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1]2004年在《ISO14020系列国际环境标志标准国家方案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绿色消费在中国的悄然兴起并成为时代主题,鱼目混珠的现象不乏其间,良莠不齐的绿色认证队伍需要整顿。作为国际通用的绿色标准ISO14020系列国际环境标志标准适时地引入中国,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大环境的变化以及政策导向的失误使之未能得以顺利开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论文在查阅大量国内外文献、分析ISO14020叁种类型环境标志优缺点的基础上,着重研究标准正式引入中国后将面临的各种挑战,提出应对战略,解决了一直困扰标准使之不能真正得以贯策落实的核心问题:如何能兼顾计划的严肃性与公众参与机制、企业自律与市场监督、专业采购与公众参与等叁对看似矛盾的组合。最终形成ISO14020系列国际环境标志标准中国国家方案。 本论文将对ISO14020系列国际环境标志标准在中国的顺利开展、整顿绿色市场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参考价值。
李丽华[2]2013年在《论环境标志的国际统一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环境标志是环境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自1977年世界上第一个环境标志计划产生于德国以来,环境标志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开始实行,并随着其作用的体现而逐步得到重视和长足发展。环境标志的主要实施方式是由一定的机构或团体向经检测后符合特定环境标准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发放证明,证明该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环境友好性,并以此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从而影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利润,最终达到促使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模式形成的目的。显然,与传统环境法律制度不同,环境标志更注重市场化手段的运用,强调引导和刺激,并最终能使企业变被动为主动的采取对环境更加有利的生产工艺和制造方法,从而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因此,环境标志体现出巨大的生命力和活力。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实行了环境标志。由于环境标志的基础是需要确定产品或服务的环境标准,而各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的不同,各国的标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世界各国的环境标志都不太相同,也就是环境标志的国别化现象。这种国别化现象首先引起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反感。对企业而言,进入不同国家市场需要去申请不同国家的环境标志,这显然是一项极其繁琐和花费成本的事情;对消费者而言,如此五花八门的环境标志足以让人眼花缭乱,实在不知该如何选择。另外,有些发达国家利用环境标志的国别化将其作为一种隐形贸易壁垒,希望达到保护本国市场和本国企业的目的,从而使发展中国家遭受到很大的伤害。基于这些原因,世界亟需一套统一的环境标志体系。因此,本文主要研究环境标志国际统一化的必要性、统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统一所需要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以及环境标准国际统一化的实现。本文的主体部分主要分为七章。第一章是环境标志概述,本章共分为叁节。第一节是环境标志的概念,是对环境标志定义的描述和环境标志的基本分类。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分类方法是Ⅰ型环境标志、Ⅱ型环境标志和Ⅲ型环境标志,这种分类方法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其所制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中提出的。Ⅰ型环境标志是以自愿为基础的第叁方认证计划,Ⅱ型环境标志是一种自我环境声明,Ⅲ型环境标志是一个量化的产品性能和环境信息的数据清单。第二节介绍了环境标志的性质,主要是从叁个角度来说明:环境标志是证明商标、是一种采用市场化手段的环境法律制度、是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第叁节是对环境标志作用的概括总结,同样是基于叁个角度,包括:作为证明商标体现出来的、作为环境法律制度体现出来的和在国际贸易中体现出来的。作为证明商标的作用在于证明、引导和促进。作为环境法律制度的最终作用在于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形成,实现环境的逐步改善。在国际贸易中体现出来的作用主要是促进企业的生产革新和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绿色化。第二章是环境标志的发展现状与分析,本章共分叁节。第一节是介绍环境标志在我国从其开始至目前的整体发展状况,包括环境标志在我国的产生、我国的环境标志法律体系和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第二节介绍了环境标志在国外的发展情况,包括德国、加拿大、日本、奥地利、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的环境标志现状。这些都是在世界上比较早实行环境标志的国家,因此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叁节是对环境标志发展现状的分析。经过分析可以看出环境标志的现状是呈现国别化。所谓的国别化是指各国的环境标志计划在内容、所追求达成的目标以及实施的程序上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巨大差异。这种国别化具有明显的负面效应,一方面挫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被部分发达国家作为隐形的绿色贸易壁垒,从而伤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基于以上两点,我们需要一个国际统一的环境标志体系。因此,我们期待能实现环境标志的国际统一化。第叁章是阐述环境标志国际统一化的必要性,本章共分两节。第一节是阐述了环境标志国际统一化的必要性之一,这是基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而言的。在世界经济发展的格局中,发达国家暂时处于领先的地位,为了保持这种领先,它们常常使用一些方法来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从而维持它们自己的优势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多边贸易体制的形成,WTO在国际贸易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于WTO的基本原则,很多原来能使用的阻碍方法现在都不能再使用了,而环境标志作为一种新的隐形壁垒进入了发达国家的视野。环境标志作为这种绿色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很大的伤害。第二节是环境标志国际统一化的必要性之二,这是基于全人类的立场。因为环境标志的最终宗旨是改善环境,而因为环境标志的国别化现象对企业和消费者的挫伤,企业和消费者有可能选择不再参与环境标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显然环境标志的作用完全得不到展现的机会,其宗旨也不可能实现。第四章是分析环境标志国际统一化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障碍,本章共分两节。第一节是从主观上的因素去考虑,可能遭遇到的问题是世界各国对待环境标志国际统一化的不同态度。因为目前的世界政治格局是以国家作为基本单位,各国在国际事务中首先考虑的还是本国利益。加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各国对待环境保护的态度不同,地理环境因素导致各国的环境资源特点不同,从而环境关注点也不同。因此,各国肯定会表现出一些不一样的态度。第二节是从客观上的因素去考虑,环境标志的技术标准难以统一。技术因素在环境标志中有着重要的体现,包括产品种类的选择、申请和认证程序等等都离不开技术手段的运用。而各国的技术发展水平具有较大的差异,这就使得在统一的技术标准上面临两难选择。如果按照相对低的标准来实现统一,对实行高标准的发达国家来说就意味着倒退;如果按照相对高的标准来实现统一,很多发展中国家又难以达到。第五章是环境标志国际统一化的理论基础。为了解决在统一化进程中遇到的障碍,我们应该从理论上去寻找一些支持。本章共分两节,第一节是着眼于在国际法领域的相关理论:首先是全球环境问题出现后导致的主权概念的修正。现今的主权概念不再是绝对的,为了共同面对日益严重的国际环境危机,各国都应该对各自的主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其次是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际合作是目前国际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具备的一项基本原则,在环境领域里同样也是适用的,并且众多全球环境问题的恶化对国际环境合作的呼声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再次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原则主要说明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义务。发达国家早于发展中国家实现了发展,而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对环境造成了很多的破坏。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在发展,从破坏的总体情况上来看,可能还达不到发展中国家之前对整个地球环境的破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发达国家应该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第二节是着眼于环境法领域的相关理论,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公众参与原则和“全球环境法”等一些新概念的出现。这些理论都对环境标志的国际统一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第六章是分析了环境标志国际统一化的现实基础,本章共分四节。第一节说明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经济领域的变化也引起了法领域的很多变化,例如引起了法的趋同化和国际化发展,而环境标志国际统一的实质就是法的国际化。第二节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统一过程的借鉴。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若干启示:第一,环境标志的国际统一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第二,环境标志的国际统一化将是各国由被动到主动的过程;第叁,在环境标志的国际统一化过程中,要积极发挥相关国际组织的作用;第四,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应该转变观念,积极促进环境标志的国际统一化。第叁节是对环境标志国际互认的介绍。由于认识到环境标志国别化的缺陷,很多国家开始与其他国家实行环境标志的国际互认,即在一国取得的环境标志,经互认后在另一国同样可以使用而无需再申请。目前,这种国际互认的行为比较普遍。第四节是介绍区域性统一的环境标志的出现。例如北欧白天鹅计划和欧盟的欧洲之花计划,它们都是实现了区域性统一的环境标志。第七章是具体分析环境标志国际统一化的实现途径,也是作者的一点创新。本章共分两节。第一节是提出运用WTO机制实现各国主观态度的协调。WTO是世界上一个很大的国际组织,虽然它的宗旨是致力于贸易自由化,但由于环境与贸易的相生相伴、矛盾统一的关系,WTO也开始关注环境问题。环境标志是一项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因此可以考虑将环境标志纳入WTO的讨论范围来解决。WTO在世界上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争端解决机制也比较完善,因此应该可以胜任这个任务。第二节是提出由ISO来实现环境标志技术标准整合的观点。ISO同样是世界上比较大的国际组织,其以技术的研究为主要工作,致力于国际标准的推广使用。ISO已然发布了ISO14020系列环境标志标准,因此完全有可能自己来制定一套统一的环境标志体系。
朱永安[3]2003年在《环境视角下的国际贸易:对绿色壁垒的一项系统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绿色壁垒”是目前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为各国(主要是发达国家)所应用的一种非关税壁垒,这种壁垒符合相关国际贸易协定且名义合理,即使我国顺利加入WTO也无法避免。目前,我国已有多种产品(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纺织品、家电用品等)因遭遇“绿色壁垒”而损失惨重。所以,怎样突破别国“绿色壁垒”同时建立本国的“绿色壁垒”,以及如何积极利用“绿色壁垒”,对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有部分关于“绿色壁垒”的研究从特定的方面和角度对这一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但是,总的来看,这些研究都较为零星、分散,至今为止仍缺乏全面系统的阐述与探讨,更谈不上从“绿色壁垒”的角度出发对中国经济受影响的程度这一现实问题作深入具体的分析。本文试图弥补上述理论研究的缺陷。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进行了贸易与环境关系的理论和历史分析,揭示了绿色壁垒问题产生的历史渊源;第二部分对绿色壁垒的构成体系进行了剖析,介绍了绿色壁垒的历史沿革、内容、特征及趋势;第叁部分就绿色壁垒问题中的非WTO内容进行了梳理,分析了有关绿色包装、环境标志、环境标准与认证以及国际环境法规等方面的内容;第四部分对绿色壁垒有关WTO部分的内容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绿色壁垒与WTO之间的关系、TBT与SPS以及其他方面的内容;最后在第五部分中针对绿色壁垒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并给出了作者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主题是绿色壁垒,作者认为在后 WTO时代中国学术及决策机构就这一主题展开深入研究已经具有现实的紧迫意义。本文通过对贸易与环境理论的回顾,对绿色壁垒形成的渊源和体系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就WTO框架下有关绿色壁垒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讨论,在此基础上,就中国在突破和合理设置绿色壁垒方面的政策建议进行了梳理,得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和探讨意义的思路。本文第一次较为系统地研究了绿色壁垒的本质和内容,完成了很多基础性的工作,比较清楚地勾画了绿色壁垒的全貌,同时对绿色壁垒的概念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本文的研究还特别注意到了WTO下绿色壁垒的一些内容和发展趋势,首次对WTO与绿色壁垒的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另外,在研究中指出了未来中国可能遇到的新的绿色壁垒类型,尤其是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预测了绿色壁垒的下一步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在理论上本文揭示了绿色壁垒问题背后的经济学实质,即通过对绿色壁垒的研究阐明了国家竞争不能停留在比较优势上而应提高竞争优势,以及需要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另外,本文对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关系问题也进行了进一步的理论提升,希望这些都能对我国在应对绿色壁垒的问题上有所帮助。
杨宇静[4]2006年在《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环境标志制度作为一项新兴的环境管理手段,已经在世界许多国家建立并逐步走向成熟。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上看,都有必要对环境标志的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而综观目前的研究状况可以发现,对环境标志制度本身的关注较多,而对环境标志制度的理论研究较少;对环境标志制度的国际贸易影响讨论较多,而对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的思考较少。这就使得环境标志制度的发展由于缺少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必要的理论支持而未能走向深入。本文的基本理念就是从法学的角度深化和扩展环境标志的理论研究,为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本论文在引言中通过对基础理论研究的缺乏以及国内外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论述,从而引入了开展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研究的必要性。论文的主体共分为五个部分。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对环境标志的一般分析。首先介绍了环境标志的产生背景、发展进程和意义。然后分析了现有的环境标志的各种定义、类型,阐述了环境标志所具有的叁个主要属性,即自愿性环境管理手段、与贸易相关的环境措施以及商品或服务的证明商标。最后,引入环境标志法制化的必要性论证以及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的概念和作用。论文的第二部分论述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该部分就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的经济学、伦理学以及法理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逐一的阐述,为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的实践活动奠定理论基础。其中,环境标志法律制度对环境问题外部不经济性的克服、环境标志法律制度中环境伦理观的运用以及环境标志法律制度所体现的生态正义、绿色公平、生态秩序和生态效益价值是文章展开论述的重点。论文的第叁部分分析国外环境标志法律制度及其主要发展趋势。在外国环境标志法律制度发展概况中,分析了外国主要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中环境标志标准的确立、环境标志的申请以及环境标志的使用、政府的作用以及公众参与等相关内容。与环境标志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件中,主要介绍了《21世纪议程》、《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与环境标志相关的内容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在环境标志问题上的一些实践。最后总结了国外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的增强透明度、专门化以及互认和国际合作的发展趋势。论文的第四部分分析我国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在介绍了我国环境标志的相关政策以及立法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环境标志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包括环境标志的法制化程度低、环境标志法律制度实施不畅、环境标志的司法救济内容不完善、环境标志的监督管理存在缺陷等。
赵陕雄[5]2003年在《面向未来的绿色选择》文中研究表明点题 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将《环境标志技术标准》列入“十五”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围绕ISO14020和GB24020系列标准,进行完整、准确、系统的研究。这个研究项目对产品质量和经济发展会产生何种影响?带来何种变化? 托起绿
闫雨平[6]2004年在《ISO14020系列国际标准:建筑装饰材料"绿色欺诈"的终结者》文中认为从中国走向世界,从绿色理念步入绿色行动,需要ISO14020系列国际标准、国家列为科技攻关任务,市场期待技术标准转化为绿色生产力,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让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区域经济开发、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就是要求在资源利用的输入端抓减■化(Reduce),在过程中抓再使用,在输出端抓再循环,ISO14020系列国际标准在体现3R原则上,是贴近度最高、操作性最强的国际标准。同时,它也是绿色市场"绿色欺诈"的终结者。
李道进[7]2006年在《环境贸易措施概念的定义及其评析》文中提出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的生存方式有了巨大的改变。然而,在广泛的利用技术手段改造自然的同时,环境成为我们均必须面对的问题。随着技术的进步,对各项技术不合理的使用使得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劣。并且,20世纪中叶以来,环境问题越来越多的涉及国际领域,更多的演变为一种国际环境问题,作为全球人类共同应对环境问题而在国际贸易领域展开的努力,环境贸易措施在处理环境与贸易问题的活动中被日渐频繁的使用。但是,应当认识到,国际社会的国家自助无政府状态使得国际机制的制度设计更需要严密而灵活的规范从而能够达到立法者的目的。环境贸易措施是国际贸易领域广泛应用的一种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手段。在理论研究与实践领域我们均经常性的使用这一词语对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但是,环境贸易措施究竟是什么(环境贸易措施的概念是什么)?现有的对环境贸易措施研究对以上回答并无法令人满意。环境贸易措施的概念是什么?法学概念的提出除了准确定义描述对象本身是否还有其他作用?如何能够更好的发挥法学概念的作用?一系列的思考促使笔者于本文中展开思考。由于理论探讨与对话的前提在于所采用概念的统一,并且,由于语言的多义性,在法学实践中也需要对相关行为的概念给出明确而具体的概念用以制定准确的行为规范。通过对现有环境贸易措施法律属性的思考与概念法学任务的反思,本文试图结合对环境贸易措施普遍滥用问题的解决将环境贸易措施具体定义为:在国际法律文件中负有相应义务的国家实施的,未违反国际贸易法规定,同时具有充分的国际环境法根据,所造成的对自由贸易侵害的结果未明显大于环境保护效果的行为。在此概念中除了明确提出环境贸易措施的国际贸易法与国际环境法“二元”属性外,尝试性的对其增加了以“客观结果比较”判断环境贸易措施行为正当性的内容,通过概念界定上的丰富,试图为现有环境贸易措施制度的完善提出些许有益的想法,为环境贸易措施普遍滥用的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尝试性的思路。
夏青, 陈逸群, 刘静[8]2003年在《环境标志与清洁生产》文中指出ISO14000系列国际环境管理标准始终贯彻清洁生产思想,尤其是体现在ISO14020系列环境标志标准中.环境标志不仅能为清洁生产提供有效的市场机制,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原动力,同时也是对清洁生产成果的权威认证,而实施清洁生产则是获得环境标志的有效手段,因此,只有做到环境标志与清洁生产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叁效统一.
徐英丽[9]2004年在《涂料行业推行国际标准》文中提出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ISO14020国际标准》课题组、中国商品学会和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日前联合对首批通过ISO14020环境标志国际标准验证的8家试点企业举行了颁证仪式,这标志着ISO14020国际标准将成为我国"绿色市场"的一个重要标尺。ISO14020系列国际标准是国际通行的产品与服务的绿色选择标准,其中包括"环境标志技术标准"。自2002年度开始,由国家科技部、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共同将"环境标志技术标准"作为第23个专题列入"十五"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目的在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指导绿色消费,实现公平交易,消除绿色欺诈,为我国"绿色市场"提供一个精确的标尺,以改变市场上多标准颁发绿色产品证书的混乱局面。长期以来,涂料产品的环境性能一直是公众关心的问题,而国内涂料企业大大小小有近万家,企业水品参差不齐,产品性能褒贬不一,要提高涂料行业发展水平,按国际标准办事,在涂料行业整体推进ISO14020环境标志国际标准是最可行
李慧英[10]2007年在《论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的法律冲突与协调》文中研究说明半个多世纪以来,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在促进国际贸易飞速发展的基础上带动了世界经济的迅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全球环境压力。在国际法的范畴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都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从而使这两个互不相干的领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随着贸易与环境冲突的日益激烈,必须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协调,否则二者的互相掣肘必然影响到各自领域的发展。然而,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并非如“环贸之争”两个阵营中极端理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水火不容,二者都是人类社会并行不悖的共同目标。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引导下,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正努力寻求着贸易与环境发展的和谐平衡。贸易与环境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本文选择了贸易与环境在法律层面的冲突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在深入挖掘两者法律冲突的体现和原因的基础上,以提出协调矛盾的具体可行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建设性立法建议为研究目的,力求在理论与实践上形成较为完整的研究体系。本文共分四章进行论述:第1章对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法律规则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当前多哈发展回合确立贸易与环境谈判议题的背景和涉关内容进行了介绍,在评析该回合进程的同时对贸易与环境议题在WTO的未来前景进行了展望。第2章对WTO体制内与贸易有关的全部环境措施逐一例举,就环境措施与WTO的基本原则冲突的体现做了全面的讨论,进而通过典型案例的佐证从两方面深入剖析出冲突产生的原因。第3章首先简要介绍了WTO中的环境措施(TREMs)和多边环境协定(MEAs)中的贸易措施(ETRMs)的关系,接着对MEAs中的ETRMs分类进行了说明,然后从叁方面阐述了MEAs中的ETRMs对WTO体制冲突的体现,深入挖掘得出冲突产生的原因。第4章就前文论及的贸易与环境冲突的内容并结合二者争端的解决实践,得出二者进行法律协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预测了在WTO体制下二者冲突法律协调的未来态势,关键是针对众说纷纭的法律协调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进而提出了可行的综合性法律协调途径。
参考文献:
[1]. ISO14020系列国际环境标志标准国家方案研究[D]. 刘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004
[2]. 论环境标志的国际统一化[D]. 李丽华. 华东政法大学. 2013
[3]. 环境视角下的国际贸易:对绿色壁垒的一项系统研究[D]. 朱永安. 复旦大学. 2003
[4]. 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研究[D]. 杨宇静. 重庆大学. 2006
[5]. 面向未来的绿色选择[N]. 赵陕雄. 中国质量报. 2003
[6]. ISO14020系列国际标准:建筑装饰材料"绿色欺诈"的终结者[J]. 闫雨平. 建筑装饰材料世界. 2004
[7]. 环境贸易措施概念的定义及其评析[D]. 李道进. 福州大学. 2006
[8]. 环境标志与清洁生产[J]. 夏青, 陈逸群, 刘静. 产业与环境(中文版). 2003
[9]. 涂料行业推行国际标准[J]. 徐英丽.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 2004
[10]. 论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的法律冲突与协调[D]. 李慧英. 河北经贸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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