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担保论文_王玉华

导读:本文包含了物的担保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物权,保证责任,巴克,亨特,追偿,抵押权,担保法。

物的担保论文文献综述

[1](2017)在《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该向谁索要欠薪?》一文中研究指出《工友》编辑部:我们是个体工商户钟某的雇工。因为经营不善,钟某共计欠下我们11万余元工资。在我们的一再催要下,钟某叁个月前向我们出具欠条,并由刘某提供一辆小车作为物的担保,同时又由李某提供人的连带责任担保,但没有言明各自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近日期满后,仍未清偿,请问,我们如何实现担保债权?肖水秀(本文来源于《工友》期刊2017年06期)

王玉华[2](2017)在《保证与物的担保同时并存时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证与物的担保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确认的担保方式,而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也有物的担保时,应如何处理,保证与物的担保孰先孰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可能产生物的担保优先还是信用保证优先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中华人民共和(本文来源于《天津政法报》期刊2017-04-04)

朱泓昱[3](2017)在《论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时,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约定优先。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债权人的选择权的适用规则为,当物的担保为债务人自己或第叁人提供时,应分别考虑保证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形。担保人之间不能互相追偿,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只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02期)

周志刚,许燕[4](2016)在《物的担保和信用保证的执行顺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刘某、夏某于2007年1月向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借款52万元,东大公司以其名下房屋抵押担保,陈某以其本人全部资产进行保证,各方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处作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因借款人刘某、夏某未能如期还款,建设银行遂依据公证书向法院申请(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6-11-25)

于永强[5](2016)在《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规则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中的担保是债权人实现自身债权利益的法律保障,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下交易的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中,债权人为了保障债权在未来能够得到顺利的实现,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足够多的担保,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理论上的再丰满成为紧迫而且重要的课题。担保形式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也有可能出现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的情形。我国《担保法》对物的担保以及保证并存做出了部分规定,但对完善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制度仍显不足,目前,《担保法》能够解决部分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的案例,但要解决实际中存在个诸多纷繁复杂的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法律问题依旧困难重重。2000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使得《担保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缺失得以弥补,但《解释》仅在法律具体实践以相关解释,在立法层面上仍旧束缚,因此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旧很难解决较为复杂的共同担保法律问题。基于此,本文以“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规则探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二者并存规则以法律途径探究,为相关司法实践以个人些许建议。(本文来源于《青岛大学》期刊2016-11-24)

曹敏敏[6](2016)在《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对于促进资金流通、保障债权实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作为研究对象,讨论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以及各担保人之间的相互追偿问题。文章第一部分为概述,介绍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混合共同担保的概念,混合共同担保的分类以及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的若干情形;第二部分对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时目前国外立法关于各担保人之间关系的几种主要模式及我国立法中采取的立场进行分析和反思;第叁部分论述了各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本文认为应肯定该追偿权,并针对担保人之间追偿份额的计算方法提出了看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1期)

马里奥·塔拉曼卡,向东[7](2014)在《塔拉曼卡论罗马法中物的担保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概论就罗马法中的经验来看,物的担保之范畴可以用在很大的范围上,因为它不仅包括物权部分的法律制度:例如信托担保事实上是以担保为目的的信托;并且,对于塞尔维安诉权的范围,给付质押就不构成物权,而是一种占有的形态。在今日的法教义学中,将担保物权放人物权的领域仍然备受争议(遭到Francesco Carnelutti的批评,他仅仅从诉讼权中看到了重要的优先原因),因为它并未给予一项对物的直接管控的权利,也没有给予直接占有或处置以满足(本文来源于《法律史评论》期刊2014年00期)

向东[8](2015)在《亨特罗马私法体系中的物的担保制度——以非所有权移转型物的担保制度为核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构筑的我国担保物权制度是充分吸收英美法经验的产物,因此,对作为英美法担保制度起源之一的罗马法非所有权移转型物的担保制度进行了解成为必要。近代苏格兰罗马法学者亨特的《包含盖尤斯和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以法典为顺序的罗马法之系统和历史性解释》,被誉为英语世界最卓越的标准教科书。对其中相关部分的解读,是上述深入了解英美担保制度之学理构架的捷径。(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向东[9](2014)在《巴克兰论罗马法中物的担保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物权法》构建的我国担保物权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因社会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对"担保物权"部分的具体解释,而解释工作依赖于对担保物权制度的深入了解。这些又都离不开对罗马法中相关制度的理解。巴克兰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的罗马法学家,对他作品中物的担保部分的参悟,是了解罗马法中物的担保制度的捷径。(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陆利[10](2014)在《物的担保绝非银行安全屏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某新闻网站曝出一则大宗商品融资骗贷事件,据媒体报道,有近20家银行卷入其中,涉案金额极大。而所谓的大宗商品融资骗贷是指一些大宗商品生产商或贸易商利用其存放在港口的铝锭、电解铜和氧化铝等大宗商品,采用仓单质押方式,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但在这当中,一些(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14-07-22)

物的担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保证与物的担保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确认的担保方式,而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也有物的担保时,应如何处理,保证与物的担保孰先孰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可能产生物的担保优先还是信用保证优先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中华人民共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的担保论文参考文献

[1]..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该向谁索要欠薪?[J].工友.2017

[2].王玉华.保证与物的担保同时并存时的法律问题研究[N].天津政法报.2017

[3].朱泓昱.论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的法律适用[J].法制博览.2017

[4].周志刚,许燕.物的担保和信用保证的执行顺位[N].江苏法制报.2016

[5].于永强.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规则探究[D].青岛大学.2016

[6].曹敏敏.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

[7].马里奥·塔拉曼卡,向东.塔拉曼卡论罗马法中物的担保制度[J].法律史评论.2014

[8].向东.亨特罗马私法体系中的物的担保制度——以非所有权移转型物的担保制度为核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

[9].向东.巴克兰论罗马法中物的担保制度[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10].陆利.物的担保绝非银行安全屏障[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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