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论文_梁白鹭

导读:本文包含了无追索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商业银行,业务,信用证,现金流。

无追索权论文文献综述

梁白鹭[1](2016)在《无追索权议付融资的风险与机会》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国内银行的全球化步伐加快,未来将能够抓住更多来委业务的机会,在无追索权议付融资业务上实现突破。业务基本情况2015年1月,一家出口企业客户向M银行出示一份远期信用证电文草稿。企业表示,虽然该信用证是远期信用证,但受益人可即期获得信用证项下的全额货款,且不需要承担任何利息和费用。该笔业务相关信息如下:开证行:土耳其D银行金额:USD1380000.00(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6年11期)

张彦杰[2](2015)在《刍议应收融资租赁款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试着从融资租赁公司的角度出发,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无追索权保理融资涉及的法律、税务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以供会计人员在探讨和处理相关业务时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商论》期刊2015年34期)

孙璐璐[3](2015)在《中资海外并购多元化 无追索权融资成新宠》一文中研究指出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前叁季度,中国企业发起的海外并购创下626亿美元的规模。 摩根大通北亚并购部联席主管连涟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对外发起并购的中国企业性质正在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A股上市公司、基金、财团等正在(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5-10-22)

吴其平[4](2015)在《商业银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1年“南京爱立信事件”标志着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正式进入我国,2012年,我国的保理业务量达到2.83万亿人民币,但是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量占到了保理业务量的70%以上,这不符合保理业务自身发展的轨迹,也背离了保理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趋势。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之所以在我国发展如此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无法对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实际操作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有效规范。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通过对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理论分析,确定其法律性质,总结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时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结合域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相应的应对和防范措施,并从法律法规上予以完善,以促进我国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通过两个真实事件的引导,指出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时操作程序的混乱,继而引出本文的研究主题“如何从法律角度指导、规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实践操作”。第二部分介绍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基本运行模式,确定了其法律性质和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对现有观点的评述,论证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以债权转让为中心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第叁部分概括介绍了我国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归纳了我国法律关于应收账款转让规定的法律空白,分析了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及在实务操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包括应收账款转让的合法性、有效性与多重转让等的法律问题和基础合同履行瑕疵的法律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第四部分介绍了域外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状况,以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发达的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结合我国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发展的现状,与之对比分析,旨在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时予以借鉴,包括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规定的债权转让登记制度和日本法中的债权转让通知优先原则。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落脚点,提出了完善我国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制度的设想。商业银行自身通过强化资信审查与通知确认、建立对卖方保证的追索机制、选择合适的保理商进行合作以及选择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来完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通过借鉴域外其他保理业务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完善我国相关的无追索权保理法律法规,包括确立未来债权转让的有效性、确立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确立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以及确立债权转让登记制度来减少法律纠纷;通过健全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监管体制以及完善我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来促进我国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5-03-18)

周筱妤[5](2014)在《国内无追索权保理风险控制研究——关于供应链融资保理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金融创新产品的国内保理业务虽然为越来越多的中资金融机构承办,但是业务范围绝大多数还是带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这与国际趋势并不相符。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的保理业务热点——"供应链融资保理"通过依托核心企业的方式,试图打开无追索权融资保理业务的新局面,但是由于现阶段企业风险控制机制缺位,使得无追索权保理在我国的发展一直较为艰难。本文基于银行视角,通过分析国内现行供应链融资保理业务的特点和弊端,提出一套风险控制措施,引导银行保理商在发展保理业务的同时有效控制业务风险。(本文来源于《金融纵横》期刊2014年12期)

文介平,陈晓东[6](2014)在《把好风险关口 提升债权保护力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对国内无追索权公开保理业务做出明确规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也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需引起警惕。 相关法规不明确 国内无追索权公开保理指银行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且在转让时已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14-06-24)

时建厅[7](2014)在《无追索权保理在BT项目回购款支付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保理的本质是一种债权融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通过保理商对融入资金企业的资产负债管理来实现债权保全,再结合债权让与和债权担保等制度,确保保理商收回融资,因此,保理是一种企业与保理商双赢的现代融资方式。在地方性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BT(建设-移交)项目投资人如何能够顺利收回投资款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简单介绍了BT项目和保理业务的基本情况,以案例方式深入分析无追索权保理给项目回购带来的法律关系变化,总结归纳了这一融资方式对项目各参与方的积极影响,以期为国内BT业务良好发展提供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建筑》期刊2014年06期)

王志宏[8](2013)在《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的披露缺陷》一文中研究指出会计准则和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均未明确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需要充分披露,从而有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受到误导。本文分析企业不附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真实动机,提出有助于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应建议。(本文来源于《新会计》期刊2013年06期)

丁彬[9](2013)在《论票据无追索权规则在福费廷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票据无追索权规则是票据法上一项重要规则,与追索权规则、票据责任解除规则密切相联,它以无追索权背书为主要表现形式,解除背书人对票据的担保承兑/付款责任,被背书人因此对背书人无追索权。票据无追索权规则运用于福费廷这一贸易融资方式的本质是票据买方无追索权地从票据卖方那里受让未到期债权。票据卖方同时是票据的背书人,也是债权转让人,票据买方同时是票据的被背书人,也是债权受让人。双方以票据作为福费廷的债权文件,在形式上实现票据买卖,在实质上实现债权转让。因此,研究票据无追索权规则如何运用于福费廷,对认识该规则本身和福费廷都大有裨益。文章以渐次递进的方式,分四个层次对研究课题进行了论述。首先,文章阐述了票据无追索权规则的涵义、价值和立法比较,明确了无追索权规则与追索权规则、票据责任解除规则以及无担保背书规则之间的联系,分析了不同国家或法系对无追索权规则的态度,肯定了无追索权规则的票据功能价值和经济效用价值。然后,通过阐述福费廷的无追索权性质和福费廷交易的主要债权文件,将福费廷与无追索权规则对接,指出福费廷在经济属性角度是无追索权的贸易应收款融资,在法律属性角度是无追索权的未到期债权转让。接着,创新性地结合福费廷的两个主要国际惯例规则即《IFA福费廷规则》和《IFA-ICC福费廷统一规则》,详细论述了无追索权在福费廷中的实现方式、实现效力和先决条件。票据上的无追索权背书和福费廷协议中的无追索权条款是较为重要的两种方式,而无追索权背书较之无追索权条款又是效力更强的方式,债权文件清洁有效、担保有效、基础交易正当合法无欺诈则是当事人援引无追索权规则需满足的一般先决条件。最后,文章从深层次分析该规则在我国票据法中的缺位,得出了我国票据法宜认可无追索权规则的结论,并对具体的规则的构建提出了作者的设想和建议。(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3-04-01)

廖志斌[10](2012)在《浅谈国内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对应收账款融资进行概述的基础上,介绍了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的业务流程,指出了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的风险点及控制措施,论述了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的意义,并通过应用案例,给出了企业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2年35期)

无追索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试着从融资租赁公司的角度出发,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无追索权保理融资涉及的法律、税务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以供会计人员在探讨和处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无追索权论文参考文献

[1].梁白鹭.无追索权议付融资的风险与机会[J].中国外汇.2016

[2].张彦杰.刍议应收融资租赁款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J].中国商论.2015

[3].孙璐璐.中资海外并购多元化无追索权融资成新宠[N].证券时报.2015

[4].吴其平.商业银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5].周筱妤.国内无追索权保理风险控制研究——关于供应链融资保理的思考[J].金融纵横.2014

[6].文介平,陈晓东.把好风险关口提升债权保护力度[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4

[7].时建厅.无追索权保理在BT项目回购款支付中的应用[J].建筑.2014

[8].王志宏.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的披露缺陷[J].新会计.2013

[9].丁彬.论票据无追索权规则在福费廷中的运用[D].苏州大学.2013

[10].廖志斌.浅谈国内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J].现代商业.2012

论文知识图

10无追索权保理折扣率对零售商的...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操...2无追索权保理折扣率对零售商的破...一无追索权融资合同结构。主要流程描述如下:1保理过程无追索权保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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