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种人力资本使用权交易的粘性组织——关于企业本质的一种假说

企业:一种人力资本使用权交易的粘性组织——关于企业本质的一种假说

聂辉华[1]2003年在《企业:一种人力资本使用权交易的粘性组织》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沿着科斯的思路,把企业理解为一种人力资本使用权交易的粘性组织。企业用权威关系替代价格机制,而权威关系能够减少交易费用的原因在于“组织粘性”的存在。企业是一种有粘性的契约,而市场是一种无粘性的契约。企业中的组织粘性把关键员工和企业联在一起,并使企业在引入企业家才能时有更低的临界交易效率。企业的边界由交易费用和组织粘性共同决定。

杨勇[2]2009年在《企业的合作演化理论、模型及经验研究》文中认为协调人力资本积累与资本深化以促进技术进步与经济转型是任何处于经济转型期的社会都必须直面的难题,而正确发挥政策诱导作用的前提是对企业运行的微观机制进行准确而富有意义地分析。多角度是必要的,但建构直接与宏观经济的外在表现相关联的、可实证的企业理论对中国经济转型却显得更为迫切,也更有理论价值。以“交往”为分析的基本单位,仍然强调各种社会组织的契约性质,而企业的特性则在于它是要素所有者基于要素属性间“自然关系”的“私下谈判”的均衡,该均衡则进一步型构为与所处环境耦合的要素所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企业制度/组织结构;而对更高合作水平的追求不仅促进着社会一般分工和个别分工的深化,也同时是组织/制度发生和演进的动力所在;进而基于个别分工的、交换比较优势的市场与基于一般分工成长的异质的企业都只是由不同要素属性间“自然关系”所衍生出的不同“社会关系”而已,而合作水平的差异则是它们相异的基本维度,从而也阐释了企业制度/组织结构异质性的本质原因。因此,无论是市场、混合组织,还是极端的科层组织,它们都是相互促进的互补关系,企业的合作演化也因此可以很好地阐释企业的演化过程。企业的合作演化理论的核心观点是:(1)企业制度/组织结构都是合作博弈的均衡,它既是合作的前提,也是合作的结果;(2)在既定技术、制度和市场等环境的综合作用下,要素所有者交往的利益与冲突状态决定了团队的合作水平,而交往的利益与冲突状态在根本上又是由要素属性间的“自然关系”,即互补性与替代性的相对程度所决定;(3)技术、制度和市场等环境的变迁改变了要素属性间互补性与替代性的相对程度、要素所有者交往的利益与冲突状态,进而交往的合作水平,并因此推动着企业制度/组织结构的演化;(4)企业的演化本质上就是企业的合作演化;(5)立足于促进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的制度、技术环境的建设才是协调人力资本积累和物质资本深化、促使企业的合作演化并最终推动全面技术进步和宏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这也是马克思的“技术进步是为了劳动者的本身”观点的具体体现。由于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阐释了“交往”这一分析单位的本质内涵,“自然关系”是基于技术的要素属性间的战略关系、要素所有者交往的利益与冲突状态并最终体现为某种程度的合作水平,而“社会关系”则是要素所有者基于既有的“自然关系”在制度、技术和市场等环境的综合作用下合作博弈的均衡解,并最终型构为企业制度/组织结构,因此,“交往”完全将强调技术资源方面的新古典“交换”与强调契约方面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作为了它的两个方面,并因此可以实现企业的契约理论、能力理论与新古典企业理论的初步融合。更加重要的是,由于企业的合作演化理论借助“交往”这一基本分析单位将制度、技术和市场等环境、个人策略选择、企业制度/组织结构与宏观经济表现这四者的动态演化有机地联系在了一起,因此有望肩负起预测和解释宏观经济表现的基础理论这一任务。首先在内生分工增长模型的基础上将协调成本内生,并以此形式化了企业的合作演化理论,并从理论上分析了企业的合作演化逆转的临界条件;然后在技术、市场和制度演化环境中分别考察企业的合作演化规律。当我们将企业看作要素使用权交易的履约过程以考察企业产生、发展和演化中的合作问题时,发现随机竞价阶段要素属性的互补性与替代性相对程度越低,要素所有者实施专有性投资的激励就越高,但在“根本转换”之后的“私人秩序”下,要素所有者反而更有激励投资于那些互补性与替代性相对程度越高的资产,从而更高合作水平的企业具有明显的演化优势;而当把企业看作是谈判力配置相异的治理结构并在竞争演化时,我们也发现了相似的结论,即谈判力更加制衡的治理结构无论在任何市场环境中都具有演化优势;最后,通过考察中国企业的演化现象验证了理论预测,即具有明显的合作演化逆转现象和开放条件对企业既有演化路径的强化效应,因此,适时协调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收益权的相对实现程度是保证企业以内部分工方式增长的关键前提,经济转型也因此才能实现。最后就如何协调人力资本积累和物质资本深化以促进企业的合作演化、全面技术进步和实现经济转型提出了政策建议。

石弘华[3]2011年在《专业服务企业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专业服务企业迅速兴起,并成为该时代的重要企业形式。专业服务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影响力也日益深远,逐渐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源。与传统工业企业相比,专业服务企业更加突出专业服务高度的客户定制性和员工与客户的面对面互动。这降低了物质资本的重要性,并提升了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人力资本逐渐取代物质资本成为了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从而深刻地改变了企业进行商业活动、组织工作和结构的方式。专业服务企业的本质也随之转变为由人力资本组成的关键性资源进行权力交易的粘性组织。其中,权力可以定义为对关键性人力资本的控制权,交易各方通过拥有权力来维护自身利益;而权力不仅来源于专业化,也可能来自于专用化或者其他;并且企业的经济边界相对法律边界更适合解释专业服务企业的边界问题。企业的不同本质决定其不同的治理内容。专业服务企业的治理目标应为关键性人力资本的利益服务,维护企业内创造价值的关键性资源的完整性,也即关键性人力资本的完整性,并通过权力的合理交易来激励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及有效保护关键性人力资本。相应的治理机制可以采用利润分成和晋升走人等机制更为有效。缘于不同影响因素,不同专业服务企业通常会选择不同的治理模式。以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据为样本构建模型可实证检验之。快速发展的专业服务市场为中国本土专业服务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机会,但中国本土专业服务企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企业治理仍存在不少隐忧。其出路在于需深刻理解自身本质特性,注重人力资本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完善企业治理机制与治理模式;维护行业公共信誉,努力打造企业品牌效应。

李自杰[4]2004年在《所有权、控制能力与企业的权威性质》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努力从对于关键性资源的控制能力的角度来理解企业的所有权以及企业的权威性质。本文的研究基础主要是新旧产权方法。 本文主要观点如下:第一,本文综合两种新旧产权方法,给出一个所有权的更宽泛的理解并通过一个例子来展示这一含义。第二,企业促进专用性投资的契约组合,企业存在的意义是促进专用性投资,从而使企业的总租金更大,对于关键性资产的控制能力是权威的来源的观点。第叁,本文提出应该从对于关键性资产的控制能力的角度理解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的问题。第四,在不完备契约的假设下,我们发展了一个模型对理论进行了验证。第五,本文总结了现实中加强企业权威性的一些制度设计。第六,本文通过对杉杉集团、横店集团和许继集团的考察说明了企业权力的来源是对于关键性资源的控制能力,关键性资源的控制能力的变化会促使产权制度发生相应的变迁。企业家能力会促进企业业绩的提高,而关键性资源的控制能力又促进了企业家进行相关的专用性投资,因此除了利润分享权和“控制权回报”以外,对于关键性资源的控制能力也是企业家投资的一种重要的激励因素。第七,本文认为,企业的产权变革不是一蹴即就的,产权的变革需要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应该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过程,而不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过程。因此,企业产权形式的关键是是否可以发挥拥有关键性资源的所有者进行专用性投资的积极性。产权变革只是提高企业长期绩效的一个重要条件,它既不是企业绩效提高的充分条件,也不是企业绩效提高的必要条件。

李玉蓉[5]2005年在《当代国际资本流动对后进国家经济增长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代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中最为显着的特征之一,是国际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加深、流量增大和流速加快。国际资本流入可以通过资本形成作用机制、技术创新水平作用机制和产业结构优化作用机制等,对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产生积极效应。但是,国际资本的趋利性与东道国家经济增长的目标存在着分歧,使国际资本流入及其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引资国要实现自己的目标,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拥有稳定的政局和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建立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利用与限制相结合的外资政策,是吸收和有效利用外资的基本条件。提高和优化人力资源的质量是吸收和扩散外资溢出效应、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关键要素。完善金融体系和监管体系是有效利用外资的重要条件。后进国家利用外资的方式、数量、重点、优势有个逐步转换和提升的过程。

姜毓锋[6]2011年在《基于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研究》文中指出技术市场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要素市场。技术市场以推动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和产业化为核心,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产权等手段,旨在不断提高技术交易效率,降低技术交易成本,加速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系统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技术市场的发展对改变我国科技创新的传统机制,提升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技术市场承载着知识转移的实现功能。当今知识经济社会凸显了知识的重要作用,而现代科技所表现出的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的特点,决定了任何单一组织都难以同时具备创新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面对全球性市场竞争的高度不确定性,高技术研发的高投入和高风险特点,技术寿命周期的不断缩短,也促使企业寻找各种途径,获取外部知识,吸收创新,提高研发效率。因而知识转移研究是当今知识管理领域的研究热点。本论文在相关理论文献研究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技术市场服务于组织间知识转移的作用机理,分析了基于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自组织实现过程,探讨基于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生态系统的建设策略,以此深化技术市场的运行与管理模式变革,提高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效率。(1)本论文将知识转移理论与技术市场研究相结合,探索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基本规律,包括基于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表现形式、知识转移特点、知识转移规律、知识链、知识转移粘性等,以更好地理解技术市场的各个组成要素、技术市场运行机制和知识转移功能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和合理制约的互作用关系。(2)基于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是一个自组织实现过程,本论文分析了基于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耗散结构,揭示了知识熵为建立科学的知识管理的深刻意义;基于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协同效应研究反映了知识转移协同与知识转移序参量的关系,以此建立起知识转移哈肯模型;基于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超循环演化说明了知识转移的渐进发展过程,为进一步剖析基于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实现机制提供了认识论基础。(3)结合知识转移生态系统的内涵、特征,本论文建立起基于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生态系统模型,其中,着重于知识生态位、知识种群竞争、知识转移生态系统结构叁个方面的论述。基于此,提出基于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生态系统提升策略。(4)提高知识转移效率是评价与完善技术市场建设的主要标准,也是技术市场发展的基本目的。通过对技术市场知识转移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本论文构建了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效率评价模型。最后,本论文结合吉林省技术市场的管理模式建设展开实证研究,提出促进吉林省技术市场发展的对策,为完善技术市场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制定技术市场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供理论支持。通过本研究,可以提高对技术市场重要作用的认识,提高企业对于技术市场的参与热情,进而为技术市场赢得更多的支持和配合,促进国内技术市场的发展。

张学敏[7]2014年在《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承包地退出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大量转移,城镇化加速的同时传统农村经济社会走向衰落,而现代农村经济社会秩序尚未建立,造成了耕地空置、乡村空巢、产业空心的“叁空”现象,导致承包地粗放经营与撂荒、耕地资源低效配置和离农农民“半市民化”的现实格局。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战略,十八届叁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离农农民农村退出与城镇进入机制,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本文综合应用土地产权理论、地租与地价理论、土地制度变迁理论、土地依存理论和经济行为理论等基础理论,分析离农农民承包地依存程度、效应价值与持地目的;通过问卷调查掌握离农农民承包地利用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和计量分析,充分论证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分析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需要具备的条件,并据此系统性论证了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动力、补偿、风险防范、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出了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合理化政策建议。一、研究的主要内容1.离农农民分化与承包地效用价值变迁研究。通过分类研究农户部分劳动力离农、全部劳动力离农及全家人离农,弄清不同类型离农农民对承包地依存关系、效用价值与持地目的;分析不同依存条件下离农农民承包地粗放经营与撂荒行为的产生,以及现行土地制度“公平与效率”二重悖论下农村新的人地矛盾形成;分析承包地生产效用、保障效用、财产效用和心理效用等多重效用价值重构与使用权和承包权退出方式;阐明了离农农民承包地依存关系、效用价值、持地目的与退出方式的内在逻辑联系。2.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调查与影响因素实证研究。通过对重庆、湖南、河南叁个样本区问卷调查和农户访谈,掌握样本农户承包地利用与退出情况,在统计分析样本农户信息基础上,分析了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农户、区域和环境条件特征。根据数据分布采用Logistic模型对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影响因素进行了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影响离农农民承包地经营权退出和承包权退出的因素与作用方向基本一致。户主职业、离农率、经营权转出面积、撂荒面积、承包地作用、非农收入稳定、养老保障、退出补偿政策等8个因素对经营权退出呈正向影响;而家庭总人口和生计依赖程度等2个因素对经营权退出呈负向影响;户主职业、离农率、承包地作用、非农收入稳定、医疗保险水平、退出补偿政策等6个因素对承包权退出呈正向影响;家庭总人口、承包地面积和生计依存程度等3个因素对承包权退出呈负向影响。3.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条件分析。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需要具备一定的必要条件、充要条件和宏观政策环境条件。随着离农农民非农职业、非农收入、社会保障等的提高,承包地经营权与承包权退出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分析承包地退出需要具备的必要条件(非农就业、非农收入、社会保障等)、充要条件(退出收益大于持地收益等土地权益保障条件)和政策环境条件(户籍、社保条件)等,发现多数离农农民必要条件基本具备,但非农收入长期稳定性缺乏、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承包地退出的充要条件不足,承包权退出机制缺失,提出建立承包地退出机制框架(动力、补偿、风险防范、激励与约束机制),并阐明了其内在逻辑联系。4.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动力机制。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受到来自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方动力的作用。国家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等政治动力因子推动着中央、地方政府改革户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创造退出条件;退地补偿、保障替代、市场化转让等经济引力正向作用退出,承包费取消、撂荒无责等经济推力缺失,持地补贴(种粮补贴、良种、农资综合补贴等)和土地保障等经济阻力反向作用于退出;市民化和改善子女教育与发展等社会动力正向作用退出。总体而言,目前承包地退出存在总动力不强、结构性失衡、各主体功能耦合不畅、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动力缺乏,致使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动力严重不足。5.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补偿机制。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依据在于合法土地权益退出所造成的效用价值损失。在对各地户籍改革试验中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实践考察基础上,发现承包权退出补偿存在依据认识不清、责任主体不全、标准构成不全、政府成本分担过高、资金来源不足和方式过于简单等问题。据此提出了由承包地退出资源价值、社会保障价值、预期增值价值和其它价值等构成的科学补偿标准并进行了测算,进一步论证了承包地退出补偿各责任主体及其应补偿份额和补偿资金来源,分析了常见补偿方式及其利弊并提出建立多样化补偿方式。6.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风险防范机制。由于承包地具有保障和财产等多重效用,受离农农民个体、家庭和自然、经济、社会、制度等风险因素的作用,无论是经营权还是承包权退出,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退出风险。通过对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存在的风险类型(失业风险、法律风险、制度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等)的分析,发现当前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且呈现出风险主体多元性、外部性和传递性等特点,提出在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前环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建立承包地退出制度和相关联动扶持政策;退出中环节,作好退出必要条件的检查、退地价值的评估与权益保障、退出程序的规范和管理;退出后环节,监督检查纠正退地政策落实偏差、纠纷处理和退地贫困救济等工作。7.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前述研究表明: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需要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坚持离农农民“依法、自愿、有偿”的退地原则,从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培训、财政补贴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不依存型和潜在依存型离农农民自愿有序退出承包权;同时,从用途约束、撂荒约束、惠农约束、退地约束等方面建立约束机制,防止耕地滥用和盲目退出,引导和规范离农农民承包地经营权与承包权退出。二、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1.研究结论(1)不同依存类型离农农民承包地效用价值分化、持地目的异化。部分劳动力人口离农、全部劳动力人口离农和全家人口离农叁大类离农农民对承包地生计关系由依存转向潜在依存、不依存。生计依存型离农农民,承包地以就业、收入和生活保障为主导功能价值,持有目的是为了生产;潜在依存型离农农民,虽目前对承包地没有生计依存,但未来可能有潜在生计依存,承包地以防止非农失业、养老等保障为主导效用价值,持地目的是为了保障;不依存型离农农民,对承包地既不存在现实依存,也不存在潜在依存,承包地以财产为主导效用价值,持地目的是利用土地权利获得更多的收益。(2)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缺失,农村新的人地矛盾突出。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中,承包地退出机制缺失,离农农民承包地土地权利与责任不对应,粗放经营与撂荒蔓延,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受阻并存;同时,部分离农农民逐渐演变成享有并利用土地权利获取地租和农业补贴等收益的城居地主,“以农为业”的在农农民,从事低收益的农业生产,不仅需支付扩大生产面积的土地租金,而且不能获得租种地的农业补贴。不完善的土地制度与错位的农业补贴政策,导致农村新的土地矛盾呈现出“公平与效率”二重悖论。(3)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情况复杂,影响因素众多。重庆、湖南和河南等样本农户承包地退出调查显示:未退出占样本总数的69.3%,经营权退出占样本农户总数的24.6%(按面积算为15.84%①),承包权退出占样本总数的10%(多为部分家庭成员户籍迁入城镇退出)。计量结果表明:户主职业、离农率、经营权转出面积、撂荒面积、承包地作用、非农收入稳定、养老保障、退出补偿政策等8个因素对经营权退出意愿呈正向影响;而家庭总人口和生计依赖程度等2个因素对经营权退出意愿呈负向影响;户主职业、离农率、承包地作用、非农收入稳定、医疗保障、退出补偿政策等6个因素对承包权退出意愿呈正向影响;而家庭总人口、承包地面积和生计依赖程度等3个因素对承包权退出意愿呈负向影响。离农农民承包地经营权退出与承包权退出影响因素和作用方向基本一致。(4)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条件不足、机制缺失。离农农民承包地经营权退出租金收益偏低,丘陵、山区多为赠与流转,甚至没有直接经济收益,经营权退出充要条件欠缺;离农农民承包权退出的直接经济补偿和土地保障替代补偿缺乏,承包权退出充要条件不足。尽管部分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必要条件(非农就业、非农收入,甚至社会保障等)初步具备,但非农就业稳定性较差,承包地退出中土地权益保障难以满足,条件不充足。建立健全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是当前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5)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动力结构失衡、功能耦合不畅。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方动力的推动。国家粮食安全、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等政治动力,推动着中央、地方政府改革户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改善退出条件;退地补偿、保障替代等经济拉力正向作用退出,但农业税取消、撂荒无责等退出经济推力缺失;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和土地保障等经济阻力反向作用于退出;市民化和改善子女教育与发展等社会动力正向作用退出。总体而言,目前承包地退出总动力不强,且结构性失衡,各主体功能耦合不畅,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动力缺乏,致使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动力严重不足,需要加大退出补偿增加退出动力。(6)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补偿依据要清楚、标准要明确。承包地退出补偿,既能满足退出充要条件,又能增强退出动力,激励退出行为。补偿依据在于承包地合法权益退出所造成的价值损失。成都、重庆、陕西等统筹城乡户籍改革中存在补偿依据认识不清、责任主体不明、标准构成不全、资金不足、政府分担成本过高等问题。科学的补偿标准应包括资源价值Rt1、保障价值Rt2、预期财产价值Rt3和心理等其它价值Rt4(即Rtj=Rt1+Rt2+Rt3+Rt4)。一次性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方式各有利弊,需建立以社会保障补偿为基础的多样化退出补偿方式。(7)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风险防范。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不可避免存在失业风险、法律风险、制度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等,这些风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潜在风险大,且呈现出风险主体多元性、外部性和传递性等特点,需要在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前、中、后各个环节进行风险监管、控制和防范。(8)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激励与约束。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条件分析和动力、补偿和风险防范机制表明,现有承包地制度安排存在诸多缺陷,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退地原则,从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培训、财政补贴等多方面对具备条件的离农农民进行有效激励;同时,从用途约束、撂荒约束、惠农约束、退地约束等方面对离农农民承包地的利用和退出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机制,引导和规范具备条件的离农农民有序退出承包地。2.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政策建议是:在坚持离农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的基本原则下,根据不同类型离农农民承包地依存程度与效用价值差序需求,构建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动力、补偿、风险及防范、政策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离农农民退地收益,引导具备退出条件的离农农民有序退出承包地,实现耕地资源优化再配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促进在农农民增收,从而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具体的政策建议有:(1)优化惠农补贴制度。多数地方按人均承包地面积实施的农业补贴制度,将农业补贴转化为离农农民土地“福利化”,导致补贴错位,转移了惠农政策初衷,增加了离农农民土地“粘性”,抑制了承包地退出。优化惠农补贴制度,取消按人均承包地面积补贴,改为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商品粮产出进行农业补贴,增加在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贴力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建立农民“退休”制度。多数离农农户代际分工明显,老人作为家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延续着传统农业,低效占有承包地。建立农民“退休”制度,结束身份农民世袭制和终身制,吸引老龄农民离开农业,退出承包地,为中国传统农业的改造创造有利条件。(3)建立承包地退出补偿制度。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和心理问题,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补偿机制不同。建立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主非农就业离农农民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补偿制度,替代承包地的财产、保障与心理等非生产性效用,促进离农农民承包地有序退出。(4)建立健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离农农民社会保障建设力度,逐步建立离农农民与城镇居民和职工同等水平的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农村社保、农民工社保与城镇居民社保的有机承接和转移。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离农农民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建设力度,剥离承包地社会保障功能,使职业离农的农民保障能由依存土地转向依靠社保,解除退出承包地的后顾之忧。(5)建立永久性基本农地保护制度。离农农民承包地保障、财产等功能价值错位,使耕地偏离了本质的生产功能。确认永久性基本农地,一方面,加强基本农地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基本农地非农化,降低一般农区基本农地非农增值预期;另一方面,加强永久农田利用中的撂荒监管,超过撂荒期2年的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坚决收回,否则“按亩均收益”收取撂荒费。实施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促进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保护耕地质量的又一有效做法。(6)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进城离农农民非农职业技术素质及其就业的能力,培育不同离农分化群体的资源禀赋优势,从而非农收入的稳定性提供技术素质保障,为提高承包地退出能力和降低退出风险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加大在农农民的农业科技技能培训,增强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转化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农业规模经营能力。叁、可能的创新点1.细分离农农民类型,弄清其承包地依存关系、效用价值与持地目的对离农农民进行了不同类型细分研究,弄清不同类型离农农民承包地依存关系和效用价值发生了分化裂变,持有目的异化。生计依存型离农农民,承包地以就业、收入和生活保障为主导效用价值,持地目的是为了生产;潜在依存型离农农民,虽目前对承包地没有生计依存,但存在潜在生计依存,承包地以避险为主导功能价值,持有目的是为防止非农失业、养老等保障;不依存型离农农民,对承包地既不存在现实依存,也不存在潜在依存,承包地以财产为主导效用价值,持地目的是利用土地权利获得更多的财产收益。潜在依存型和不依存型离农农民承包地依存关系分化、主导效用价值变迁与持地目的异化,为其承包地退出提供了理论依据。2.发现退出机制缺失,农村新的人地矛盾:“公平与效率”二重悖论研究发现:我国现行农地制度不完善,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缺失,离农农民承包地权利与责任严重不对应,粗放经营与撂荒蔓延,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受阻并存。部分离农农民逐渐演变成享有并利用土地权利获取地租和农业补贴等收益的城居地主;“以农为业”的在农农民,从事低收益的农业生产,不仅需支付扩大生产面积的土地租金,而且不能获得租种地的农业补贴。不完善的土地制度、错位的农业补贴政策等,导致农村新的土地矛盾呈现出“公平与效率”二重悖论。3.构建退出补偿标准,并进行了离农农民承包权退出补偿标准测算通过分析多地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的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发现均存在依据不明、构成不全、标准偏低等问题。笔者依据承包地效用价值结构,重新构建了离农农民承包权退出的补偿标准。新的承包权退出补偿标准由承包地的资源价值、社会保障价值、预期增值价值和其它价值等四部分构成,并对各构成部分进行了科学的补偿标准测算。4.按是否国家供养,分情况针对性进行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对离农农民群体,按国家公职人员类、市场化就业类等离农农民分情况针对性补偿。已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类离农农民,如公务员、教师等国家供养类离农农民,强制无偿退出承包地;非国家供养类有劳动能力离农农民,通过市场化自主就业的,如务工经商等离农农民,鼓励“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经营权和承包权,并按退出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老年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离农农民,鼓励自愿“退休”退出承包地,并按补偿标准给予养老等退出补偿。

袁玉娟[8]2016年在《农作物商业化育种合作的契约模式选择及效率研究》文中提出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公益性科研单位为主体的种业创新体系,科研单位负责育种技术创新及其推广使用,因此科研单位拥有大部分农作物育种资源。这种资源分布状况使得企业不得不与科研单位建立长期、正式的商业化育种合作关系,以保证稳定的技术供给。而商业化育种合作契约往往不能描述和界定未来所有或然状态下契约双方的权、责、利,双方会为了追求私人利益而背离育种合作的共同利益,引发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合作关系不稳定甚至破裂,形成了商业化育种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因此设计和选择可有效规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契约模式,成为缓解上述困境的重要议题,本文以契约不完全性——契约模式选择——效率(I-C-E)为分析范式,以农作物商业化育种的技术和交易属性为切入点,从商业化育种合作剩余最大化的视角,对农作物商业化育种合作的契约模式选择及其效率进行分析,探索农作物商业化育种合作发展的规律性,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主要观点如下:(1)分析范式。在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所采用的分析范式,即契约不完全性——契约模式选择——效率。根据这一分析范式,契约的不完全性是经济社会中交易的显着特征,需要选择相应的契约模式预防和规制机会主义行为,而最优的契约模式是能最大程度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损失的契约模式。(2)农作物商业化育种合作契约的不完全性分析。本文以农作物商业化育种合作契约的技术属性和交易属性(技术交易结构)为切入点,分析契约的不完全性。这类技术交易结构主要包括育种合作的资产专用性、育种技术的公共品属性、育种技术的可转移性差和育种交易的不确定性等。交易技术结构产生了描述和界定育种技术非独占性、关键信息不可契约化以及要素非完全替代性的交易成本,是形成商业化育种合作契约不完全的基本原因。契约的不完全引发了信息窃取和项目交叉资助的机会主义行为,成为签订和实施契约的主要障碍,需要设计相应的协调机制来弥补育种合作的效率损失。这种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契约的产权结构、支付结构和声誉(关系契约),不同的协调机制及其结构形成了不同的契约模式。(3)最优商业化育种合作契约模式选择。本文通过一个关系契约模型,分析了最优商业化育种合作契约模式的适用范围。从博弈次数的维度,若契约双方的贴现率低于临界贴现率,声誉机制将发挥作用,多次的商业化育种合作契约(关系契约)可以有效避免机会主义行为,优于单期的商业化育种合作契约,达到最优效率。然而这一贴现率依赖于双方选择关系契约的机会成本,在新品种差异化较小的情况下,单期契约即可获利,关系契约的机会成本较高,从而难以将贴现率维持在低于临界贴现率的水平。从关系契约适用边界的维度,在关系契约中,当植物新品种保护程度较低时,多次的委托育种、共同研发和准纵向一体化契约均可实现最优效率。同一条件下,随着契约双方要素投入的替代性增加,契约双方对关系契约的选择顺序为多次的准纵向一体化、共同研发和委托育种契约。(4)农作物商业化育种合作的效率分析。本文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对最优契约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与效率进行实证分析,验证契约的协调机制实现效率的路径。本文用主体满意度表示契约双方的育种合作效率,将影响因素归纳为预期收益因素、契约层面影响因素和法律层面影响因素等叁类因素。预期收益因素主要包括预期收益及其支付结构、新品种的价格高低等观察指标,契约层面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交易风险高低、适应性成本承担比例等观察指标,法律层面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保护强度、侵权时的维权成本等观察指标。研究发现这叁类因素对契约行为主体的满意度均存在显着正向影响,其中预期收益因素对主体满意度的影响最大,标准化路径系数达到53.0%。

姚德利[9]2005年在《当代中国财产权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财产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条件,是人们竞相追逐的最主要的利益。对财产的需求是人们追求自身发展,也是社会追求效率的重要动力。人们这种对财产的要求必须通过人们财产权利的获得、保护和扩大来保证。经济学家布坎南指出人们的财产权利决定了人们的自由程度,财产权利的保护状况决定了人们自由的实现程度。在当代中国财产已成为人们能够更好地发展自我的物质基础。通过分析当代中国人的财产权利状况,考察当代中国人的发展的物质基础,从而可以得出当代中国人的发展状况。利用结构分析方法,将财产权利结构化,从表征财产权利来源、结果、运用的职业选择自由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教育和人力资本状况,以及财产权利的制度保障四个方面来考察当代中国人的财产权利,从而得出人的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的基本情况。 首先人们的职业是人们财产权利的来源。职业越自由,显示人们获得财产权利的途径较大,因此职业自由程度体现了财产权利来源的丰富程度。职业的不断发展丰富细化显示了社会的发展程度,也为人的发展提供了选择的余地。职业的流动和职业从低级向高级的不断发展与扩大的趋高级化也反映了人们的职业选择情况,特别是人们的职业自由和自由择业更是反映了人的发展程度和人们财产权利的来源丰富程度。其次人们的可支配收入越高,他们能够发展的物质基础就越多。不同的人们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反映了人的发展能力的不同。第叁,对财产权利的运用主要是提高人的发展能力,因此对教育的投入从人力资本方面提高人获取财产和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这方面主要是考察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中国的人力资本状况。最后人们的财产权利都要靠制度来保证,这是最重要的。没有制度的保证,人们的财产权利就是一句空话。从经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人们财产权利的受保护情况,从而看出人们获得财产权利的可能性。通过对财产权利的这种结构化分析,可以看出,当代中国人的发展所依赖的财产权利还有很多问题。一是财产权利发展存在的体制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个人财产权利与集体财产权利的制度地位不平等、财产权利的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不健全;二是财富的两极分化趋势导致财产权利的分化;叁是财产权利的保障问题,主要表现为个人财产权利经常易受侵犯、财产权利的补偿机制不健全。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因素有当代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落后、地区发展差距和政策的倾斜与缺失、制度匹配不一致、人口的数量与质量问题和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与矛盾。 因此为了促进的人发展,就需要不断保护和扩大人们的财产权利。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提出要让利于民正是反映了这一客观要求。特别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宪,将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写入了宪法,更是强调了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对财产权利的保护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能够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体现社会公平。要通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行终身教育并促进人力资本的提高、不断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来保护和不断扩大人们的财产权利,从而为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

张志华[10]2014年在《儒家社群主义文化视角下的中国传统产权结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尝试从儒家关系型社群主义文化角度分析中国传统产权制度结构,以此作为解释中国现代经济转型背后的观念图式与产权制度变迁之间内在关系的理论基础。论文首先系统地总结了诺斯产权制度研究,把它归纳为叁个阶段,即早期阶段研究的重点是产权制度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中期则转移到产权制度形成和变迁的原因研究,近期和现在则探求如何进行制度变革以保护产权,实现从有限准入社会进入开放准入社会。纵观诺斯的产权制度研究,仍然是从西方文化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保护个人权利,实现个人价值-作为其产权制度确立的根本信念。反观这种个人主义价值取向,就会发现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与之有系统性的不同。这构成了我们研究中国文化与中国产权制度安排关系的出发点。这样做,或许在诺斯产权制度理论研究上,加入东西方文化比较维度,发展这个方向上的研究,也可能为中国当代社会转型阶段产权制度研究所遇到的各种现实问题提供值得借鉴的历史比较视角。如果说西方文化传统是以个人主义精神为主流的文化传统,与之迥然不同的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是一种“国家规制下的关系型社群主义文化”,它以儒家所崇尚的家庭血缘情感为内核,以“差序关系”为外在形式,在国家要求的等级权力秩序中扩展出来。理解中国个人的行为,与西方社群主义方法论没有什么根本不同,同样需要结合自己的历史,在具体的社会环境和事件中才能把握其精神实质;但是一旦系统比较两者的价值观,就会发现中国人在与他人的关系中,不仅是理解自我的方法,更为重要的它也是成就自我的途径,自我的价值要体现在他人的身上,需要与其有关系的人的支持和认可。传统儒家倡导的家国一体与情理关系,相互关联,构成了中国的传统价值诉求,它是中国产权制度安排的价值根基,显然与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不同。西方经济学中的个人主义分析方法与这种社群主义文化价值观也可能存在不协调的一面。以“国家规制下的关系型社群主义文化”作为理论基础,中国传统的产权制度安排在理论上可以提炼出叁个假说:基于“差序关系”,中国没有绝对独立和平等的私有产权,是一种“差序关系产权”;基于“扩展自我价值的社群”,个体在差序关系中更加强调责任和义务,提倡“无私”;基于“国家规制”要求,国家在经济利益分配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它在中国传统经济制度中,综合表现为:政府控制下的、以家庭为主体的财产分配和经营;人力资本以协调人际关系为中心的规范性知识为主导,导致官商难分,工商业发展缓慢;地权的确立方式及其变迁与政府赋税的要求是一致的,国家税收中存在大量不平等的税率差别,寻租频繁。这在某种程度上验证了上面提出的理论假说。在传统儒家关系型社群主义文化视角下,对中国传统产权结构进行分析,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当代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产权特征,为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某种探索性思路。在论文的最后,对全文做了简要总结,并对未来社会转型进行展望。

参考文献:

[1]. 企业:一种人力资本使用权交易的粘性组织[D]. 聂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3

[2]. 企业的合作演化理论、模型及经验研究[D]. 杨勇. 湖南大学. 2009

[3]. 专业服务企业治理问题研究[D]. 石弘华. 暨南大学. 2011

[4]. 所有权、控制能力与企业的权威性质[D]. 李自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4

[5]. 当代国际资本流动对后进国家经济增长效应研究[D]. 李玉蓉. 吉林大学. 2005

[6]. 基于技术市场的知识转移研究[D]. 姜毓锋. 吉林大学. 2011

[7]. 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研究[D]. 张学敏. 西南大学. 2014

[8]. 农作物商业化育种合作的契约模式选择及效率研究[D]. 袁玉娟. 山东农业大学. 2016

[9]. 当代中国财产权利研究[D]. 姚德利. 南京师范大学. 2005

[10]. 儒家社群主义文化视角下的中国传统产权结构分析[D]. 张志华. 复旦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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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种人力资本使用权交易的粘性组织——关于企业本质的一种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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