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唐代前中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唐代前中期,宽松,死刑
唐代前中期论文文献综述
刘港[1](2006)在《论唐代前中期宽松死刑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死刑问题是当前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应该说,对死刑的研究,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重要且必要的。不过,我进一步认为,我们对死刑的讨论,应以充分、透彻的研究古代死刑制度为前提。也只有在这种厚重的背景下,我们才能更深入更全面的探讨死刑得失。在我国古代几十个封建王朝中,唐朝堪称极具特色。唐朝对当前我国乃至全世界影响之深远,非笔墨所能形容。而唐朝最为辉煌灿烂的时期,是在唐代前中期。因此,本文即以唐代前中期的死刑制度为研究内容。关于唐代前中期死刑制度,本文以“宽松”二字为其特色之概括。文章首先探讨了我国死刑产生的时间。在遍览各种资料并参考众多观点的基础上,本文肯定了我国死刑产生于五帝时代的说法。至于死刑产生的原因,学界有源于天说、源于阶级斗争说、源于兵说、源于定分止争说等各种看法,笔者经过深入分析,批驳了前述几种观点,肯定了源于定分止争说的正确性。关于唐代前中期宽松死刑制度的表现形式,本文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进行了阐述。实体法方面,以唐太宗、唐高宗、唐玄宗等为代表。这几位君主先后实施一系列宽松死刑措施,尤其是唐玄宗,其一度废除死刑,更是将唐代前中期宽松死刑制度推向了颠峰。程序法方面,在审判、审核、死刑执行时间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比如,审判时,严禁刑讯逼供,尤防刑逼致人死亡;对死刑的审核极其严格,采取五复奏形式;对死刑的执行时间更是严厉到了苛刻的地步,节假日、特定时间里皆不许执行死刑。至于唐代前中期实行宽松死刑制度的原因,本文从思想、经济、宗教、文化、社会、历史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得出结论,正是这多种因素的作用,才能促使唐代前中期实行宽松死刑制度。同时,宽松死刑制度的推行,反过来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经过深入的原因分析后,本文接着探讨了唐代前中期实行宽松死刑制度的社会效果及影响。社会效果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之处,但前者分量之重几乎可使后者忽略不计。影响则分横向与纵向进行阐述。横向方面,其波及周边各国,尤其是对日本的死刑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纵向方面,对后来各封建王朝的死刑也是影响巨大:至少死刑执行方法以一种相对文明的方式制度化了。最后,本文经过对唐代前中期宽松死刑制度相对较详细的论述后,提出了对当前我国的借鉴与启示,如宽松死刑有益,严刑酷罚亡国、重视吏治、强调死刑的正当程序等等,并呼吁逐步废除死刑。(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6-05-01)
赵翔,陈汉生[2](1990)在《唐代前中期土地立法述略——从唐律看唐代均田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下诏:“均给天下田”之后,中国土地关系史上便开始出现了很有特征的均田制度。正如顾炎武所说:“后魏虽起朔漠,据有中原。然其垦田均田之制,有足为后世法者”。(《日知录》卷十《后魏田制》)。均田制在我国封建社会施行了近叁百年,它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北魏、北齐、北周只施行于中国北方,隋代将它推行于全国,可惜有隋一代历时太短:唐代的均田制最为周密、详备,执(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学》期刊1990年02期)
唐代前中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下诏:“均给天下田”之后,中国土地关系史上便开始出现了很有特征的均田制度。正如顾炎武所说:“后魏虽起朔漠,据有中原。然其垦田均田之制,有足为后世法者”。(《日知录》卷十《后魏田制》)。均田制在我国封建社会施行了近叁百年,它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北魏、北齐、北周只施行于中国北方,隋代将它推行于全国,可惜有隋一代历时太短:唐代的均田制最为周密、详备,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唐代前中期论文参考文献
[1].刘港.论唐代前中期宽松死刑制度[D].湘潭大学.2006
[2].赵翔,陈汉生.唐代前中期土地立法述略——从唐律看唐代均田制[J].山东法学.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