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思论文_刘欢,赵勇

导读:本文包含了郑成思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国家版权局,版权,着作,制度,座谈会,中国,商标法。

郑成思论文文献综述

刘欢,赵勇[1](2011)在《试论宋代版权保护的有无——兼评安守廉、郑成思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范围内对于宋代的版权问题有着激烈的讨论。其中,安守廉和郑成思的争论最为引人关注。二人分别基于不同的研究方法得出了相异的结论。但是考诸史实,二人对宋代版权保护的考察有失偏颇。安守廉认为,20世纪以前中国所有表明国家努力提供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事例,都完全是"帝国控制观念传播的努力"的论断过于简单;而郑成思对于版权史的考察是从西方现代法制的话语出发来寻找中国古代相类的东西,并非"就中国论中国"。在对两个人的结论反思之后,从"新法律史"的角度对中国固有的版权制度进行了有限度的考察。(本文来源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李楠[2](2010)在《郑成思案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90年代,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与推动了数字图书馆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然而,数字图书馆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却引发了诸多涉及数字图书馆的侵权纠纷案件。网络数字环境下的着作权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以至于版权保护与社会公众的信息资源共享需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日益尖锐,因此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法学界与图书馆界共同关注的课题。本文拟通过对郑成思诉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侵犯着作权案进行分析,探讨数字图书馆的出路和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以期为版权的适度保护与社会公众对信息的充分获取寻求一种路径。通过仔细研究案例,找出本案的争议焦点。笔者认为,在该案件中存在叁个争议焦点:一是经补正的公证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书生数字图书馆对郑成思作品的使用是对构成对着作权的合理使用还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叁是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针对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笔者认为应当撤销第09065号公证书,由公证机关重新做出一个新的公证文书。针对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笔者先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性质进行分析,认定对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推出其经营的数字图书馆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否认其公益性;接着从着作权的合理使用的角度进行分析,否认其是合理使用;再从侵犯着作权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其构成侵犯着作权的行为。针对本案的第叁个争议焦点,通过对传统着作权侵权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比较,认为传统着作权侵权所适用的法定稿酬的标准作为郑成思的损害赔偿标准是不适宜的。笔者针对本案进行了两方面的思考:一是数字图书馆取得授权的出路在哪里?笔者认为,应当求助于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二是对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重新认识。笔者认为,应当在应将《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和《条例》第六条分别增加一兜底条款“以及其他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网络环境下着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进行重新认定。(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0-03-01)

于雯雯[3](2009)在《作品数字化引发版权纠纷的思考——从郑成思教授诉书生公司着作权侵权案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2004年3月,郑成思教授(原告)发现"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网址为www.21dmedia.com),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了其多部作品。遂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书生公司侵权,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于2004年12月20日作出(2004)海民初字第12509号民事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判决书生公司停止使用原告的作品,并在《法制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原告56500元损失。被告书生公司不服,向北京市(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期刊2009年12期)

李蒙[4](2009)在《典范郑成思》一文中研究指出郑成思先生在2006年去世,但还有许多人在怀念他,景仰他。他是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第一人,也是一代知识分子的楷模和典范。郑成思在最艰苦的环境中顽强坚持学习。"文革"期间他读了法律本科,后被分到矿山采矿,在缺师少书的边远矿区,托亲人寄去一本英文版《汤姆·(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期刊2009年22期)

李蒙[5](2009)在《典范郑成思》一文中研究指出郑成思先生去世已近叁年,但还有许许多多人在怀念他,景仰他。他是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第一人,也是一代知识分子的楷模和典范。(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期刊2009年11期)

记者,李春艳[6](2008)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次在中国颁发“版权创意金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李春艳) 10月27日至28日,由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中国新闻出版报》和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承办的“2008国际版权论坛”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迈克尔·凯普林格尔出席博览(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报》期刊2008-10-30)

刘超[7](2008)在《《郑成思版权文集》出版座谈会在京举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4月10日,国家版权局在京举行《郑成思版权文集》出版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等有关领导,吴汉东、刘春田等专家学者及郑成思先生的夫人杜丽英等出席会议。阎晓宏指出,希望文集的出(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08-04-18)

柳斌杰[8](2008)在《逝者虽已矣 生者当有为》一文中研究指出郑成思先生是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生前对国家版权局的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在为建立和完善新中国版权保护制度而共同奋斗的岁月里,和我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在郑先生辞世之后,我们收集整理了郑先生在版权研究方面的部分重要着述,结集出版,(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期刊2008-04-12)

赖名芳方圆[9](2008)在《《郑成思版权文集》出版座谈会举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赖名芳 方圆)郑成思先生是新中国版权理论的重要开拓者及改革开放后版权制度建设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为总结郑成思先生的版权理论成果,推动我国版权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国家版权局组织编辑出版了《郑成思版权文集》。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本文来源于《中国新闻出版报》期刊2008-04-11)

记者,邱振刚[10](2008)在《国家版权局在京举行《郑成思版权文集》出版座谈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邱振刚)4月10日上午,《郑成思版权文集》出版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 郑成思是新中国版权理论的重要开拓者及改革开放后版权制度建设(本文来源于《中国艺术报》期刊2008-04-11)

郑成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世纪90年代,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与推动了数字图书馆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然而,数字图书馆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却引发了诸多涉及数字图书馆的侵权纠纷案件。网络数字环境下的着作权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以至于版权保护与社会公众的信息资源共享需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日益尖锐,因此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法学界与图书馆界共同关注的课题。本文拟通过对郑成思诉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侵犯着作权案进行分析,探讨数字图书馆的出路和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以期为版权的适度保护与社会公众对信息的充分获取寻求一种路径。通过仔细研究案例,找出本案的争议焦点。笔者认为,在该案件中存在叁个争议焦点:一是经补正的公证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书生数字图书馆对郑成思作品的使用是对构成对着作权的合理使用还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叁是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针对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笔者认为应当撤销第09065号公证书,由公证机关重新做出一个新的公证文书。针对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笔者先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性质进行分析,认定对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推出其经营的数字图书馆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否认其公益性;接着从着作权的合理使用的角度进行分析,否认其是合理使用;再从侵犯着作权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其构成侵犯着作权的行为。针对本案的第叁个争议焦点,通过对传统着作权侵权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比较,认为传统着作权侵权所适用的法定稿酬的标准作为郑成思的损害赔偿标准是不适宜的。笔者针对本案进行了两方面的思考:一是数字图书馆取得授权的出路在哪里?笔者认为,应当求助于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二是对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重新认识。笔者认为,应当在应将《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和《条例》第六条分别增加一兜底条款“以及其他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网络环境下着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进行重新认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郑成思论文参考文献

[1].刘欢,赵勇.试论宋代版权保护的有无——兼评安守廉、郑成思之争[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2].李楠.郑成思案的法律分析[D].兰州大学.2010

[3].于雯雯.作品数字化引发版权纠纷的思考——从郑成思教授诉书生公司着作权侵权案谈起[J].中国律师.2009

[4].李蒙.典范郑成思[J].民主与法制.2009

[5].李蒙.典范郑成思[J].民主与法制.2009

[6].记者,李春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次在中国颁发“版权创意金奖”[N].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8

[7].刘超.《郑成思版权文集》出版座谈会在京举行[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8

[8].柳斌杰.逝者虽已矣生者当有为[N].光明日报.2008

[9].赖名芳方圆.《郑成思版权文集》出版座谈会举行[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

[10].记者,邱振刚.国家版权局在京举行《郑成思版权文集》出版座谈会[N].中国艺术报.2008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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