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门学校教育初探

日本专门学校教育初探

谷峪[1]2006年在《日本社会转型期的职业技术教育》文中提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的经济改革的社会转型时期,这种跨越式发展意味着我们要同时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市场化和集约化的目标。当前我国就业和经济发展正面临着两个大的变化,社会劳动力就业需要加强技能培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培养更多的高级技工。在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讲话中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叁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不但需要大批科学家、工程师和经营管理人才,而且迫切需要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我国人口多,劳动力多,特别是农民多,就业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而且必须解决好的大问题,需要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因此,必须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放在同等的重要位置。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从理论与实践上,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研究,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我们不仅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我国的职业教育,还必须借鉴外国的经验包括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切有益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日本的职业技术教育是其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本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实践,充分说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其职业教育事业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可以说职业技术教育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它的发展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对战后日本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执行的政策、取得的效果和经验教训等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探讨其在日本社会转型期所发挥的作用、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对改革与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事业是很有参考和借鉴意义的。 本论文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业化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型,工业化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转型期的职业教育整体状况进行了描述和分析,总结了日本在战后为了全面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形成了今天的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比较完整的职业教育网,有学校、企业和社会几大类的职业技术教育。其职业技术教育结构,有职前教育,在职教育,转业教育,水平有高有低,时间有长有短,灵活多样,互为补充,互相促进。既适应了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需求,又为不同年龄、性别、学历的人提供了多种升学、培训、转业和提高的机会。

田谧[2]2017年在《中国近代高等商业教育发展史研究(1840-1937)》文中指出在数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中,商人、商业总体上一直处于被压制的地位,商业教育更是被排除在正统的学校教育之外,只能以家庭教育和学徒制形式得以延续并缓慢发展。鸦片战争尤其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小农经济遭到破坏,近代工商业出现并逐步受到重视,学校商业教育才在中国出现并发展起来,并最终纳入近代学校教育制度之内。中国近代高等商业教育从产生到发展一共经历了四个阶段:萌芽阶段、成型阶段、制度确立阶段以及进一步发展阶段,每一阶段的高等商业教育的发展都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从横向看,社会政治变革、近代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政府的商业政策,都深刻影响着中国近代高等商业教育的发展规模与速度;从纵向看,中国近代高等商业教育从萌生以后,每一阶段的发展都是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在办学层次、教学内容、管理体制等诸方面不断完善和优化。第二次鸦片战争至甲午战争前,为对抗西方列强的侵略压迫,洋务派提出“自强求富”的口号,“发展商务”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在缺乏近代商业学科知识体系的情况下,商业知识教育杂糅于外语教学内容中,洋务学堂、教会学校中的商务英语教学成为中国近代高等商业教育的嚆矢。其中,张之洞在自强学堂中开展的商业教育活动是洋务派进行近代高等商业教育的典型案例。甲午战争结束,维新派登上历史舞台并提出“兵战不如商战”“商战不如学战”和“恤商惠工”的新型观念,催生了正规的高等商业教育机构的崛起。这一时期在南京建立的江南储才学堂所进行的商业教育活动,从教学层次与科目等方面来说,已具备诸多近代高等商业教育的特征,中国近代高等商业教育的逐步成型。维新运动失败以后,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迫使清政府再次启动全面改革,开始“新政”。“新政”期间清廷不仅通过建立近代商业行政管理体制,制定各种保护商业发展的法律规程,鼓励成立各种商会组织等手段促进“重商政策”的落实,还在壬寅癸卯学制中确立了商业教育体系,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商业教育制度的确立。民国成立以后,国体政体的变更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及高等商业教育的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近代性的工商业经济不断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促使高等商业教育不断改革和发展。经过民国初期在实业教育变革带动下的初步改革,到1922年壬戌学制的颁布实施,中国近代高等商业教育彻底实现了制度的现代化,从此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道路。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随着工商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政府教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到抗战前,高等商业教育无论是在数量规模还是在教学质量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通过梳理和研究可以发现,中国高等商业教育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具有制度化不断增强、借鉴性和本土性同时并存、受商业政策与商业发展状况影响明显等特点。其成就主要表现在逐步形成了完整教育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与城市发展相互促进等方面,同时也存在办学经费的匮乏、区域发展不均衡等明显的局限。中国近代高等商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启示我们,办好高等商业教育,必须坚持办学特色、鼓励民间投资办学、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特别是国家要制定政策鼓励商业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高等商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何屹[3]2004年在《日本专门学校教育初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对产生于1976年的日本学校制度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论述,对专门学校在日本高等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在日本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中所处的位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对专门学校的发展趋势及其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对我国构建职业教育新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前言部分阐述了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等。第一章介绍了日本专门学校的概念及专门学校制度实施的历史背景。第二章对日本专门学校的现状及特点进行了分析论述。第叁章对日本专门学校的学科及专业设置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分析了专门学校的发展趋势。第五章为由日本专门学校制度的成功经验对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些思考。

王金霞[4]2006年在《河北与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文中提出所谓教育的早期现代化,指的是与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封建农业经济基础和封建专制政体相适应的传统教育,逐步向机器大工业生产和工商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转化、演变的这样一个历史过程。河北(直隶)是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进程中表现最为突出、成效最为显着的区域之一。本论文在充分吸收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广泛搜集晚清、民国的报刊杂志、地方史志等资料,多角度展示了河北早期现代教育体系的萌生、构建与推进的曲折进程,总结了河北教育早期现代化的特征与模式,概括了河北相对于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地位与作用。论文以专题研究成篇,主要由以下七个部分构成:第一章导论部分陈述了题目来源及研究意义,界定了教育早期现代化的概念,构建了河北教育早期现代化起步前的经济、文化、社会背景,指明了论文研究构想与研究方法。第二章概述了中国传统教育构成,通过中国传统教育与西方教育的比较,揭示了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的整体特征,并对推动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动力及动力集团进行了简要地分析。第叁章对河北省教育教育早期现代化分期问题进行了研究,构建了进行分期研究的现代化指标体系标准,并以先声、萌芽、起步、推进四个阶段对河北教育早期现代化进程进行了简介。第四章、第五章对河北教育早期现代化进程中的军事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各级普通教育的发展概况逐一分析介绍,挖掘了不同类型教育产生的动因,理清了发展脉络,总结了历史成绩与局限。第六章对在河北省教育早期现代化进程中举足轻重的历史人物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分析,评述历史人物的教育实践,挖掘教育思想,客观评价了他们对河北乃至整个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所起的作用。第七章总结概括了河北教育早期现代化的模式与特征,通过与其它区域的对比得出本区域所独具的比较优势与劣势。第八章结语部分客观评价了河北之于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历史作用,并着眼于整个河北教育早期现代化的进程得出规律,阐发启示。河北省教育早期现代化是近现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变革的必然产物。本论文分析、总结河北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历程,不仅仅只是为了通晓过去,其中不少宝贵的经验教训,可直接为当前河北省教育发展所吸取、借鉴。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是中国与世界现代教育制度接轨、同封建落后的传统教育决裂的过程。历史不会重复,但往往会有惊人的相似之处,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又一次经历了从封闭到开放的过程,面对教育全球化、国际化大潮的纷至踏来,研究一下自19世纪后半叶开始的教育早期现代化进程,对当今仍在继续推进的河北教育现代化进程不无益处。

刘克桥[5]2017年在《民国时期河南学校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河南处于中原腹地,素有中州之称,是中华民族重要的发源地之一。数千年来,在中华民族璀璨的文明进程中,河南始终扮演者极为关键的角色,不仅长期占据古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地位,还以发达的学校教育成为全国人才的摇篮。清末民初,随着国家政治、民族危机的加深,和清王朝统治的崩溃,教育的思想、载体,面向的群众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辛亥革命后,民国时期的教育则成为了近代教育的重要部分,其教育模式、教育思想和理念、教育形式和成果都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特点。经过了戊戌变法以及义和团运动等等一系列风起云涌的社会变革之后,古老的土地上逐渐开始酝酿着革新的种子。科举制度也不再是铁板一块,逐渐出现了革故鼎新的局面。清末新政的实行,民国的建立,教育法案的修订,壬戌学制的出现,国民政府的普查活动,都有助于河南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近代的河南学校教育,体现了重视学生发展,重视课程建设,重视地方乡绅与教育互动等方面的特点,使大量学生得以接受教育。而河南学校教育的建设,利用了社会资源,集中了社会各方的力量,共同推动近代学校教育进一步发展。如果不是因为不断的战争对教育事业产生了极大的摧残,在河南众多热心教育事业的仁人志士的努力下,近代河南的教育会呈现出一个欣欣向荣不断发展的良好局面。从1902年到辛亥革命爆发,在这不足10年的时间里,河南各地热心教育人士在这片土地上掀起了一场蓬勃的兴学运动,既为河南培养了新式人才,又从思想上,一步步瓦解着清朝的统治,使得咸与维新逐步成为社会潮流,为辛亥革命的道路积蓄着力量,为中华民国时期河南教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癸卯学制颁布以后,河南兴办新式学堂的步伐开始加快,面对省内各地学子高涨的需求,这种全新的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让学生们接触到了新的知识和思想,成为一批有新式知识的文化人。他们的知识构成中,西方的自然科学思想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们对变革有着天然的亲近和好感,他们毕业后,很多人都走上了革命的道路,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另外,清末的这些新式学堂,是民国时期河南学校教育的先声,为民国时期的河南学校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代河南的仁人志士,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大量贡献。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就是他们发起的河南的教育经费独立运动。河南的教育经费自从1922年将全国契税划归教育专款以来,由于独立征收,再加上会计制度日趋完善,可以说逐渐成为河南教育行政的一大特色。教育经费收入也在逐年增加,当然,如果按照这个势头发展下去,河南的教育事业将是一番欣欣向荣、蓬勃发展之景象。但是,卢沟桥事变后,日军将战火逐渐燃烧到中原大地,隆隆的枪炮声将琅琅的读书声完全遮盖。河南的教育事业,那些原本是教书育人的学校,要么损毁,要么迁移。随着日军的推进,原本富庶的豫北地区25个县以及豫东开封等18个县,相继沦为游击战区,再加上花园口决堤之后,豫东又遭受灾荒,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导致了全省的契税收入日渐减少,河南的教育事业更是由此遭受了巨大的挫折。教育事业是育人的事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建设的推进,离不开一批热爱教育,热心教育的仁人志士的推动。如冯玉祥、李时灿、王敬芳、王黄石、董作宾、郭须静、张震东、王陵南、张嘉谋、李敬斋、杜秀生、凌冰、郑树桐等等,在不同时期。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人,近代河南的学校教育才有了长足的进步,才能够在并不稳定的环境下取得可喜的成绩。河南的学校,尤其是高等院校,利用自身在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推动了民国时期河南在学术方面的成绩。即便是在受战争的影响,河南的众多学校被迫迁移到豫西的山区期间,河南的众多学校也仍然在利用着自身的优势来为河南的经济建设做着贡献。另外,河南的职业学校发展也很可观,只是社会人士大多对其不太注意,加上学校本身条件也不太好,比不上同等的中学,所以从人数上讲,和同样的中学相比自然是有差距。但是后来经过整顿,学校逐渐起色,设备也日渐增多和完善,尤其是对于职业学校学生亟需的实习机会,学校则尽量予以提供,同时又对学生的要求十分严格,学生的成绩开始逐渐进步。但总体来说,近代河南地区的学校教育受到战争、瘟疫、灾荒的不利影响,在曲折和波动中发展,其中20世纪20年代是河南地区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师范教育发展的高峰,其中学制的建设,机构的完善,成员的扩大,课程结构的设置,都比以往学校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突破,值得深入研究。

匡瑛[6]2005年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变革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80、90年代到新世纪以来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变革为研究对象。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运动波及各个国家和地区,高职教育占据了高教的半边天,从其60、70年代发展至今,更是经历了日新月异的发展与变革。本文就试图研究这段时期世界高职发展和变革的基本历程和特点,并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以期把握高职发展的基本走向。并以此为基础,着重我国高职目前的热点问题从国际和历史的维度进行比较研究。 本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是绪言。主要交代了论文选题的缘由、研究范围与限制、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框架及概念界定。并对已有研究做了梳理和归纳,主要从两个方面:一是比较教育学视野中的高职;一是对我国高职现实问题的研究。通过梳理发现其中有些欠缺和空白需要填补,也成为本论文思路拓展的空间和努力的方向。本章是全文写作的基础。 第二章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变革之历史研究。主要对高职发展的历史路径做了较为简单的回顾,分为二战前和二战后两时段,着重对二战后高职各个时期的发展轨迹及特点、原因做了阐述。从历史的维度,总结出高职发展的若干规律与趋势,大致如下:1)高职所服务的目标经历了社会——经济——社会和教育——经济和教育的调整,然后过渡到叁种目标同时兼顾;2)高职的产生最初并不是主要由于经济原因,而更多的则是教育内部和社会的需要,其学制的上延更是教育内部的因素所致;3)其精英化倾向有深刻历史原因;4)高职的学校本位和工作本位的摇摆有其历史根源;5)多样化是高职发展的一条重要原则。 第叁章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变革之国别研究。主要对美、澳、德、英、日和中国台湾6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及地区高职的基本发展脉络、特点及趋势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主要以重大政策及重要事件变化为线索。这为后文的国际研究提供了比较的依据。 美国以开放、便捷和灵活的社区学院为核心的高职,扮演了一种普及公民教育的角色,它在新世纪面临着如质量问题、国际化和信息化的冲击等挑战;澳大利亚以TAFE为核心的高职体系,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国家资格框架所搭建的“立交桥”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与市场的紧密结合的多元办学赢得了世界的掌声,但目前它还面临着“谁为TAFE买单”的困惑,在新的时代特征的驱动下TAFE的课程也面临着重大的改革;德国以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学院为主体的高职,以其培养出的高技能和切合企业、行业需求的高质量人才而闻名于世,它在教育上的分权与自治及一以贯之的法律保障,加上对教师的高标准及对实践能力的强调塑造了其高质量的高职教育,但它也面临着统一后高失业率的问题,以及新时代对能力要求和专业设置的新变化;英国的高职以课程为主线、证书体系为特征,其特点是衔接贯通的教育体系、规范的资格标准及其实施、对关键能力特别重视,它面临着重心从学校到工作的转移、各类教育的融合,且受终身教育理念的驱动,让更多的人有可能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高职教育;日本以由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和专门学校共同组成的合理的高职结构而名

周文佳[7]2013年在《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研究从教育政策的各个环节角度包括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评价,从教育政策的历史沿革角度包括近现代高等教育政策的萌生、肇始、确立、修正、调整和基本体系化,从教育政策的类别角度包括大学、专门学校、高师学校政策,从高等教育政策的要素属性角度包括教师政策、财政政策、设置政策、学生管理政策、课程专业政策等等。研究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能够丰富教育政策史研究内容,梳理北洋政府时期相关高等教育政策接续关系;探索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形成的背景和成因,找寻这一时期高等教育发展与高等教育政策制定的互动关系;充实教育政策学知识,提高我国当今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水平。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研究在方法设计上遵从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综合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个案分析法和定性与定量方法。研究设计了以下几个维度:以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历史沿革为线索,梳理和分析了我国近现代高等教育政策的萌生和建立;整理和研究了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体系的形成;论述和呈现了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修订和调整;评价和总结了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影响、成就、局限和其现实借鉴意义。以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级别和类别为线索,将高等教育政策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政策和高等师范教育政策,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政策涵盖大学教育政策和专门学校教育政策。以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属性为隐性线索,挖掘这一时期各项教育政策的属性,在执行和修订各节次中形成高等教育财政、教师、学校管理、学生管理、专业设置等目次。以上叁条线索构成了立体化、逻辑性的章、节、目特色结构。具体的内容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研究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制定的教育背景。分析了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萌生过程中的教育政策,论述了我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建立的政策作用,论述师从日本的高等教育政策特点。第二章研究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体系的形成。此章主要考察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影响北洋政府高等教育政策制定的因素分析,一是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以及教育现状的影响,二是政策制定的主体研究,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沿革和进化。另一方面是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文本研究。第叁章研究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从办学体制、办学主体、教师队伍、办学经费筹集、收费、专业设置、办学设置等方面刻画了国家层面高等教育的执行政策以及高等学校自身层面在落实国家高等教育政策方面的表现,包括学校内部管理机制研究、校长的遴选、聘用和职责、考核等方面的措施,并将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师范教育进行了分类研究。第四章研究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调整和修订。分析了高等教育政策的修订成因,描述了普通和师范高等教育政策的修订过程及其修订内容,说明了高等教育政策修订和调整对高等教育的实际发展的促进和影响。在第五章中阐述了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研究的主要结论。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的历史作用:基本形成了我国现代高等教育政策体系,为我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快速发展打下了政策基础,深刻影响了我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取向。其成就表现为制定过程具有较强的开放性、民主性,政策内容追求适应性,政策的理念精神突出了大学独立性;其局限表现为政策倾向的移植性,属性政策的不完善性和制定过程的某些不合理性;其启示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政策制定要遵从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要逐步走向法制化,高等教育立法的重点在于确立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等教育政策应当保护和促进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等等。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只有立足发展现状,更好地借鉴高等教育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历史经验,顺应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趋势,才能逐步缩小差距,实现超越式发展。

马修进[8]2015年在《民国时期华北地区商业教育研究(1912-1937)》文中研究说明商业教育是近代兴起的一种教育形式,它将商与学结合起来,培养了一大批具有现代商业知识,并掌握新型商业企业经营管理方法的专门人才。在中国,传统的商业教育主要以学徒教育为主,学徒制在传统社会经济体制下数千年的传承下来,在人类教育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十九世纪以来,尤其是鸦片战争后的几十年间,中国的社会经济发生急剧变化,列强的纷至沓来使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民族危机。随着经济近代化的展开,对新式商业人才的需求被重视起来。近代商业教育起源于清末,在清政府推行的新政中,癸卯学制作为教育改革的重点对近代商业教育体系进行了初步的设计。进入民国,华北地区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华北各城市近代化进程亦随之加快,历届政府颁布各种法律法规,完善商业教育制度,并对商业社会教育进行积极鼓励引导,一时间华北地区的商会、商人、政府、教会、民间力量等众多力量汇聚合力,积极推动华北地区商业教育的发展。但由于民国时期内外交困的社会环境,办学经费的匮乏等种种原因,华北地区商业教育并未在社会各阶层得以实施和传播,学徒教育作为传统商业教育的基本形式仍以其强大生命力与近代商业教育体系并行存在。文章以民国时期华北地区商业教育为研究对象,考察华北地区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出现的新式商业教育及其发展。文章第一部分首先对民国以前商业教育进行了简要回顾,具体分为传统商业教育、近代商业教育兴起的背景、近代商业教育体系的初步建立等;第二部分则从商会角度入手,着重介绍了商会及商人兴商学的活动,并对商会所办商业教育进行了简要评价;第叁部分重点分析了实业教育系统中的商业教育,分为正规学校教育和社会补习教育两大方面,通过对华北地区部分商业学校进行个案分析,指出了实业教育体系下商业教育的特点与不足;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普通教育系统中的高等商业教育和中小学系统中的商业教育,并对高等商业教育进行了着重探析;第五部分剖析了国外各宗教差会及其他团体在华北创办的商业院校,以个案分析的方式考察了其于本土创办的商业学校的不同之处,指出其独特之处;第六部分则分为叁部分,一是描述了传统商业教育在华北地区的延续,二是对民国时期华北地区商业教育进行了反思,指出商业教育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及其带来的启示,叁是将华北地区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考察,将其与中国其他地区的商业教育作一比较,指出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商业教育发展规模和速度的不同。文章从原始档案和史料入手,着重运用区域性研究和个案研究方法,采取纵横结合的方式,通过对华北地区商业教育进行宏观与细化相辅相成的考察分析,力求清晰勾勒华北地区商业教育在1912-1937年几十年间的发展历史,为我国当代商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启示。

王瑜[9]2015年在《近代高等教育法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历史时间为主线,以大量史料为支撑,以文本分析和历史分析以及实证分析为研究方法,以中国近代高等教育法滥觞、初建、发展的各时期法律文本为标识,整体按现代部门行政法的研究方式来构建。按行政法中的“本论、主体论、行政行为论、行政救济论”为逻辑主线,来分析近代高等教育法制的演变。全面梳理了自清末至南京国民政府结束在大陆的统治这一时期我国高等教育法制的变迁。文章坚持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总结并归纳我国近代高等教育法之特征,揭示并分析我国近代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对高校教学管理体制的构架;近代高校与政府、社会间的实际关系;以及在各时期解决教育行政案件的实际情形;1最后研究和分析高等教育法在整个清末及民国的实施过程中对高等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对近代教育观念、高校学术自治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之影响。在体系结构安排上,文章紧密围绕“高等教育法”文本,就教育文本的颁布、教育立法机关的交替、高校与教育行政机关(政府)间的权力分配以及教育行政救济在理论与实践中如何运作,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自清末以降,我国高等教育法的发展分别经历了清朝末年高等教育法的初创期,民国前期高等教育法的发展期,以及民国后期高等教育法制的成熟期。纵观近五十年来我国近代高等教育法制的发展史,初步结论如下:第一章着重考察了本文中心论点所涵摄的研究对象——高等教育法。2实际上,本章就是对现代与近代时期的教育、教育行政、教育法、教育行政法等概念及其内涵在不同时期进行界定辨析。在近代,因行政法发端于清末,亦无教育法与教育行政法之特别区分,可以说教育法本身就属于是行政法,因此教育法就是教育行政法。3在清末创办近代高等教育的过程中,高等教育法制应运而生。它们表现为叁个方面:学制法、行政组织法和留学管理法,当然以学制法和教育行政组织法为主。清末的高等教育法的形式单一、不成体系;其强制性特征较弱而引导性较强;体现出强烈的皇权至上、中体西用、实用的精神。第二章重点论述了在清末高等教育法初创期,因旧制传袭与西制东渐,高等教育立法的初步尝试。清末的高等教育法大致可以涉及学制法规、教育行政组织、师范及留学教育等几方面。1902—1904年,为了巩固新式教育发展成果,清政府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引导下,积极地进行了一系列高等教育立法活动,颁布了许多先进教育法律法规以推进和保证高等教育的稳固性。4据笔者初步统计,颁布的教育法令约达120余件5。1902至1911年,这短短十余年间的高等教育法制为后来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高等教育法制的早期现代化开创了先河,奠定了基础。清末大学与教育行政机关-“学部”之间是“集权与被组织”的关系。中国现代大学发端于晚清的内忧外患之中,政府意识到教育于挽救及延缓其统治的关键性,逐在随后洋务运动和“新政”时期,特别是高等教育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大量新式学堂得以创建。京师大学堂就是我国首所具有多种学科且综合性很高的高等学府,誉为中国第一所有现代意义的大学。第叁章着重论述了民国前期在艰难中前行的高等教育法的发展。辛亥革命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即便政治纷乱,国家也没有忽视对高校的管理。北洋政府以及教育部先后制颁了近叁百多件的教育法规6,1912年《大学令》、1913年《大学规程》、1919年《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1924年《国立大学条例》等,这些教育法律法规以法律文本的方式正式确立了高等教育的性质、地位、组织机构及其管理模式等,基本构建了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学校体系的基本框架。民国前期教育部与高校间的关系主题基本表现为:“放任与抵制”。1911年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加快了民主共和的信念的深入人心。也由于军阀长期混战,在中央政府的掌控能力不强的社会政治背景的影响下,为“学术自由”、“大学自治”及“教授治校”创造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先前派出的留洋人士陆续学成归国,成为中国各高校的学术骨干,为民国建立学术自治的目标提供了人才保障。但,民国前期高校对政府并不是一味服从,他们之间有尊重、有合作,也有矛盾及冲突,特别是北洋国民政府时期,表现尤甚。在宪政、民主及法治的大背景下,不仅高等教育法制得以发展,教育行政救济也在平政院成立后变得有法可依。其随后“民国大学控告工商总长案”、“鲁迅诉教育部违法处分案”等有极大社会反响的教育行政诉讼案例的出现,以及平政院的《平政院裁决录存》等民国前期“判例法”制,为发端于民初的“民告官”制度的创建获得了舆论的广泛支持,也标志着教育行政诉讼法制的初步建立,使后人能够走进民初那段风华年代。第四章重点论述了民国后期高等教育法制逐步走向体系化。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高等教育法,在整个民国时期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这一时期,政治相对比较稳定,经济状况逐渐好转。政府注重总结经验,通过加强高等教育法的建设来加强对教育的控制。使得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高等教育法制空前繁荣,为随后的高等教育法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7民国后期高校与政府间的关系可以说是“尊重与冲突并存”。有政府对大学自治之的放任,也有因经费、学生运动等问题的矛盾重重。但纵观之,在那样动荡的年代,民国高等教育依然蓬勃发展已实属不易,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高校和政府间关系制衡的结果。民国后期在总结与吸收了前期经验与法制改革成就基础之上,大规模进行了高等教育法的恢复与重建,在以宪法为主干,以民、刑、行政法为主体的“六法体系”以及“五权宪法”制度的框架下,建立了相对完整的“行政法院”组织机构以及行政诉讼审判运行机制,专理行政诉讼。第五章主要是对以上各章之总结,对近代教育行政法的实施及其队后世影响的积极意义。纵观整个近代时期的高等教育法,经历多个复杂动荡的时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从积极意义上说,无论是“教育行政组织”、“教职员”、亦或“教授课程”、“教科书”的法律法规,一应俱全,基本是“凡教育事务,均有法可循”。教育事业的各方领域使民国高等教育法制体系健全而丰富。总之,中国近代高等教育法,借助于清末教育的奠基,经历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的积累,终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集大成者,成就了我国历史上高等教育法制的高潮。

王为东[10]2006年在《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是中国近代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近代几十年职业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在教育和法律向近代化迈进的进程中、主要通过移植外国相关法制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中产生了明确的法规条文,到1933年形成以《职业教育法》为核心的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从1876年实业教育开始兴办,到20世纪30年代形成较严整的职业教育法制的创制和实施机构;从洋务运动以来人们开始对职业教育有所了解,到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人们对它的态度和观念仍然莫衷一是;从法制创制环节取得的骄人成绩,到法制实施过程中受到的种种局限;以上方面既说明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的发展是明确和显着的,构成整个中国近代法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又说明受发展环境和发展道路制约的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是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的。它既反映了近代法制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体现出近代法制各组成部分的多样性规律。文章分为导论、本论和结语叁个部分。导论部分首先界定了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对研究对象予以说明。在简要阐明选题意义后,较详细地对研究状况进行了梳理,最后对所用的研究方法略加介绍。本论分为五章。第一至第四章以实证性研究为主,从纵向和横向、静态和动态分别对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进行分析。第一章“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的萌芽”,主要论述近代职业教育法制如何在传统教育制度的基础上扎根发芽。传统教育制度为近代职业教育法制提供的历史资源非常有限。在新生产方式冲击下,随着人们对外国教育制度了解的增多,先进人物陆续产生了实业教育思想,并在洋务运动中创建了早期的实业学堂,由此建立了实业教育制度。戊戌维新时期,曾尝试以法制来规范包括实业教育在内的新教育制度,这一目标最终在清末新政时期随着《钦定学堂章程》的颁布而得以实现。这时的职业教育法制还比较幼稚,既以移植外国相关法制为主,也有对传统教育制度的附会,而且很快就被取代。第二章“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的发展”,主要理清其产生以来的发展线索。由于《钦定学堂章程》“未得切实实行”,张之洞主持制

参考文献:

[1]. 日本社会转型期的职业技术教育[D]. 谷峪. 东北师范大学. 2006

[2]. 中国近代高等商业教育发展史研究(1840-1937)[D]. 田谧. 河北大学. 2017

[3]. 日本专门学校教育初探[D]. 何屹. 河北大学. 2004

[4]. 河北与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D]. 王金霞. 河北大学. 2006

[5]. 民国时期河南学校教育研究[D]. 刘克桥. 郑州大学. 2017

[6].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变革之比较研究[D]. 匡瑛. 华东师范大学. 2005

[7]. 北洋政府时期高等教育政策研究[D]. 周文佳. 河北大学. 2013

[8]. 民国时期华北地区商业教育研究(1912-1937)[D]. 马修进. 山东师范大学. 2015

[9]. 近代高等教育法研究[D]. 王瑜.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10]. 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研究[D]. 王为东.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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