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拍卖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程序,债权,不动产,贷款,民事,司法,资产。
拍卖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叶小钟,黄彩华,黄瑞彬[1](2019)在《先帮企业渡难关 再帮工人讨欠款》一文中研究指出半个月前,企业陷入经营困境,20多名工人被欠薪。拿不到钱,工人停了工;工人不上班,订单就完不成;不能按时交货,客户就不会付款。欠薪纠纷陷入死循环。半个月后,执行法官为原本是两家被执行人的企业牵线搭桥,促成合作。几乎停产的公司拿到了订单,20多名工(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9-11-23)
唐梦沅[2](2018)在《司法拍卖程序中违章建筑的处理困境与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拍卖程序是我国主要的执行财产处置方式之一,近年来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广泛应用,案件执行率也因此有了显着的提升。但是,由于司法拍卖程序中竞买人的法律意识较为淡漠,常常出现竞买人因拍卖财产存在瑕疵等问题与法院产生矛盾的情况,而其中因拍卖不动产为违章建筑导致无法过户或被拆除的案例更是常见不鲜,这和我国执行程序规定仍较为原则,缺少统一的指导性规则等是分不开的,据此,本文结合现有规定、理论研究及实践操作梳理司法拍卖程序中出现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现状、困境,并根据实践经验与其他国家的操作方法提出若干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6期)
施信科,李沁泽[3](2018)在《浅析民事强制执行拍卖程序完善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笔者在本文中以完善民事强制执行拍卖程序为出发点,首先对强制拍卖进行科学的界定,其后具体阐述我国当前民事强制执行拍卖程序中的问题与不足,最后对如何完善民事强制执行拍卖程序提出举措与对策,期望对我国司法建设有所贡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8期)
陶刘婷[4](2018)在《强制拍卖程序中不动产租赁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程序中,不动产变价主要通过强制拍卖来实现,租赁权往往会成为该不动产的负担。强制拍卖中如何处理不动产租赁权的规定仅仅散见于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理论上,对不动产租赁权的探讨也大多停留在实体法上,鲜有从程序法的角度分析不动产租赁权。因此,本文在对强制拍卖中不动产租赁权的相关理论简单梳理的基础上,主要从程序法的角度,对于强制拍卖涤除不动产租赁权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强制拍卖中有关不动产租赁权处理的困境加以整合,从而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机制。第一部分为概述,在该部分主要对强制拍卖和不动产租赁权的概念及性质进行厘定,并对强制拍卖中不动产租赁权的处理原则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强制拍卖是在国家强制力保障下进行的,具有公法性。由于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原则赋予了不动产租赁权一部分物权化的特征,但是不动产租赁权产生于债权合同,因此不动产租赁权的性质应当是物权化的债权。对于不动产租赁权在强制拍卖中的处理原则,我国采纳了以承受主义为原则,消灭主义为例外的立法主义。第二部分,本文阐述了强制拍卖中不动产租赁权的几大问题,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在不动产强制拍卖中的应用问题,对于该问题,本文的观点是强制拍卖程序对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运用应当是附条件的。二是强制拍卖中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查封相冲突的处理问题。第二个问题所解答的就是买卖不破租赁被应用的具体情况分析,当已登记的抵押权成立在先时,先将租赁权涤除后再进行强制拍卖;当查封成立在先时,无需执行机构涤除,租赁权在强制拍卖之后当然消灭;当租赁权成立于抵押查封之前时,则适用“执行不破租赁”原则,保留租赁权进行拍卖。正因为如此,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利用“执行不破租赁”设立虚假租赁合同拖延强制拍卖的情形。第叁部分,主要谈的是强制拍卖涤除租赁权的程序,首先,需要明确涤除租赁权的判断标准,笔者以法条为根据,将涤除的标准概括为两项,第一项标准是时间上租赁权成立在抵押查封之后,在如何认定租赁权成立时间的问题上,笔者对于主流的叁种标准进行了阐述,其中笔者认为租赁权的成立应以附条件登记备案为标准,将租赁合同分为短期和长期,对长期合同采强制登记备案制度,短期合同采自愿登记备案制度;第二项标准是影响上租赁权的存在对强制拍卖有影响,何谓有影响,本文观点为先通过评估确定租赁权的存在对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是否有影响,如果有影响则涤除租赁权,如果不存在影响则保留。其次,本文谈到涤除租赁权的具体程序,在启动主体上应当依据优先受偿的债权人申请,在审查范围上,由于执行机构不得进行实质性审查,所以需要优先受偿权人另行提起异议之诉。再次,对于涤除程序的效力,本文认为,租赁权涤除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之间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要求违约赔偿;买受人可以得到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最后,关于租赁权被涤除后承租人的权利救济问题,本文观点是由承租人提起案外人异议维护权益。第四部分,对强制拍卖程序中涤除不动产租赁权时遇到的困境进行梳理,并将其归纳为不动产租赁合同真实性确定难;租赁权成立时间认定难;登记备案制度不够完善;租赁权涤除后承租人权利保护欠缺四个方面。同时,对解决强制拍卖中不动产租赁权处理问题提出了解决机制,包括扩张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下的执行期限;明确分配举证责任;加大对虚假租赁的惩罚力度;设立附条件的登记备案制度;确立不动产现状调查制度;设立缓期交付制度。(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5)
王夏菁[5](2017)在《不动产司法拍卖程序中引入贷款机制方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拍卖中不动产类型的案件从数量上、标的金额上都占据极大的比例,而囿于起拍价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导致"心动"的多,"行动"的少。而引入贷款机制,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分析了两种引入贷款机制的方式,一种是引入第叁方提供担保、垫资服务的贷款方式,另一种是引入房管部门提供不动产产权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制度的贷款方式,并进行对比,认为可优先采用前者,迅速搭建相应平台,同时逐步创设司法拍卖不动产产权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制度,让潜在购买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贷款方式。(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35期)
杨晓峰,王远峰[6](2016)在《抵债资产流拍后还能再次启动拍卖程序吗》一文中研究指出提示语:诉讼清收中常有债务人资产经拍卖、变卖仍不能变现的问题。遇此情形,法院会征询申请执行人是否接收资产。有时会遇到资产评估价值大于银行债权因而难以被接收的情况,如不接收,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会将资产解封退回被执行人。上述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能否向法院申请重(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16-06-07)
李巍[7](2013)在《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程序违法效力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共分叁大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经案例提出在民事执行中存在的评估拍卖程序违法的问题,并通过分析案例得出在案例中具体违法的情形并提出正确依法解决的处置方法。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执行行为和执行权的性质、执行主体的设置和职权配置及执行监督与救济得出司法评估拍卖程序中执行行为程序违法的根本原因是执行机关的设置及其职权的配置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司法评估拍卖程序违法的具体构成要件,并从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探讨评估拍卖程序违法的避免。最后,探究司法评估拍卖程序违法的效力及法律后果。第叁部分,通过具体案例的提出,着重对目前司法评估拍卖程序中发生的评估报告过期是否拍卖无效的问题、首轮查封法院与债权优先权法院相冲突的问题、零散拍卖与整体拍卖的问题以及不动产拍卖中税金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及解决办法。(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3-09-30)
矫月[8](2013)在《为偿债务5艘船舶遭拍卖 存风险 *ST凤凰仍有35艘船或被拍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连续两年亏损而戴星的*ST凤凰深陷于接连出现的法院诉讼之中。而身负58亿元债务的*ST凤凰因难以偿债,而不得不面临资产被拍卖的局面。 近日,*ST凤凰表示,因债务纠纷,公司又有3艘5.73万吨级船舶将被法院拍卖还债。据公开数据显示,*ST凤(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3-07-30)
徐天晓[9](2013)在《中信信托叁峡全通项目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各方都不希望看到这一结果,但是中信信托叁峡全通项目终于还是走到了启动拍卖程序这一步。 近日,一家名为天问国际拍卖的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发布公告称,受债权人中信信托委托,天问国际将于2013年4月28日下午15点在北京公开拍卖债务人为宜昌(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3-04-16)
冀欣,乔加伟[10](2013)在《中信信托叁峡全通项目进入债权拍卖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僵持数月后,面临还款付息风险的中信信托叁峡全通项目,终于决定通过债权拍卖实现退出。此前一直寄望于当地政府出手相救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在各方频繁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暂以失败告终。 至此,这则在业内引发巨大反响的信托风险处置案例,真正进入了最后阶段(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3-04-11)
拍卖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司法拍卖程序是我国主要的执行财产处置方式之一,近年来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广泛应用,案件执行率也因此有了显着的提升。但是,由于司法拍卖程序中竞买人的法律意识较为淡漠,常常出现竞买人因拍卖财产存在瑕疵等问题与法院产生矛盾的情况,而其中因拍卖不动产为违章建筑导致无法过户或被拆除的案例更是常见不鲜,这和我国执行程序规定仍较为原则,缺少统一的指导性规则等是分不开的,据此,本文结合现有规定、理论研究及实践操作梳理司法拍卖程序中出现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现状、困境,并根据实践经验与其他国家的操作方法提出若干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拍卖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叶小钟,黄彩华,黄瑞彬.先帮企业渡难关再帮工人讨欠款[N].工人日报.2019
[2].唐梦沅.司法拍卖程序中违章建筑的处理困境与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8
[3].施信科,李沁泽.浅析民事强制执行拍卖程序完善策略[J].法制博览.2018
[4].陶刘婷.强制拍卖程序中不动产租赁权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5].王夏菁.不动产司法拍卖程序中引入贷款机制方式研究[J].法制博览.2017
[6].杨晓峰,王远峰.抵债资产流拍后还能再次启动拍卖程序吗[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6
[7].李巍.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程序违法效力探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
[8].矫月.为偿债务5艘船舶遭拍卖存风险*ST凤凰仍有35艘船或被拍卖[N].证券日报.2013
[9].徐天晓.中信信托叁峡全通项目启动司法拍卖程序[N].证券日报.2013
[10].冀欣,乔加伟.中信信托叁峡全通项目进入债权拍卖程序[N].21世纪经济报道.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