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主体范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学范畴分类,主体性认知,客体,解释
主体范畴论文文献综述
刘方圆[1](2019)在《从客体到主体:法学范畴分类的认知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法学范畴分类理论以经典范畴理论为根据,认为范畴分类是对客观世界实体秩序的直接反映。此种叙事纯粹从客体视角来解释法学范畴分类的思维形成和语言表述,不考虑主体性认知在其中的作用。当解释视角从客体转向主体,法学范畴分类将被描述为主体性认知构建之过程,其思维形成遵循认知中的整体性原则,其语言表述也以"图形—背景"认知习惯为基础,这将为法学范畴相关基础理论研究提供全新思路。(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6期)
叶敏,张晔[2](2019)在《特殊商主体的地位与范畴:以资管计划为例的讨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立法、司法和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商主体都应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构成要件应以营业要件和名义要件为主,包括商个人与商组织两大类,而商组织又可分为典型商主体、特殊商主体与临时性商主体叁类。以资管计划为代表的金融创新类资产管理项目因缺乏主体资格在实务中面临着尴尬局面,建议借鉴域外商事信托的发展经验,将其纳入特殊商主体范围。此外,特殊商主体制度还可用于发展商事信托、弥补制度漏洞。(本文来源于《财贸研究》期刊2019年08期)
蒋海洪[3](2018)在《医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范畴释疑》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构建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它将作为行业的基本法得以确立。该制度主体指向的是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那么,谁是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呢?换言之,这个制度主体的范畴是什么?司法部6月25日发布的《医疗器(本文来源于《医药经济报》期刊2018-09-13)
杜明鸣,刘司墨[4](2018)在《我国农地信托受托人主体范畴及义务标准研究——基于益阳、桃园、宿州实践模式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农地信托作为呼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落实"叁权分置"的重要实践,对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创新农地流转融资而言具有巨大促进效应;但我国目前相关制度建设尽付阙如,法律壁垒仍然存在。结合益阳、桃园、宿州实践经验,农地信托建设一方面应有效厘定政府权能边界,在政府严把信托公司准入及监督关口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效能;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夯实农地信托法律制度根基,尽快明确受托人主体范畴,合理配置责任义务并给予制度激励保障。(本文来源于《安徽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童伟[5](2018)在《早期现代的直言主体审美规划——以王艮与卢梭的“自然”范畴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王艮与卢梭的自然范畴之间并不存在影响关系,但是在早期现代的核心问题直言主体建构上,体现出某种家族相似。从直言主体的内在性维度上看,自然范畴以先验的道德情感、人类共有的怜悯心、同情心为基础,卢梭、王艮分别依托宗教谱系和道德谱系,建构充满生机活力的主体认同;从外在性维度看,卢梭反抗工具理性、科技理性对主体的操控,王艮系念王道社会,企望再使风俗淳,最终都依托于日常生活世界中直言主体的建构。早期现代性的内在、外在维度之间,形成复杂的张力结构,构成早期现代直言主体的内在驱动力,以及各种风险的内在根源。中国早期现代的直言主体审美规划具有双重面向和双重风险,一重风险源自直言主体张扬个性、情感、本能欲望的冲动,这一面向与卢梭殊途同归;另一重风险来自群体政治学,始终不脱离人伦关系来重建合范的理想伦理道德秩序,这一重面向则与卢梭背道而驰。这一分疏有助于把握早期现代的文艺美学思想以及文艺创作景观。(本文来源于《中国文学批评》期刊2018年03期)
张谨[6](2018)在《读者主体性视域下的接受美学与“读者”范畴的重新厘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接受美学对读者的描述确立姚斯和伊瑟尔理论中的读者主体形象,发现了二人在读者问题上存在着读者认识的含混和片面性。但这种局限并不仅限于接受美学自身,也存在于其他论述读者的相关文学概念中,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读者范畴分类体系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第一步。以读者主体性作为标准的读者分类,不仅可以涵盖目前文学理论中出现的读者范畴,同时也能分析每一种读者范畴在所处类型上的优势和劣势,划定它们的研究范围,建立起彼此的联系,为之后的接受美学以及相关的读者研究提供一个研究方向。(本文来源于《名作欣赏》期刊2018年09期)
董红燕[7](2016)在《人的主体性在创业教育研究中运用的价值与范畴》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实践活动主体表现出来的本质规定性,创业实践活动归根结底来自人的主体性的发挥,创业教育应尊重教育的主体性原则,注重把握并自觉遵循人的主体性规律。人的主体性研究能够为创业教育研究提供新视野、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通过创业教育的人本研究范式,确立人本创业教育理念,依托人的主体性构建创业教育的内容体系、规范创业教育实施原则和建立创业教育评价机制。(本文来源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6期)
郝佳[8](2016)在《家庭暴力行为主体范畴辨析——以我国现行立法为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尽管配置了一系列的反家暴措施,但是,对于发生在哪些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适用该法,即家庭暴力的主体,并未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现行法律规范本身出发,通过对我国家庭现状的分析,提出家庭暴力主体即家庭成员范围的应然界定。(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4期)
郝佳[9](2016)在《家庭暴力主体范畴的域外法律观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域外立法对于家庭暴力主体的界定呈现出以亲缘关系为基本范畴,重视共同生活事实的特点。同时,"共同生活事实"这一因素在家庭暴力主体范围界定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并由此决定了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9期)
李雯,侯娜[10](2016)在《对网点管理范畴和主体有明确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23日,在市十叁届人大常委会第叁十一次会议上,审议了《黄石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这标志着今后我市在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上将有法可据、有法可依。“此条例的制定十分有必要。这不仅是加快我市现代商贸流通发展的需要,也是居民生活需求的实际需(本文来源于《黄石日报》期刊2016-06-24)
主体范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立法、司法和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商主体都应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构成要件应以营业要件和名义要件为主,包括商个人与商组织两大类,而商组织又可分为典型商主体、特殊商主体与临时性商主体叁类。以资管计划为代表的金融创新类资产管理项目因缺乏主体资格在实务中面临着尴尬局面,建议借鉴域外商事信托的发展经验,将其纳入特殊商主体范围。此外,特殊商主体制度还可用于发展商事信托、弥补制度漏洞。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主体范畴论文参考文献
[1].刘方圆.从客体到主体:法学范畴分类的认知解释[J].政法论坛.2019
[2].叶敏,张晔.特殊商主体的地位与范畴:以资管计划为例的讨论[J].财贸研究.2019
[3].蒋海洪.医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范畴释疑[N].医药经济报.2018
[4].杜明鸣,刘司墨.我国农地信托受托人主体范畴及义务标准研究——基于益阳、桃园、宿州实践模式比较[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8
[5].童伟.早期现代的直言主体审美规划——以王艮与卢梭的“自然”范畴为例[J].中国文学批评.2018
[6].张谨.读者主体性视域下的接受美学与“读者”范畴的重新厘定[J].名作欣赏.2018
[7].董红燕.人的主体性在创业教育研究中运用的价值与范畴[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
[8].郝佳.家庭暴力行为主体范畴辨析——以我国现行立法为对象[J].法制博览.2016
[9].郝佳.家庭暴力主体范畴的域外法律观察[J].法制与社会.2016
[10].李雯,侯娜.对网点管理范畴和主体有明确规定[N].黄石日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