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贵(四川省阆中市保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7400)
蓄血证包括太阳蓄血和阳明蓄血两经证候。而阳明蓄血证因立法处方与太阳蓄血之重证雷同,故本文着重讨论太阳蓄血证的证治。
仲景根据热与瘀的轻重不同,将太阳蓄血证分为轻、重、缓三方面进行辨治。
1.蓄血轻证证治
原文106条: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本证为太阳病不解,在表之热邪随经入里与血相结,从而形成太阳蓄血初结,热盛而瘀轻的证候。临床以少腹急结,其人如狂为主证特点。其少腹急结仅属自觉症状,其人烦躁欲狂但未致发狂,且初结之血,尚未凝固,还有“血自下,下者愈”的可愈性机转;若有表证,还要先解表,后攻里。说明蓄血并不急重,攻逐之法还可缓行一步。治以桃核承气汤。本方以调胃承气汤泄热为主,加桃仁、桂枝活血行瘀为辅,用药仅属草木之类。
2.蓄血重证证治
原文124条: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本证属瘀热并重之蓄血重证,以其人发狂,少腹硬满为主证特点。热势鸱张而其人发狂,少腹硬满是自觉兼他觉症状。蓄血既重且急,所蓄之血已成死血,失去生发活动之气,此时单纯用草木类药物已不起作用,必须配伍嗜血善飞潜之虫类药物直入脉络,以血肉有情之品,破无情血结。故用抵当汤泻热破结。方中用嗜血善飞之虻虫,善在水中浮潜之水蛭,飞者走阳络,潜者走阴络,以协助大黄、桃仁共奏泻热破结之功。
本证虽“表证仍在”,仍用抵挡汤攻里而不“先解其外”,是因为本证发狂,病情已急不可待,里证急者,先治其里,此其一;脉微而沉,病势已无向外之机,故表药不能救急,此其二;攻其血分,只用通瘀药,无枳、朴等破气药,与表证影响不大,此其三也。
3.蓄血缓证证治
原文126条: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现将本证分三方面讨论。
(1)对“不可余药”一词的理解:
“不可余药”,五版教材《伤寒论讲义》解释为“不可用其他的药”或“不可剩余药渣,即连药渣一并服下”(光明函大教材《伤寒论讲解》,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3月出版)。前种解释是说“不可用桃核承气汤、抵当汤之类”(引自南京中医学院《伤寒论译释》),后种解释是把“余”字当“剩余”解释。
考蓄血三方之前二方证条文均未见“不可余药”的告诫,若按教材的前种解释,既本条文同是蓄血证,同用“抵当”药,又谈什么“不可用抵当汤之类”,出尔反尔,似不是仲景本意。再考前二方的煎服法均有“去渣”,唯本条煎法用水一升,煎取七合,并未注明“去渣”,是连渣而服可知。
故个人赞同后种解释。并认为其旨意有二:其一,丸剂的服法本来就是将药丸吞下或嚼服,仲景欲使充分发挥药效又以水煮丸,但恐护理人员或病员本人当成一般汤剂而常规去渣,故下了“不可余药”的医嘱。其二,考仲景方书其它攻法中有“中病即止”、“止后服”等说,然本方改汤为丸,峻药缓攻,当药中病候,症情缓解时,务必尽剂,以图根治。正如李克绍所说,瘀血不攻不能自下,既攻必须彻底。因此服药必须尽剂,不可少服而使药有剩余。
(2)本证为蓄血缓证,其理安在?
蓄血缓证仍属抵当汤类证,其少腹满、小便自利,病不在气分,是蓄血已成。但本证与蓄血轻证相比,因所蓄之血属有形实邪,其少腹急结与胀满相比,自觉症状与自觉兼他觉症状相此,其蓄血量已由少变多,较蓄血轻证为重。若与蓄血重证相比,本证少腹虽胀满但不硬,且里热不甚,未扰乱神明,故虽是蓄血证却不发狂,因此病情又不及抵当汤证的少腹硬满发狂之急重。所以说本证(比桃核承气汤证血结为深而较抵当汤证病势为缓)为蓄血缓证。在用药上也因之而由汤改丸,峻药缓攻。
(3)蓄血既成,总属重证,欲缓不缓,丸不离汤。
抵当丸之缓,在于改汤为丸,并将水蛭、虻虫由汤中的30个减至20个。但蓄血既成,总属重证,缓攻是方法,攻瘀是目的,不可因病情稍缓而大意,故加重桃仁由汤中的20个加至25个;虽减虫类峻猛之品,意在防峻药伤正而欲速不达,乃以退为进也;犹恐药力不足,难收攻瘀之效,故又增草木缓攻药之用量。一减一增,恰到妙处。且仲景先告诫“不可余药”,后又述“上四味,捣分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可见,改汤为丸而不离汤,并且连药渣服下,四丸分次尽服,使药力逗留血所,是缓而不缓也。正如方有执所说:“变汤为丸,名虽丸也,而犹煮汤焉,汤者荡也,丸者缓也,变汤为丸而不离乎汤,盖取欲缓不缓,不荡而荡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