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论文证据三性
2022-09-18阅读(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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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证据的三性?
- 答: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意见》
问:证据的属性有哪些?证据和事实的关系?
- 答: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证据与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事实是证据的内容,而证据则是事实的载体
传统的证据学理论认为透过证据,可以找到唯一绝对的事实真相,证据能够全面的描述和反映事实。这种关于证据的“事实反映论”已经逐渐被一种全新的“事实认识论”所替代,它认为证据最多只能描述部分的事实,而事实也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绝对。 - 答:证据的三性: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的待证证事实的。
问:复印的借条有证据效力吗?
- 答:没有的.你应该提供原件.
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话,可以登陆本人在百度的空间,和我联系. - 答:一般说无法律效力,特殊情况另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复印借条不具备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效力,所以该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因为无法直接证明该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除非有其他佐证证明该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并排除所有合理怀疑,方可认定该借条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借条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 答:有,但受到严格限制.
按照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应当认定是有效的证据,这其中包括了复印件.如果复印件是合法取得的并且不违反相关规定,其证明力等同于原件。
前提:该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意思是如果仅仅有复印件,这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