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商务平台论文_黄清娟,张贵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知识商务平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义务,电子商务,责任,产权,规则。

知识商务平台论文文献综述

黄清娟,张贵平[1](2019)在《基于知识管理角度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对我国的养老事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智慧养老成为破解养老难题的金钥匙,然而当前的智慧养老还停留在初级阶段,未能有效整合养老资源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文章以智慧养老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力求构建了一个养老服务的各方参与者(老年人、老年人亲属、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服务商等第叁方)能够进行互动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各方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打破时间和空间的束缚,使老年人能获得亲属的及时关心、精准化的医疗服务以及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自我实现四方面的需求。同时,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中蕴藏着丰富的知识,对其中的知识进行管理可形成老年人健康大数据库、老年人电子病历库、慢性疾病管理经验库、专家知识库等知识库,通过智慧养老电子商务平台,全面提升我国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以及实现老年人的知识的传递。(本文来源于《经济师》期刊2019年09期)

熊英[2](2019)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与责任分析——以《电子商务法》规定为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电子商务法》规定为限,分析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通过比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今后在对《电子商务法》进行司法解释时应该具体明确规定的相关内容。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处罚规则"并予以公示,应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的"形式""内容",平台内经营者接到通知后的"必要措施的选择";平台内经营者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的"形式""内容"等等。(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薛虹[3](2019)在《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法》在总则中要求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应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五条专门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则应适用着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一般性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一、电子商务(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19-01-28)

侍丹青,张毅菁[4](2018)在《从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角度构建“避风港”和“通知-移除”规则在电子商务平台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引入了美国成文法制度里的"避风港"和"通知-移除"规则,但并未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体系与制度,因此该原则和规则在我国的适用,尤其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适用,面临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角度出发,论述了美国成文法及司法判例中对间接侵权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认识,为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方向和思路。(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7期)

张鑫淼[5](2018)在《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经济模式,深刻地改变了消费者选购商品与服务的方式。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优化了资源配置、提升了经济效率,极大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然而,非面对面的网络化交易中也出现了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且屡禁不止,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尤为突出。如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合理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准确认定知识产权侵权发生地、恰当确认被告身份,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等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论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以及案例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在查阅大量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文首先从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平台概念的界定入手,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及其侵权特点,总结出加强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其次,梳理并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中存在的保护范围不全面、侵权归责原则不清晰、侵权责任界定不明确的实体问题;侵权行为地标准不明显、被告身份确定难度大与证据规则不完善的程序问题。再次,借鉴国外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分别提出了包括细化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明确电子商务平台侵权责任界定标准、优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归责原则的实体方面建议以及明确侵权行为地的确认标准、明晰被告身份的确认方法、优化证据审查及固定方法等程序方面的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沈阳工业大学》期刊2018-05-23)

张鑫淼,易玉[6](2018)在《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经济高速运行发展,我国大众的生活水平日新月异。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时下大众必不可少的消费模式。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崛起与发展,必然有它的两面性。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给广大用户消费者带来了生活上的便捷;另一方面,它也存在许多还未克服的弊端,如网络售假、消费者维权难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从电商平台兴起这一视角,提出它产生的背景,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对如何更好的发展电商平台进行阐述与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1期)

周婷婷[7](2018)在《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审查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方式的变革创新,电子商务平台受到广泛应用。实践中,由于网络难以掌控、扩散迅速的特性,且知识产权具备无形化、专业化的特征,因而产生了类型多样化、矛盾复杂化的知识产权纠纷,矛头直指电子商务平台在交易中所负的知识产权审查义务。电子商务平台承担审查义务是维护客观秩序和保护权利的需要,有条件、有限度地赋予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审查义务是适应经济发展之举,并不会加重其法律和经济负担。学术界和实践中对于是否设定审查义务,如何合理设定审查义务存有争议,但实际上,纵观国内外法律中关于审查义务的规定,可以明确其发展的趋势,即确立特殊审查义务,在特定情形下进行事前审查并辅之参考高度盖然性标准的事后审查义务。通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审查义务的具体规定和规则,完善相关证据制度,实现行业自治自律,注重利益平衡与合理预防,以宽严适度的审查义务,保障利益的最大化实现。(本文来源于《江苏大学》期刊2018-04-01)

丁旻玥[8](2016)在《第叁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管理生态系统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第叁方平台为核心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产生与发展改变了消费者选购产品与服务的方式。这种交易模式集成交易信息,提供配套服务,提高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促进了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但与此同时,网络交易中知识产权侵权的屡禁不止让平台内交易主体处于不健康的竞争环境中,制约了平台的发展,影响平台内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目前,我国第叁方电子商务平台已形成各自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但缺乏产业战略管理意识,不同利益相关者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定位不明晰,同时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且复杂等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商业生态系统理论可以有效帮助知识产权管理者厘清平台型电子商务活动中各主体的作用和地位、责任与义务,分析不同主体在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不同行为对系统演化路径的影响,为解决第叁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管理的理论问题与现实困境提供了思路。本文以第叁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管理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分析其构成要素、运行机制,并使用演化博弈模型分析生态系统中主要种群行为选择,对系统演化趋势进行了动态分析,结合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生态系统实例,提出针对平台知识产权管理生态系统优化的具体建议。第叁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管理生态系统中,平台商作为主导种群起协同监管作用,关键种群(站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与支撑种群(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起协同作用。通过演化博弈模型的分析可知,为引导经营者减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适度竞争,促成该系统向稳定路径演化,应通过流程化的知识产权管理降低监管成本,增加侵权成本、减少消费者投诉成本。阿里巴巴集团在知识产权管理实践中注重了自身管理体系建设以及与其余种群的协同管理,但仍存在与支撑种群合作不畅、关键种群侵权方式多样使监管成本较高等现实问题。在商业生态系统理论指导下,第叁方电子商务平台应坚持种群协同管理的基本原则,适应平台不同发展阶段,规划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管理合作模式,构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动第叁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管理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本文来源于《南京理工大学》期刊2016-12-28)

巩姗姗,崔聪聪[9](2016)在《风险分配: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的新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平台对站内经营者实施的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所承担的侵权责任,是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问题。网络动摇了现行损益分配规则,工业时代的归责原则已不适应网络空间内的侵权行为。确立责任承担与风险分配相结合的"损失分担二元结构",在平台明知站内经营者销售侵权产品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时,平台应对权利人承担侵权责任;平台不知道站内经营者实施侵权行为时,依照"风险分配叁规则"(风险可控制性规则、风险可预见性规则、风险处置效率规则),将损失在平台和权利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6年08期)

张赛娅[10](2016)在《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之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被认为是我国互联网十大应用服务当中最具有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应用服务,电子商务为网络购物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在网络购物日渐普遍的同时,网络购物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一种网络服务提供者经常和其网络用户一起作为共同侵权人出现在被告席上,在网购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中,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侵权责任的界定非常重要,具体来说应明确电子商务平台方是否为一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如何认定电子商务平台方"知道"而构成过错以及如何设定电子商务平台方的审查义务。(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7期)

知识商务平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以《电子商务法》规定为限,分析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通过比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今后在对《电子商务法》进行司法解释时应该具体明确规定的相关内容。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处罚规则"并予以公示,应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的"形式""内容",平台内经营者接到通知后的"必要措施的选择";平台内经营者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的"形式""内容"等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知识商务平台论文参考文献

[1].黄清娟,张贵平.基于知识管理角度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电子商务平台[J].经济师.2019

[2].熊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与责任分析——以《电子商务法》规定为限[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

[3].薛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解读[N].国际商报.2019

[4].侍丹青,张毅菁.从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角度构建“避风港”和“通知-移除”规则在电子商务平台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8

[5].张鑫淼.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8

[6].张鑫淼,易玉.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

[7].周婷婷.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审查义务研究[D].江苏大学.2018

[8].丁旻玥.第叁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管理生态系统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6

[9].巩姗姗,崔聪聪.风险分配: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的新视角[J].知识产权.2016

[10].张赛娅.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之界定[J].法制与社会.201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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