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股东积极主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东,主义,公司治理,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资本市场,市值。
股东积极主义论文文献综述
黄凯[1](2019)在《股东积极主义的创新发展——“投服中心”及其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12月成立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推动下,为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新思路、新方式,取得的成效广受好评,创立了被投资者称为"投服模式"的工作机制。"投服模式"作为股东积极主义的创新发展,将持股行权、纠纷解决、诉讼这叁种方式有机结合,贯穿于业务的全过程。(本文来源于《创新与发展:中国证券业2018年论文集(下册)》期刊2019-07-01)
金宪宽[2](2019)在《美国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与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在西方证券市场发生了重要变化,他们放弃了"用脚投票"的"华尔街准则",转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从股东积极主义在美国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分析和总结出的美国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推动因素、成功经验对我国机构投资者如何治理公司带来了全新的视野和思路。另外,结合股东积极主义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形式,同时借鉴美国的经验,就推动股东积极主义在我国的运用上提出有意的探索。(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5期)
赵一蕙[3](2019)在《“股东积极主义”推行不易 投服中心“联合行权”知难而上》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明小长假前,*ST毅达召开了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时距离4月30日的年报法定披露时限只剩不到一个月。尽管任务艰巨,但对公司来说能有这样的结局实属不易:3月中旬,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联合两名股(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9-04-10)
黄凯[4](2018)在《论股东积极主义:域外经验及中国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纷纷举牌进入目标公司,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地争取股东权益,将股东积极主义的发展推向了新高潮。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崛起,A股市场也兴起了股东积极主义的新浪潮,股东积极主义逐渐成为公司治理领域的争议和热点问题。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治理结构不完善、资本市场个人投资者数量居多、法律制度存在部分漏洞等原因,股东积极主义在我国的发展也面临着多方面的障碍。为此,本文在对股东积极主义进行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域外国家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经验,对我国股东积极主义的现状进行评价,以便从法律、制度等方面为促进股东积极主义的发展提供可行的建议。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以下叁部分:第一部分:引入股东积极主义,对股东积极主义和公司治理的概念予以界定。通过分析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背景下,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与近年的发展历程,探讨股东积极主义在“产权理论”和“双重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第二部分:重点研究股东积极主义的典型制度形式:股东网络投票制度、征集表决权制度和股东提案制度以及公开信这种非法律途径的代表形式,通过分析域外立法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制度成果和实践问题,对上述制度提出完善建议。应在《公司法》中引入股东网络投票制度,并授权监管部门制定详细规定;明确征集表决权的概念和范围,要求征集者遵循信息披露义务,并禁止虚假陈述;股东提案制度应根据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充分考虑持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市值,并对股东持股时间、提案字数和件数做以限制,制定提案被否后的救济方式。公开信作为股东积极主义的非法律形式,对其合理使用,有助于维护股东的基本权。第叁部分:本文的创新之处,介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创新实践,通过总结该公司在国内行权维权的案例,分析其实践效果,并参考美国机构股东服务有限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及优势,探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积极主义模式中存在问题,如工作范围广,人员有限,未能充分发挥股东积极主义的效果;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有限等。针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积极主义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立足特殊股东地位,发挥股东积极主义效果;注重示范效应,激发中小股东权利意识。(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8-06-28)
周圆圆[5](2018)在《股东积极主义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资本主义市场的不断发展,由个人投资者和非控股的机构投资者组成的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队伍发展愈来愈壮大,作为证券市场的资金重要来源,中小投资者的的利益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焦点。随着政策制度环境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逐渐增强,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渐被唤醒,尤其是随着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股东积极主义在我国兴起,中小投资者开始积极参与和改进公司治理,成为公司的积极股东并尽可能获取足够的信息,从根本上改变投资者自身利益受损的局面。但是,股东积极主义在我国的实际应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文以对股东积极主义行的基本理论分析为前提,通过一汽轿车小股东维权案例的剖析,介绍实际中股东积极主义下中小投资者维权现状,证明了股东积极主义在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指出促进股东积极主义在我国的发展对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论文以一汽轿车小股东维权为研究案例,采用案例研究方法,探讨了股东积极主义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作用机理及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效应。研究表明:随着股东积极主义的不断发展,我国中小投资者意识觉醒,逐渐深入了解到主动行使自身权利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公司治理当中。但同时,由于中小投资者自身专业能力以及信息的局限性,以及相关政策不完善致使中小投资者的积极行为难以起到真正保护其权益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本论文为股东积极主义下我国的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提出了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唤起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激发股东积极主义行为以及确保其积极行为的效果实施两个方面,以期望能够为促进股东积极主义在我国的发展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提供一定经验借鉴。(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18-05-01)
周林[6](2018)在《信托公司资本市场业务新领地》一文中研究指出何为资本市场的股东积极主义?股东积极主义是指大型机构投资者运用专业能力与资源整合优势,有计划地买入一家上市公司股份并成为战略股东,然后通过行使股东权利、获取董事会席位等方式,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决策管理,改善公司治理、拓宽战略发展空间,从而带来上市公司市值(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8-03-29)
黄建中[7](2017)在《投服中心持股行权是股东积极主义创新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将投服中心持股行权试点扩展至全国范围,除了能加强和推广有关的公益维权,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改进与完善股市博弈机制,还将推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进入实质性阶段,中小股东维权有法可依、有规可遵、有章可循、有规可约、有章可束,更将确立起有效的执法(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7-04-21)
王万琴[8](2017)在《险资举牌的股东积极主义案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公司是我国最早获批入市的机构之一。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急速增长,存在很大的资产配置压力,迫切需要寻找低风险的“保本+增值”的投资产品,而“低利率”和“资产荒”的市场宏观环境使得保险公司纷纷加大权益类投资,二级市场上频频出现“险资举牌”事件,并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2015年,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为了追求投资的长期效益,维护机构投资者的自身利益,许多机构投资者改变过往单纯财务投资的做法,开始秉承“股东积极主义”的投资理念,积极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治理当中,如进入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表决、修订管理层提出的议案、对不合格高管进行警告或辞退等。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代理权、控制权等发生变化,有的引起了管理层的抵抗,有的则得到了管理层的支持与配合,而最终的结果也不一而论。在市场的需求和政策的鼓励下,险资作为长期资金将会加大入市,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逐渐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发展。所谓“股东积极主义”是指投资者(一般为机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主动行使股东权力来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行为。其界定标准为同时满足两点:(1)是主动行使的股东权利;(2)参与了上市公司的治理。本文以此为标准分析的是机构投资者的股东积极主义。本文首先对险企等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理论基础和相关文献进行了阐释和回顾,并概述了股东积极主义理论与实践在美国和中国的发展历程,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险资举牌的制度、资金来源、动因和偏好,对比分析了两起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案例,一起是前海人寿激进举牌南玻集团,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入驻董事会并修改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引发管理层反抗,并造成投资者“血洗”管理层的结果,一起是生命人寿和安邦保险举牌金地集团并得到管理层支持达成共同合作的案例,从而发现保险公司在举牌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与管理层的不同关系变化及其对上市公司带来的不同影响,以期探索保险公司在举牌上市公司后如何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同时为监管层改进险资入市相关监管措施提供依据。(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7-04-01)
赛斯·C.奥伦堡,赵金龙[9](2016)在《小鸟的述说:推特如何正在颠覆股东积极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正在像推特这样的新社会媒体上进行组织和调动。这改变了股东委托书争夺中的态势,其方式更有利于股东而非管理层。至少从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一视角看,颠覆性的技术可能会带来股东革命,尽管这可能不符合股东最佳利益,同样也可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未来产生重大影响。(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6年02期)
杨世浩,胡上[10](2016)在《上市公司股东实施股东积极主义条件的一般性探究——从方大集团得到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与发展,公司治理研究逐渐成为了现代企业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而随着我国股权分制改革的演变,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出现了较为显着的变化,一些中小股东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出于各种缘由开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通过案例研究的研究方法对对方大集团的两位股东实施股东积极主义行为的案例进行研究,剖析案例企业股东积极主义发生的条件,并采用归纳法对上市公司股东实施股东积极主义行为的一般性条件进行概括,进而得出研究结论:在企业具有核心资产指标显示利好、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及释放企业价值被低估等特点时,将增强公司股东实施积极主义行为的动机。(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6年21期)
股东积极主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在西方证券市场发生了重要变化,他们放弃了"用脚投票"的"华尔街准则",转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从股东积极主义在美国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分析和总结出的美国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推动因素、成功经验对我国机构投资者如何治理公司带来了全新的视野和思路。另外,结合股东积极主义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形式,同时借鉴美国的经验,就推动股东积极主义在我国的运用上提出有意的探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东积极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1].黄凯.股东积极主义的创新发展——“投服中心”及其实践[C].创新与发展:中国证券业2018年论文集(下册).2019
[2].金宪宽.美国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与对我国的启示[J].法制博览.2019
[3].赵一蕙.“股东积极主义”推行不易投服中心“联合行权”知难而上[N].上海证券报.2019
[4].黄凯.论股东积极主义:域外经验及中国实践[D].北京交通大学.2018
[5].周圆圆.股东积极主义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D].天津财经大学.2018
[6].周林.信托公司资本市场业务新领地[N].上海证券报.2018
[7].黄建中.投服中心持股行权是股东积极主义创新实践[N].上海证券报.2017
[8].王万琴.险资举牌的股东积极主义案例研究[D].厦门大学.2017
[9].赛斯·C.奥伦堡,赵金龙.小鸟的述说:推特如何正在颠覆股东积极主义[J].证券法苑.2016
[10].杨世浩,胡上.上市公司股东实施股东积极主义条件的一般性探究——从方大集团得到的启示[J].经济研究导刊.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