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冲突论文_侯嘉斌

导读:本文包含了效力冲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冲突,效力,船舶,抵押权,优先权,价款,发起人。

效力冲突论文文献综述

侯嘉斌[1](2019)在《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与冲突规避》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党内法规建设的不断推进,目前已经形成了层级分明的党内法规效力位阶体系,主要可以从法规名称与制定主体两个角度加以区分。为防范与解决党内法规之间的效力冲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了上位规定优先、新规定优先、特别规定优先叁项原则以及事前防范与事后控制机制,但相关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在形式特征方面存在差异,但调整内容有所重合,因此两者之间的效力关系也需予以专门分析。在论及党内法规效力问题时,还需要准确理解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精神实质,即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而且在对党员适用国家法律追究法律责任之前要先依据党的纪律追究党纪责任,不能简单理解为党纪效力高于国法,或适用党的纪律之后就不再适用国家法律。(本文来源于《社会主义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雷春华[2](2019)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效力冲突与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高速持续的大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工程项目都在紧张的进行中,但是与此同时,由于资金流动和部分人为原因导致了工程承包者拖欠工款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对于有些地方来说,情况尤为严重,这不仅影响了工程进度的进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规划,还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稳定问题。为了应对此问题的产生,我国在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文件制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制度。从根本上用以保护工程承包人和民工的利益,为解决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该法律文件规定内容过于笼统,而工程款项问题又复杂多变,因此使得国家法律规定并不能很好的付诸于行动。本文将主要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分析,然后深入探讨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效力冲突和解决办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杨磊[3](2019)在《体育仲裁中强制性仲裁条款效力认定的法律冲突——兼谈对我国体育仲裁立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结合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的仲裁规则和实践,分析体育仲裁中强制性仲裁条款效力认定中的主要冲突。认为:解决体育仲裁中强制性仲裁条款效力的认定冲突,关键在于促使各国法律体系认同体育纠纷解决的特殊性,并通过立法达成共识,将审查体育仲裁裁决本身的公正性取代消除体育仲裁条款的强制性。提出对我国体育仲裁立法的启示:应肯定强制性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将"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作为法院受理与体育仲裁条款效力相关的国内体育仲裁争议以及承认、执行外国体育仲裁裁决争议的前提;出于对运动员权利的保护,我国未来的《体育仲裁规则》应明确参赛表中提交仲裁的内容并非认定仲裁合意的必要条件。(本文来源于《上海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程之美[4](2019)在《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冲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商事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条款已经是目前国际间经贸往来中多数国家认可的一项规则,但对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规定各国有所不同。国际商事争议中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冲突问题,是国际商事诉讼中不可回避的冲突,是确定涉外案件管辖权归属的核心问题。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冲突是不同法院地对于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判定依据及生效要件规定之间的冲突,是决定涉外案件最终管辖权归属的先决问题。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冲突表面上是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但根本上它体现的是国家之间管辖权的冲突和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冲突。其冲突主要表现在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适用准据法上的冲突、在实际联系原则适用上的冲突及在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形式要件上的冲突。现关于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布鲁塞尔条例Ⅰ》和《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它们以详细的规定和广泛的效力在协议管辖领域立法中处于领先的地位,在认定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问题上成为许多国家的参照对象。目前各国在适用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准据法问题上主要存在叁种学说:受诉法院地法说、主合同准据法说和诉讼行为说。本文主张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本身就包括可执行性问题和解释性问题,前者适用先受诉法院地法,而后者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准据法。在法律条文中应当对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的形式要件进行广义解释和说明。当下我国涉外商事案件的司法现状可能不适宜废除“实际联系原则”,但是笔者认为应当对该原则进行适当的变通或扩大解释。目前理论界对国际商事争议中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问题存在许多观点,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国际商事争议中协议管辖条款应适用的准据法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一背景下研究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的准据法问题和形式要件更具有实践性意义,弥补了长期存在的法律空白。本文在分析国内与国际间的冲突后对国际条约和各国立法在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认定上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为我国解决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冲突问题提供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张磊[5](2019)在《论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效力冲突的解决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世界各国逐步取消税收优先权或限制税收优先权行使的趋势下,我国税收实务界和理论界也对税收优先权提出了质疑,甚至开始探讨税收优先权公示的存废问题。我国在没有废除税收优先权制度的当下,以《民法典》分则制定为契机,协调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效力冲突的问题,充分发挥税收优先权保护税收债权实现的功能,有必要明确税收优先权的行使条件和公示方法,逐步完善现有的欠税公告制度或建立税收优先权公示制度。(本文来源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林木明[6](2019)在《解决抵押权与租赁权效力冲突之道》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9月5日,第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公布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六编、共1034条。草案第196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它实际沿袭了(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2-14)

朱绍奇[7](2018)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效力冲突与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的法律规定对解决工程款拖欠虽然起到了规范作用,但在实践中工程款拖欠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究其原因固然错综复杂,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自身存在一定缺陷无疑是一个主要因素。现基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冲突予以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途径,以期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及后续有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方面关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河南建材》期刊2018年05期)

崔龙哲[8](2018)在《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冲突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优先权制度和船舶抵押权制度,在海商企业的船舶运航中都承担着重要的辅助角色,这一点是两项制度共同的纽带。但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制度的法律效力有所冲突。为了解除两项制度之间的效力冲突,建议由法律来规定: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上配备船舶优先权的记载名册,并且不分抵押权设定时或设定后,如果抵押权人要求时,船舶所有人应立即提供当时船舶上已存在的其他船舶担保物权事项。(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宋天骐[9](2018)在《对抗主义的囧途:特殊动产交付与登记的效力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但是在理论与实务中一直存在对交付与登记效力的不同认识。在解释论上,特殊动产的交付与登记有其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了交付与登记冲突时交付优先的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基本法理,也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应当综合考虑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而不是简单地确定交付与登记的优先顺序。对抗主义囧途的解决之道在于,通过类型化占有状态以类型化对待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本文来源于《荆楚理工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方黛[10](2018)在《发起人投资框架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的法律效力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介绍2017年6月5日,广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人股东")、林某、陈某、张某(以下简称"自然人股东")四方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广州某亲子教育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系广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某∶陈某∶张某=49%∶17%∶17%∶17%。2017年7月17日,四位股东共同签章《公司章程》并在工商局完成了广州某亲子教育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备案流程,该公司正式设立,注册资金人民币(本文来源于《人民之声》期刊2018年04期)

效力冲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高速持续的大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工程项目都在紧张的进行中,但是与此同时,由于资金流动和部分人为原因导致了工程承包者拖欠工款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对于有些地方来说,情况尤为严重,这不仅影响了工程进度的进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规划,还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稳定问题。为了应对此问题的产生,我国在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文件制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制度。从根本上用以保护工程承包人和民工的利益,为解决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该法律文件规定内容过于笼统,而工程款项问题又复杂多变,因此使得国家法律规定并不能很好的付诸于行动。本文将主要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分析,然后深入探讨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效力冲突和解决办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效力冲突论文参考文献

[1].侯嘉斌.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与冲突规避[J].社会主义研究.2019

[2].雷春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效力冲突与解决[J].法制博览.2019

[3].杨磊.体育仲裁中强制性仲裁条款效力认定的法律冲突——兼谈对我国体育仲裁立法的启示[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9

[4].程之美.涉外商事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冲突研究[D].辽宁大学.2019

[5].张磊.论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效力冲突的解决路径[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6].林木明.解决抵押权与租赁权效力冲突之道[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7].朱绍奇.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效力冲突与解决[J].河南建材.2018

[8].崔龙哲.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冲突及其完善[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9].宋天骐.对抗主义的囧途:特殊动产交付与登记的效力冲突[J].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18

[10].方黛.发起人投资框架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的法律效力认定[J].人民之声.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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