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海资源经济争端,看国际海油立法

论近海资源经济争端,看国际海油立法

周玉璐

西南石油大学四川成都610500

摘要:近海是指离陆地比较近,且水深比较浅的海洋区域,根据相关调查和研究,近海区储藏了丰富的海洋资源,而资源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在拥有近海的国家的众多国家中,存在着许多石油资源国,负责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储运,销售等主要环节,由于海洋的界限划分不够明确,现今还存在着不少近海争端,包括矿区使用权的问题,从而涉及海洋资源的争夺,需要国际包括我国在内采取措施进行解决。目前,已经有许多石油资源国均在加快开发资源的同时,还要保护资源,在此目标的基础上,增加政府收入,发展国家经济,建立探矿权,采矿权立法体系,符合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配套相关法律,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更加健全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近海争端,石油立法,石油资源,经济效益

一.近海地区争端

1.1里海地区油气资源的开发和争夺

随着里海地区大油田的发现,这片地区被公认为油气资源丰富的地区,琚目前的预测看,其储量大概在1100亿~2400亿桶之间,约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18%~25%,被誉为“第二个中东”。继而吸引了更多人前来投资开采,抢争勘探市场。

1.1.1美俄双方的矛盾冲突

在关于取得里海地区油气资源的控制权和地缘政治主导权方面开展的诸多外部竞争力量中,以美国和俄罗斯的矛盾斗争最为尖锐,可以说是该地区的主要矛盾。

在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里海地区的油气竞争格局逐渐发生了变化,随着美国各方面势力的增强,已经将该地区划入了新的战略,除了大力支持该地区国家的独立热潮,将该地区纳入西方体系,另外还通过与英国的合作,成立了美英合资公司,控制了里海28%的石油资源和40%的天然气资源。

对于俄罗斯而言,里海地区是其传统的资源势力范围,也是其南部国土边界的保护域,从其地理政治的角度来看,俄罗斯的西边是不断向东扩张的北约,东边是冷战后重新巩固关系的美日联盟,南边是企图扩大势力范围的穆斯林,因此地缘战略环境已经处于日渐恶化的状态,如果将里海地区再失去,那么其可以政治施展和伸缩的空间将进一步缩小。

1.1.2中国对于里海地区竞争的看法和应对

从对中国的影响来看,由于我国的地理位置毗邻中亚和里海地区,所以里海的地缘政治和安全格局发生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到中国和我国西部地区的稳定和安全。可见,里海地区是我国值得积极关注和介入的战略利益地带,需要进一步扩大在里海地区油气资源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自90年代以来,我国早以介入了里海地区的油气资源开发项目,特别是和哈萨克斯坦在油气开发与管道运输方面的合作已经颇具成效,中哈石油管道贯通,但油源还未完全落实,哈方已承诺向我方供油,然而承诺数量大于实际供给,因此中哈输油管道是否能够满负荷输油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对于现如今中国这巨大的石油需求量而言,这不得不引起重视。

1.2南海争端

1.2.1中菲南海争端

中国和菲律宾围绕岛礁主权的归属问题以及海域划界问题引发的争议,此争端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菲律宾无视中国的领土主权,擅自将黄岩岛开辟成私有靶场。在延续多年的国际法律仲裁中,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赫尔南德斯声称:中国对南海的大片海域的主权主张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应该被判无效。

对于菲律宾的无理指责,我国外交部作出回应:中方表示,中国将坚定地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并始终致力于通过谈判协商解决领土海洋争议。

1.2.2南海争端的实质是资源的博弈

南海在国际上的统称是“中国海”,是我国南方被陆地包裹着的整体水域,北临中国大陆和台湾岛,东接壤菲律宾群岛,南面加里曼丹岛和苏门答腊岛,西靠中南半岛和马来群岛。其位于西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航运要道,四周大部分是半岛和岛屿,因此在经济和国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琚新华社报道,南海海底发现巨大的可燃冰资源,能源总量相当于中国石油总量的一半,预测储藏量为194亿立方米,是目前世界上已发现的可燃冰地区中饱和度最高的地方。因此作为新型能源的可燃冰,南海不仅开采潜力巨大,而且将占据很大一部分。

二.各国海洋石油立法

2.1英国石油立法状况

英国现行石油法律主要有:1934年的石油法,1964年大大陆架法,1998年的石油法,1975年的石油和海底管道法,另外有石油税收,环保,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

英国政府在1976年1月正式成立英国国家石油公司,并针对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石油公司,私人石油公司,实施作业的种类等来确定公司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从而采取不同的调整机制。英国的石油公司在石油勘探,开采方面实行许可证制度,石油公司通过政府发给的许可证,获得以上权利。石油公司按许可证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投入足够的工作量进行作业,并接受监督。

2.2美国石油立法状况

美国是世界上石油资源所有权归属较复杂的国家,因为其是世界上勘探石油和利用石油最早的国家之一,从而较早地确定了石油的相关法律,对之后世界各国的立法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美国的地下矿产的所有权问题,主要包括如下的三种理论:地下矿产资源所有权理论,无所有权理论和限制的所有权理论。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地下资源归地表所有者,也就是地主所有,所以石油资源绝大部分是从私人土地上开采出来,因此美国石油资源可以出售和购买。

针对海上石油立法,美国也出台了不少法规:早在1953年,众议院通过了水下土地法和大陆架土地法,随后1978年进行了修正,水下土地法明确规定海岸线3英里(1英里-1.61千米)内土地归州政府所有,3英里外大陆架土地归联邦政府所有。

三.资源国石油税制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在石油法规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关系到一国在石油方面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运用税法这一法律工具,从而更好地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服务。

3.1世界石油税制模式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以直接税或所得税为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一)完全开放模式

实行这类模式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石油工业对内外是处于完全开放的状态,往往实行分税制,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征税。

(二)大开放模式

实行这类模式的主要是一些开放较早的国家,且石油工业开放程度很大,石油勘探活动以产量分成合同制或者租让制为基础,石油税收对内对外实行两种标准。

(三)小开放项目

实行这类模式的主要是最近才开放的几个比较大的石油输出国,因为对外开放的范围比较小,时间短,所以油气出口税和所得税在税收份额中所占的比例很小。

四.总结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逐渐增强,国际地位的显著提高,经济快速增长必然导致对资源的需求缺口的增大,同时也扩大了供应缺口,这种种影响都要求我国必须制定和实施积极介入战略,积极加入竞争,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更多的国际资源话语权而不是被动接受大国博弈的结果,接受残羹剩饭。

参考文献:

[1]《新疆社会科学(汉文版)》2007年1期作者:秦放鸣篇名:《里海地区油气资源竞争的矛盾冲突及中国的战略选择》

[2]《国际石油合作法律基础》石油工业出版社主编何沙秦扬

[3]《商业研究》2010年2期作者:谭斌王菲篇名:《中亚能源竞争及其对我国能源安全的影响》

[4]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3-06-30作者:王诗成篇名:《蓝色的挑战海洋国家利益战略思考》【J】

作者简介:周玉璐,1997-6,女,汉,江苏南通人,大学本科,研究方向:国际石油立法与世界经济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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