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论文_秦小建

导读:本文包含了公序良俗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原则,人格权,利益,制度,继承法,民法典,法律。

公序良俗论文文献综述

秦小建[1](2019)在《价值多元时代“公序良俗”的悖论及其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价值多元社会,公序良俗可谓是为私人生活守护共识和秩序的基础性原则。身处从传统向现代急剧转型的当下,公序良俗的复兴,是日趋式微的传统,为抵抗被割裂的命运,而衍生出的一种符合现代理解的“变体”。但这一“变体”,在价值多元且不可公度的复杂情景下,仍不免遭(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11-27)

张超[2](2019)在《浅谈科学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处理民事法律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实生活中,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而公序良俗作为现代民事法律规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民事法律纠纷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公序良俗原则内容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际运用中造成了公众的一些分歧,如果不能将其规范,很有可能会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故而,只有科学合理的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对于问题的解决有着极大的帮助,笔者就公序良俗的标准以及在民事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展开论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蔡唱[3](2019)在《公序良俗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运用——兼论《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对个人信息的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序良俗原则实质上应该是"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中采取列反面清单的方式加以运用。《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中用专门章的规定彰显了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重视。然而在其不承担责任条款列举中,则规定"为维护公序良俗而实施的必要行为"的实施收集、使用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不承担责任。该规定不同于关于公序良俗在民法中的运用方法,会产生侵害个人信息的巨大风险,减损个人信息保护内容。民法典中应该正确认识公序良俗的作用,平衡权利的保护与公序良俗的保护。建议删除816条第4项规定,回归不违背公序良俗的科学运用模式,全面保护个人信息。(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9年05期)

史凡凡[4](2019)在《擅将民间传统艺术注成商标有违公序良俗》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民间艺术作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近些年在悄然中不断得到恢复和发展。同时,一些人也嗅到了其中的商机,纷纷对民间艺术形式进行商标注册或者着作权登记,以谋求垄断性的经济利益。但是,将民间传统艺术注册为商标的行为有违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应为法律所禁止。下面,我(本文来源于《法人》期刊2019年09期)

刘阳[5](2019)在《论台湾地区涉外子女身份准据法中的公序良俗》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跨国子女身份法律选择领域,台湾地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八条之公序良俗条款发挥着特殊的保护功能:在跨国婚生子女身份准据法中,台湾地区将妻子和子女的婚生否认权作为公序良俗条款的保护对象。当外国法的适用结果限制妻子、子女平等的婚生否认权时,台湾地区将依据公秩良俗条款拒绝适用外国法,以实现夫妻两性地位平等和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其次,在跨国收养形成的拟制亲子身份法律选择领域,台湾地区将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公平作为公序良俗之重要考量因素,以矫正跨国收养法律选择中的不平等。(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向青平[6](2019)在《上市公司股权代持违反“公序良俗”》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代持可能扰乱市场、侵犯中小投资者的公共利益。对此,最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度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其中有案例表明,司法机关已对上市公司股权代持等违反市场公序良俗原则的案件予以重点“关照”。证券市场股权操作眼花缭乱,隐名股东因(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8-18)

梁平妮,刘克峰[7](2019)在《请求分割共有补偿款 违背公序良俗未支持》一文中研究指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某村村民张某与案外人刘某曾系夫妻关系,刘某忠系刘某之父。张某与刘某于2014年11月3日登记结婚,于2016年2月23日生育一女取名刘某娇。张某与刘某均系再婚。刘某婚前育有一子刘某浩,现由刘某忠抚养。婚后,张某将其户口迁入济南市历城区某(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8-11)

贾浩[8](2019)在《论公序良俗原则与遗嘱自由的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1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民法通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正式确立公序良俗原则。法学界将公序良俗分为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两个部分。从一般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一般利益,其主要体现在一国现行法律秩序之中,同时兼括整个法秩序的价值体系与规范原则,特别是宪法中基本人权的规定。"史尚宽先生认为,公共秩序谓为国家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不独宪法所定之国家根本组织,而且个人之言论、出版、信仰、营业自由,乃至私有财产、继承制度,皆属于公共秩序。梁慧星先生人认为,公共(本文来源于《知识文库》期刊2019年15期)

李土生[9](2019)在《公序良俗原则在合同领域适用中的问题及完善——在利益衡量理论中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序良俗原则的确定以及适用是具有社会基础、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的法哲学原理。该原则在合同领域适用中的类型化存在弊端,同时也凸显了其在司法合理性问题中的矛盾。合同领域在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时,应当坚持类型化方法与价值补充方法的相互补充,通过利益衡量原理权衡个案的确定性与可接受性之间的关系,使该原则的适用符合法的内部自洽性和外部论证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2期)

谢晖[10](2019)在《论“可以适用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文中研究指出"可以适用习惯"是法律对法院和法官的一项授权,藉此,法官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获得"可以适用习惯"的自由裁量权。但这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以所适用的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为限。这是法律在对法院和法官授权的同时,所做的义务性限制。这要求在学理上既需认真探究习惯问题,并对其做类型化处理,也需认真研究公序良俗问题,并同样对其做类型化处理。只有如此,才能方便法官按照"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来查明和适用习惯,最终以习惯为据,构建裁判规范,并在一定意义上体现司法的创造性——借助司法填补法律漏洞、完善法律体系,探索司法判例制度。(本文来源于《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7期)

公序良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实生活中,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而公序良俗作为现代民事法律规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民事法律纠纷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公序良俗原则内容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际运用中造成了公众的一些分歧,如果不能将其规范,很有可能会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故而,只有科学合理的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对于问题的解决有着极大的帮助,笔者就公序良俗的标准以及在民事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展开论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序良俗论文参考文献

[1].秦小建.价值多元时代“公序良俗”的悖论及其突破[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

[2].张超.浅谈科学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处理民事法律纠纷[J].法制博览.2019

[3].蔡唱.公序良俗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运用——兼论《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对个人信息的规定[J].社会科学辑刊.2019

[4].史凡凡.擅将民间传统艺术注成商标有违公序良俗[J].法人.2019

[5].刘阳.论台湾地区涉外子女身份准据法中的公序良俗[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

[6].向青平.上市公司股权代持违反“公序良俗”[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7].梁平妮,刘克峰.请求分割共有补偿款违背公序良俗未支持[N].法制日报.2019

[8].贾浩.论公序良俗原则与遗嘱自由的冲突[J].知识文库.2019

[9].李土生.公序良俗原则在合同领域适用中的问题及完善——在利益衡量理论中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9

[10].谢晖.论“可以适用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J].浙江社会科学.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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