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集体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林超[1]2017年在《我国集体合同主体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集体合同制度在17世纪末于英国确立以来,因其在调整和稳定劳资关系,缓和劳资矛盾,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充分发展。我国《工会法》(1950)亦对集体合同制度进行了相应规定。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法律对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且规定的可操作性差、追责机制不健全。权利能力的不明确导致集体合同主体在实践中存在行为能力上的短板。最终使得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在现阶段并没能完全实现其目标价值。因此,集体合同制度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仍有很大的可塑空间。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基础是集体合同主体。为了继续挖掘集体合同制度的潜力,需要完善对集体合同主体的法律规定,理清集体合同主体的权义结构,规范劳资双方在集体合同中的行为,提高集体合同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本文拟以集体合同主体为视角,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中集体合同主体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德、日、美叁国集体合同主体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从劳方主体、资方主体及劳动行政部门叁个角度提出对我国集体合同主体法律问题完善的建议。

唐立[2]2015年在《跨国并购中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跨国并购已经成为企业全球化战略之一,劳动合同承继制度是企业跨国并购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跨国并购对东道国劳工权益的影响涉及到劳动合同的承继、裁员、劳动歧视和文化冲突等许多有形和无形的方面。东道国为平衡并购企业和本国劳工权益,处理劳动合同承继方式页不尽相同。但正是这种差异性使得并购企业在跨国并购过程中劳工法律风险大为增加,可能导致并购企业海外并购战略以失败而告终。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额开始快速增长。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把跨国并购作为“走出去”的重要途径。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企业跨国并购金额快速增加。2014年APEC领导人会议,我国力推的“一带一路”规划更是令世界关注。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承继问题已经渐渐成为我国跨国并购过程中的焦点问题。对跨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研究关系到中国企业对不同国家劳动合同承继法律风险的正确识别与有效规避,关系到我国能否成功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规划。本文在引言部分阐述了文章写作的背景和目的。第一部分对跨国并购中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概念、特征、本质以及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价值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对域外跨国并购过程中的劳动合同承继制度进行了域外考察。笔者将跨国并购劳动合同承继制度划分为强制承继、默示承继、自愿承继等制度,对有典型性、代表性国家购劳动合同承继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对由此给我国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探讨。第叁部分分析了我国跨国并购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现状,指出现阶段我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就如何完善我国跨国并购中劳动合同承继制度进行了探讨,并试图从劳动合同承继原则和制度内容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

李文军[3]2003年在《集体合同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行动权被称为“劳动基本权”、“集体劳权”。以集体劳权为主要内容是现代劳动法的主要特点,集体合同也成为现代劳动法的核心。本文即试图运用比较的、历史的研究方法,紧扣时代脉搏,从集体合同基本法理内涵、集体合同签订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制度叁个方面,对集体合同此一热点又难点问题作一理论上探讨。 第一部分,该部分集中于集体合同基本法理的研究。首先,阐释集体合同的涵义。从集体合同的概念说起,分析其法律特征和分类,并就集体合同同相关概念进行比较,从而使本文的研究对象有一较为清晰的界定。其次,对最能体现集体合同特征的内容和效力部分作法理探讨。从国内外集体合同内容的不同规定、集体合同的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的角度,论述集体合同内容和效力的法理构造。再次,考察了国内外集体合同的历史沿革。最后,从集体合同可以维护劳动者权益、能够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加入WTO后劳动关系发展的新要求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正当性。 第二部分,该部分是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履行中变更和解除的法律问题研究。在分析了集体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和原则后,文章综述了国外集体谈判和我国集体协商两种集体合同签订形式,然后将它们作一比较。紧接着,针对我国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工会难以胜任集体协商之责、现有的集体协商多流于形式、缺乏多层次的集体谈判形式、集体合同内容空洞无物等问题作了完善思考。最后,对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条件、程序及其法律后果作了理论分析。 第叁部分,主要论述了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制度。该部分将集体合同争议分为利益争议和权利争议两种形式。首先,比较考察了国内外利益争议处理制度。接着,论述了利益争议的激烈形式——罢工和闭厂。罢工是指企业内全体或多数受雇人,为改善劳动条件或获得经济利益而共同停止劳动的行为,不包括政治罢工、革命罢工、宗教罢工等。闭厂是指雇主针对工人罢工而关闭工厂或工作场所的行为。文章探讨了我国规定罢工、闭厂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考察国际和外国的相关立法,在对我国相关制度规定的历史回顾后,对我国该两项制度确定应具备的条件作了思考。最后,比较研究了集体合同权利争议处理制度。

李川[4]2000年在《集体合同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是近现代工人运动的结果,集体合同现今已为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所接受。在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应该说同现代工业一样,属舶来品。尤其是经历了“文革”的断层之后,集体合同制度更是成为无本之木,元源之水。在集体合同制

管小维[5]2017年在《工会参与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用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文中指出现阶段我国经济进入平台期,中央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了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工业4.0等一系列举措,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结构、产业模式、职业模式,不可避免地对旧的劳动关系进行冲击。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告数据显示:2016年1月到10月我国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仍高达62.5万件,补签劳动合同160.1万人,可见,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矛盾依然凸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了国家级的重新定位和要求。纵观历史,放眼中西,工会参与是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宝,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时期,研究工会参与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及其法律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围绕工会参与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及其法律问题研究这一议题,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展开全文。首先,认真剖析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时期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界定了相关议题中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工会参与等核心概念,分析和阐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其次,为了研究工会参与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本文创新地提出了采用员工主观感受的指标---工作满意度来度量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区别以往的评价体系关注于事后处理劳动纠纷,不善未雨绸缪,化解矛盾于事前。本论文依据大数据、分层抽样的随机样本数据,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量化了工会参与和工作满意度之间的影响程度和各因素之间的显着关系,进而明确工会参与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之间的相关性。最后,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工会参与调节现阶段劳动关系的各种方式和方法的法理依据、实务依据,分析现阶段法律法规在处理新型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空白、盲点和不足之处,提出现存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和对策。通过本文的研究,作者发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劳资矛盾凸显的现阶段,工会参与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显着性作用,但是在参与调节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工会尚无法完全发挥积极作用,存在责任缺失的情况,分析其法律原因主要包括:其一,现行法律规定侧重于事后补救、忽视预防措施,即“协调”机制的作用发挥;其二,工会部分职责缺乏明确规定和上位法缺失;其叁,现行法律工会经费来源的规定使其难以真正独立;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滞后于经济、劳动关系的发展。针对这些法律问题,作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概括起来包括:劳动关系由个别劳动关系调整过渡到集体劳动关系调整、完善我国现有行业工会、加强工会独立性和民主性建设、加快欠薪预警和处罚机制的建立、处理好工会与其他民间NGO的关系等五个方面。总之,全文兼具了理论和实证内容,法律角度的剖析使文章具备一定的专业深度,实证数据的分析可以有力地反映客观现状。期望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以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贡献微薄之力。

胡建[6]2015年在《农村土地抵押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叁农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的实质是土地权利问题,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农村土地抵押法律问题。全文以私法的视角诠释农村土地抵押基本法律问题,并综合运用历史、比较、价值和实证的研究方法,依循明晰制度语境、考察实践现状、夯实制度根基和构造具体制度的路径展开研究。本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共计十九余万字。第一章农村土地抵押的制度语境。我国古代农村土地抵押的习惯法规则杂乱且不成体系,实践中多以土地或田宅为抵押担保,然其习惯法具有封闭性,并受限于传统农地生产经营方式;近代以降,固有习惯价值式微,抵押等担保物权移植西方,抵押规则日益规范化和体系化,制定了诸多农村金融法规,且设置土地金融机构,但并未与近代金融组织的成长相结合。现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已获肯定,却未有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与之相适应。现行立法中农村土地抵押制度法律供给不足,且行使范围过窄,城乡土地使用权差别对待;不同类型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同的抵押能力;土地权利形态的多元化趋向明显,不同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形态能否抵押取决于立法选择。土地兼具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其经济属性彰显私益性,社会属性承受公益负担;实现土地资本化是农村土地抵押的内在动因,与城市成熟的制度相较,民法的视域里尚欠缺适格的农村土地抵押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第二章农村土地抵押的实证考察。选取安徽省12个地级市24个乡镇为样本进行实证调研,同时撷取国内试点地区的实践范例,以明晰土地抵押制度在农村社会中运作的实然状态,寻求建构农村土地抵押制度的可靠私法路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呈规模性扩张态势,多以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主,表现为直接抵押、由第叁方担保抵押、组建合作社抵押、信托和土地证券化等诸多形式;绝大多数试点地区都对抵押率、抵押期限以及土地规模等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脱离不了房地关系的现实困境,“房地一体”原则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须以有限抵押的制度设计激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经济效益。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常发生于再次土地流转的情形,一般需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法律限制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有效性、抵押价值不明显,且抵押融资的金融服务欠缺。通过分梳与厘定各地区农村土地抵押的制度模式、运行效果和法律障碍,为其后的制度构造提供样本与现实素材。第叁章农村土地抵押的制度基础。从基础理论分析,根据大陆法系传统和国外立法例,用益物权具备一定可处分性,权利亦可成为抵押权之客体;农村土地权利抵押,实乃价值权的支配,其承载着担保与融资双项功能。农村土地抵押的制度构建以土地产权理论、资源配置优化论和权利配置正义论等为理论基础,在价值目标上以平等为基础、以自由为追求、以秩序为保障、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并恪守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权利本位理念。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改造的现实主义路径是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和资本化。我国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石的叁层级结构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及其可处分性,为土地抵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制度基础。农村土地抵押的内部结构上理应体现实质正义,在确保债权实现的前提下,施以对抵押人的特殊保护:抵押人的主体范围具有开放性,而抵押权人的主体范围应予以限制;为体现效率价值,应取消须经第叁方“同意”或“审批”等前置程序,以便利于抵押人设置抵押权;通过限定土地面积或抵押物的担保价值、设置保险、建立抵押风险基金等方式对抵押人予以保障性制度安排;抵押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应赋予本农民集体成员基于成员权的优先回赎权。第四章农村土地抵押的法律构造。基于现实国情和抵押权客体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权利抵押制度并不能被一般的抵押规则所涵括,其在抵押的主体、客体、设定、效力及实现方式等制度构造的诸多方面具有特殊性。抵押人的主体范围具有开放性,农民集体成员,及农民集体以外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其他组织或个人,皆可能成为抵押人的主体;为防控农村土地抵押的金融风险、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防止土地兼并,抵押权人的主体范围应逐步限定在专门的金融机构——土地银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客体为土地经营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独立为新的权利类型,土地经营权抵押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与农地收益权质押相区别,后者之标的是“债权性流转收益”而非土地经营权本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客体为宅基地使用权,但其主体范围不应限于农民集体成员,其原始取得可按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分配宅基地用地指标,但因继受而取得可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抵押的客体一般为经营性或存量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抵押的法律框架内,可规定权利类型及其取得、建立有偿使用制度和期限制度、规范抵押方式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方式包括直接抵押、组建合作社抵押、由第叁方担保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实行有限抵押制度,即新增宅基地使用权具备完备的物权权能,允许在其上设定抵押,而对存量宅基地遵循“无偿取得、有偿使用、有限抵押”的原则,允许存量宅基地使用权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涵括所有权人抵押和使用权人抵押两种形式。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效力不能及于农作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则地上的房屋随之抵押;因房屋抵押权实现而导致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时,可通过法律推定租赁合同的存在而予解决。抵押处置时应赋予作为抵押人的农民或其他农民集体成员优先回赎权;为确保农村土地抵押权的实现,亦可通过创设农村土地抵押风险基金、设置强制保险、实行土地区分制度和政府风险补偿制度等多种手段构筑面向抵押人的多边利益保障机制。第五章农村土地抵押的制度配套。基于公共利益和土地社会保障功能之考量,应从抵押主体、部分抵押、抵押用途、抵押方式、经济能力、土地规划与用途管制等诸方面对农村土地抵押权的行使予以合理限制。作为抵押人的农民,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财力证明或从事稳定的非农职业,而抵押权人限定为专门的金融机构;实行部分抵押原则,对农村土地面积和抵押物价值予以限制;抵押的贷款只能用于涉农的生产、投资和开发项目;农村土地抵押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健全农村土地权利登记制度,农村土地权利的取得与抵押权的设定实行登记生效主义。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土地银行,作为以土地抵押贷款为主要业务的专门政策性金融机构,其资金筹措可通过财政出资入股和发行土地债券实现。此外,尚需构筑农村土地权利收储与市场交易中心、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财税制度等相关配套作为抵押运行的支撑。

崔志鹏[7]2007年在《海员工会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今全球化高速发展,海运承担了全球90%以上的货物运输,航海运输业也蓬勃发展,而随之产生的船员职业的高危险性、复杂性、及其流动性的特点和人权保障的困难,使得人们对这个职业的警觉性大为提高,因而一些组织和机构致力于维护船员的社会福利及人权利益,以保护职业安全。 作为各国海员工会的统一国际组织,如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海员工会(SIU),它们积极引导各国海员工会维护海员的劳权运动。同时,这些国际组织又通过统一实体法的立法方式,制定了若干公约,在维护各国海员集体劳权,如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等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如国际劳工组织也致力于维护海员权利,制定了关于适用于包括海员在内的5个公约,其中就有加强海员工会组织的公约,如《海事劳工公约》,其中规定了船东与海员组织协商制度及成立叁方特别委员会等。 追溯中国海员有组织的工会,是1921年成立的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后改组为中国海员工会,2001年我国成立了中国海员建设工会,成为我国各地海员工会组织的全国统一组织,翻开了我国海员工会维权新的篇章。但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调整,工会特别是海员工会起步虽早,可发展缓慢。与发达国家海员工会在海员维护劳权方面有很大的差距。 本文从工会的基本法律问题入手,通过对海员工会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介绍国际劳工组织及航运发达和地区海员工会工作,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并运用比较法学的理论、劳动法的理论知识,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历史的、实证的和价值分析的方法得出宝贵的经验,为我国海员工会组织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李忠勋[8]2011年在《劳动者集体谈判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所谓集体谈判权,是指劳动者为保障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通过工会或其代表与雇主及雇主组织就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作为集体劳权的核心权利,集体谈判权已经被西方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所承认,集体谈判也成为了现代工业社会调整劳动关系一项重要机制。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及雇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如今集体谈判权已是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劳资矛盾、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的最基本的权利。相比较而言,我国自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尽管大力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但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该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十分缓慢,劳资双方的权益,尤其是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犯,致使劳资关系日益紧张,集体劳动争议事件频繁发生:2008年11月3日重庆出租车司机因不满出租汽车公司对挂靠的个体出租车收取的管理费过高,以及出租车在主城区加气难,罚款多等原因集体罢运;2009年5月4日百度华南区数百名员工对公司的降薪以及新的销售佣金政策停工抗议;2010年5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的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数百名员工因不满工资低、福利待遇差而停工;2010年5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光法雷奥(佛山)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司的员工也通过停工的形式要求增加薪酬。这些现象和问题的产生主要在于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利得不到实现和有效维护。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给了用人单位以可乘之机,它们直接或间接控制工会,使集体谈判流于形式,最终签订的集体协议也往往成了一纸空文,无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有效保护,从而侵犯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劳资关系的稳定。如果不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放任劳资矛盾激化,对企业、对劳动者都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因此必须对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利予以有效的维护和保障。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于企业来说将是一种竞争优势,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会产生积极的影响。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利,对于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产业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作用。论文选题立足于对劳动者在与雇主谈判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学术和实践研究,通过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审视我国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论文主要分为四部分对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基本理论分析,包括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概念、法律特征、理论基础以及社会功能;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世界主要国家的集体谈判权法律制度,并分析各国集体谈判权制度的主要特点,以期为我国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借鉴;第叁部分,在归纳和总结我国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当前我国集体谈判权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通过综合第叁章我国当前集体谈判权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具体法律对策。本文的重点和创新之处便是对该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与分析,从而概括总结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以此完善我国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问题的相关配套法律,从而推动并促进集体谈判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白南宁[9]2017年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土地是进行农业生产、创造社会财富、满足人类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民拥有的一项重要的土地财产权利,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中的地位至关重要。而农民手中这种权利的市场流通对于我国农村的土地利用、农业的现代化、农民的增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在当今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研究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问题,对于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农民的权利都很有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经历了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到如今国家正在逐步的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理论和实践当中存在着很多争议,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出现,如果不及时的加以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会对土地流转、农业发展、甚至城乡一体化造成影响。为此,本论文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研究为准入点,明确农民拥有该种权利的内涵以及其进入市场流转的内涵,分析其法律性质,确定其用益物权属性,阐述其流转的实施现状和意义,并从中得出实施其流转的必要性。针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提出并分析其在流转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来看,存在着农村土地所有权代表主体不明确,权利主体法律关系模糊的问题;在流转方式方面,文章先对现行的规定进行阐述,然后指出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流转有法可依,纠纷能及时解决,法律体系建设不健全的问题需要解决;流转程序启动后,首先在登记制度方面有些不科学的地方,流转合同欠缺规范性,流转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流转从开始到结束都需要做好保障和风险防范工作,而在实际中,社会保障依然薄弱,风险防范依然不足。发现问题之后,在吸收国外农地流转的经验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建议——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完善流转方式、完善立法与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流转程序当中的登记制度、完善合同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风险防范体系。通过各方努力,共同推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中的问题,为农业供给侧改革注入新的活力。

钟诗福[10]2011年在《船员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文对船员劳动合同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与分析。首先,对船员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进行了分析。具体对船员劳动合同的主体进行了分析,指出了船员劳动合同相对于一般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为本文的进一步分析与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其中对《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对船员劳动合同与船员劳务合同之间的争论产生的影响也作了阐述。随后,对《劳动合同法》在调整船员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的分析与论证,在对比不涉及第叁方的船员劳动合同与船员劳务派遣合同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法》在调整这两种合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讨论,希望能对将来《海商法》第叁章关于船员的内容修改有所帮助。最后,结合《劳动合同法》在调整船员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对《海商法》第叁章的具体修改意见。

参考文献:

[1]. 我国集体合同主体法律问题研究[D]. 林超. 昆明理工大学. 2017

[2]. 跨国并购中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研究[D]. 唐立. 湖南师范大学. 2015

[3]. 集体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 李文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03

[4]. 集体合同制度法律问题研究[C]. 李川. 深化企业改革的法律问题. 2000

[5]. 工会参与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用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D]. 管小维. 深圳大学. 2017

[6]. 农村土地抵押法律问题研究[D]. 胡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7]. 海员工会法律问题研究[D]. 崔志鹏. 大连海事大学. 2007

[8]. 劳动者集体谈判权法律问题研究[D]. 李忠勋. 东北财经大学. 2011

[9].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D]. 白南宁. 江苏大学. 2017

[10]. 船员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钟诗福. 大连海事大学. 2011

标签:;  ;  ;  ;  ;  ;  ;  ;  ;  ;  ;  

集体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