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具体行政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行政行为,条件,行政,市场,程序性,个人利益,法律。
具体行政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江南,胡嘉莉[1](2019)在《深圳立法保护营商环境》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日前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草案)》中获悉,深圳正在就优化营商环境立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深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本文来源于《中华工商时报》期刊2019-08-19)
王薇[2](2019)在《具体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制度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是实现有效监督行政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应遵循依法监督原则、有限监督原则、效能原则。具体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涉及侵害公民权益的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监督程序包括启动、调查、做出决定。监督方式主要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行政公益诉讼。(本文来源于《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吴贻伙[3](2018)在《具体行政行为未被确认违法就能单独提起赔偿诉讼?》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吴贻伙)日前,安徽省高级法院就该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岳西县国土资源局与安庆市皖宜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撤销安庆市及迎江区两级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驳回安庆市皖宜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这(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11-02)
吴迪[4](2018)在《让百姓从具体行政行为中感受依法合理公正》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权力的运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和百姓个人利益。政府部门不仅要明确职责、依法行政,不同部门还应从全局出发,追求行政行为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在面临复杂问题时,还需要以更智慧、更创新的姿态,去探寻不同部门间协作的平衡点、结合点,既保护民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提(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8-11-01)
查云飞[5](2018)在《人工智能时代全自动具体行政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行政行为法的研究有利于智能电子政务发展,作为行政法的核心范畴,具体行政行为已不局限于半自动化,实务中出现了完全由机器作出的全自动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中包含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要素,而机器无法作出意思表示。在不确定法律概念和裁量情形下,因探寻个案正义的必要,全自动化可能意味着违反法治国原则。信息时代,行政程序正从个案程序演变至集团程序,诸多程序性权利面临被机器行政架空的威胁。我国立法缺失相关规定,可从德国和欧盟的立法例中吸取有益经验,在特别法中补充对全自动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以提升公民电子信任为目标,平衡电子政务发展和公民的权利保护。(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8年05期)
王名琛,贾艳芳[6](2018)在《浅析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具有刑事侦查权的行政机关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这些机关在本质上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它们又被赋予了刑事侦查的权力。法律实践中,这些行政机关既有行政处理的权力,又有采取刑事措施的权力,而权力行为的相对人往往无法将二者区分开来,当权力侵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由于救济途径的不同,许多受害人无法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5期)
占国华[7](2018)在《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滥用职权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行政法理论界对什么是滥用职权争论较大,有些学者参考国外情况列举了很多滥用职权的表现。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统一滥用职权在理论上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才能较准确地把握滥用职权的表现。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故意违(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3-21)
杜国强[8](2017)在《程序性行政行为及其司法救济——对一起具体案件的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程序性行政行为及其可诉性重新引起关注。有必要从行政行为构成要素的角度,对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具体认定与可诉标准进行认真对待。在维护行政效率的同时,通过司法救济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陕西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阎巍,石磊[9](2016)在《《宣懿成等18人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理解与参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且在诉讼中不能证明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视为没有法律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18人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关于本案例的背景情况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因行政处罚收回。具体来说是指因土地使用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被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6年20期)
刘丽珍[10](2016)在《论行政听证制度在具体行政行为领域之建构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其意义无须赘述。然而,该制度在我国尚未有统一的规定,只是散见于单行法律、法规之中,且存在立法缺失、适用范围狭窄等一些不足。文章从现行规定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以期对我国的听证制度在具体行政行为领域的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6年06期)
具体行政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是实现有效监督行政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应遵循依法监督原则、有限监督原则、效能原则。具体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涉及侵害公民权益的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监督程序包括启动、调查、做出决定。监督方式主要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行政公益诉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具体行政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江南,胡嘉莉.深圳立法保护营商环境[N].中华工商时报.2019
[2].王薇.具体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制度的探讨[J].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3].吴贻伙.具体行政行为未被确认违法就能单独提起赔偿诉讼?[N].检察日报.2018
[4].吴迪.让百姓从具体行政行为中感受依法合理公正[N].工人日报.2018
[5].查云飞.人工智能时代全自动具体行政行为研究[J].比较法研究.2018
[6].王名琛,贾艳芳.浅析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J].法制与社会.2018
[7].占国华.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滥用职权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8
[8].杜国强.程序性行政行为及其司法救济——对一起具体案件的评析[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7
[9].阎巍,石磊.《宣懿成等18人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理解与参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且在诉讼中不能证明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视为没有法律依据[J].人民司法(案例).2016
[10].刘丽珍.论行政听证制度在具体行政行为领域之建构与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