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默示条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默示,条款,合同,信用证,原则,工程,发包人。
默示条款论文文献综述
聂鑫[1](2018)在《商业秘密侵权中默示条款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英美法系中,默示条款制度是用以填补合同瑕疵的制度,其灵活性和补足性的特征高度契合了商业秘密这一保护客体道德性价值判断的需求,美国商业秘密司法审判实践中广泛地借助默示条款制度来实现对当事人合同中所遗漏内容的补充,用以突破财产权保护的局限性,维护商业秘密侵权中的道德底线,更有效地实现了商业秘密的权利救济。但这种制度让法官可以冠冕堂皇地破坏意思自治原则,为当事人增设新的合同条款,如何确立增设标准是该制度的技术性难题,应从利益平衡和法经济学的角度展开分析,探寻其具体的适用规则和限制,力求为商业秘密默示条款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探寻可行的途径。(本文来源于《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周吉高[2](2017)在《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默示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工程价款结算是发、承包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的阶段。发包方经常以工程质量问题拒绝、拖延结算,更有甚者直接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视而不见”,给施工企业的资金回笼带来巨大压力,许多施工企业被迫增加借贷资金以维持企业运转,背负沉重的融资利息。在工程价款(本文来源于《建筑时报》期刊2017-03-20)
龚雪[3](2015)在《不完全合同中的默示条款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解决不完全合同纠纷,英美法系创造出了默示条款制度。"默示条款"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出,但不乏存在对默示条款制度的吸收和转换,且更加具有我国的法制特色。(本文来源于《湖南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豆红印,张仪[4](2015)在《浅析合同法中的默示条款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默示条款的概念为我们所熟知,是被认为是合同应当具有的条款。其源于英美法系,并逐渐发展成一项健全的制度,此项制度的设立有利于说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填补合同的某些漏洞,研究该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笔者从默示条款制度的起源、分类以及效力等方面分析,并说明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17期)
李艺[5](2014)在《信用证欺诈问题中默示条款原则的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以其独特的优越性成为了当今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工具,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两大支柱——独立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使银行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之外,摆脱了复杂的贸易纠纷,保证了国际交易的顺利进行。但是信用证交易机制的独特性却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频繁发生的信用证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也对信用证交易机制造成了危害。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信用证欺诈的蔓延。由于国际社会并没有订立统一的规则或标准,各国的司法传统不一致以及对信用证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各国法院在实际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时遇到了诸多问题。默示条款作为英美合同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对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不亚于明示条款的约束力,在完善合同内容、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规范交易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作用。默示条款原则因其具有更强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实际适用中更易于把握,为解决信用证欺诈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办法。本文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及产生原因人手,分析了信用证欺诈的具体表现形式。通过现状研究,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确立及适用进行了深入阐述,分析了该原则在具体适用中所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欺诈的认定标准难以把握、银行在行使拒付权时的尴尬以及法院颁布禁令的诸多顾虑叁方面。采用案例分析法,结合国内外经典案例,阐述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实际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此外,在借鉴英美合同法默示条款的基础上提出了默示条款原则。通过对默示条款原则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提出了以默示条款原则替代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观点,认为默示条款原则是保护信用证交易机制和遏制欺诈之间的一个新的平衡点,能够有效地弥补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具体适用中的不足,从而使信用证制度更加符合现实发展的需要。(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14-05-01)
马超群[6](2014)在《英美合同法中的默示条款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经济学最大的优势是为研究法律制度提供定量分析工具,在法经济学家眼里,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最符合效率原则。交易成本是科斯定理的核心,波斯纳认为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当事人在签订契约和履行契约过程中可能奉行机会主义使另一方陷入“囚徒困境”。为了阻止机会主义和鼓励促进交易,法院根据考特·尤伦最小化交易成本公式:分配风险的成本<某种未来情况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填补合同漏洞。英美法系通过默示条款填补遗漏条款,大陆法系通过合同补充性解释填补遗漏条款。波斯纳为研究默示条款提供了法经济学上的定量分析工具:交易成本C=x+p(x) · [y+z+e (x, y, z)],法院作出判决时要对不同的判决进行后果主义论证。然而在大众眼里:经济学家追求效率,法学家追求公平,社会不允许法官直接扮演经济学家的角色,所以法官为了向大众节省解释成本和说服成本,将其行为标榜为寻求“当事人本来想要的意思”,插入默示条款显现出“法官的判案策略”。大陆法系通过“假定当事人意思’补缺合同漏洞,其在立法原则、功能等方面都与英美法系默示条款相雷同。但英美法系注重判例法,大陆法系注重成文法,在填补合同漏洞时两大法系因不同的合同类型优先适用不同规范。因此,合同类型化为我国法官判案提供了新思路。第一部分,合同不完全性及其对传统合同法的影响。由于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合同的交易成本、不完全信息的影响,现代契约法促成人们快捷的订立不完全合同。不完全合同尽管存在可能引起纠纷的缺陷,但符合了现代社会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不完全合同修正了传统合同法的合同自由原则。第二部分,默示条款的历史发端与规则演进。默示条款分为法律上的默示条款、事实上的默示条款、习惯上的默示条款。通过将交易成本公式C=x+p(x) · [y+z+e(x, y, z)]代入默示条款分类分析:(1)当事人会根据考特·尤伦最小化交易成本公式:分配风险的成本(x)>分配损失的成本(z)×损失的概率p(x)=>留下缺口节省交易成本。(2)当事人节省了缔约成本(x),但引起诉讼的p(x)会增加,如果允许法院针对不同的合同类型加插默示条款,就会节省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信息费用的成本(z)和误判造成的社会成本(e),同时上级法院的判例被下级援引为当事人行动提供指南,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y)。综上法院通过添加默示条款使得当事人的交易成本最小化,添加默示条款是法院出于社会收益最大化的效率逻辑,添加默示条款显现了法官的“判案策略”。第叁部分,默示条款与明示条款的关系。法官将其行为标榜为寻求当事人暗含、隐含的默示意思,所以寻求当事人的“默示意思”显得至关重要。传统理论认为明示意思与默示意思的根本区别在于表示方式的不同。但是根据德国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默示意思的分类标准和马克思主义本质观,我们认为间接的意思表示是默示条款叁分类的本质。与默示条款相比,明示条款具有优先效力,但明示条款不得排除强制性法定默示条款。第四部分,默示条款制度与合同补充性解释制度比较研究。我们通过论证将大陆法系“假定当事人意思”也定性为法官的“判案策略”,因而其与英美法的默示条款在基本原则、价值、功能上有诸多雷同,但英美法系默示条款制度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根据比较分析:在不同的案件中适用不同的立法规范,可以更好的实现公平正义,合同类型化为填补合同漏洞提供了新思维。(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4-03-25)
孔海文[7](2013)在《浅析合同默示条款在我国的适用及立法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合同默示条款的相应分析和在我国适用的实例,说明采用默示条款的提法有利于说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并说明研究英美法默示条款制度有关问题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上合同解释制度是有所借鉴。(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12期)
蔡祥,者丽琼[8](201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解读之二 建筑施工企业亟需破解的七大“新风险”——新版合同中承包人默示条款的破解指南》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已于2013年7月1日开始使用,全国各地对2013版施工合同的学习、解读与讨论仍在热烈进行之中。与十四年前的99版文本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在99版文本基础上有了许多突破与创新,从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方面条款的设置上更能体现对等性与公平性。可以肯定,2013版施工合同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广泛运用趋势,定势不可挡!2013版施工合同更好地平衡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对承包人的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3版(本文来源于《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期刊2013年07期)
汤锋[9](2013)在《论合同的默示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默示条款是对合同不完全性的补充与完善。在商品经济活动日益丰富复杂的发展背景下,明确规定的合同条款难以充分的规制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了能有一种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式来界定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默示条款便适时的产生和发展。在英美法体系下,古典的契约法奉行的是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合同适用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更公平正义的制度来解决各种日新月异的纠纷,合同默示条款由此而产生。英美法上对合同默示条款有着明确的解释,结合我国学理上学者的解释,合同默示条款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根据一定的规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定合同交易主体没有写入合同的潜在意思所形成的合同条款。从不同的角度,合同默示条款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法定默示条款、事实上的默示条款和习惯上的默示条款,这叁类是英美法上典型的类别;而我国对合同默示条款的分类标准不统一,类型多而乱。要将合同默示条款的精神更好的贯彻到我国合同法制度中,最先要做的是对合同默示条款做出适合我国现状的分类。对合同默示条款进行研究,其目的是为了运用合同默示条款解决合同纠纷,那么需要确定添加合同默示条款的规则。英美法中两大经典规则就是“商业效益规则”和“多事旁观者规则”,同时,法律经济学上的默认规则从也从经济效益和公平正义两方面来论证了引入合同该条款需要满足的条件。在我国的合同法领域中,法律裁定者在解决合同纠纷时,而对合同的不完全性,运用的是法律推定理论和合同解释来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默示条款与这两种制度本质上是不同的,这便有明确合同默示条款类型、探究添加默示条款的规则的必要。我国合同法体系中不乏对合同默示条款实质上的应用,借鉴合同法默示条款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能使合同制度更加的完善。(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3-05-01)
陈华君[10](2013)在《FIDIC条件下建设工程合同的默示条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是约束业主和承包商工程活动的最高法律文件,在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介绍的合同默示条款同合同明示条款一样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但是目前国内关于工程合同默示条款的研究,多集中理论项目上,而忽视了在实践中的运用,这就往往造成理论与实践的不统一,即理论可行,实践不可行。特别是在处理工程纠纷时,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合同条款已经满足不了工程中不断涌现出来的大量纠纷,这就需要对施工示范文本中存在的默示条款加以推论、分析、研究,那么本文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建设工程中的合同默示条款作理论上的分析和实践中研究,为建设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前提条件,减少工程纠纷的存在,或者高效率的解决工程纠纷,从而实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目标。本文首先主要介绍了 FIDIC条件下建设工程合同默示条款研究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其次,从合同的理论出发,对合同默示条款的含义、法律效力和分类做出了新的阐述,并且分析默示条款在我国工程中是否有存在的必要,那么在存在的前提下法官为解决工程纠纷引用默示条款的条件是怎样界定;简单介绍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并进行了特殊性分析;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款详细分析了其中包含的默示条款。最后,做出结论与展望,并给出了叁个工程实例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合同的默示条款在合同争执中的运用,理论结合实际。(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3-04-01)
默示条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工程价款结算是发、承包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的阶段。发包方经常以工程质量问题拒绝、拖延结算,更有甚者直接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视而不见”,给施工企业的资金回笼带来巨大压力,许多施工企业被迫增加借贷资金以维持企业运转,背负沉重的融资利息。在工程价款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默示条款论文参考文献
[1].聂鑫.商业秘密侵权中默示条款制度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2].周吉高.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默示条款[N].建筑时报.2017
[3].龚雪.不完全合同中的默示条款制度[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
[4].豆红印,张仪.浅析合同法中的默示条款制度[J].法制博览.2015
[5].李艺.信用证欺诈问题中默示条款原则的适用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4
[6].马超群.英美合同法中的默示条款制度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4
[7].孔海文.浅析合同默示条款在我国的适用及立法借鉴[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8].蔡祥,者丽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解读之二建筑施工企业亟需破解的七大“新风险”——新版合同中承包人默示条款的破解指南[J].中国建筑装饰装修.2013
[9].汤锋.论合同的默示条款[D].湖南师范大学.2013
[10].陈华君.FIDIC条件下建设工程合同的默示条款研究[D].郑州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