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税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民办高校税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关键词:民办高校税收;问题;改进建议

引言

随着民办高校涉税实务愈加丰富,税收优惠政策的设置与应用、涉税经济业务的管理等对民办高校的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现状,在认真分析现行民办高校税收政策不足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提出改进目前民办高校税收政策的几点建议。

1现行民办高校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是国家通过政治权利而收取的社会剩余产品,目的是实现公共职能。而民办高校的职能也从单纯的教书育人到兼顾社会服务,是税收的提供者也是税收的享用者。民办高校公益属性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上,其成本分担有一定竞争性和排他性,政府是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应当肩负起高等学校发展的重任,应采用税收优惠的辅助性手段间接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现阶段我国开征的税种有11种,被归纳为4类——所得税类、流转税类、财产和行为税类以及关税类。现有的税法包含的民办高校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的是符合规定设立的高等学校,但实际上民办高校还包括了后勤集团、校办企业、附属幼儿园等等。这一部分也是需要政策制定者的进一步关注的。民办高校的税收管理手段主要依靠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因其公益属性与准公共产品的特殊属性决定的。

我国民办高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六个方面——财政补助收入、科研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代收费项目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这些收入来源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民办高校享受的优惠政策形式分为免征和减半征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较广、较分散,一定程度上对民办高校的发展起到了激励的作用。但民办高校的运营模式区别于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并不灵活,税收政策闲置的情况并不少见。

2民办高校税收存在的问题

2.1纳税申报方法与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不一致

根据税收征管要求,各单位在申报纳税时,必须填报申报资料。现行纳税申报填报的资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提交的报表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填科目也是基于企业会计制度。民办高校执行的是《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明确了除经营收支外,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设定了区别于企业的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科目体系和报表体系,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2.2征管政策问题

民办高校的定性比较特殊,其主要目的和功能是培养新世纪人才,进行前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在民办高校职工的收入构成中,财政补助以及事业收入是主要部分。而在民办高校财务制度中,财务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补助收入、附属收入以及其他经营收入全部纳入了预算,并且采用的是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对其进行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的。通常情况下,民办高校职工的福利基金是在非财政拨款结余中进行提取的,剩下的则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基于民办高校的不盈利性质,其职工收入又多为补偿性收入,不存在利润和增值,因此,其与个税的征收基础存在冲突,这也表明民办高校的税收征管政策是存在问题的。

3民办高校税收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3.1纳税申报信息失真

由于目前的报税系统要求填报的纳税申报表是按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而民办高校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与会计科目设置无法满足纳税申报表要求,导致申报时人为调整因素增加,并且存在随意填报的现象,造成填报资料缺乏真实性。

3.2完善民办高校税收征管优惠政策

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是民办高校的办学宗旨,为社会发展提供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是民办高校的主要职能。民办高校作为一个公益性机构,在运作过程中不存在增值、利润,因此,税务机关在制定相关税收征管政策时要结合民办高校的性质,为其制定更多的税收征管优惠政策,将科研过程中所获取的费用和科研成果收入列入免税政策,以此来优化民办高校个人税收结构,进一步激发民办高校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并且,在制定免税政策时,需要明确免税税目和免税额,将民办高校职工的一次性奖励收入列入免税收范围之内,以此完善民办高校税收征管优惠政策。

3.3立足民办高校实情,制定符合民办高校特性的税收征管政策

民办高校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相比,存在较大的特殊性,在开展民办高校税收征管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对民办高校的性质进行正确认知,承认其特殊性,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符合的税收征管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性,并保障好各主体的利益。民办高校在运营过程中,业务种类繁多,并在长时期的运转中形成了自己的规律,在制定民办高校税收征管政策时,需要将其与企业单位区别开,从民办高校的宗旨出发,合理定位民办高校,以便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税收征管政策和征管方法。

具体而言,税收管理部门需要深入民办高校,全面了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全面掌握民办高校职工收入组成因子,对民办高校应纳税税种进行明确界定,并通过权威机构发布出来,让所有民办高校职工全面了解税收征管税目,对税收征管形成正确认知,进而让其主动配合税收征管工作。同样,税务机关在制定民办高校的纳税申报方法时,也要结合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结合高等院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民办高校的纳税填报申报资料进行特殊设置,允许其按照收入实现制进行填报。并针对民办高校制定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体系和报表体系,制定符合民办高校实情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以及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等模板,以便为民办高校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

结语

综上所述,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载体,其发展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政策上的倾斜。民办高校税收优惠政策的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部门的持续发力。同时,只有切实了解民办高校发展的实际需求,才能制定并完善真正适合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应注意建立与税收政策配套的会计体系,为税收政策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从而推动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龚艳玲.我国民办高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纳税,2017(23):20.

[2]肖晓红.公办民办高校税收征管的探索和思考[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3(3):24-26.

[3]季宏宇.浅议“营改增”政策下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变化〔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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