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管理解决方案(ESM)5.5版(论文文献综述)
姚桐[1](2021)在《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文中认为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此即“约定分别所有”之基本含义。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而是以口头或默示形式进行约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以实际行为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各自所有、独立管理和处分。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是狭义、绝对、约定的夫妻分别所有财产关系,是有实无名的约定分别财产制。通过访谈和案例研究发现,我国民众多数以口头或默示形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如果仅因欠缺书面形式就一律否定当事人分别所有的财产关系,不仅与当事人实际财产关系状态严重不符,而且违背了当事人自主选择财产关系的自由意志,甚至危及个人合法财产权益。更严峻地是,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认定为共同共有可能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加剧夫妻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故应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问题予以深切关照。认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在现实层面、价值层面和规范层面都可获得正当性依据。就现实层面而言,生产力发展使个人财富积累增多;女性地位提升导致男女日趋平等;丁克、再婚等多元婚姻形态弱化了男女双方合作程度;独生子女政策强化代际关系的同时对夫妻关系造成冲击。其结果是,无论感情牢固与否,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都开始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就价值层面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提供了价值泉源和检测标尺。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赋予法律效力,符合自由价值、和谐与友善价值以及公平价值。就法律规范层面而言,首先,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存在相关规范上的漏洞,依其性质可以经由《民法典》合同编第464条转介,在合同编“找法”。其次,对《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的参照适用为其法律约束力认定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包括如何认定双方达成财产分别合意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就一般规则而言,夫妻双方均无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是认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先决条件;当事人财产分别的客观行为是其必要条件。就特别规则而言,再婚、一方个人债务清偿不能和特殊婚姻状态下的典型财产分别行为有其特定的认定条件和举证责任分配。在承认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其对内效力包括以下几方面:个人财产方面,以财产分别发生的时间为界确定个人财产范围。个人无偿处分较大数额的财产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共同财产方面,财产分别发生前的共同财产一般遵循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则,没有必要的可先不予分割,以节省司法成本;确有分割必要的,以均分为原则,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离婚财产规则为例外。财产分别发生后,双方可以约定按份共有。离婚补偿方面,在对具体补偿标准提出量化计算公式的基础上,结合婚姻类型化,对不同类型婚姻适用不同的比例系数,以发挥不同夫妻财产制的信号功能。同时,将过错、彩礼、经济能力作为自由裁量因素,防止公式的僵化适用。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对外效力主要包括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夫妻一方多个债务的清偿顺序。首先,为了尊重选择财产分别的当事人之意愿,约定分别所有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当排除《民法典》第1064条但书条款的适用,以日常家事范围作为法定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其次,约定分别所有的,夫妻一方可能对另一方和第三人同时产生多个债务。鉴于债务清偿顺序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和家庭稳定的平衡保护,故在对债务类型进行梳理的前提下,借鉴运用破产法和继承法清偿顺序原理,确定债务清偿顺序,以实现生存价值优先、平等保护配偶和第三人、防止关联交易等目标。
冯雨菲[2](2021)在《基于地表-地下联合模拟的挠力河流域未来水资源量评估》文中提出我国人口的增长与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更加突出,威胁了生态环境的安全,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成为了我国水利发展、规划的迫切需求。三江平原是我国国家粮食基地和湿地的重要分布区,但近年来水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了解未来区域水资源演变特征对保障农业、湿地生态环境用水极为重要。为此,本研究以三江平原典型区域挠力河流域为研究对象,耦合利用地表水模型和地下水模型对流域的水循环过程进行模拟;同时,为科学认知气候变化下水循环机制,对气候模式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在校正气候模式的基础上预测不同未来情景下的气候变化,并驱动构建好的地表水及地下水模型,对未来流域水资源量进行预估,从而为流域未来湿地、农业用水分配提供科学支撑。主要结论如下:(1)为模拟流域水循环过程,以挠力河流域为研究对象,构建VIC水文模型,利用随机自启动的最小化单纯形法率定模型参数,并采用纳什系数和决定系数对模型月尺度的模拟结果进行评估。结果表明,VIC模型能够很好的反映挠力河流域的月径流过程;利用Visual Modflow软件构建挠力河流域平原区地下水模型,识别后的模型计算得到的观测井水位与实际水位相关系数较高,时间变化趋势相同,说明模型设置合理,可以应用于挠力河流域在未来气候变化下的水文预测。(2)为评价气候模式的适用性,对CMIP6的9个气候模式在历史运行中模拟时空降水的能力进行评估,各气候模式在不同指标方面存在不同的模拟能力。综合评价的结果表明,在松辽流域模拟较优的三个气候模式为Can ESM5模式、GISS-E2-1-G模式以及GISS-E2-1-H模式。(3)对流域未来的气候变化和水资源量进行预估,通过Can ESM5气候模式和ISI-MIP校正方法预估挠力河流域在三种未来情景下的降水、最高最低气温,并利用搭建好的VIC模型与地下水模型与对研究区域未来径流量和地下水位进行预估。结果表明,气候模式的校正可以提高数据的精度,三种未来情景下汛期的降水增加,且年内的气温均有所提高;多年平均径流量均不同程度的减少,SSP1-2.6情景下,菜咀子站2021~2050年平均径流量与基准期相比减少了1.07亿m3,SSP2-4.5情景下减少了0.59亿m3,SSP5-8.5情景下减少了0.42亿m3,年内春汛径流量减少。现状开采条件下,地下水位也呈现降低趋势,部分地区出现超采现象。
宋子昕[3](2021)在《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所谓浴堂是指供人洁身沐浴之场所。浴堂的发展在古时与宗教仪式及庶民文化联系颇深。进入20世纪,北京的公共浴堂发生了重大变革,其社会功能、经营模式、行业组织、使用设备、顾客群体与以往相比截然相异。这一时期,北京代浴堂的发展沿革可以简单划分为五个阶段:1900——1911年,北京浴堂快速发展阶段;1912——1927,北京浴堂繁盛阶段;1927——1937,北京浴堂沉浮阶段;1937——1949,北京浴堂衰落阶段;1949——1952,北京浴堂回暖恢复阶段。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的演变与城市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经济起伏、卫生观念普及、民众生活习惯变迁联系紧密,浴堂在这一时期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并存于其中,国家、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浴堂从业者、浴堂消费者皆对其有着基于自身需求的建构。因此研究北京浴堂可以管窥20世纪上半叶北京城市中公共场所及小商业的发展模式及行业依托。对北京浴堂进行自下而上的微观考察能够从另一个维度上理解20世纪上半叶的北京社会,获知近代北京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及文化环境。以浴堂这一社会基层单位为切入点,分析其中不同群体的活动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微观层面的个体经验、实践与宏观社会进程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浴堂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城市的现代化进程,20世纪以来,自来水、电气设备、日化产品等现代产物在北京的浴堂中普及开来,现代技术改变了浴堂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浴堂的资本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经营手段也相应调整。在浴堂广泛使用现代设施的时候,其运营成本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各浴堂不得不开源节流,甚至无视政府颁布的诸项规定。浴堂与政府不断地协调互动又常发生冲突,这点在社会经济困难时期体现的尤为明显。二者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对浴堂不同功能的侧重:政府注重浴堂的卫生功能,浴堂则偏重于追求更多的利润。现代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调整,雇佣制度的变化、顾客消费核心需求的转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这些变化改变了浴堂业的生产体系,亦影响了浴堂伙计的生存实践。具体而言,社会结构的调整改变了浴堂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需求,这直接导致浴堂经营模式的变化——服务质量成为决定浴堂收益的重要指征。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浴堂行业构建了工资制度,以行业内伙计的生存为条件,强迫他们提高服务水准。在此约束之下,伙计为了生存,不得不市侩殷勤以赚取更多小费,形成了浴堂业独有的服务方式、工作态度与营生技巧,他们的生存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浴堂的行业体制。浴堂经营者为了逐利,浴堂伙计为了生存,出于维护各自利益,浴堂同业公会与浴堂职业工会便应运而生。不同于传统的行会,北京浴堂同业公会是在行业资本化的趋势之下,以各店家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而设立,其主体是各店铺的经营者,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收益,他们尽可能地降低伙计数量,延长其工作时间。因此同业公会的存在使得浴堂内部劳资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在此情形下,浴堂伙计为了生存,便合力抵抗资方压迫,开始组建浴堂职业工会。职业工会的出现增强了工人店伙群体在浴堂行业中的地位,改善了工人的生活待遇,平衡了资方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城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市民卫生意识的提高使得浴堂成为20世纪上半叶北京市重要的公共场所。与此同时,国家也试图凭借对城市的卫生改良将自己的权力传达到基层,浴堂既是政府施政的对象,又是政策实施的场所。但国家权力通过城市改良、卫生行政来介入城市基层事务的意图并非顺水推舟,政府虽然针对浴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着力建设平民及女性浴所,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这些政策及规定常受到来自浴堂经营者、从业者及顾客的巨大阻力。浴堂的卫生改良并不单纯是公共健康问题,浴堂并非像政府想象的那样,能够顺利成为既卫生廉价,又能“批量生产”干净整洁、遵纪守法市民的公共场所,其中还包含有浴堂经营状况、民众消费观念、行政机关经费等诸多变量。在推行现代化政策、改良城市面貌的过程中,城市移民人口大量增加,居民成分复杂,这使得城市肮脏、拥挤、贫困,充斥着犯罪、不良行为。暗娼、偷窃、赌博、毒品等问题同样在浴堂中滋生。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还常会有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但北京浴堂盗窃、嫖娼等案件依旧频频发生。社会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社会环境而非问题本身。现代社会意识、公共道德、现代劳动薪酬制度与时人传统惯习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殖民者的文化介入等因素对其亦有影响。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之际,作为社会体制得以存续的介质,日常生活逐渐受到国家、政府及社会进步人士的关注,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场域,以及国家权力支配、组织的重要对象。对人们沐浴经验的改造是这一趋势的范例,改造方式是将沐浴行为与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关联,将浴堂、浴室及沐浴行为赋予平等、自由、健美、文明等现代意义,并通过重复单调的日常生活内化于人们的意识中,以为世人所接受。其实现途径是制造闲暇时间与构建消费观念,前者意图将沐浴规律化、惯习化、日常生活化,后者旨在通过引导人们对沐浴的需求来传递现代日常生活的价值观。但这种尝试在实施层面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分歧。浴堂中并非自由平等,其中阶级分明,闲暇会带来如“有闲阶级”、“不劳而获”等不被时人称道的世风,消费则培养起人们崇奢心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非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本意与预期的情形,这些歧义自然也会体现在浴堂中。浴堂中充斥着政府与浴堂店家、资方与劳方、店伙与顾客、国家权力与个体实践之间的对抗,不过这些对抗并非总是发挥着消极作用,其也会改变执政者们的政策,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形成人们对社会的认知。政府所制定的每一个政策,浴堂店家、伙计、顾客对政策的每一次回应,政府与社会进步人士对这些回应的反思与治理,都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环节。中国的现代化并非是单方面受西方经验的影响,其自身亦有腾挪的空间。
黎淑翎[4](2020)在《《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规制尺度及其技术工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逾三十年的法制化进程中,关于控规对城市发展的适应性、控规的地位和角色、控规的管控技术等问题的探讨和反思从未停歇。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中,在促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在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型的背景下,我国规划管理和开发控制的管控技术面临新的挑战,如何提高它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是一项重要的议题。美国的区划实践已经超过一个世纪,其管控技术在全球不同制度和发展背景的地区得到推广,可见其适应力和有效性。我国控规的管控技术和指标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美国区划,同时又依据本土化的认知和创新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技术工具。从对控规管控技术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区划中部分关键指标或未引入控规,或在我国的相关研究中被误读,或在控规中执行不同的控制功能,这些差异往往对指标的管控效果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重新全面探究和审视区划的管控工具和技术逻辑,对完善控规管控技术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区划是美国地方政府普遍执行的开发控制制度,具有丰富的多元性。作为美国第一个实施综合区划的城市,纽约市城市空间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纽约发展的成就足以证明其区划技术的有效性和适应性。《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是纽约区划的重要转折和现行区划的基础,引入了“一张图”的综合分区体系,综合修订了法规文本结构,创新使用了容积率、开敞空间率、用途组、奖励区划等技术工具,对研究现代区划管控技术工具和逻辑具有较高的价值。本文运用历史、文献和比较的研究方法,以全文翻译《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为基础,分析《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规制尺度和技术工具,辨析指标和规则的含义,全面审视和探究纽约区划控制的技术逻辑,理解其管控理念、原则和目标、规制尺度、管控指标和规则之间的关联性,探索指标的赋值逻辑,挖掘区划管控技术的原理,结合我国规划管控技术的问题,以期超越“简单模仿”、超越制度的差异而为完善我国规划管控技术提供具有适应性的创新建议。论文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形成历史、特点、立法目的、管控范畴、规制尺度、分区体系和文本结构,为分析和理解该法的技术工具提供背景、框架和理念的基础资料;同时通过阐明法规形成的背景及其技术工具创新所应对的发展需求,论述研究《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管控技术具有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包括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分析《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四项基本的管控内容:用途、体位(bulk)、标牌、停车。每一章的论述遵循基本的结构:阐明该项管控内容的目标或理念变迁;分析管控框架和规制尺度;解释具体技术工具中指标和规则的含义;探讨管控的技术逻辑,包括“目标—规制尺度—指标和规则”的关系、各项技术工具(指标和规则)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指标的赋值逻辑;结合我国相关管控实践的比较研究,提出我国规划管理和开发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改善的建议和思路。第三部分为论文的第七章,以比较的视角分析了规制型开发控制体系的特点,阐明纽约区划的“自我实施”特征及由此决定的法规形式特点,解释《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实施与裁量机制,为完善我国控规的裁量机制提供借鉴经验。本文基于对一部完整的典型地方区划法规的多维度、系统性综合分析,探析了“一张图”综合区划中规划和管控目标、规制尺度、技术工具、指标体系和数值之间的关联性和传导机制,以比较的视角为我国完善规划管理和开发控制的技术工具提供完善建议。
Gastric Cancer Association, China Anti-Cancer Association;[5](2020)在《胃癌诊治难点中国专家共识(2020版)》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是全球胃癌发病率最高的国家,其年龄标准化的5年存活率为27.4%。过去十年间,由于诊疗技术的进步,我国胃癌年死亡率由3.8%降为2.3%[1]。我国胃癌病人在流行病学特征、临床病理学特征、肿瘤生物学特征、治疗方式以及药物选择等方面与全球其他区域存在差异。目前,
臧刚顺[6](2020)在《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心理机制及管理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这对消防员的心理健康带来严峻的挑战。国内外的调查研究都显示,直接处置灾害事故的消防员是创伤后应激反应的高发人群。然而,多数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实证研究关注于各类灾害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对处置灾害事故的消防员的研究严重不足。目前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影响因素研究主要关注在创伤事件因素和社会支持因素,而对消防员内在的心理因素缺乏研究。鲜见对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管理对策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基于创伤后应激反应的经典理论,采用从问卷调查到实验室实验的研究方法,按照从危险因素到保护因素的研究思路,围绕人格和情绪调节策略这两类影响因素,相继探索了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发生和调节的心理机制,并在实证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管理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基于自我隐瞒的工作模型和认知信息加工理论,以直接处置灾害事故的消防员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和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考察了自我隐瞒的人格特质、经验回避和反刍的情绪调节策略对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影响及其影响路径,确认了自我隐瞒的人格特质、经验回避和反刍的情绪调节策略是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心理危险因素,以及经验回避和反刍在自我隐瞒影响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中的中介作用。其次,基于有益健康模型,以直接处置灾害事故的消防员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和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考察了心理一致感的人格特质、积极应对的情绪调节策略对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影响及其影响路径,确认了心理一致感的人格特质、积极应对的情绪调节策略是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心理保护因素,以及积极应对在心理一致感影响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中的中介作用。此外,使用回归分析的方法,考察并确认了上述心理危险因素和保护因素对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独立预测作用。然后,基于情绪调节过程模型,以处置灾害事故后出现严重创伤后应激反应的消防员为研究对象,采用事件相关电位实验和行为实验相结合的方法,考察了积极重评和分离重评这两种情绪调节策略对创伤后应激反应消防员在负性刺激下的负性情绪反应的减弱作用,确认实验室指导下的积极重评和分离重评对创伤后应激反应消防员的负性情绪具有减弱效应,并且积极重评比分离重评具有更强的负性情绪减弱效应。再次,基于情绪调节过程模型,以处置灾害事故后出现严重创伤后应激反应的消防员为研究对象,采用事件相关电位实验和行为实验相结合的方法,考察了积极重评和融入重评这两种情绪调节策略对创伤后应激反应消防员在正性刺激下的正性情绪反应的增强作用,确认实验室指导下的积极重评和融入重评对创伤后应激反应消防员的正性情绪具有增强效应,并且融入重评比积极重评具有更强的正性情绪增强效应。最后,结合上述实证研究的结果,在群体健康管理理论的指导下,提出了7项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管理对策,包括:优化消防员招录人格测试的内容;开展创伤后应激反应的积极应对和去污名化教育;进行消防员情绪调节能力专项训练;加强对直接处置灾害事故消防员的心理健康监测和服务;开展循证的创伤后应激反应团体心理干预;去除消防员心理障碍治疗的阻碍因素;选用开发消防员创伤后应激障碍治疗的移动应用程序。
刘平[7](2020)在《乱世灾患:全面抗战前夕四川旱灾与地方社会(1936-1937年)》文中提出民国时期,尤其是民初至全面抗战爆发以前,时值乱世。其时,政局复杂多变,经济衰败落后,致使社会发展也缓慢不前。在此期间,各类程度轻重不一的自然灾害更是时常发生,“乱世灾患”成为了社会的真实写照。1936—1937年,时值全面抗战即将爆发的前夕,地处西南的四川遭遇了一场百年未有的特大旱灾,史称“丙丁大旱”。此次大旱,在由旱成荒的过程中因其受灾面积广、持续时间长、被灾人数多,给当时的川省社会和民众造成了既深且巨的影响。然而,当探究旱荒成因时我们发现,尽管是因天不降雨以致旱象初显,但在因旱成荒的过程中,人为的或社会的因素才是至关重要的,且非一朝一夕之故。揆诸民初以来的川省政局与社会,军阀割据、防区林立催生了连年的战乱和繁重的苛政,加之各类灾荒的发生,早已使社会与民众不堪重负,以致无力应对,故而因旱成荒。旱荒蔓延以后,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各类社会组织和团体为支援的赈济行动亦随之展开。他们通过急赈、工赈、平粜以及农贷等标本兼治的举措,对于旱荒的救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在施赈过程中亦因经费、人力等因素暴露出了诸多不足,致使赈济结果非初衷所愿。灾荒不仅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因素,参与了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延续。1936—1937年的川省旱荒,时值全面抗战即将爆发,加之川省因其地理区位和其所肩负起的“民族复兴根据地”的历史使命,使得川省当局与中央政府之间围绕着旱荒的救济在特定时空下进行着互动。尽管互动是艰难的,但是双方还是因循时势,达成了“整军”的共识,既为救灾所需,亦是抗战所图。与此同时,对于社会中下层尤其是底层的被灾民众而言,通过考察他们在应对旱荒时所采取的如觅食果腹、巫术救荒等自救行为,以及分析这些行为背后所蕴含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我们得以了解和认识普通民众在灾荒笼罩之下的生存样态和精神诉求。
陈春梅[8](2019)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文中认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引入民营资本,充分发挥公私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势,从而激发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随着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这种理念渐渐渗透到教育领域。长期以来,公办高职习惯了“养尊处优”且担心与民营企业合作有损公益形象或导致国有资本流失,而民办高职由于被视为“二等公民”难以吸引优秀企业合作,使得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往往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是否可以探索一种新的办学体制以激发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让不同的资源得以优化配置?2014年,国务院正式提出鼓励各类办学主体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办学,并明确指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从而拉开了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序幕。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指由来自公共和私人部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多种要素共同举办职业教育,具有多元产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且不同产权主体共同治理、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特点。国务院倡导高职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参与办学,实现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案例院校的调研,梳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现状并着重探究其内部治理。相比于国外,当前我国关于公私合作办学的实践较少,相关研究也有限。研究中选取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两大机构——社区学院(大都会学院)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戴维瑞教育集团和阿波罗教育集团)的典型案例展开具体分析,以拓展研究的国际视野。研究发现:社区学院的公私合作不涉及产权。各方通过签订协议保护举办者权益;社区学院非常重视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企业为了人才培养愿意大力投入办学。研究还发现,大型营利性教育集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构建相对完善。董事会是集团实现内部治理的载体,因此必须强调董事成员构成的科学性,包括董事成员学历背景、职业背景的多样化,且独立董事和女性董事应占一定比例。为了保障机构规范、有序运行,这些机构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运行保障制度。与国外公私合作办学不同,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涉及产权问题,且产权结构影响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然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产权大小与话语权大小不一定呈正相关。政府的产权占比可能很小,但却拥有较大话语权。因此,不能完全套用经济的产权逻辑分析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类似,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在于构建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它的独特之处在于:作为教育组织,高职院校需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其内部治理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制约,应借鉴现代大学制度;与此同时,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其内部治理又应借鉴现代公司治理的合理内核。本研究立足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从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和宏系统分析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处的不同层面及同一层面不同要素相互作用的环境。与此同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其内部治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一,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明确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律地位和法人属性、保护各举办方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第二,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首先,提高董事会(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董事(理事)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来自法律、财务、会计、管理及教育等多种职业背景。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校友、教师、学生、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在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中应占有一席之地,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并实行监督权。此外,应增加独立董事(理事)和独立监事的比例。其次,职业校长(院长)由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并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且职业校长(院长)的激励方式应多元化。还要正确处理董事会(理事会)、职业校长(院长)、党委及监事会等之间的关系;第三,制定、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董事会(理事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以推动高职院校实现依法依规治校、治学。今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衡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当然,对这种新的办学体制的探索,一些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如独立法人的问题、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有待高职院校在后续的改革探索中,由学者进一步跟踪研究。
王静元[9](2019)在《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单持有人之权益保护研究》文中认为我国保险业目前虽然发展良好,但纵观世界,美国、日本等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其“大而不倒”的盲目自信终被现实中破产的例子击败。目前我国尚无一家保险人破产的实例,但这不代表我国保险业风险较小,没有破产的担忧,相反,市场退出机制的不完善会使保险行业积累更多的风险。为此,我国应当提前构建保险人破产清算制度,而在保险人破产清算制度设计中,对保单持有人的保护是重点,本文分为四章对此进行研究。第一章对我国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单持有人之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域外包括保险人在内的金融机构破产可以分为以英国为代表的适用普通商事企业破产法的一元立法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适用特别规定的二元立法模式,两种模式在金融实践发展中逐渐融合。我国《破产法》制定过程中经过激烈讨论,最终确定金融机构原则上适用《破产法》的规定,但金融机构破产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由此得知,我国实际上采用的是区别于一元和二元立法模式的折中立法模式。但拟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金融机构破产作出特别规定,容易造成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不符合《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最终还是要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我国目前关于保险人破产清算时对保单持有人之权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规定在《保险法》中的保护制度包括两种:一是保单持有人之债权优先清偿制度。《保险法》第91条第1款规定,保单持有人享有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债权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劳动债权之后作为第三顺序得到优先清偿,但优先清偿的范围较窄,没有涵盖保单持有人之债权的全部类型,且没有根据保单持有人的分类进行差别保护;二是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险合同转让制度。《保险法》第92条规定,保险人破产的,其人寿保险合同必须转让,如果未能达成协议转让,则由监管机构指定转让。但该条款仅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非人寿保险合同在破产清算时的转让缺少法律依据,同时,保险合同转让附随的合同内容变更制度缺失,使得实践中转让难以实现。另外,我国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具体设置了保险保障基金救助制度,主要用于保险人破产清算时向人寿保险合同的受让人以及非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但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应当由国务院制定保险保障基金的具体办法,现行由原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与人民银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已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单一费率模式对风险管理水平高的保险人并不公平,且保险保障基金缺少融资渠道,一旦发生保险人大规模的破产清算,可能会出现资金缺口,而其投资对象严格受限,更加剧了资金问题。另外,保险保障基金予以救助的保险产品范围过大,在救助金额上未设最高限额,给保险保障基金带来很大负担,不利于保险保障基金的长期发展。第二章主要论述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为什么要对保单持有人进行保护以及保护的基本原则。首先,从保单持有人的弱势地位、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以及维护保险业稳定和社会秩序多个角度分析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第一,保险市场上信息高度不对称且专业性强,保单持有人很难真正理解保险术语,再加上保单持有人缺少谈判资格等,其实际上处于弱势地位,只有法律对其进行特别保护,才能真正实现平等;第二,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保单持有人本应享有的权利是在发生合同约定的风险时获得赔偿或补偿,而不是享有一项确定的金钱债权,但在破产下,债权都要转化为确定的金钱债务才能得到保护,这与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相矛盾;第三,某个保险人破产通常涉及千千万万个保单持有人,若对其保护问题处理不好,可能对保险业的稳定造成影响,且容易上升为社会问题。其次,论述保险人破产清算时对保单持有人进行保护,一是要坚持特别保护原则,即立法目标要从平等保护转为特别保护,将保单持有人及其权益放到一个特殊的法律地位上加以保护,这主要体现在: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单持有人的债权可以得到优先清偿、其权益能获得保险保障基金的最低保障、为保险合同设置延续制度;二是要坚持适度保护原则,虽然要对保单持有人的权益进行特别保护,但保险人破产清算时,通常意味着其资产不足以偿付所有债务,对某一主体的倾向保护会对其他主体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保单持有人的保护须有限度,即区分类别而对其进行差别保护、设置保护的比例和限额、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保护。另外,适度保护原则还要求特别保护与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发展规律相适应,不断在实践中调整保护措施与保护程度,且不能以破坏金融市场运行为代价。第三章首先对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单持有人之债权优先清偿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对保单持有人权益进行特别保护,最直接的是构建对其债权优先清偿的制度。第一,要扩大优先清偿的债权类型。未到期保险费或保单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并未纳入优先清偿的债权范围内,使得这些保单持有人处于没有特别保护的危险境地,我国后续修改《保险法》时应当扩大优先清偿的债权类型,使得相同保险债权得到同等的保护。第二,明确优先清偿的主体范围。我国现行保险人破产清算时的优先清偿制度,未对保单持有人作出分类保护,立法较为粗糙。基于再保险保单持有人、机构保单持有人有较高的风险负担能力和风险分散能力,应当将二者排除在优先清偿的主体范围外;对个人保单持有人还应当进一步细分,其中专业个人保单持有人也应当被排除在优先清偿的主体范围外。第三,完整的优先清偿制度还需要有完善的程序设置,从通知与公告到债权申报,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其次,对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险合同转让制度提出一些建议。第一,增设保险人破产清算时非人寿保险合同转让制度,但基于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和储蓄性,二者仍应区别保护,主要体现在转让方式上。人寿保险合同应当以协议转让优先,指定转让兜底,即先由破产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协商转让,在没有保险人自愿受让人寿保险合同时,由监管机构指定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或其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作为受让人,保证人寿保险合同的延续。而非人寿保险合同完全实行协议转让,在没有保险人自愿受让保险合同的情况下,非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的债权优先从保险人的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第二,引入保险合同转让附随的合同内容变更制度,既要明确保单持有人享有表决权,即保险合同转让事项应当予以公示,并设定异议期,又要通过立法对变更幅度进行限制,如变更后保险费率上升幅度、保险金额下降幅度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同时,还要增设保险合同转让的审查机制。第四章旨在对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险保障基金对保单持有人的救助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其一,救助资金充足才能使立法上对保单持有人的保护转变为现实的保护。为了保证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资金充足,应当对其缴纳标准和筹集方式作出修改。现行按单一费率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使风险管理水平高的保险人长期补贴风险管理水平低的保险人,容易产生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对比存款保险、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缴纳模式,这些都考虑到了主体的风险差异,更加公平合理,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标准应当参照修改,按基准费率+风险差别费率缴纳。而在筹集方式上,各国有事前、事后、事前兼具事后征收三种方式,基于无知之幕理论,在保险人无法判断自己今后发展状况,无法预知究竟谁会遭遇破产而需要启动保险保障基金的时候,对其征收保险保障基金显然比事后明知自己出资而用于其他保险人破产更加容易,而且,事前筹集有利于及时应对保险人破产清算,保护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另外,英国和日本等都曾出现过保险保障基金资金不足的状况,为缓解资金压力,应明确保险保障基金可以多种方式融资且扩大其投资范围。其二,保险保障基金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其使用也应当以此为主要目的,不能为了避免保险人破产而随意使用。按现有规定,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只有破产保险人向其清偿后,清偿金额与保单利益的差额才能获得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然而,这一过程可能持续数年,不能及时对保单持有人提供保护。我国应当将保险保障基金提供救助的时间提前,由保险保障基金先行向保单持有人提供法定限额的救助,然后前者取代后者的地位,参与保险人破产清算程序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再者,我国应当细化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及限额,将机构保单持有人、再保险保单持有人、专业个人保单持有人以及专业性保险产品等排除在救助范围外,为了与非人寿保险合同转让制度配套,应当将非人寿保险合同受让人纳入救助范围内,同时针对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提供不同比例和限额的救助。
张格[10](2019)在《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文中提出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遂成为抗战大后方政治、经济中心。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被日军接管之后,重庆成为抗战大后方的金融中心。以此为基础,重庆金融市场成长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对抗战大后方的经济与金融影响极大,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以及抗战的最终胜利做出了贡献。目前学界对于战时重庆金融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于战时重庆金融市场则仍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篇论文以重庆市档案馆未刊档案、已经出版的档案资料汇编、民国时期期刊与报纸、各地方志与文史资料为主要史料,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并结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的研究方法,对战时重庆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以求还原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原貌,探索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与特点,分析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财政、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本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章节进行论述,主要写作思路如下:文章首先解决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中各金融子市场的发展过程、发展原因以及发展结果等方面的问题。重庆开埠之后,随着商业贸易的繁荣、金融人才的涌现以及金融机构的增加,促使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发展。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市场不完善、发展不健全且部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的特点,货币市场、内汇市场、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而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相对滞后。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在普遍的公债投机、公债价格骤跌以及全国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下,最终爆发了公债风潮,而公债风潮又进一步引发重庆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的动荡。为平息公债风潮,国民政府遂开始在重庆金融市场中实施金融统制政策,受此影响,重庆货币市场、内汇市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均完成了变革。而原来发展相对滞后的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则因为战时需求的增多以及金融投机的刺激而得到极大发展。重庆金融市场通过国民政府的政策干预也逐渐适应了战时状态,该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内容不断增多,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和成熟。然后,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解决重庆金融市场在1937-1945年的地位变化问题。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地位空前提高,为近代以来之顶峰。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地位仅为区域性质的金融市场中心,其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规模有限,影响范围较窄,与西南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也十分有限。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增加,资本额不断增长,金融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与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显着提高。在此基础之上,重庆金融市场的影响范围突破了西南地区的限制,逐渐覆盖整个抗战大后方。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逐渐形成,而重庆金融市场则成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再者,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在战时发展的过程与地位,分析该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经济、战时财政与战时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指出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对于战时经济与金融的影响具有双重属性。重庆金融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将自身的各种业务向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中传播,推动各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重庆金融市场为抗战大后方工、农、商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战时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另一方面,重庆金融市场也对战时经济与金融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从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开始,重庆金融市场就一直出现层出不穷的金融风潮。而导致金融风潮频发的原因是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金融投机等违法行为,大量的金融投机不仅破坏了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秩序,同时也刺激了社会生产资本逐渐脱离实体经济,社会游资增多,导致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日益严重,难以控制。另外,重庆金融市场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发展,与战时政府财政、社会均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这些联系也影响着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并进一步反映出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最后,文章以论述完毕的内容为基础,总结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时代特点。重庆金融市场因处在特殊的时代环境中,具有其自身的时代特点。在重庆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尤其在全面抗战后期,金融黑市与金融投机在重庆金融市场中频频出现,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与宏观调控功能逐渐失灵,而金融市场的积累功能与配置功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难以发挥作用,社会财富在此过程中逐渐集中于社会上层的特权阶级之手,一般民众生活越发艰难,而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也越发严重。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国民政府也做出了及时的反应,努力整顿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其采取的方法主要为联合地方政府与重庆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政策监管、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等。但是由于国民政府本身的政策失误,政府内部的腐败以及民间组织自律能力的低下,多种形式的监管与自律均不能起到稳定金融市场的效果,最终使得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一直延续至全面抗战结束。同时,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均获得发展,并呈现出现代化的特点,而这对于重庆金融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ESM)5.5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风险管理解决方案(ESM)5.5版(论文提纲范文)
(1)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界定 |
一、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基本内涵 |
二、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分类 |
第二节 否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弊端 |
一、违背当事人意志、损害个人合法权益 |
二、加剧夫妻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 |
第二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当性证成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现实基础 |
一、生产力的发展 |
二、女性地位的提高 |
三、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 |
四、家庭形态多元化 |
第二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价值泉源 |
一、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自由价值 |
二、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和谐、友善价值 |
三、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平价值 |
第三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依据 |
一、《民法典》第464 条的解释适用 |
二、《民法典》第490 条的参照适用 |
第三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认定的一般规则 |
一、先决条件:夫妻双方均无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 |
二、必要条件:夫妻双方财产分别的客观行为 |
第二节 典型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认定的特殊规则 |
一、再婚者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二、个人债务清偿不能后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三、特殊婚姻状态下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第四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内部效力 |
第一节 分别所有下的个人财产范围及其权利行使 |
一、个人财产的范围 |
二、个人财产权利行使的限制 |
第二节 分别所有下的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 |
一、按份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二、共同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第三节 分别所有下的离婚补偿:兼与共同财产制比较 |
一、离婚补偿的计算公式 |
二、离婚补偿计算的裁量因素 |
第五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外部效力 |
第一节 分别所有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法定范围 |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对外清偿与内部分配 |
第二节 分别所有下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类型梳理 |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基本原理 |
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具体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基于地表-地下联合模拟的挠力河流域未来水资源量评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模拟发展 |
1.2.2 气候模式研究 |
1.3 研究目标及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技术路线 |
2 研究流域概况及数据 |
2.1 自然环境概况 |
2.1.1 地理位置 |
2.1.2 地形地貌 |
2.1.3 水文信息 |
2.1.4 气象气候 |
2.1.5 土壤与植被 |
2.1.6 地质概况 |
2.2 社会经济情况 |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问题解析 |
2.3.1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
2.3.2 水资源开发利用问题分析 |
3 流域地表水—地下水联合模拟 |
3.1 地表水模型构建 |
3.1.1 VIC模型介绍 |
3.1.2 VIC模型原理 |
3.1.3 VIC模型构建及数据来源 |
3.1.4 VIC模型运行 |
3.1.5 VIC模型输出 |
3.2 地下水模型构建 |
3.2.1 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
3.2.2 地下水流数学模型 |
3.2.3 地下水流数值模型构建 |
3.3 模型模拟效果评价 |
3.3.1 VIC模型率定与验证 |
3.3.2 地下水模型识别与验证 |
3.4 本章小结 |
4 未来气候变化情景下挠力河流域气候预估 |
4.1 气候模式评估 |
4.1.1 数据与方法 |
4.1.2 结果与分析 |
4.1.3 综合评价 |
4.2 气候模式筛选与校正 |
4.2.1 气候模式及情景选择 |
4.2.2 气候模式校正 |
4.3 未来气候变化预估 |
4.3.1 未来降水预估 |
4.3.2 未来气温预估 |
4.4 本章小结 |
5 未来气候变化情景下挠力河流域水资源量预估 |
5.1 未来径流预估 |
5.2 未来地下水位预估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3)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旨趣 |
二、学术回顾 |
三、概念界定与文献来源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城市空间与浴堂生态 |
第一节 北京浴堂的发展概述 |
一、元明清时期的北京浴堂 |
二、新式浴堂的发展及繁荣(1900——1926) |
三、北京浴堂行业的由盛及衰(1926——1952) |
第二节 20 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兴起的社会条件 |
一、沐浴的文明化 |
二、沐浴的知识化 |
第三节 浴堂与北京城区商业格局 |
小结 |
第二章 浴堂的经营与管理 |
第一节 浴堂的资本与流水 |
一、浴堂的资本模式 |
二、浴堂的产权结构 |
三、浴堂的营业流水 |
第二节 浴堂的日常开支 |
一、电力与通讯 |
二、毛巾与肥皂 |
三、燃料 |
四、自来水 |
五、铺底与房租 |
六、纳税与认捐 |
第三节 收费标准与价格起伏 |
一、价格的分化与浮动 |
二、影响价格的因素 |
三、恶性通胀时代的澡价调控 |
第四节 浴堂经营与管理策略 |
一、浴堂的管理体制 |
二、浴堂的营业方式 |
三、浴堂的经营之道 |
小结 |
第三章 浴堂的从业者及社会团体 |
第一节 浴堂从业者的工作与生活 |
一、浴堂从业者的工作职责 |
二、浴堂从业者的身份与社会来源 |
三、北京浴堂伙计的工作日常 |
四、北京浴堂伙计的收入与生活状况 |
第二节 北京浴堂伙计的价值观念及社会形象 |
第三节 北京浴堂同业公会 |
一、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成立始末及历史沿革 |
二、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组织情况 |
三、浴堂同业公会的功能 |
四、政府在浴堂同业公会中的权力渗透 |
第四节 北京浴堂职业工会 |
一、浴堂职业工会产生的社会要素 |
二、浴堂职业工会成立风波 |
三、浴堂职业工会成立后的劳资纠纷 |
第五节 浴堂中的地下活动 |
一、浴堂中开展地下工作的优势 |
二、北平市和平解放之际浴堂业的地下工作 |
小结 |
第四章 公共卫生、卫生行政与北京浴堂业 |
第一节 公共卫生与城市改良 |
一、北京的卫生环境与市民沐浴观念 |
二、浴堂卫生规章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北平浴堂业的管理 |
一、北平市政府对浴堂卫生的监督与稽查 |
二、北平市政府对违章浴堂的惩处 |
三、政府对浴堂卫生管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市政体系中的浴堂 |
一、浴堂与城市沟渠排水系统 |
二、防疫、公共卫生与浴堂 |
第四节 女性及平民浴堂 |
一、女性浴所的设立 |
二、平民浴堂的创办 |
小结 |
第五章 浴堂中的社会问题 |
第一节 浴堂的公共安全 |
一、晕堂 |
二、火灾与触电 |
三、建筑安全 |
第二节 浴堂中的盗窃犯罪 |
一、盗窃案件频发的社会背景 |
二、浴堂中偷窃案件的地缘因素 |
三、浴堂中偷窃案件的犯罪方式与窃贼身份 |
四、浴堂中偷窃犯罪的治理 |
第三节 浴堂中的风化问题 |
一、浴堂中的混浴现象 |
二、女浴堂中的男性工役 |
三、政府对浴堂社会风化问题的治理 |
小结 |
第六章 浴堂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沐浴社会价值的重塑 |
一、沐浴内涵的转释 |
二、沐浴的日常生活化过程 |
第二节 沐浴的日常生活化建构 |
一、作为惠工设施的职工浴堂 |
二、作为规训手段的学生浴间 |
三、作为现代日常生活基本单元的家庭浴室 |
四、以消费构建现代生活的公共浴堂 |
第三节 公共浴堂与沐浴之现代释义的争论 |
一、浴堂消费模式与平等观念的矛盾 |
二、日常生活构建过程中的分歧 |
三、闲暇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抵牾 |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规制尺度及其技术工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形成与法制化 |
1.1.2 我国控规与美国区划的渊源关系 |
1.1.3 美国区划、纽约区划及其《1961区划决议案》的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区划研究综述 |
1.2.2 国内区划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和文献研究 |
1.5.2 比较研究 |
1.6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结构与框架 |
2.1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形成的历史背景 |
2.1.1 美国第一部综合区划:《1916纽约建筑分区决议案》 |
2.1.2 管制理念的转变:从被动阻止妨害到主动增进公共福祉 |
2.1.3 纽约再区划:1940年代-1960年综合修正的推进 |
2.1.4 框架内的持续演变:《1961纽约区划决议案》的修正与完善: |
2.2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特点 |
2.2.1 对《1916纽约市建筑分区决议案》的检讨 |
2.2.2 综合修正应对的发展需求 |
2.2.3 综合修正的原则和特点 |
2.2.4 综合修正通过前的争议 |
2.3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结构与框架 |
2.3.1 立法目的 |
2.3.2 管控范畴 |
2.3.3 规制尺度 |
2.4 综合分区与规则体系 |
2.4.1 1916的独立分区体系 |
2.4.2 1961的综合分区体系 |
2.4.3 现行的叠加分区体系 |
2.5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文本与使用 |
2.5.1 文本结构 |
2.5.2 索引系统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用途管制 |
3.1 “用途”概念的复杂性 |
3.1.1 用途的多维含义 |
3.1.2 使用活动的空间性与尺度特征 |
3.1.3 使用活动随时间而变化 |
3.1.4 用途管制的两种含义 |
3.2 美国区划用途分区管制的起源 |
3.3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用途管制框架 |
3.3.1 用途管制的目标与技术工具 |
3.3.2 用途的许可形式 |
3.4 纽约区划用途管制的规制尺度 |
3.4.1 以分区为规制尺度 |
3.4.2 用途分区模式的比较 |
3.5 用途管制的核心工具:用途组 |
3.5.1 分类和分组的多维度 |
3.5.2 差异化、定量化的分组标准 |
3.5.3 “分类—分组—分区”的逻辑框架 |
3.6 用途管制的其他技术工具 |
3.6.1 辅助用途 |
3.6.2 释放标准 |
3.6.3 混合利用的支持工具 |
3.7 区划用途管制的延伸:占用执照 |
3.7.1 占用执照的制度框架 |
3.7.2 占用执照的规制尺度和核心工具 |
3.7.3 制度特点与经验 |
3.8 对我国用途管制的借鉴 |
3.8.1 “用地分类”的管制方法 |
3.8.2 混合用地的用途兼容性规定 |
3.8.3 建筑使用的管理制度 |
3.9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体位规则 |
4.1 关键指标释义 |
4.1.1 体位 |
4.1.2 楼板面积 |
4.1.3 容积率 |
4.1.4 密度规则 |
4.1.5 院规则 |
4.1.6 高度与退缩要求 |
4.2 体位规则的框架 |
4.2.1 总体目标 |
4.2.2 以建筑和分区用途为基础的指标体系 |
4.3 体位规则的规制尺度 |
4.3.1 以区划地块为规制尺度 |
4.3.2 以地块与街道关系为基础的规则细化 |
4.4 容积率调控工具 |
4.4.1 开发权转移的雏形 |
4.4.2 奖励区划 |
4.4.3 容积率调控工具的适用性 |
4.5 居住区指标关联性分析 |
4.5.1 核心指标:开敞空间率 |
4.5.2 空间密度与人口密度的关联性分析 |
4.5.3 开敞空间率与容积率的关联性分析 |
4.6 现行纽约区划的体位规则变化 |
4.6.1 开敞空间率和容积率关联控制产生的问题 |
4.6.2 新增的体位控制方法 |
4.7 对我国控规指标的借鉴 |
4.7.1 基于分区目标建构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
4.7.2 加强控制指标的关联性 |
4.8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标牌管控 |
5.1 美国区划的标牌管控 |
5.2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标牌管控指标 |
5.2.1 “标牌”的定义 |
5.2.2 标牌的分类 |
5.2.3 标牌与分区 |
5.2.4 标牌的管控要素 |
5.2.5 不一致的标牌与折旧 |
5.3 标牌管控的方法和原则 |
5.4 对我国标牌管控的借鉴 |
5.4.1 我国标牌管控的整体情况 |
5.4.2 以上海为例的比较分析与借鉴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停车管理 |
6.1 纽约区划停车管理的理念变化 |
6.2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停车管理规则 |
6.2.1 停车管理的目标与框架 |
6.2.2 分类与分区结合的指标体系 |
6.2.3 停车配建要求的修改和豁免 |
6.2.4 停车配建的上限要求 |
6.2.5 片区停车共享 |
6.3 多重矛盾下综合停车配建指标的基本逻辑与影响因素 |
6.4 对我国停车配建指标的借鉴 |
6.4.1 对我国停车分区管控技术的思考 |
6.4.2 停车指标差别化要素的对比 |
6.4.3 管理理念的转变与停车配建指标的改善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实施与裁量 |
7.1 区划法规的特点 |
7.1.1 规制型体系的特征和问题 |
7.1.2 区划作为开发控制的依据 |
7.1.3 “自我实施”所需的制度特点 |
7.1.4 违法与处罚 |
7.1.5 法律语言 |
7.1.6 区划的适应性 |
7.2 特殊情况的预设 |
7.2.1 特别规定 |
7.2.2 修订或修改 |
7.2.3 免除 |
7.2.4 例外 |
7.2.5 必要性与问题 |
7.3 裁量机制 |
7.3.1 施行机构 |
7.3.2 裁量机制的必要性 |
7.3.3 裁量型的特殊规则 |
7.3.4 变通 |
7.3.5 特别许可 |
7.3.6 区划修正 |
7.3.7 多层级的裁量机制 |
7.4 对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裁量机制的借鉴 |
7.4.1 我国控规裁量机制的两个层面 |
7.4.2 构建多层次的控规裁量机制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比较借鉴 |
8.2.1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可借鉴性 |
8.2.2 对我国规划管理的借鉴 |
8.3 创新与特色 |
8.4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专用术语概念 |
附录2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中高密度居住区) |
附录3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特别区域规则范围) |
附录4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特别意图区) |
附录5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商业叠加区)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5)胃癌诊治难点中国专家共识(2020版)(论文提纲范文)
难点1:胃癌的高风险人群筛查及其健康管理 |
难点2:遗传性胃癌诊断、预防和管理 |
难点3:胃癌病人是否需要常规检测并根除HP |
难点4:EUS和18F标记氟代脱氧葡萄糖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显像(18F-FDG PET-CT)是否应该常规用于胃癌分期检查 |
难点5:胃腺癌或食管胃结合部腺癌(adenocarcinomas of the esophagogastric junction,AEG)病人常规检测的分子标记物及其价值 |
难点6:晚期胃癌二线或三线化疗的考量因素及其合理使用,以及临床实践与临床研究的差异 |
难点7:LAGC病人腹腔镜探查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 |
难点8:ESD术后切缘阳性的后续治疗原则 |
难点9:胃癌根治性切除术(含内镜切除)后随访及其时限 |
难点10:腹腔镜胃癌手术的适应证,以及除临床分期以外的其他考量因素 |
难点11:直接接受胃癌根治术后病人如何选择辅助化疗方案,Ⅰ期胃癌术后是否需要行辅助化疗 |
难点12:胃癌新辅助治疗的适应人群、治疗模式及临床疗效评价 |
难点13:对于新辅助治疗后肿瘤退缩或降期者,如何决定根治手术的切除范围及淋巴结清扫范围 |
难点14:胃癌新辅助治疗疗效欠佳但仍未见远处转移且可切除病人可否考虑手术,如何选择后续治疗 |
难点15:胃癌新辅助治疗获得临床完全缓解(cCR)/病理完全缓解(pCR)病人,如何选择后续治疗 |
难点16:进展期胃癌淋巴结清扫方式选择(平面清扫或立体清扫) |
难点17:脾门淋巴结清扫手术指征和清扫策略 |
难点18:胃癌手术行D2/D2+淋巴结清扫中如何处理No.11p、No.12a、No.13、No.14v和No.16a2/b1淋巴结,No.14v淋巴结清扫的适应证,以及No.6a、No.6i、No.6v淋巴结细化的实际意义 |
难点19:符合PPG指征的胃癌,是否需要常规清扫No.6淋巴结,如远端切缘无法满足要求,应采用术中冰冻切片病理学检查还是改为远端胃大部切除术 |
难点20:胃癌根治术后淋巴结送检推荐数目及新辅助治疗对其影响 |
难点21:食管胃结合部癌不同分型或分期方式的可操作性 |
难点22:不同类型食管胃结合部癌的手术入路、淋巴结清扫范围及消化道重建方式选择 |
难点23:完全腹腔镜消化道重建方式选择 |
难点24:胃癌切除术后早期并发症的定义及分级 |
难点25:胃癌伴有远处转移发生出血急症时的手术时机和方式 |
难点26:胃癌病人营养筛查、评估及干预原则 |
难点27:Ⅳ期胃癌进行转化治疗的人群选择,手术指征、切除范围及术后治疗 |
难点28:单纯腹腔灌洗液细胞学阳性(CY1)胃癌的治疗原则 |
难点29:胃癌伴腹膜转移者,行腹腔治疗还是全身化疗 |
难点30:胃癌术中和术后是否需要放疗,术前放化疗与术后放化疗的区别 |
难点31:残胃癌或胃癌术后局部区域复发(肿瘤床、吻合口、局部区域淋巴引流区)病人,是否推荐手术或局部放化疗 |
难点32:残胃癌与残胃再发癌生物学行为及淋巴结转移差异,临床T分期为cT2时如何进行淋巴结清扫 |
难点33:胃癌放疗技术选择及照射剂量、照射体积的界定,如何进行正常器官保护及呼吸运动管理,以及放疗对胃充盈状态的要求 |
难点34:存在化疗相对禁忌证的晚期胃癌病人,如何选择个体化药物及方案 |
难点35:晚期胃癌病人疾病控制后的维持治疗 |
难点36:对于HER2阳性不能切除的进展期或复发胃癌,一线应用曲妥珠单抗治疗进展后,二线治疗是否推荐继续给予曲妥珠单抗跨线治疗 |
难点37:胃癌免疫治疗优势人群特点和免疫治疗适应证 |
难点38:免疫治疗是否可提前至晚期胃癌的一线治疗,是否推荐免疫治疗联合化疗 |
编审人员名单: |
(6)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心理机制及管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创伤后应激反应相关概念 |
2.1.2 人格相关概念 |
2.1.3 情绪调节相关概念 |
2.1.4 健康管理相关概念 |
2.2 相关理论 |
2.2.1 人格相关理论 |
2.2.2 情绪调节相关理论 |
2.2.3 群体健康管理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心理危险因素及其影响路径 |
3.1 研究假设 |
3.1.1 自我隐瞒是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人格危险因素 |
3.1.2 经验回避和反刍是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情绪调节策略危险因素 |
3.1.3 经验回避和反刍中介自我隐瞒对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影响 |
3.2 调查材料与方法 |
3.2.1 调查问卷 |
3.2.2 调查对象 |
3.2.3 统计方法 |
3.3 调查结果 |
3.3.1 研究被试的基本状况与心理健康管理需求的结果 |
3.3.2 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心理危险因素 |
3.3.3 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心理危险因素的影响路径 |
3.4 结果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心理保护因素及其影响路径 |
4.1 研究假设 |
4.1.1 心理一致感是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人格保护因素 |
4.1.2 积极应对是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情绪调节策略保护因素 |
4.1.3 积极应对中介心理一致感对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影响 |
4.1.4 心理危险和保护因素独立预测消防员的创伤后应激反应 |
4.2 调查材料与方法 |
4.2.1 调查问卷 |
4.2.2 调查对象 |
4.2.3 统计方法 |
4.3 调查结果 |
4.3.1 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心理保护因素 |
4.3.2 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心理保护因素的影响路径 |
4.3.3 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心理危险和保护因素的独立预测作用 |
4.4 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积极和分离重评对创伤后应激反应消防员的负性情绪减弱效应 |
5.1 研究假设 |
5.1.1 积极重评和分离重评减弱创伤后应激反应消防员的负性情绪 |
5.1.2 积极重评比分离重评有更强的负性情绪减弱效应 |
5.2 实验材料与方法 |
5.2.1 实验用调查问卷 |
5.2.2 实验被试 |
5.2.3 中性和负性情绪刺激材料 |
5.2.4 负性情绪减弱实验的设计与实施 |
5.2.5 实验数据记录与分析 |
5.3 负性情绪减弱实验的结果 |
5.3.1 事件相关电位的结果 |
5.3.2 情绪愉快度和唤醒度自评报告的结果 |
5.4 负性情绪减弱实验的结果分析 |
5.4.1 事件相关电位的结果分析 |
5.4.2 情绪愉快度和唤醒度自评报告的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积极和融入重评对创伤后应激反应消防员的正性情绪增强效应 |
6.1 研究假设 |
6.1.1 积极重评和融入重评增强创伤后应激反应消防员的正性情绪 |
6.1.2 融入重评比积极重评有更强的正性情绪增强效应 |
6.2 实验材料与方法 |
6.2.1 实验用调查问卷 |
6.2.2 实验被试 |
6.2.3 中性和正性情绪刺激材料 |
6.2.4 正性情绪增强实验的设计与实施 |
6.2.5 实验数据记录与分析 |
6.3 正性情绪增强实验的结果 |
6.3.1 事件相关电位的结果 |
6.3.2 情绪愉快度和唤醒度自评报告的结果 |
6.4 正性情绪增强实验的结果分析 |
6.4.1 事件相关电位的结果分析 |
6.4.2 情绪愉快度和唤醒度自评报告的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管理对策 |
7.1 面向消防救援队伍全员实施创伤后应激反应预防性管理措施 |
7.1.1 优化消防员招录人格测试的内容 |
7.1.2 开展创伤后应激反应的积极应对和去污名化教育 |
7.1.3 进行消防员情绪调节能力专项训练 |
7.2 针对直接处置灾害事故消防员开展早期干预性管理措施 |
7.2.1 加强对直接处置灾害事故消防员的心理健康监测和服务 |
7.2.2 开展循证的创伤后应激反应团体心理干预 |
7.3 针对创伤后应激障碍消防员提供治疗性管理措施 |
7.3.1 去除消防员心理障碍治疗的阻碍因素 |
7.3.2 选用开发消防员创伤后应激障碍治疗的移动应用程序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7)乱世灾患:全面抗战前夕四川旱灾与地方社会(1936-1937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文章结构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灾荒视域: 民国川省社会管窥(1912—1937) |
第一节 “有灾在先”: 1912—1935年的川省社会 |
(一) 频繁的战乱 |
(二) 繁重的苛政 |
(三) 经年的灾荒 |
第二节 “就灾言灾”: 1936—1937年的川省旱灾 |
(一) 灾荒的概况 |
(二) 致灾的原因 |
(三) 被灾的影响 |
小结 |
第二章 因灾而赈: 各方救济旱灾浅析 |
第一节 政府主导: 各级政府对川省旱灾的救济 |
(一) 旱灾的报勘 |
(二) 旱灾的赈济 |
第二节 社会支持: 社会力量对川省旱灾的救济 |
(一) “以工代赈”: 华洋义赈会支援救灾 |
(二) 川省内外救灾团体与组织支援救灾 |
小结 |
第三章 由灾及人: 旱灾与地方社会述略 |
第一节 整军与救灾: 特定时空下中央与地方的艰难互动 |
(一) “民族复兴根据地”: 蒋介石重视川渝 |
(二) 在谣琢与事实之间: 全面抗战前夕的蒋刘关系 |
(三) 整军抑或救灾: 中央与地方的不同考量 |
第二节 觅食与救荒: 旱荒中的民众自救 |
(一) 果腹充饥: 灾民觅食 |
(二) 巫术救荒: 民众祈雨 |
(三) 就近劫米与移境就食 |
小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混合经济”的发展 |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出 |
三、“混合所有制”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渗透 |
第二节 研究缘起与概念界定 |
一、研究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可靠性 |
五、研究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研究依据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三、对已有研究的思考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生态系统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产权理论 |
四、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第三方视角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及其内部治理的研究与启示 |
第一节 社区学院公私合作探究 |
一、概况简介 |
二、案例分析 |
三、特征归纳 |
四、启示 |
第二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公私合作 |
一、概况筒介:营利性高等教育发展前景不乐观 |
二、案例分析:普渡大学收购卡普兰大学 |
三、启示 |
第三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内部治理 |
一、戴维瑞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二、阿波罗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三、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 |
第一节 内涵、特征及其二元选择 |
一、概念解读 |
二、主要特征 |
三、二元选择 |
第二节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一、企业的利益诉求 |
二、其它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
三、不同利益诉求的博弈 |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趋势及相关建议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发展趋势 |
三、相关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内部治理的影响因素、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影响因素 |
一、政府的支持 |
二、校长的魅力 |
三、产权的设计 |
四、文化的交流 |
五、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 |
六、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
第二节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运行 |
一、董事会(理事会)决策 |
二、校长(院长)及各职能部门执行 |
三、党委及监事会监督 |
四、运行制度保障 |
第三节 激励约束机制 |
一、校长(院长)年薪制 |
二、管理层及骨干教师持股 |
三、教师薪酬、发展空间及退休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内部治理的分析、发展趋势及“悬置”的问题 |
第一节 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缺失 |
二、组织机构作用的发挥不充分 |
三、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 |
第二节 发展趋势预测 |
一、政府支持力度加大 |
二、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更为完善 |
第三节 “悬置”的问题 |
一、关于独立法人的问题 |
二、关于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 |
三、关于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 |
四、关于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
致谢 |
(9)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单持有人之权益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单持有人之权益保护的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保险人破产立法模式 |
一、一元与二元立法模式之争 |
二、我国现行的立法模式 |
第二节 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单持有人之权益保护的具体制度 |
一、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险法中保单持有人之权益保护制度 |
二、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险保障基金对保单持有人的救助制度 |
第二章 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单持有人之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及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单持有人之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
一、保单持有人的弱势地位 |
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
三、维护保险业稳定和社会秩序 |
第二节 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单持有人之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
一、特别保护原则 |
二、适度保护原则 |
第三章 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险法中保单持有人之债权保护制度构建 |
第一节 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单持有人之债权优先清偿制度构建 |
一、扩大优先清偿的债权类型 |
二、明确优先清偿的主体范围 |
三、完善优先清偿的程序设置 |
第二节 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险合同转让制度构建 |
一、区分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合同的转让方式 |
二、引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制度 |
三、增设保险合同转让中的审查机制 |
第四章 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险保障基金对保单持有人的救助制度构建 |
第一节 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标准及筹集方式:保证救助资金充足 |
一、缴纳标准:基准费率+风险差别费率 |
二、筹集方式:事前筹集+多种形式融资 |
第二节 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 |
一、以保护保单持有人为主要目的 |
二、细化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及限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金融市场与近代重庆金融市场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时间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资料与方法 |
(一)研究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全面抗战爆发后重庆金融市场的动荡 |
第一节 1937 年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一、货币市场从混乱向统一与规范发展 |
二、以申汇交易为主的重庆内汇市场 |
三、重庆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四、全面抗战之前尚未充分发展的市场 |
第二节 公债风潮与重庆证券市场的动荡 |
一、重庆公债风潮的爆发 |
二、公债风潮的最终解决 |
第三节 全面抗战爆发后的重庆比期风潮与利率市场的动荡 |
一、全面抗战前期重庆利率市场的动荡 |
二、1938 年-1940 年利率市场的平稳发展 |
三、1941 年重庆利率风潮与比期的废除 |
四、日拆制度时期的重庆利率市场 |
第四节 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筹备与争论 |
一、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必要性 |
二、筹备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及其引发的论争 |
小结 |
第二章 重庆传统金融市场在战时的变革 |
第一节 重庆向法币发行中心的转型 |
一、1937-1938 年国民政府法币发行中心的内迁 |
二、1939-1942 年重庆法币发行中心的建立与巩固 |
三、1942 年之后的重庆法币发行中心 |
第二节 全面抗战时期的重庆票据市场 |
一、重庆票据交换的曲折发展 |
二、重庆票据承兑贴现的快速发展 |
第三节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内汇市场变迁 |
一、1937-1941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二、1942-1945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小结 |
第三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战时重庆外汇市场的崛起 |
一、追随上海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二、独立发展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第二节 战时重庆黄金市场与黄金风潮 |
一、黄金统制初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二、黄金统制成熟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三、开放黄金自由交易时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第三节 战时重庆的保险业与保险市场 |
一、全面抗战爆发与重庆保险市场兴起(1937-1941) |
二、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兴盛(1942-1945) |
三、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 |
小结 |
第四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政策与法令监管 |
二、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开端 |
二、四川省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三、重庆市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三节 重庆金融业对重庆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一、重庆市银钱业同业公会对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二、重庆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对保险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三、重庆市银楼业同业公会对黄金市场的自律监管 |
小结 |
第五章 重庆金融市场在抗战大后方的中心地位 |
第一节 重庆货币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法币在抗战大后方各主要金融市场的推广 |
二、重庆票据市场在大后方的延伸 |
三、重庆利率市场对于大后方的影响 |
第二节 重庆黄金与外汇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重庆黄金市场在大后方各地的拓展 |
二、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外汇市场网络的构建 |
第三节 重庆保险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南的网络构建 |
二、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北的网络构建 |
小结 |
结语 |
一、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双重性 |
二、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分析 |
三、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特点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发表文章 |
四、风险管理解决方案(ESM)5.5版(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D]. 姚桐. 吉林大学, 2021(01)
- [2]基于地表-地下联合模拟的挠力河流域未来水资源量评估[D]. 冯雨菲.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1)
- [3]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D]. 宋子昕. 河北师范大学, 2021(09)
- [4]《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规制尺度及其技术工具研究[D]. 黎淑翎.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6)
- [5]胃癌诊治难点中国专家共识(2020版)[J]. Gastric Cancer Association, China Anti-Cancer Association;. 中国实用外科杂志, 2020(08)
- [6]消防员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心理机制及管理对策研究[D]. 臧刚顺. 燕山大学, 2020(01)
- [7]乱世灾患:全面抗战前夕四川旱灾与地方社会(1936-1937年)[D]. 刘平. 山东大学, 2020(11)
- [8]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D]. 陈春梅. 厦门大学, 2019
- [9]保险人破产清算时保单持有人之权益保护研究[D]. 王静元.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D]. 张格. 西南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