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世界贸易法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争端,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世界贸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法院。
世界贸易法院论文文献综述
凌馨,马守敏[1](2016)在《张月姣 世界贸易“最高法院”里的中国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参与国际贸易和应对贸易争端时,只有了解国际规则,利用好规则,才能无往而不利。”近日,刚刚结束任期的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首位中国籍大法官张月姣,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如此强调。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有着世界贸易“最高法院”之称,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发生贸易争(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11-06)
[2](2007)在《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任建新在“海峡两岸WTO法律论坛”上的致辞》一文中研究指出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今天,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会聚未名湖畔——北京大学,共同研讨海峡两岸加入WTO后的有关法律问题。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向以陈长文先生为团长的台湾法学界同仁以及所有与会的法学界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本文来源于《《WTO法与中国论坛》文集——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年会论文集(六)》期刊2007-05-01)
赵海峰,高立忠[3](2005)在《WTO争端解决机制——迈向世界贸易法院的准司法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拥有148个成员、贸易量占世界贸易95%以上的世界贸易组织(通常简称为 WTO)是当今世界上最大和最有影响的政府间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其宗旨在于使贸易以尽可能自由的方式进行,并争取通过谈判不断扩大贸易的自由化。WTO 以一套内容丰富、条文浩繁的法律框架,作为组织多边贸易谈判、执行贸易规则、解决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规范和手段。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1986-1993年)通过的建立 WTO 的协定附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通常简称为 DSU)所建立的 WTO 争端解决机制在 WTO 法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笔者之所以将当今最复杂、最有效率但名称不叫法院的 WTO 争端(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05年06期)
林栋[4](2003)在《WTO争端解决机制能演化为“世界贸易法院”吗?》一文中研究指出被称为“WTO皇冠上的明珠”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最成功的地方。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具有外交方法解决争端的性质,而且具有法律方法解决争端的性质;司法方法是其主要特色,但是司法方法主要体现在技术上和表面上。专家组只是在其技术方面,展示了较强的国际司法特性;上诉机构不是上诉法院,只是一个法律复查程序。“强制管辖权”仍然是国家同意的结果,与传统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并没有太大的区别。WTO不是超越各国主权之上的“世界国家”,是一个解决各成员国在让渡主权基础上的经济贸易争端组织。美国“301条款”和美国的“主权大辩论”完全是美国的霸权主义在经济领域的表现,是对争端解决机制向“世界贸易法院”演化的最大挑战,是对WTO体制和DSU程序最大的挑战,是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向“世界贸易法院”演化的最大障碍。(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3-05-01)
吴倩岚[5](2003)在《欧洲法院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一文中研究指出20 0 3年 2月 2 7日 ,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的邀请 ,弗朗西斯·施奈德(FrancisSnyder)教授在欧洲研究所的欧罗巴学苑做了题为“欧洲法院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TheEuropeanCourtsandWTOLaw)的学术报告。施奈(本文来源于《欧洲研究》期刊2003年02期)
于明[6](2001)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及对策调研报告》内容摘要》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中国加入WTO后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给予高度重视,2000年初确立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及对策”的调研课题,成立了以李国光副院长为顾问、曹建明副院长为组长的课题组。在曹建明副院长的亲自部署和指导下,课题组通过听取专家学者的报告,召开“WTO与司法机构”、“WTO与司法审查”等一系列国际研讨会,走访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外经贸部等近十个中央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以及赴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组织当地人大、政府、法院和相关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参加的13个座谈会,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国内学术界对WTO研究情况,了解了WTO成员执行WTO法的实践经验;了解了中央国家机关对WTO问题的研究情况,以及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近几年有关国际贸易方面地方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新动向和包括企业在内的为迎接入世所做的准备与初步实践。课题组又经过对WTO法与我国立法及司法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缜密细致的比较研究,高质量地提交了课题报告,对我国入世后的司法审判工作提出建议,得到中央和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这里刊发的是调研报告的内容摘要。(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期刊2001年S1期)
刘汉富[7](2000)在《世界贸易组织法在内国法院的直接适用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贸易组织(WTO)是管辖多边贸易的法律安排。世界贸易组织法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属协定,是在关贸总协定(GATT)主持的多边谈判基础上所形成的国际法律文件。从条约法的角度来看,内国法院是执行国际条约的重要环节。但在世界贸易组织法领域,人们(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00年07期)
世界贸易法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今天,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会聚未名湖畔——北京大学,共同研讨海峡两岸加入WTO后的有关法律问题。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向以陈长文先生为团长的台湾法学界同仁以及所有与会的法学界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世界贸易法院论文参考文献
[1].凌馨,马守敏.张月姣世界贸易“最高法院”里的中国人[N].人民法院报.2016
[2]..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任建新在“海峡两岸WTO法律论坛”上的致辞[C].《WTO法与中国论坛》文集——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年会论文集(六).2007
[3].赵海峰,高立忠.WTO争端解决机制——迈向世界贸易法院的准司法机制[J].人民司法.2005
[4].林栋.WTO争端解决机制能演化为“世界贸易法院”吗?[D].苏州大学.2003
[5].吴倩岚.欧洲法院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J].欧洲研究.2003
[6].于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及对策调研报告》内容摘要[J].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1
[7].刘汉富.世界贸易组织法在内国法院的直接适用问题[J].人民司法.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