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环境法,环境,法学,中国,生态,制度,论文。
环境法论文文献综述
崔宁[1](2019)在《浅析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的提出及其对环境法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中绿色原则的提出及其确立过程虽然一波叁折,但是其本应发挥的作用却并未因此大打折扣。本文拟从绿色原则本身固有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入手,进一步分析环境法和民法的相互关系,最终提出绿色原则除在《民法总则》中进行规定外,将如何在环境法中得到落实。(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9年24期)
KOO,JIYOUNG[2](2019)在《因气候变化导致海平面上升的国际环境法问题研究——以保护小岛屿国家中心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气候变化对于小岛屿国家、低地带沿岸国家都有着非常巨大的影响。国际环境法在解决小岛屿国家所面对的"气候不平等"现象中有着巨大的作用。文中,主要就从保护小岛屿国家出发,探讨了因气候变化导致海平面上升的国际环境法相关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何艳梅[3](2019)在《法学本科翻转教学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路径——基于环境法翻转教学的实践与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法学本科专业环境法课程开展项目式翻转教学的实践,探索了翻转教学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路径,并对参加翻转教学实践的学生开展问卷调查,分析翻转教学方案设计和实施路径的优化方法:设计难易程度适当或者具有选择性的专题;专题的设计采取教师拟议与学生自拟相结合的方式;充分结合时事热点进行专题设计;任课教师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和适当量的课前学习材料;重视课前师生、学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建立多元化的专题实施质量评价体系。(本文来源于《教学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蔡守秋,王萌[4](2019)在《论美国第四代环境法中“一体化多模式”的治理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给环境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使其需要有多种环境保护治理模式。美国四代环境法均是在原有的环境法律体系不足以应对新出现的环境问题时而产生和发展的。与前叁代环境法相比较,美国第四代环境法提倡的"一体化多模式"环境治理将摒弃碎片化和单一化(或一刀切)的治理模式,通过关注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来增强人类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试图以整体的、综合的或协调的方式将多模式治理相连接,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多元化管理模式的特征,并成为美国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一体化多模式"环境治理已经开始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主要有环境治理实施者、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创新性与治理能力相结合四方面内涵,符合社会—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动态性。目前我国环境治理模式存在"部门分散、地方分割"等诸多"碎片化"现象,借鉴美国第四代环境治理模式的成功经验,需要在政策实施方面要积极贯彻落实"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思想;在环境理论方面要强调整体主义新生态观;在环境实践方面要注重基于综合生态系统的治理方式。美国第四代环境法倡导的"一体化多模式"环境治理模式与我国学者提倡的综合生态系统的管理模式都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可持续性的特点,是一种跨部门、跨区域、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但由于相关环境决策和执行的依据缺乏严格明确的强制性标准,导致美国第四代环境法仍然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不足。(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期刊2019年11期)
袁红萍[5](2019)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环境法教学改革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势推行,我国有关环保的立法、司法、执法等相关制度都发生了巨大变革,这对于环境法课程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环境法课程将越来越重要,其不再是边缘学科,但环境法教学将越来越难,内容更为庞杂、部分知识点难以被学生消化。这需要从革新教学理念、整合授课范围、丰富课堂案例、创新教学方式、善用教学工具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才能破解生态文明建设给环境法学课程带来的挑战,并抓住该机遇。(本文来源于《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中旬刊)》期刊2019年11期)
丁祥高[6](2019)在《论国际环境法对民用核活动的规制——规范功能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核能军用给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核能民用则可以极大地造福人类,国际社会对核活动的规制也因此区分为控制核能军用和促使核能民用两条路径。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发生,促进核能民用的国际法规则由最初的国际核安全法逐步向国际环境法规制为主的方式靠拢,二者开始形成一种日益共生的关系。国际环境法对民用核活动的规制是打造全球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环境法为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核活动中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其规范功能主要体现在为公众赋权和护权两个方面,依介入程度可由浅入深分为四个层次。从赋权上看,国际环境法确认公众有权获取民用核活动信息,并确保公众能够参与相应的民用核活动决策。从护权上看,国际环境法通过叁道防线防止民用核活动发生危害环境的结果,以及在预防措施失效发生核事故损害时,规范核活动引起的环境损害赔偿。这些核心内容构成缔约国国际义务的渊源,进而影响缔约国国内立法和实践。2019年9月3日我国发表了首部核安全白皮书,树立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希望打造全球核安全命运共同体。在此背景下审视国际环境法对民用核活动的规制,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臧金磊[7](2019)在《水污染环境犯罪司法解释规则设计偏差及矫正——以水环境法益为解释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惩治水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则设计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仅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数量当做衡量水质是否被严重污染的标准,解释规则的设计未遵循不同环境要素的专门性评价原则,未贯彻生态法益独立性诉求,导致法益侵害关系逻辑混乱。水环境法益的基础性地位为观察这一问题并分析可能的解决方案提供了一个视角。解释规则的设计必须围绕水环境法益展开,重点突出对水环境本身的保护,而非行为手段;注重与《水污染防治法》中体现充分保护水环境的行政性前置规则相协调,贯彻水资源优位保护原则,使规则朝着有利于保护水质的方向发展。我国水污染环境犯罪司法解释规则矫正路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即建立以水染物排放标准与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水质基准,区分污染水、土壤、空气等不同环境因子的裁判规则,把人身伤亡作为水污染犯罪的加重犯罪构成,将是否危及动、植物等非人类主体健康作为判断水污染犯罪的标准之一等。(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王阳[8](2019)在《聚焦改革开放中的环境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环境立法、监管和司法有哪些发展?如何培养更多优质环境法学人才?环境法如何推动环境保护事业进步?10月12日至13日,由台达集团主办、上海交通大学承办的2019年“中达环境法论坛”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来自全国环境资源法、能源法等学科1(本文来源于《上海科技报》期刊2019-10-16)
郭家克[9](2019)在《环境法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环境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对我国传统法理论形成了挑战,本文阐述环境法的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分析环境法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戚建刚,兰皓翔[10](2019)在《“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和发展趋势”之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国内环境法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诉求,难以证成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具有历史必然性;由于误用比较法研究方法,郭文在与中国第一代环境法"比较"基础上归纳的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显着特征缺乏说服力。因虚构假设条件与曲解立法原意,郭文主张中国第二代环境法向域际法拓展的观点是错误的。因将自我发展演化机能与基于该机能的结果相混淆,郭文得出中国第二代环境法向独立性、自足性发展的观点是不足信的。由于无视行政主导治理机制是贯穿中国环境法发展的"红线"之事实,郭文主张主体合作和规则共治的治理机制作为环境法体系开放性发展前提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由于没有新证据来证明环境法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人与自然冲突,因而郭文是在重复一个已经被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否定了的观点。研究中国环境法发展问题所持的学术立场应当与法学研究方法相勾连,在规范、实证和价值层面的研究均需要遵循相应规则。(本文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环境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气候变化对于小岛屿国家、低地带沿岸国家都有着非常巨大的影响。国际环境法在解决小岛屿国家所面对的"气候不平等"现象中有着巨大的作用。文中,主要就从保护小岛屿国家出发,探讨了因气候变化导致海平面上升的国际环境法相关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法论文参考文献
[1].崔宁.浅析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的提出及其对环境法的影响[J].山西青年.2019
[2].KOO,JIYOUNG.因气候变化导致海平面上升的国际环境法问题研究——以保护小岛屿国家中心为例[J].法制博览.2019
[3].何艳梅.法学本科翻转教学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路径——基于环境法翻转教学的实践与调查[J].教学研究.2019
[4].蔡守秋,王萌.论美国第四代环境法中“一体化多模式”的治理方式[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9
[5].袁红萍.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环境法教学改革探析[J].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中旬刊).2019
[6].丁祥高.论国际环境法对民用核活动的规制——规范功能的视角[J].时代法学.2019
[7].臧金磊.水污染环境犯罪司法解释规则设计偏差及矫正——以水环境法益为解释视角[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8].王阳.聚焦改革开放中的环境立法[N].上海科技报.2019
[9].郭家克.环境法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探析[J].法制博览.2019
[10].戚建刚,兰皓翔.“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和发展趋势”之反思[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