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制论文-李帅

行政法规制论文-李帅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法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工智能,风险,算法,规制

行政法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李帅[1](2019)在《人工智能的风险预测与行政法规制——一个功能论与本体论相结合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类对于机器拟真的想象。依托数据模型和预设算法的自动化决策与执行,在体现设计者初始意图的基础上不断进行自我训练、学习及演化,使人工智能行为呈现出无监督时的不可控趋势。规制这种新型"类智性"主体的行为,不仅需要对可能的行为后果展开风险预测以及社会效应和法效应评估,还离不开对此类技术从概念到特征的基本认知与理解。以现代行政法风险规制理论为指导,在预测风险、评估风险、防范风险及规制行为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运用法律、伦理、科技的思想和手段,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多种工具的协同治理作用,最终实现有效规制与适度规制的统一,达到既不遏制科技创新,又尊重人类心性与灵性的目标。(本文来源于《行政管理改革》期刊2019年10期)

贾建平[2](2019)在《平衡论视角下自媒体意见表达权的行政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媒体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公民意见表达权的行使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目前在自媒体言论表达的规制上存在失衡现象。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认为对自媒体言论表达进行规制应使权力与权利的配置达到结构性均衡状态。为使权力与权利配置达到均衡,应从立法的价值取向、规制主体、利益保障和规制机制、规制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本文来源于《警学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徐兵[3](2019)在《政府采购行政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采购工作是我国政府财政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财政的支出,对宏观经济进行有效调节并平衡社会的需求供给。虽然我国的政府采购在多年实践下有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但其采购行政法规制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让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将就此进行简要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完善政府采购行政法规制。(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9期)

余凌云[4](2019)在《高空坠物的行政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何为高空坠物?从法律层面来看,仅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虽然都会因坠落或掉落形成相应(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8-24)

曲亚囡,李佳[5](2019)在《海洋生态补偿的行政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洋生态补偿是为了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海洋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种补偿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更需要国家法律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保驾护航。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对海洋生态补偿的行政法规制仍然存在实体法缺位、程序法缺位、问责制缺乏、补偿制不到位等问题,应当尽快从补充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海洋生态补偿进行行政法规制。(本文来源于《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5期)

葛文龙[6](2019)在《自动驾驶汽车的行政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动驾驶汽车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而加速研发,当下的投入路测检验是意图引领将来的自动驾驶时代,它的出现不容置疑地是将人从机器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但其也冲击了当前的交通运行秩序与国家监管秩序、对公共安全也造成较大威胁。面对发展飞快的人工智能技术,行政法的规制思维需要"未雨绸缪",不能囿于事后监管的倾向,需要事前预见,做出一定的行政法规制方案,革新规制理念;在解决新技术与制定法的冲突上,并非完全需要另行构建,可在原有基础上改善,以此维护公共安全、推进新技术的应用。(本文来源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戚莹[7](2019)在《人口跨境流动的行政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规制人口跨境流动的行政法制度为我国的出入境管理与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当前存在的出入境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律内容有缺陷、外国人权利保障和救济的缺失等问题,应完善出入境法制体系,打造专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并提高我国公民的法治素养,推动我国出入境法治的健康与和谐发展。(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18期)

王顺[8](2019)在《“黑名单”制度法律属性探究及其行政法规制——以《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25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得到不断的发展,且日益呈现出泛化的趋势,各行各业都试图通过制定各种类型的"黑名单"制度来达到其加强监管的目的。2018年7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其中第25条规定了关于社会信用治理的方式,即通过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这一制度便是我们日常所说的"黑名单"制度。第25条中只明确规定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但对于具体的失信惩戒措施尚不明确。如何依法合理地设定具体惩戒措施,首要前提便是清晰界定其制度属性,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行政法层面的法律规制,使之成为政府加强监管的合法有效手段。(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S1期)

高浩[9](2019)在《暂停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暂停办理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广泛、频繁运用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无法可依"导致暂停办理行政许可容易被滥用,侵害相对人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将暂停办理行政许可纳入行政法的体系中加以规制。暂停办理不特定相对人行政许可是抽象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许可实施条件的裁量,与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期限等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建议修改《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45条。暂停办理特定相对人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建议修改《行政处罚法》第8条,增设其为新的行政处罚类型。暂停办理特定区域行政许可是内部行政行为中的行政职权处分行为,缺乏宪法与行政组织法的支持,建议将"上级对下级的领导权"作扩大解释。(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廖暄[10](2019)在《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方法。这项实践不仅能使财政资金得到最大化利用,更能很好地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目前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兴未艾,但还是处于一个初级阶段,与之有关的各项制度都尚不完善。一方面体现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规制的缺失。虽然各级地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规范性法律文件,但由于其效力层级较低,其规范性和权威性明显不足。另一方面表现在实践中各个地方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上做法不一,在购买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差异化明显,导致了在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中暴露的购买范围不清晰,购买程序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妥当的争议解决机制等问题,因此,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行政法规制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大致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政法规制有关的基础性理论进行说明。明确了公共服务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义,并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分;其次,阐述如何理解文章所说的行政法规制,最后阐明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行政法规制之下的理由。第二部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政法规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我国中央和地方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政法规制文件的梳理和分析,探讨并提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如缺乏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制、购买范围不清晰、购买程序的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第叁部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法规制路径。这一部分分别拟从立法规制,即专门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制定;范围规制,即利用多元化方式确定购买服务的范围;程序规制,即购买服务程序的完善;相应配套机制的规制,即从监管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的规制两个方面提出完善行政法规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9-06-10)

行政法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媒体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公民意见表达权的行使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目前在自媒体言论表达的规制上存在失衡现象。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认为对自媒体言论表达进行规制应使权力与权利的配置达到结构性均衡状态。为使权力与权利配置达到均衡,应从立法的价值取向、规制主体、利益保障和规制机制、规制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法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1].李帅.人工智能的风险预测与行政法规制——一个功能论与本体论相结合的视角[J].行政管理改革.2019

[2].贾建平.平衡论视角下自媒体意见表达权的行政法规制[J].警学研究.2019

[3].徐兵.政府采购行政法规制研究[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

[4].余凌云.高空坠物的行政法规制[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5].曲亚囡,李佳.海洋生态补偿的行政法规制研究[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9

[6].葛文龙.自动驾驶汽车的行政法规制研究[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7].戚莹.人口跨境流动的行政法规制研究[J].青年与社会.2019

[8].王顺.“黑名单”制度法律属性探究及其行政法规制——以《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25条为视角[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9].高浩.暂停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制[J].研究生法学.2019

[10].廖暄.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法规制[D].南昌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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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制论文-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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