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正义论文-张丽珍

冲突正义论文-张丽珍

导读:本文包含了冲突正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适用正义,冲突正义,实质正义,衍进

冲突正义论文文献综述

张丽珍[1](2018)在《国际私法中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衍进之多维观照》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私法的核心在于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国际私法的正义就是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上的正义,在国际私法尤其是18世纪中期以来的历史演进中,体现为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此消彼长和相互依存关系。萨维尼所架构的多边主义的法律选择学说主张涉外民商事案件应适用空间上最适合的法律,是为冲突正义;美国冲突法革命中诞生的若干理论强调适用案件处理结果上最适当的法律,是为实质正义。囿于各自的缺陷,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皆不足以单独实现对当今涉外民商事纷争的合理调整,二者的和合共生才是涉外民商事案件解决的最佳之道。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实质正义是极点,冲突正义是均衡,二者共存的途径是将实质正义的精神内蕴至冲突正义的外化规则中,经由冲突正义达至实质正义。(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18年02期)

徐鹏[2](2017)在《涉外法律适用的冲突正义——以法律关系本座说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将冲突正义的内涵设定为判决一致,不仅存在着实践中的困难,而且其作为外在工具性价值难以为双边冲突规范体系提供充分的正当性基础。将冲突正义理解为适用空间上最好的法律,也难以避免进一步的质疑。因此宜回溯到法律关系本座说,在萨维尼的私法体系、历史法学以及康德道义论伦理观等编织而成的整体脉络中探究冲突正义的内涵。对人的平等对待和自由意志的尊重构成了萨氏涉外法律适用的价值基础。自由和平等价值依赖于以罗马法和基督教为支柱的国际法律共同体的预设。伴随欧洲民族国家法典化进程和基督教的式微,冲突正义也面临着挑战。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社会行动的复杂性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主体行为的偶然性,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合作体系。国家无法在所有的涉外民事关系领域主动地发挥参与和塑造功能,难以全面构建实质性公正标准并依其型塑主体的行为方式。秉持平等和自由价值,通过发现当事人自愿遵循或者经过商谈后合意确立的规范体系,可以实现当事人"期望的期望"的契合和相互调适。(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7年03期)

谷冲[3](2016)在《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与衡平——读《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宋晓博士在其《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一书中,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围绕其当代国际私法实体取向的论点,展开了严谨细致的论证。纵向来说,本书从国际私法的诞生直到当代国际私法都有涉及;横向来说,本书不仅囊括大陆法系主要学说立法,更有英美法系国际私法历程的精彩展现。本书语言精美,内容翔实,实为上乘佳作。笔者在阐释本书内容并对其进行简要评价的基础上,表达自己对于国际私法中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看法,以期深化理解,深入思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3期)

王颖[4](2008)在《论国际私法中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与融合》一文中研究指出正义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冲突正义是传统国际私法的价值内核,实质正义是现代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根本价值取向。从冲突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是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基本趋势。但这一趋势并不表明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是相互抵触的关系,传统的冲突规则没有因为要追求实质正义而被舍弃,其存在价值至今仍不能被完全否定,并且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冲突是完全可以得到平衡的。而当代国际私法就是在对各种理论进行了扬弃后,向着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融合的方向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19期)

熊育辉[5](2007)在《国际私法上的“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古典的乃至近代的国际私法,都还只在追求“冲突正义”的实现,但也并非仅关心“冲突正义”的问题。在国际私法立法和研究中提出追求“实质正义”的要求是有重大意义的,国际私法为追求“实质正义”也已作出种种改进。“实质正义”绝非仅指当事人的正当利益,而是包括国际交往中各种主体间利益的博弈。国际私法要实现这一任务,还有许许多多的问题要进一步解决,这中间既有理论的辨析,又牵涉到制度的设计。(本文来源于《浙江社会科学》期刊2007年03期)

李广辉,李红[6](2005)在《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间的冲突及衡平》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秩序,法律与正义相伴随,同样,作为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冲突法与正义也是一种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冲突法并非仅仅追求冲突正义而不关注实质正义。其实,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也并不是相互抵触的,其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可谓是殊途同归。而且,尽管在20世纪末以前传统的冲突正义仍然保持其主导地位,但随后实质正义已经明显地渗透到冲突正义的思想之中,因而呈现出了冲突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和发展之趋势。但是这一趋势并不表明传统的冲突法规则因为要追求实质正义而被舍弃,其价值至今仍然不能被完全否定,且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冲突也是完全可以得到衡平的。(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3期)

冲突正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将冲突正义的内涵设定为判决一致,不仅存在着实践中的困难,而且其作为外在工具性价值难以为双边冲突规范体系提供充分的正当性基础。将冲突正义理解为适用空间上最好的法律,也难以避免进一步的质疑。因此宜回溯到法律关系本座说,在萨维尼的私法体系、历史法学以及康德道义论伦理观等编织而成的整体脉络中探究冲突正义的内涵。对人的平等对待和自由意志的尊重构成了萨氏涉外法律适用的价值基础。自由和平等价值依赖于以罗马法和基督教为支柱的国际法律共同体的预设。伴随欧洲民族国家法典化进程和基督教的式微,冲突正义也面临着挑战。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社会行动的复杂性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主体行为的偶然性,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合作体系。国家无法在所有的涉外民事关系领域主动地发挥参与和塑造功能,难以全面构建实质性公正标准并依其型塑主体的行为方式。秉持平等和自由价值,通过发现当事人自愿遵循或者经过商谈后合意确立的规范体系,可以实现当事人"期望的期望"的契合和相互调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冲突正义论文参考文献

[1].张丽珍.国际私法中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衍进之多维观照[J].社科纵横.2018

[2].徐鹏.涉外法律适用的冲突正义——以法律关系本座说为中心[J].法学研究.2017

[3].谷冲.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与衡平——读《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J].法制博览.2016

[4].王颖.论国际私法中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与融合[J].法制与社会.2008

[5].熊育辉.国际私法上的“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J].浙江社会科学.2007

[6].李广辉,李红.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间的冲突及衡平[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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