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抵抗权论文-郭丽艳

程序抵抗权论文-郭丽艳

导读:本文包含了程序抵抗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抵抗权,程序抵抗权,无效行政行为,行政救济

程序抵抗权论文文献综述

郭丽艳[1](2014)在《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基于行政权的特殊性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执法者处于不平等地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鲜少提及。人权法治理念的普及,行政程序法的起草和建构使得程序法的内在和外在价值得以彰显,人权受尊重的地位愈来愈高。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则是适应现实保障人权、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产物。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是一种事中及时救济权。具体指对行政行为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给予程序上的不服从、不配合、不履行的权利。它开辟了继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救济方式的新途径,同时提升了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主体地位,完善了我国监督体系。有利于监督行政主体正当行为,平衡行政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利益紧张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本文立足于行政相对人在法治进程中理论上地位不断提升,而现实中权利却屡遭损害的现状,通过分析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对抵抗权的规定,以及国内外对抵抗权的运行措施,完善与保障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从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体系,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理念。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基本概述。本文以抵抗权的由来为出发点,分析国内国外的抵抗权语境,在此基础上提出抵抗权的语义。通过历史分析的方法实现抵抗权到行政领域中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过渡。从我国行政法学研究领域,介绍行政相对人抵抗权从无到有的争议过程,在承认行政抵抗权存在的基础上依据权利性质将行政抵抗权分为实质抵抗权、程序抵抗权和实质与程序并轨的抵抗权,由此引出本文的研究重点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随之,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含义、特征进行了分析,将程序抵抗权的语境与语义融入到文章中,加深对程序抵抗权的认识。由浅入深、由抽象到具体的对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进行概述,为下文程序抵抗权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为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正当性。本文以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作为抵抗权的理论渊源,指出程序抵抗权存在的合理性;以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为支撑,指出程序抵抗权存在的前提和重要性;最后将现实中倡导的和谐社会论作为实践基础,提升程序抵抗权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第叁部分为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运行困境。本文从权利的构成要素出发,将程序抵抗权的构成要素分为:主体、内容、程序、形式、救济五个要素。通过分析各个要素的不足,即主体法律意识淡薄,无效行政行为缺陷,抵抗程序混乱,抵抗方式无序,以及救济机制滞后。将抵抗权的尴尬境遇详细分析,为完善程序抵抗权构建有效法律保障体系。第四部分为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完善与保障。针对第叁部分存在的缺陷,提出有效措施。主要是规范法律文件,完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抵抗方式有序化以及确认“争讼停止”救济机制,不仅实现程序抵抗权的法制化,而且将程序法的内在价值融合到权利之中,实现程序抵抗权的程序化。第五部分为结语,对全文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并构建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蓝图。通过完善与保障程序抵抗权,有效解决行政关系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推动双方关系的和谐化,促进平等观念的普及,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3-16)

李鹏军[2](2014)在《我国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之困境与出路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不断扩大,在现代社会行政法领域形成了行政权威,以便于行政事务高效快速了结,但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强化容易产生恣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易导致行政权力异化的倾向。此时,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一方,如果凭借普通人认识水平就可判断某一行为具有明显重大瑕疵,相对人即可以采取合理方式予以抵抗。行政相对人程抵抗权的存在意义重大。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探讨:第一部分“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概述”。对于抵抗权这一恒久话题的讨论一开始并非起源于行政法领域,因此该部分首先以行政权的历史流变为背景,介绍了不同维度下的抵抗权,从而更加全面的认识我们要讨论的行政法视角下的抵抗权,在把握其准确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再讨论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正当性依据。第二部分“我国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实践考察”。在这部分中,考察我国行政抵抗权的实际情况,主要分成两部分,我国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以现有的立法为切入点,通过对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抵抗权相关立法的现状分析,进而引发对相对人程序抵抗权所涉及立法建设的相关思考,为下文中讨论我国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面临的困境问题奠定基础;紧接着以我国目前行政司法实践中的相对人行使抵抗权案例为切入,主要探讨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抵抗权行使的实际状况,从而更加全面认知我国的行政司法实践。第叁部分“我国行政相对人行使抵抗权面临的困境”。经过上面两个部分的讨论,最为直接的就是引出我国关于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问题的困境探讨。笔者将我国行政相对人行使抵抗权的困境分为理论困境和实践困境,由无效行政行为引出,有理论到实践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概念的界定”、“无效行政行为诉讼制度的缺位”、“相对人抵抗权与行政强制执行力之间存在矛盾”多重困境等,希望能深刻揭示我国的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困境。第四部分“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保障与完善”。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对策。首先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行政无效行为的概念和认定标准,保证有法可依。接着从完善制度层面入手进行制度构建,建立无效确认之诉;改革执行制度,尤其是对“争诉不停止执行”的完善;建设行政相对人抵抗权行使的责任制度。(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3-01)

马永保[3](2013)在《纳税人程序抵抗权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处于弱势地位的纳税人权利的增强是税法研究的重点,也是强化对征税权制衡的路径之一,而建立在宪法抵抗权基础之上的纳税人程序抵抗权是值得关注的一项权利。纳税人程序抵抗权的合理性与税收特性相关联,以社会契约论、行政行为有限公定力为构建基石,在当下税收征纳现实中的紧迫性尤其突显。纳税人程序抵抗权之要素包括抵抗对象、抵抗时空、抵抗方式。此外,抵抗权必须在必要的限度内,受到抵抗意思和比例原则的限制。(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3年04期)

黄明慧[4](2008)在《关于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制度的立法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是行政相对人应享有的一种程序性权利,这一观点在学界基本形成共识。然而,相对人的抵抗权却并未在我国的制定法和制度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本文从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出发,在立法层面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如完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及其确认标准,在立法中作出相应规定;引进正当程序理念,规范各种行政行为;拓宽司法审查的范围;明确行政主体违反"法定程序"行为的责任;在即将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中明确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及其内容等。(本文来源于《嘉应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1期)

黄明慧[5](2007)在《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之概念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现代法治理念下服务行政的目的,而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是其实体性权利得以最终实现的保障。行政过程中的程序抵抗权是相对人的一种特殊的程序性权利,是其宪法性权利的延伸与推定。确定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正当性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介绍了抵抗权的起源,并对程序抵抗权的概念加以界定,明确其内涵及外延,旨在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制度的完善夯实最本位的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科技信息(科学教研)》期刊2007年22期)

杨勇[6](2006)在《论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行政相对人一直被贬作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其程序性权利遭受漠视冷遇,个人的合法性权益难以在行政行为过程中得到有效的维护,行政违法行为也难以被及时制止。事后救济的微薄效果难以弥补的不只是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利益,而是权利的沦陷。因此,在行政过程中如何制约监督非法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成了当前行政法学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行政相对人重要的程序性权利,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应运而生、而行,并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发端于行政行为“绝对公定力说”的式微、“有限公定力说”的兴起过程,以及由此发迹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不同于一般认为的“正当防卫”,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有属于自己的特殊内涵。本文从行政相对人在法治进程中其理论上地位不断提升、实践中屡受侵害的现实出发,以抵抗权作为理论基础,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非法行政现象,着重分析了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在我国的理论、实践现状和不足,结合相关理论及立法、司法实践,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作一归纳,并提出了完善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粗浅建议,试图勾勒出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制度的框架,切实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要求。本文将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置于人权的角度,从保障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角度维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探悉了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法理学基础,在理论上为完善行政相对人及其程序抵抗权的研究提供新的诠释。理清了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理论与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和无效行政行为理论的混淆,为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立法打下理论基础。构建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保障体系,为全面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进一步研究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提供了范畴借鉴。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宪法对公民人权的进一步确认以及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利价值的肯定,程序抵抗权的观念必将被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内的所有主体接受,行政法的相关理论也必将随之完善。到那时,服务型政府在国人心目中将不再仅仅是一种理念被念叨,而是作为一种现实被享受。(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6-05-01)

胡敏洁[7](2003)在《论公定力与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程序抵抗权 ,可以平衡其与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防止权力异化。从现代行政法监督和行政权保护相对人合法利益的价值取向看 ,必须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3年01期)

程序抵抗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不断扩大,在现代社会行政法领域形成了行政权威,以便于行政事务高效快速了结,但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强化容易产生恣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易导致行政权力异化的倾向。此时,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一方,如果凭借普通人认识水平就可判断某一行为具有明显重大瑕疵,相对人即可以采取合理方式予以抵抗。行政相对人程抵抗权的存在意义重大。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探讨:第一部分“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概述”。对于抵抗权这一恒久话题的讨论一开始并非起源于行政法领域,因此该部分首先以行政权的历史流变为背景,介绍了不同维度下的抵抗权,从而更加全面的认识我们要讨论的行政法视角下的抵抗权,在把握其准确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再讨论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正当性依据。第二部分“我国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实践考察”。在这部分中,考察我国行政抵抗权的实际情况,主要分成两部分,我国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以现有的立法为切入点,通过对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抵抗权相关立法的现状分析,进而引发对相对人程序抵抗权所涉及立法建设的相关思考,为下文中讨论我国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面临的困境问题奠定基础;紧接着以我国目前行政司法实践中的相对人行使抵抗权案例为切入,主要探讨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抵抗权行使的实际状况,从而更加全面认知我国的行政司法实践。第叁部分“我国行政相对人行使抵抗权面临的困境”。经过上面两个部分的讨论,最为直接的就是引出我国关于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问题的困境探讨。笔者将我国行政相对人行使抵抗权的困境分为理论困境和实践困境,由无效行政行为引出,有理论到实践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概念的界定”、“无效行政行为诉讼制度的缺位”、“相对人抵抗权与行政强制执行力之间存在矛盾”多重困境等,希望能深刻揭示我国的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困境。第四部分“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的保障与完善”。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对策。首先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行政无效行为的概念和认定标准,保证有法可依。接着从完善制度层面入手进行制度构建,建立无效确认之诉;改革执行制度,尤其是对“争诉不停止执行”的完善;建设行政相对人抵抗权行使的责任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程序抵抗权论文参考文献

[1].郭丽艳.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2].李鹏军.我国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之困境与出路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3].马永保.纳税人程序抵抗权之构建[J].研究生法学.2013

[4].黄明慧.关于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制度的立法思考[J].嘉应学院学报.2008

[5].黄明慧.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之概念分析[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

[6].杨勇.论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D].湘潭大学.2006

[7].胡敏洁.论公定力与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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