到了"前台",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扩张。但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只是确立了一个大概的框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还存在诸多法律漏洞,其中尤以检察官出庭是否需要检察长授权委托书、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检察机关角色冲突问题、环境违法转向环境犯罪时侦查主体问题等四个核心问题应当首先进行完善,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现阶段的实施和将来的完善打好基础。(本文来源于《天水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黄野,张玉宇,赵宇[4](2019)在《合理使用环评许可变更或撤回》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一个已经竣工的建设项目,无论是自主验收,还是以往作出的许可验收决定,在新旧两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都把“按环评及其许可决定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作为其通过验收的条件。也就是说,环评及其许可决定所提出的要求,如果不发生变更或者(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19-10-11)

杨爽[5](2019)在《简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行政诉讼法的程序和应用价值得到了很好体现,推进了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切实增强了对公众权益的保护力度,诉前程序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领域中,对于司法资源的节约、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行为避免上,起到了显着成效。本文首先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定位进行了阐述,其次就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初步展开进行分析研究,最后再此基础上探究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并就问题本身提出了合理建议,以供参考。(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28期)

王一彧[6](2019)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现状检视与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举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确定了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梳理既有的关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身份定位、诉前程序以及具体权能、判决执行等的检视,发现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出现问题,身为公益代表人作为原告资格的身份定位不清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不规范、环境行政诉讼中具体权能不明确、判决的履行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并对此提出完善建议,以促进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健康、有效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梁留伟[7](2019)在《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拓展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职权,确立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然而,在环保实践中,单一的起诉人制度存在诸多不便,从而还需要其他起诉人的设立,共同加大保护。文章认为,关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拓展:相关公益组织作为起诉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起诉人参与诉讼以及环境法律顾问作为起诉辅助人帮助诉讼。(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8期)

朱来宽,徐二海[8](2019)在《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庭审结首例环保行政诉讼案》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21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在洋河新区洋河镇东圩居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宿迁市洋河新区利民生猪屠宰厂不服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法庭当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环保执法人员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2018年7月6(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08-28)

庞新燕[9](2019)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执行制度之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6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顺利通过,标志着环境污染案件公益诉讼"双轨制"的确立。目前,我国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立案、审判规则已基本明晰,但执行阶段的规则尚不具体,这会导致实践执行过程中存在模糊不清之处。本文力图通过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中形成的既有程式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检视,对执行程序进行剖析,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环境保护》期刊2019年16期)

张式军,赵妮[10](2019)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和解制度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2017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推动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现有规定没有涉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能否适用和解。基于传统的公权力不可处分理论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定位,一些学者否认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适用和解的可行性。然而,公权力不可处分理论的发展、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权的重构以及司法实践的需求,都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适用和解提供了空间。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符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的的前提下,应允许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和解方式结案。(本文来源于《中州学刊》期刊2019年08期)

环境行政诉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下的产物,切合了国家环境治理的新需求。然而,检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现其存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标准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不明晰、裁判结果原则化等问题。建议从厘清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强化判决执行效果等方面出发,在实践中推动和深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行政诉讼论文参考文献

[1].宾光涵,董紫玲.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反思和建议——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例谈诉前程序的有效实施[J].中国集体经济.2019

[2].余明洋,杨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考察及问题检视[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温大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若干问题[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9

[4].黄野,张玉宇,赵宇.合理使用环评许可变更或撤回[N].中国环境报.2019

[5].杨爽.简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程序[J].青年与社会.2019

[6].王一彧.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现状检视与制度完善[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

[7].梁留伟.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拓展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9

[8].朱来宽,徐二海.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庭审结首例环保行政诉讼案[N].江苏经济报.2019

[9].庞新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执行制度之探究[J].环境保护.2019

[10].张式军,赵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和解制度探究[J].中州学刊.2019

论文知识图

环境信访与环境行政诉讼案件比较第四部分 改革与发展学科建设与规划(1)第四部分 改革与发展学科建设与规划(2)第四部分 改革与发展学科建设与规划(3)第四部分 改革与发展学科建设与规划(4)第四部分 改革与发展学科建设与规划(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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