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法律思想论文_郭帅帅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家法律思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家,法律,思想,儒家,法治,轻罪,墨家。

法家法律思想论文文献综述

郭帅帅[1](2018)在《先秦法家法治思想与汉武帝朝的法律实践——兼谈对“外儒内法”的质疑》一文中研究指出汉武帝的政治路线往往被归纳为"外儒内法"。这一提法只是强调了汉武帝朝对先秦法家思想的继承,极容易掩盖汉武帝大肆改造法家思想的事实。通过考察分析先秦法家法治思想在汉武帝朝的继承与异变,可以发现汉武帝朝的法律实践虽然继承了先秦法家的暴力原则,但最为法家推重的法治真精神却在改造中丧失。以"外儒内法"定位汉武路线名不副实,远不及"霸王道杂之"或者"德刑兼用"精准。(本文来源于《文教资料》期刊2018年05期)

霍语侨[2](2015)在《儒家与法家思想的异同对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先秦时期中国传统治道的重要思想,从古至今儒家与法家两种思想之间碰撞所产生的智慧火花,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中国的法律制度深化改革有着独到的启示。本文将从比较儒家法家思想的异同入手,结合现代案例与社会现状,浅谈儒家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6期)

李晓蓉[3](2015)在《论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特色》一文中研究指出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新旧交替的大变革时期。就是在此多事之秋,一个新兴的"知识分子"阶层——士,在社会各领域异军突起,迅速发展成为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法家就是其中一支最为引人注目的精英团队,其法律思想以勃勃生机引领了当时社会变革之潮,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如以人性利己和历史发展作为立法前提、以君主专制作为立法宗旨、以富国强兵作为立法目标、以法治国作为执法原则。(本文来源于《遵义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宋磊,尚琤[4](2015)在《法律特权与刑无等级:法家法治思想中的“悖论”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往多认为法家推行绝对的"刑无等级"原则,排斥一切法律特权,进而认为竹简秦汉律中有关法律特权的法令都是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产物。其实这是对法家思想的误读,在法家经典着作中就有丰富的有爵者享有法律特权的思想,竹简秦汉律中规定有爵者法律特权的法令就是这种思想的直接体现。法家强烈主张的刑无等级主要表现在司法上,是对以前贵族操纵司法权进行隐秘司法的彻底反动。法家在立法上规定法律特权诱使人民努力耕战,在司法上主张刑无等级绝不放纵犯罪,二者完美地结合在法家思想体系中,据此也可以从刑罚必定性角度重新认识法家追求法治的方法。(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5年07期)

陈延嘉[5](2014)在《秦亡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关系——与王占通先生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家思想在人性恶且永不可改变的前提下主张君主绝对专制,立法则主张"重刑轻罪",暴政由此而生,导致灭亡。认为秦朝灭亡与法家法律思想无关是站不住脚的。(本文来源于《古籍整理研究学刊》期刊2014年05期)

李西娟,王蕊[6](2014)在《浅谈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与历史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诸多的古代法律思想和流派中,先秦百家争鸣中的法家可谓是独领风骚。本文将会对法家法律思想中立法、执法等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论述,并且评判其历史价值。(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4年18期)

魏娜[7](2014)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关于法思想的争鸣——儒家、墨家、法家法律思想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儒家、墨家、法家是在法律思想方面影响较大的叁个学派,他们对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12期)

朱丽娟[8](2013)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家思想主张以法治取代德治与礼治,强调以法律的形式来治理国家社会。法家的法律思想虽有巨大的局限性,但是,其中的积极因素,对我们今天建立法治社会仍具有建设性作用。(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3年33期)

李俊丰[9](2013)在《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几点异同——一个法理学角度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先秦诸子百家中,儒家和法家,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两大家。从思想核心、法律与道德、对民众的态度和治国方针等角度对它们的法律思想进行的法理学式的比较可见,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既有着较大的差异,也有着相同之处,这也是儒法两家在传统中国能发生融合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来源于《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5期)

王萍[10](2013)在《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及其法律思想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倡导"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法家在当时是诸子百家中最重视法律、对法律最有研究、政治上最有作为、并十分注重政治实践的一个学派。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法家的地位十分重要。法家的"法治"理论是在空前壮观的政治大变革中得以发展和成熟起来的。法家的代表人物比较多,且各具特色。春秋时期法家的先驱有管仲、子产、邓析,战国时期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一般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前期法家代表人物主要有李悝、吴起和商鞅,后期法家代表人物主要是韩非。总体来说,他们在政治法律思想上都坚持"以法治国"的"法治",但在思想上仍存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来源于《克拉玛依学刊》期刊2013年04期)

法家法律思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先秦时期中国传统治道的重要思想,从古至今儒家与法家两种思想之间碰撞所产生的智慧火花,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中国的法律制度深化改革有着独到的启示。本文将从比较儒家法家思想的异同入手,结合现代案例与社会现状,浅谈儒家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家法律思想论文参考文献

[1].郭帅帅.先秦法家法治思想与汉武帝朝的法律实践——兼谈对“外儒内法”的质疑[J].文教资料.2018

[2].霍语侨.儒家与法家思想的异同对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5

[3].李晓蓉.论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特色[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5

[4].宋磊,尚琤.法律特权与刑无等级:法家法治思想中的“悖论”探析[J].河北法学.2015

[5].陈延嘉.秦亡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关系——与王占通先生商榷[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4

[6].李西娟,王蕊.浅谈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与历史价值[J].兰台世界.2014

[7].魏娜.春秋战国时期百家关于法思想的争鸣——儒家、墨家、法家法律思想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4

[8].朱丽娟.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研究[J].兰台世界.2013

[9].李俊丰.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几点异同——一个法理学角度的比较研究[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10].王萍.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及其法律思想初探[J].克拉玛依学刊.2013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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